市地执行中央党内法规责任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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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条例》共8章47条,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主体部分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党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二是加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加强党内监督应当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专责监督。纪委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通报曝光问题;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约谈函询被反映人。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应当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审计机关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五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时应当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应当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六是加强党员民主监督。党员应当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应当揭露和纠正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应当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应当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此外,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