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画”辨析
至少近十几年来,新闻媒介总是在不停地讨伐“商品画”。其罪曰:一是干扰美术市场,二是败坏中国画的声誉。
什么叫“商品画”?据说是与名画家的作品相对而言的。但名画家的作品进入美术市场后,不也是以商品的面貌出现吗?伦勃朗、凡·高、毕加索这些“洋大师”的作品,在国际拍卖行中每幅动辄以几千万美元的高价售出,这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郑板桥和吴昌硕对我国近现代美术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他们的作品被公认为是典型的文人画。可板桥先生寄寓扬州,主要的谋生手段就是卖画。他为了表示童叟无欺,还为自己各种品类规格的作品,制定了明码标价。按吴昌硕自己的话说,他卖画,是为了“讨碗肉饭吃吃”。由此可见,所谓的艺术作品和“商品画”,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若是硬把它们扯在一起并加以对立起来,这是永远也讨论不清问题的实质的。
什么是“艺术作品”?雕塑大师刘开渠早在20年代发表的一系列美术论文中就曾指出,艺术的本质“在于创造,创造一种新境界”,“绘画上的创作第一是外的独到,第二是丰富这种外的之内的东西。为能表现自己要有自己的作风,真正的、伟大的创作也要有独特的作风才成。”反之,陈陈相因,“传递宗派”,不管画了“千幅万幅,仍如一张。实在地说等于没有一张”。没有独创性的作品,绝不是艺术。我认为刘先生的这一见解是非常精辟的。在艺术殿堂中,有没有独创性,这是区别艺术品与伪劣品最重要的标志。我们所要抨击的应该是伪劣品,而不应是美术作品的商品属性。
为牟取暴利伪造名家作品,模仿名家风格,粗制滥造低档货色,为中国画的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据说有的地方花几十元买来假画转手竟卖到成千上万元,真可谓丧尽天良。如何杜绝这些伪劣品,这是当前净化美术市场、加强法制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在举国改革开放的今天,切不可叫一些不知廉耻的不法之徒把中国画的声誉弄得一塌糊涂。因而,应该澄清“商品画”的概念,把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与伪劣品区别开来,对真正的艺术品加以保护,制止伪劣品的泛滥。这样才能有利于美术事业的发展。
(原载1995年5月30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