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内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营商环境问题也进行了非常深刻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并逐渐成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重要工具。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营商环境质量评价、营商环境质量效应和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三个方面。
一、营商环境质量评价
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已得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认可:营商环境质量更好的国家和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更优。为研究和证实营商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机理和影响效应大小,人们首要的工作就是探索出评价营商环境质量优劣的方法。现有评价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专业性研究机构创建的营商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比如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编制的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中山大学专门针对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编制的自贸区制度创新指数等;二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出于营商环境建设实践需要而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2018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先进标准并结合中国发展实际而制定的营商便利度评价指标体系,湖北省人民政府(以及其他各省市人民政府)以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参考,结合本地区自身发展实际而确立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广大学者在研究制度质量或营商环境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影响时根据研究需要而确定的指标(或指标体系)。前两方面的内容将在本书第二章进行详细介绍,这里仅分析第三方面的情况。
国内代表性学者对营商环境质量评价的情况见表1-3。从中可以看出,对营商环境质量的评价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一是从具体制度安排出发,研究制度质量对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其他各方面的影响,比如潘向东等(2005a, 2005b)分别从进口国和出口国层面分析贸易、投资、产权保护、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如何影响高技术产品出口、贸易流量、贸易结构和经济增长。二是运用或构建不同的指标体系,分析制度质量的经济增长效应,比如邵军和徐康宁(2008)运用Kaufnman等(2007)的法律制度指标、茹玉骢等(2010)运用世界银行的法院合约实施效率指标、张杰等(2010)运用中国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吴一平和王健(2015)运用各国经济自由度指数等从不同层面进行深入分析。三是研究营商环境的经济增长效应,大部分文献均参考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如夏后学等(2019)。也有学者对该指标进行拓展和深入分析,如陈初昇等(2020)分析东道国与母国之间营商环境距离对企业海外子公司生产及经营绩效的影响。四是从非正式制度层面展开研究,如吕朝凤等(2019)研究社会信任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表1-3 国内代表性学者对营商环境质量评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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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具体指标内容见本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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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具体指标内容见本书第二章。
② 参考世界各国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ICRG),本书第二章将做详细介绍。
③ 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
④ 全球公共治理指标,本书第二章将做详细介绍。
⑤ 美国传统基金会(the Heritage Foundation)发布的经济自由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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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有关文献整理而得。
① 全球公共治理指标,本书第二章将做详细介绍。
② 参考张维迎和柯荣柱(2002)。
③ 来源于世界银行针对中国企业发布“China-Enterprise Survey 2012”问卷调查内容中“企业经理是否每周都要花费时间处理行政管理条例”中的数据。
④ 具体指标内容见本书第二章。
⑤ 具体内容参考《中国城市营商环境评价》。
二、营商环境质量效应
营商环境非常重要,这已得到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普遍认可。事实上,制度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最根本的要素。现有文献对此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体现在制度环境对贸易、对投资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等方面。
(一)制度环境对贸易的影响
在制度对贸易的影响方面,主要集中于各类制度安排对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贸易结构、一国内部各地区贸易差异化影响等方面。
传统贸易理论认为,贸易产生于劳动生产率差异,或是基于劳动力、资本等要素禀赋差异而形成的比较优势。与传统贸易理论研究产业间劳动分工不同,新贸易理论和新新贸易理论认为贸易根源于规模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产业内分工引起的企业间生产效率的差异。当然,贸易理论的演进是与贸易实践发展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发展中国家逐步融入世界市场,国际直接投资蓬勃发展,产业内贸易和产品内贸易日益普遍,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重要性凸显,贸易理论才得以逐渐丰富,并成为进一步指导贸易实践的重要源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日益深入,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在制度经济学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广大经济学家意识到,除劳动力或人力资本、技术等显性要素禀赋外,国家之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最大的差异是隐性层面的制度质量差异。很显然,制度质量也是国家间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贸易收益等差异的根本原因。
制度质量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又是影响企业对外贸易活动的重要变量(杨小凯和张永生,2001)。潘向东等(2005a)通过建立包含制度质量的贸易引力模型,运用中国、美国、巴西、日本和韩国的贸易数据验证了进口国制度安排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研究认为,不同国家高技术产品出口受进口国制度安排的影响不同。比如,中国和巴西高技术产品出口更易受进口国制度实施质量的影响,而美国和日本则更易受产权保护程度、法律规范程度、贸易政策等正式制度的影响。同时,不同种类高技术产品出口对进口国制度安排的敏感性也不同。日本出口生物医药类高技术产品受进口国制度环境的影响更大;进口国法律制度规范程度越高,美国、巴西和日本三国出口动力设备类制造业高技术产品越多;美国和日本的航空航天类高技术产品出口受进口国外资政策、工资政策和黑色市场交易等方面制度的影响更大。
金祥荣等(2008)通过建立开放型垄断竞争模型,从理论层面细致考察了制度质量对地区间出口差异的影响机制。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中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地区市场分割现象(白重恩等,2004;陆铭和陈钊,2009),特别是在21世纪以前。加上初始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历史、地理区位等方面的不同,各地区制度质量具有显著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微观主体经营环境不同,由此使得其存在生产效率差异以及地区间产业结构、比较优势等方面的异质性,最终形成地区间出口规模差异。
张杰等(2010)也对中国地区间出口差异进行了深入分析,与金祥荣等(2008)不同的是,张杰等(2010)更加偏向于实证分析层面,且重点从产业特征和合约实施制度方面加以考虑。他们认为,制度依赖型行业常常具有较复杂的生产过程和较多中间投入品,因而其往往表现为高技术密集型行业。这种行业在外部制度环境较好地区的生产成本更低,因而制度质量更优的地区在这类产业的生产上更有比较优势。这种影响机制主要体现在:合约实施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制度和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等制度安排将通过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出口等生产经营决策、行业资源配置效率、行业竞争力等途径进而影响地区出口规模和出口结构。反过来,高复杂性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又具有较好的经济外部性,其发展必将带来地区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投资增加和集聚,最终成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运用中国4分位行业的微观制造业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制度依赖型行业在制度质量更高的地区更有比较优势。
制度质量是一国比较优势形成的源泉(Levchenko, 2007;Nunn, 2007;Belloc和Bowles, 2011;戴翔和金碚,2014)。制度作为宏观变量,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可以从宏观层面展开,但最终还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来实现的。曹驰和黄汉民(2017)将制度变量引入异质性贸易模型,实证检验了制度如何影响企业生产效率进而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他们认为,良好的制度环境会降低企业从事生产、内销和出口的生产率门槛,大量企业都能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反过来又会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此时,一方面,只有生产率最高的企业才能克服出口市场的高交易成本;另一方面,行业的整体生产率水平也因竞争而提高。运用中国制造业行业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制度质量每提高0.1个单位,从事国内销售的企业平均生产率门槛会降低9.6%,而从事出口的企业平均生产率门槛会降低8.7%。
黄先海和吴屹帆(2020)则把制度区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并将两种不同制度形态纳入一般贸易均衡模型研究比较优势的形成机制。他们认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会相互影响,只有当两种制度形态都足够好,或者良好的正式制度足以弥补非正式制度缺陷,或者良好的非正式制度足以弥补正式制度缺陷的情况下,一国的比较优势才能形成。运用中国省级层面制造业数据进行经验分析后发现,良好的正式制度能显著增加契约密集型产品出口,但是,非正式制度对契约密集型产品出口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尽管如此,二者的相互作用仍能强化这一出口促进效应。这说明中国的正式制度质量已得到显著提高,制度创新的成果已经初步显现。孙楚仁等(2018)则基于国际比较,细致考察了国家制度质量、行业制度密集度以及二者的交互作用对一国比较优势的影响机制。
基于不完全合约理论,林玲和刘尧(2018)在考虑行业契约密集度特征的基础上,实证检验了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与进口国制度质量、出口产业契约密集度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中国倾向于向制度环境更优的国家出口;契约密集度越大的行业,会更多地出口到“一带一路”沿线制度环境更优的国家;相比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对各行业(尤其是契约密集型行业)出口规模的影响更大。这一结论对于目前中国调整和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技术复杂度、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易先忠等(2017)则考察了许多国家广泛存在的出口与内需背离的深层次原因。他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国内市场需求会促进出口,即“内需引致出口”。但与此同时,还存在出口与内需的结构性背离,即一国的许多出口产业往往在国内没有市场或只具有较小的国内市场。究其原因,他们认为,糟糕的制度环境致使出口产品结构和国内需求结构均被扭曲,从而使得某些国家庞大的国内需求仍无法培育或形成比较优势。此时,这种国家既无法摆脱为满足国内市场而固化形成的低端产业困境,同时,恰恰也因为没有国内市场支撑,某些高技术产业也无法形成比较优势,因而长期被锁定在低附加值产业。这是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均面临的转型困境。张一力等(2018)则解释了中国许多出口企业为何有本土化集聚的倾向。他们研究后发现,进口国的制度质量越差,中国出口企业越容易出现本土化集聚,这主要是出于减少出口制度性障碍、降低出口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原因而形成的。
(二)制度环境对投资的影响
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Agodo, 1978;Wei, 1997;Jun和Singhe, 1995;Wasseem Mina, 2008;鲁明泓,1999)。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展开研究,形成了一批丰富的成果,主要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展开。Lall和Siddharthan(1982)认为,对外资企业的有效保护是促进美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Maryanne Grieg-Gran(2002)认为美国采矿行业绿地投资更易受融资方面制度的影响。Wasseem Mina(2008)则使用阿拉伯国家的投资和制度质量方面数据验证了制度质量对这些国家吸引外资的积极影响,并对双边贸易协定作为具体制度安排进行深入研究,认为签订双边贸易投资协定有助于促进各方之间的相互贸易和投资。
鲁明泓(1999)通过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与硬环境和显性经济要素相比,制度环境在吸引外资中更加重要。而郭苏文和黄汉民(2010)则基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从东道国和投资国间制度差异视角研究了制度距离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制度距离不利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其中影响效应最大的是东道国和投资国间在产权保护制度、贸易政策和财政政策方面的差异。衣长军等(2019)的研究结论与此类似。不同的是,衣长军等(2019)区分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运用中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后发现,行为规范、文化背景等非正式制度距离对中国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生存时间和经营绩效的影响大于正式制度。同时,企业所有制和国际化经验在制度距离对海外分支机构的影响中起到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制度差异不变的条件下,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生存时间更长,经营绩效更优;相比于缺乏国际化经营经验的跨国公司,国际化经营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的生存时间更长,经营绩效更优。
传统国际投资理论认为,国际投资首先发生在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之间,所以早期的国际投资往往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融入国际生产分工体系的基础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外围地区,难以获得较多的投资收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除了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外,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应该就是制度差异。因此,许多学者基于制度展开研究,比如关税制度、外资政策等。潘镇(2006a)从具体制度安排层面出发进行研究发现,投资国与东道国中国之间的制度距离越大,中国吸引外资规模越小。这些具体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文化制度、法律制度、贸易政策、货币政策以及金融管制政策等。
同样基于制度距离,潘镇等(2008)细致考察了制度距离对外资企业生存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以中国吸引外资的数据为例,他们研究后发现,与中国的制度距离越大,在华外资投资失败的风险越大;法律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制度差异越大,风险越大;制度距离越大,合资企业投资失败的风险越大。同样基于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林花等(2019)将外商投资企业在东道国获得政府及相关机构的资源和援助作为中间变量,细致考察了东道国社会网络和制度环境对中国企业在东道国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东道国良好的制度环境不利于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获得资源和援助,进而其财务指标、运行指标和整体绩效均更差。从具体的制度安排来看,东道国政治制度环境对中国企业海外子公司获得资源或援助的负向影响最大,因而最不利于提高其经营绩效,东道国经济制度的影响次之,企业运行制度环境的影响最小。
制度质量不仅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量规模和进入方式,还会影响外资的区位选择(邓明,2012;宗芳宇等,2012;王永钦等,2014;李丽丽、綦建红,2017)。茹玉骢等(2010)认为,这种影响与外资进入产业的特征有关。他们将地区合约实施效率和产业合约密集度特征纳入垄断竞争模型,并利用中国地区间吸引外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外资进入的区位选择不仅受人力资本、产业基础、资源等传统要素禀赋的影响,还与地区合约实施制度质量密切相关。合约制度质量越高的地区,合约执行效率越高,越容易促进中间品交易,因此对大量需要中间投入品的行业(技术复杂性行业或技术密集型行业)来说,其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外资就更倾向于选择在这样的地区投资,进而从合约实施效率层面解释了中国吸引外资存在地区差异的深层次原因。
冀相豹(2014)分析了影响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性因素。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后发现,从整体上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更多依赖于制度质量。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依赖于制度环境,这种依赖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受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国有企业能更多享受到来自政府的资金支持、特殊政策优惠等制度性帮助;二是因为其特殊身份而受到东道国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特别照顾或遭受东道国的特别歧视。对发达国家来说,其制度环境对吸引中国投资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即其制度质量越高,中国对其直接投资越多;与此相反,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东道国制度质量越低,中国对其投资反而越多。此外,双边投资协定的签署和执行有助于促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双边投资协定作为一项特殊制度安排,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东道国和投资国的制度缺陷,还能对两国的制度差异起到融合作用。
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投资活动的日益增加,广大学者深入研究影响贸易投资规模和结构的因素,这对于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入合作、共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大量研究证明,制度环境是影响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最根本因素之一(申现杰和肖金成,2014;杨立卓等,2015;邱斌等,2016;周伟等,2017)。崔日明和黄英婉(2016)专门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际构建了衡量其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指标体系。他们认为,随着全球贸易和投资融合发展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贸易便利化和投资便利化应合二为一。具体来看,市场准入、运输和基础设施、规制环境、营商环境和边境管理应作为评估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五个一级指标,各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王颖等(2018)运用拓展贸易引力模型和2007—2015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30个国家的投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沿线东道国人均收入水平与中国对其投资规模负相关,经济总量和资源禀赋水平分别与中国对其投资规模正相关。而钱进和王庭东(2019)则认为,“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制度质量不高,才恰恰是中国企业对其直接投资的重要原因。更进一步地,贺娅萍和徐康宁(2018)认为,除自然资源禀赋、东道国市场容量及政治制度外,经济制度是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OFDI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更易受东道国在商业交易、投资及货币使用方面的自由程度影响,商业自由度越大,或投资自由度越大,或货币自由度越大的东道国,中国对其OFDI规模越大;贸易自由度与其投资规模呈反向关系,贸易自由意味着各种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成本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对外直接投资。
(三)制度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由于经济制度内涵丰富,现有研究认为,经济制度主要通过影响贸易和其他经济变量间接影响经济增长,比如,经济制度会通过促进资本积累、激励技术进步而形成一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潘向东等(2005b)认为,经济制度安排是通过作用于一国对外贸易而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具体来说,贸易政策对一国贸易规模的影响最大,产权保护制度对一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影响效应最大。这主要是由于良好的产权保护制度能有效促进人力资本投资和技术创新,良好的贸易政策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并培育贸易竞争力。因此,贸易政策和产权保护制度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最大。张光南和李军(2008)研究了制度质量、政府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由于西葡属殖民地国家制度质量不及英属殖民地国家,所以其最优政府规模和经济增长绩效也不及英属殖民地。同时,经济增长绩效不仅源于制度环境方面的差异,还直接源于政府规模,说明制度质量不仅分别作用于政府规模和经济产出,还能通过最优政府规模间接影响经济产出。吴一平(2008)则基于中国数据实证检验了政府质量和政府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考虑到制度变量可能存在的内生性,方颖和赵扬(2011)将1919年不同城市基督教教会小学生注册人数作为制度的工具变量,实证检验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发现,产权保护制度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其他制度变量(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不同程度地显著为正。
当然,也有分析经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比如,钟昌标等(2006)研究经济制度对中国经济增长绩效的直接影响后认为,经济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宏观层面的经济治理结构对经济增长的正向影响显著。因此,可能存在最佳治理结构使得中国经济增长绩效达到最优。由此可以推断,由资本结构衡量的微观主体最佳治理结构也会给企业经营绩效带来积极影响。樊纲等(2011)通过构建反映市场环境质量的市场化进程相对指数,细致考察了中国市场化建设对经济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的影响。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化指数每提高1,从全国来看,GDP平均增加4.2%。
邓宏图和宋高燕(2016)从历史的角度,细致考察了历史因素对中国经济增长地区间差异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历分布差异带来的地区间制度质量差异而实现的。这一研究为解释中国地区间经济增长差异提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同样,吕朝凤等(2019)也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提出了来自制度层面的新诠释。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社会信任将对长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同时,提升社会信任水平有助于降低契约不完全对经济活跃程度提升带来的不利影响。
谢伏瞻(2020)认为,坚持并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经济实现快速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对外开放方面,江小涓(2020)认为,中国对外开放经济的治理能力已得到显著提升,中国已是开放型经济大国。她认为,对外开放既是一种制度安排,又是一项经济活动,对外开放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实践已证明,对外贸易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和结构不断提升,对经济增长的带动能力会不断增强。同时,对外开放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推手。同时她还认为,正是经济特区的设立才将中国逐渐引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正是一大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才使得区内制度创新成果不断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进而成为国内制度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推动着国家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又离不开对外开放实践。因为只有不断开放国内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才能成为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发挥的肥沃土壤;只有对标国外高标准的对外开放政策和制度,甚至引领新一轮全球贸易投资规则体系的修正和建立,才能形成国内经贸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全方位改革的重要外在推动力。
三、营商环境建设实践
正是由于大量理论实证研究证明营商环境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不管是中央政府、各省市级地区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方针、政策及其他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用以规范和指导全国及各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实践。表1-4展示了近5年中央层面制定并实施的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表1-4 近5年中央层面制定并实施的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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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国务院网站资料整理而得。
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营商环境建设的行政法规。它提出了在历经大量建设实践后将建设经验、典型做法予以固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同时还提出了在对标国际一流建设标准后从体制机制层面重点解决该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的有效办法。首先,将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微观经济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与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经济主体之间)交互过程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其次,重视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保护,即市场主体在获得各类资源、政策、生产要素、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公平竞争,平等地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再次,优化市场环境。在对标先进标准及世界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基础上,对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跨境贸易、产权登记、企业破产等方面如何缩短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减少办理流程均做了明确规定。复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放管服”改革基础上,对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流程优化、进出口贸易便利化、优化政企沟通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和规定。最后,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表1-5列举了近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的部分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以2020年5月15日湖北省发布的《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为例,文件提出了在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方面的具体做法,以期把湖北省打造成为全国软实力最强、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在打造高效规范的市场环境方面,要求继续推行“一网通办”和“一事联办”制度,实现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推广企业电子身份使用,缩减企业资质许可内容,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及不动产登记效率,促进跨境贸易及税收便利化,加强政企沟通机制建设。在建设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方面,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企业开办只有申请和发放2个环节,1天内办结,0费用办理并赠送一套三枚公章),继续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放宽市场准入并推动“非禁即入”规定落地实施,规范并持续降低涉企收费,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企业获得水、电、气和企业注销的便利化程度。
表1-5 近5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的部分营商环境建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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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湖北省政府网站资料整理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