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多维异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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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正是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而产生的,它是契约理论重要的发展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末,一些经济学家针对阿罗—德布鲁(Arrow-Debreu)体系中的企业“黑箱”理论,深入研究了企业内部信息的不对称和激励问题,从而开创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的问题,其遵循的是以经纪人假设为核心的新古典经济学研究范式。经过40余年的发展,委托代理理论从理想形式的双边委托理论扩展出存在多个代理人的多代理人理论,例如存在多个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和单一代理事务的共同代理理论(Rasmusen等,1987);存在多个委托人、单一代理人和单一代理事务的共同代理理论,例如Bernheim和Whinston(1985)、Bergemann和Valimakit(2003)、Martimort和Parigi(2003)等;委托人同时委托多项任务的多任务代理理论,如Dikolli和Kulp(2009)等。这些理论共同遵循着两个基本条件和相同的分析逻辑。两个基本条件为:①保留效应,即委托人支付给代理的报酬效用应不低于代理人的市场机会成本。②激励相容约束条件,即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努力,正好与委托人的期望相吻合。相同的分析逻辑为:委托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所拥有的资源委托代理人经营管理,要求代理人为自己服务,并给予报酬;而代理人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自身利益与委托人利益冲突时,可能会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于是产生代理问题;为了解决代理问题,委托人需要设计一套制衡机制(或称契约)来约束和激励代理人的行为使其符合委托人的利益,从而更好地为自己服务。

Pratt和Zeckhauser等(1987)认为,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于任何包含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组织和合作中,只要一个人的决策依赖于另一个人,那么便会产生委托代理关系,作出决策的一方为代理人,被依赖的一方为委托人。显然,如果委托代理双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且各自效用函数不同,代理人偏离甚至牺牲委托人的利益来谋取私利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因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就可能有更好的结果。代理人最关心付出的努力,委托人却没有直接的兴趣;委托人最关心的是结果,代理人却无权享有,委托人与代理人相互之间的利益是不一致的,代理人可能利用委托人委托的资源决策权谋取自己的利益,即可能产生代理问题,因而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需要建立某种机制以协调两者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但是,企业内的委托代理问题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企业的组织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形态经历了由自然人企业向公司制企业的发展过程。企业最初是自然人企业,自然人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经营者自己经营(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所有的收入归自己所有,所有的损失也由自己承担。可见自然人企业的激励效应最大,然而自然人企业也存在天然的缺陷:一是受经营者自身资本规模的限制,难以实现规模效应;二是受自身经营能力的限制,难以实现能力效应。而公司制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弥补了自然人企业的缺陷:一方面,它将社会资金(股东)为企业所用,实现了资本的规模效应;另一方面,企业从整个社会(经理人市场)选择专职经理人进行经营,从而实现了能力效应。公司制企业的出现,实现了企业所有权(股东)和经营权(经理人)的分离,不持有或较少持有企业股份的经理控制着企业资源的配置权,这种两权分离使得企业委托代理的产生成为必然。作为委托人的股东不可能全面彻底地实现对经理人的监督;同时,股东和经理人的效用函数不可能完全一致,理性的经理人会努力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不是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由此产生委托代理问题。

张维迎(1996)指出委托代理问题的实质是委托人不得不承担代理人的行为后果。而在信息不对称性、环境不确定性和契约不完备性影响下,代理人往往通过降低努力程度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信息的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关键原因。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代理人拥有信息优势,而委托人为不知情人。信息不对称是由于经理人拥有较多企业内部经营相关信息,但是没有明确将信息传递给股东,而使得双方在认知上产生差距。代理人对自身的禀赋条件和行为意图,如工作能力、努力程度、对待风险的态度、行为的机会主义倾向,拥有更多的信息,而委托人对此难以观察和直接了解,即使委托人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得代理人的信息,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作为经济人的代理人便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做出有利于自己而对委托人不利的行为决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企业的产出不仅取决于代理人的行为决策和努力程度,还依赖于一些不可控的随机因素,例如经济危机、国家的宏观调控等。因此,委托人不能完全依据企业的产出来评价代理人的努力程度和决策水平。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看成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而契约的不完备性使得委托代理双方缔结的契约不可能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详细规定,没有规定到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配置必然会影响代理人的行为决策,也就必然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

在公司实际经营中,会产生不同形式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中的两种基本类型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也称败德行为,是指代理人利用事后的信息不对称、环境不确定和契约不完备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契约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观察是有限的,代理人就可能做出偏离委托人利益的决策而不被发现,例如代理人的偷懒、浪费等行为。逆向选择,是指代理人利用事前信息、知识的不对称性所进行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决策,例如对自身能力不足或其他信息的隐瞒等。因此,张维迎把委托代理问题等价于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有一种委托代理问题被称为“隧道效应”(Tunneling),具体指掌握控制权的大股东通过各种手段转移企业资源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财富,无论是在新兴市场,还是在经济发达国家,都有类似行为发生。

综合来看,委托代理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分析和处理企业高层管理者与所有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在本书中,这一代理问题同样存在,因此,委托代理理论为研究微观层面高管团队异质性、内部控制与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