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口发展研究报告(2014)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低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北京的研究

张小玉 侯亚非 马小红[1]

摘要:

本研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利用2013年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所得数据和深入访谈资料,对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进行了描述,结合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和现代化理论,对影响居民生育意愿与观念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大城市居民呈现普遍低生育意愿,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经济社会;政策不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首要因素;居民生育意愿已完成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第二次人口转变思潮在我国发达地区青年人群中初现端倪,并未成为主流,但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城市居民的生育观念和行为。

关键词:

低生育意愿 影响因素 定性研究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

(1)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现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已降低到更替水平之下,处于低生育率状态已20余年。人口红利效应不断削弱,人口“少子化”“老龄化”问题突出,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失独家庭等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北京作为首都,超特大城市,也是最早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地区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北京地区总和生育率已降至1.3,先于全国提前20年完成人口转变,处于低生育水平超过40年。40年来,北京市独生子女数量不断攀升,户籍人口自然变动增长缓慢,人口自然增长率徘徊在4‰以下,有若干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以核心功能区的东城区为例,多年来,其总和生育率一直在1以下,2010年进一步下降到0.89,处于超低生育水平;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区户籍人口的16%以上,已经进入超老龄期[2]

(2)单独家庭申请生育二孩的人数偏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形势的变化,决定实施单独家庭可生育二孩的生育政策。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两孩)的政策。但是政策调整之后,北京市单独家庭申请生育二胎比例不高,居民实际生育行为变化不大,[3]对现存人口问题的改善没有实质推动作用。

人们的生育意愿是生育行为的先行测量变量,生育水平普遍降低与人们的生育意愿密切相关(杨菊华,2008),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居民的生育意愿,为预测生育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就需要充分了解北京市居民实际的生育意愿,以及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发达城市、发达地区的生育意愿研究对研究生育意愿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意义,因此,以东城区为例的北京地区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具有前瞻意义。

(二)研究内容

本研究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北京市低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本文利用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与北京市东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合作进行的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调查所得数据和深入访谈资料,来探究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首都功能区——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现状及生育观念,并探讨影响居民生育意愿与观念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探究欧美国家出现的第二次人口转变是否在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出现,城市居民生育意愿是否理性,生育观念现代化是否实现。

(三)概念界定

生育意愿是个人或家庭出于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生育愿望的表达,包括期望生育子女数量、性别、时间和间隔(顾宝昌,2011),是生育观念的反映,是预测人们生育行为最直接的变量。我国人口学界认为生育意愿的概念通常包括三个维度,即生育数量、时间和性别(顾宝昌,1992)。穆光宗又进一步发展了顾宝昌的提法,把生育意愿的概念扩展到五个维度,即生育数量、质量、时间、性别与方式(穆光宗,1993)。学者也认为,生育意愿作为一种个人观念,容易随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生育不是育龄妇女一个人的事情,容易受到配偶、家庭及其他人的影响,并发生改变(顾宝昌,2011)。

本文认为生育意愿是人们生育观念的反映,是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数量、性别以及生育时间的意愿表达。它受到社会和经济条件影响,并随着一定时期内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换言之,他们的生育意愿暗示出自己未来的经济状况,或许这种经济境况正是他们回答提问时的经济境况的延续。”(内森·凯菲茨,1992)

(四)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3年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与北京市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进行的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调查问卷资料。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2013年居住在东城区[4]、年龄为20~44岁的户籍人口(即调查对象为出生于1968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且居住在被调查社区的北京市户籍人口)。抽样方法严格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第一阶段,在东城区全部17个街道189个社区中等距抽取了32个社区作为抽样社区;第二阶段,利用东城区户籍人口信息系统,在抽样社区中等距抽取户籍人口被访者,合计抽取1000人。确定被调查者之后,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进行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调查问卷1000份,同时回收了与被调查者共同居住的父母问卷567份。在1000份有效问卷中,独生子女问卷占样本总量的69.8%;男女比例基本平衡;35.1%为未婚者,近60%为已婚者,再婚、离婚及丧偶者共占5.2%;年龄结构方面,各年龄组人口分布比例相对均衡;从家庭类型[5]来看,来自双独家庭的占22.3%,单独家庭的占20.3%,非独家庭的占19.6%,家庭结构基本平衡;教育结构方面,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近83%,高中及以下学历者仅占17%左右,整体教育水平较高。经样本评估,此次户籍人口样本的情况能代表总体。此调查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第一手的数据资料。

2.深度访谈

为了解户籍人口生育意愿形成的背景及深层原因,课题组与部分被调查者进行了面对面的结构性访谈,调查内容包括被访者个人成长环境及家庭社区环境、教育经历、职业状况、对婚姻和养老的看法,进一步了解了影响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了解了被访者生育子女的目的、性别偏好与时间意愿,以及对生育政策调整的看法与建议。此次访谈按照年龄、婚姻、生育情况等因素选取了20位户籍人口,并进行了不少于一小时的深度访谈。2006和2011年,北京市人口研究所曾在东城区进行过生育意愿调查,本次深度访谈有意识选取了参加过前两次调查的被访者。

3.文献研究

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不同人群的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这些研究为对北京市人口的生育意愿现状及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提供了基础和研究视角。

二 生育意愿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一)生育意愿研究综述

1.大城市理想子女数普遍偏低

侯亚非、马小红根据2002年对拥有北京市户口的20~30岁青年及共同居住的父母,以及2006年拥有城市户口、居住在城区的20~30岁青年及共同居住的父母的调查发现,这一群体“一孩生育倾向明显,呈现低水平生育发展态势”(侯亚非、马小红、黄匡时,2008),2002年平均理想子女数仅为1.02,2006年为1.23,表现出极低的生育意愿。尹勤等对南京市青年的调查显示出相同的结果,大部分被调查者理想子女数为1,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21(尹勤、帅友良、温勇,2005)。陈蓉和顾宝昌对上海市生育意愿30年的演变历程的研究发现,2011年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对1.18万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3(陈蓉、顾宝昌,2014)。王磊对江苏省独生子女的生育意愿进行分析发现,人们的理想子女数基本为1或者2,基本没有人选择“0孩”或“3孩”,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4,同样低于政策规定的生育水平(王磊,2009)。黄廷权对重庆市居民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分析显示,居民平均理想生育子女数为1.43(黄廷权,2008)。虽然各学者调查群体有所不同,但研究结果都表现出大城市居民的理想子女数极低,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2.意愿子女性别基本不存在男孩偏好,甚至出现女孩偏好

大部分调查研究发现,大城市居民基本不存在性别偏好问题。尹勤等对南京市的调查发现,“近2/3的调查对象对子女的性别持无所谓态度,而偏好生男孩者的比例略高于偏好生女孩者,两者分别约占调查总体的20%和15%”(尹勤、帅友良、温勇,2005)。黄廷权对重庆市居民生育意愿的分析也得出,大城市居民基本不存在性别偏好问题,持女孩偏好的人略高于持男孩偏好的,他们理想的子女性别搭配是一男一女(黄廷权,2008)。王磊对江苏省的数据分析结果也发现相同的情况,除未婚外,其他各种婚姻状况的独生子女都或强或弱地表现出对于女孩的偏好,“选择‘一女’的比例均要高于选择‘一男’的比例”(王磊,2009)。楼超华、郭友宁、L.P.Chow对上海卢湾、虹口两区7872对新婚夫妇婚后15个月内的随访资料分析显示,半数以上的夫妇对孩子的性别无偏好,而丈夫的男孩偏好比妻子高,妻子的女孩偏好则更高(楼超华、郭友宁、L.P.Chow,1999)。

3.生育动机日趋理性化,传统生育观念影响减弱

从各学者的调查可以看出,大城市居民的生育动机日益理性化,生育的传统动机不断减弱。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对上海市静安区“80后”青年进行的调查表明,就生育目的来说,传统生育观念中的养老等经济理性考虑如“为了老有所养”的比例下降,纯粹由于喜欢孩子而生育的比例居多,为“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的比例也较高(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2014)。黄廷权对重庆市的调查显示,女性认为生育孩子会影响个人工作和事业发展(黄廷权,2008)。陈蓉、顾宝昌对上海生育意愿的研究表明,人们的生育行为是充分考虑各种原因之后的结果,其中主要是经济因素,如养育孩子花费太高、事业更重要等,传统的“老了有人照顾”“增加劳动力”等因素则只在选择理想子女数为三个及以上人群中出现。由此可以看出,大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逐渐趋于现代化,生育目的更加注重满足自己和家庭的情感需求(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2014),但传统生育观念依然存在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

(二)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综述

作为一种观念,生育意愿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不同学者的研究及调查中得出,生育意愿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经济原因是决定性因素,社会环境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制度因素虽然不再起直接的决定作用,但仍制约着人们的生育意愿,文化因素是潜在的影响因素(贾志科,2009;周广亚,2011);另外,还有个人自身观念、健康状况与家庭影响,以及一些其他未预见的因素等。

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被证明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经济发展,与此相应的生活、医疗水平等显著提高,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们生育较少的孩子就可以达到理想的子女数量,从而减少了人们意愿生育子女的数量(贾志科,2009;龚德华、甘霖、刘惠芳、曾小敏,2009)。社会经济发展也带来养育子女成本的提高,导致生育意愿中理想子女数减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社会对于劳动力质量的要求更高,这就使父母更加注重子女的质量而不是子女的数量。

2.社会环境

在社会环境因素中,家庭类型的改变以及养老方式的改变等都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变最明显的变化是家庭的转型,大家庭逐渐缩减,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家庭数量不断增加,因此,人们的生育意愿就相对具有更高的自主性,传统观念影响减弱,人们生育子女的数量减少(甘霖、李大斌,2009)。养老方式的变化使得过去依靠子女养老的方式基本消失,生育子女已经不再是为了养老,而主要是一种心理需要、一种情感慰藉。同时,社会环境因素、城市化的作用,以及人口的流动和迁移也对生育意愿产生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生育时间不断延迟。

3.政策因素

在国家开始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之际,政策因素对人们的生育意愿起决定性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下降,如今其已不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因素。但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依然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国家公职人员约束作用更大(陈字、邓昌荣,2007);对于普通民众,高额的社会抚养费使得有生育愿望的家庭遏制生育,从而接受政策规定的子女数为理想子女数。

4.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最主要的莫过于我国传统文化以及改革开放之后传入我国的西方文化。许多调查显示,传统的传宗接代观念依然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生育意愿,受传统文化中“家本位”观念的影响,“儿女双全”“多子多福”是人们传统生育意愿的主要体现(周广亚,2011)。没有男孩的传统妇女,往往被人们看不起,自己也会因为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而产生自卑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文化的发展和交融,西方文化中以个人为本位的思想逐渐传入我国,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人的观念,西方的生育观念也影响到我国人民的生育观念,并使得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改变,其中性文化的影响尤为突出。很多年轻人,主要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逐渐接受西方生育文化中的观念,开始注重对性生活满足的追求,生儿育女不再是两性关系的主要目的,这无疑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我国居民的生育意愿。

5.其他因素

除以上最基本的影响因素外,个人自身的原因,比如生育意愿主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的不同也会导致生育意愿的差异(贾志科,2009;洪旺全,2005;周广亚,2011)。另外,非意愿生育、不孕不育、夫妻间感情以及其他未预见的因素也都是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但不是普遍的影响因素(杨菊华,2008)。

(三)相关理论

1.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观点

人口转变理论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由汤姆森、诺特斯坦、布莱克等人口学家就欧洲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而创立的理论,主要是指人口由“高出生率、高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传统型人口模式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型人口模式转变的人口发展规律。随着人口转变的完成,许多国家出现了新的人口现象,即生育率并没有如经典人口转变理论所预期的那样停留在更替水平附近,而是继续下降,甚至有些国家陷入“低生育率陷阱(low-fertility trap)”(Lutz,W.,Skirbekk,V. and Testa,M.R.,2006)。于是在此背景下,凡德卡(Van de kaa)和列思泰赫(Lesthaeghe)提出了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SDT)。与第一次人口转变相比,第二次人口转变无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很大不同,特别是转变的内在动力与作用机理极其不同(刘爽、卫银霞、任慧,2012)。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认为社会结构变迁、文化嬗变和技术革新是推动第二次人口转变的动力机制,其中文化嬗变是最为核心的推力(Van de Kaa,Dirk J.,1987)。他们认为第二次人口转变肇始于生育率的下降,几乎涉及所有人群。伴随生育率下降而来的是一系列婚姻和生育制度的变迁,其主要特征是协议同居家庭数量上升、非婚出生大量增加、初婚初育年龄提高等。通过分析北京市的三次调查笔者发现,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现象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市东城区已初现端倪。本文认为这一理论是对低生育意愿现象的理论解释。

2.现代化理论观点

“现代化”一词,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被提了出来。在中国,早在20世纪30年代,人们便开始谈论“现代化”。“现代化”一词产生的背景大概是: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工业化在西方取得的决定性胜利使得人们划分人类社会的标准开始由“文明”和“野蛮”演变为“现代工业社会”和“传统非工业社会”。现在人们一般认为,广义的“现代化”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人类历史进程,它以现代社会发展问题为研究对象,是指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过程。“现代化理论”即是一种探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的理论(朱荣贤,2005)。

作为人口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和重要构成部分,生育现代化这一命题于20世纪90年代初被提出,是属于中国学者的生育理论创新。生育现代化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生育现代化是指生育率的转变,主要体现在生育子女的数量方面,包括现代化要素在生育率转变过程中的作用问题(伊斯特林,1968),或者现代化与生育率的关系以及影响生育率转变的现代化变量等(张清霞,2002)。广义的生育现代化不仅指生育率转变问题,而且涉及生育质量、生育性别、生育年龄等生育的多维因素,其核心是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现代化。国内学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1992年刘铮指出,为了更全面、更科学地认识和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应该提出人口现代化的问题(刘铮,1992)。同年顾宝昌提出生育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与人口现代化的一部分,其根本目的就是使生育观念与行为从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实现生育良性循环,即达到生育率接近更替水平、晚婚晚育蔚然成风、生男生女没有偏好的局面(顾宝昌,1992)。

(四)研究假设

基于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内容,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1)由学者的研究可见,大城市居民的理想子女数偏低。在此本文假设,作为经济发达的东城区居民的生育意愿与此一致,即理想子女数偏低。

(2)随着社会现代化水平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人的质量与素质的要求也提高了。本文假设现代化背景下东城区居民对生活的需要层次增高,对子女的质量要求高于数量要求,生育意愿偏低,且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

(3)根据学者对影响生育意愿各因素的研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起决定性作用,而收入与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水平直接相关。因此,本文假设收入是影响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的关键因素。

三 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一)理想子女数低

本调查设计了“不考虑政策因素,您认为一个家庭养育几个孩子最理想?”来调查被访者的理想子女数。结果显示,被调查者的平均理想子女数低于1.5,属于较低水平。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之间理想子女数基本不存在差别;男女之间以及工作状况不同的被调查者之间理想子女数的差异也不显著;已婚者和未婚者理想子女数存在显著差异,婚姻状况为初婚的被调查者理想子女数明显高于未婚人群;受教育程度及不同年龄阶段对理想子女数有一定影响,由表1可以看出,文化程度较高的被调查者,理想子女数偏高。

表1 2013年户籍人口理想子女数

续表

(二)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好

此次问卷调查对户籍人口的性别偏好也设计了相应问题,采取直接询问户籍人口“就您本身而言,您喜欢男孩还是女孩?”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东城区居民基本不存在男女性别偏好。从图1可以看出,东城区居民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的比例最高,女孩偏好的比例高于男孩偏好的比例,儿女双全偏好也占一定比重,这说明了我国传统思想对生育意愿还存在影响(尹银,2012;杨雪燕、李树茁、尚子娟,2011)。

图1 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居民性别偏好

(三)二孩生育意愿不高

由于被访者绝大多数没有第二个孩子,调查设计了“如果政策允许,你愿意生二孩吗?”这一问题,来调查大家的二孩生育意愿。结果显示,户籍人口的二孩生育意愿处于很低水平。由图2可以看出,2013年意愿生育二孩的被访者只有37.8%,与不愿意生育二孩的比例基本相当,23.7%的被调查者二孩生育意愿不明确。

图2 户籍人口二孩生育意愿

(四)结婚和初育年龄在推迟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西方生育观念的影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综合影响,我国居民,尤其是大城市居民的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不断推迟(高颖、张秀兰,2012)。从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来看,25~29岁是我国年轻居民结婚的主要年龄段,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年龄来看,25~29岁是人们生育的高峰期,30~34岁年龄组生育者比例也较高(牟熳,2013;林锋,2014)。2013年的调查中不存在15~19岁生育的人口,在这一年龄段结婚的人口比例也极低,说明东城区基本不存在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生育者。25~29岁结婚的被调查者占到60%,在这一年龄段生育的人口占52.1%,这一数据与其他学者的调查结果一致。

表2 已婚者初婚和初育各年龄段比例

四 影响生育意愿因素的定性研究

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分析,居民生育意愿是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国家政策和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一般认为,经济发展起到根本性的决定作用,它从整体上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个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以及对子女教育的高要求是影响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社会环境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工作年限的推迟,社会养老逐渐成为我国居民尤其是大城市居民养老的首选,传统依靠子女养老的方式受到很大挑战。同时,我国家庭规模和家庭类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家庭类型由传统的大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这些都是影响居民生育意愿非常重要的因素。另外,国家政策在计划生育初期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但只是政治的威慑力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制约,随着经济发展,政策成为一种诱导性的因素,仅起有限的作用(贾志科,2009)。文化因素的影响可分为两个方面,从宏观上来讲,我国传统生育文化以及西方生育文化对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影响都很大;从微观层面上讲,居民的生育意愿除了受到社会整体状况的影响,还受到个体自身条件的影响,即不同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的人,在生育意愿上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别和特殊性(周广亚,2011)。

为了解户籍人口生育意愿形成的背景及深层原因,课题组与部分被调查者进行了面对面的结构性访谈,进一步了解了影响东城区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

(一)深度访谈被访者情况

根据被访者的婚姻状况及家庭类型,此次深度访谈选取了20位访谈对象,其中未婚者3人、已婚未育者5人、单独家庭已生育一个子女者4人、双独家庭已生育一个子女者3人、非独家庭已生育一个子女者1人、有两个孩子的被访者2人、离婚者1人、再婚者1人。其中需要说明的是,3名未婚者中有2名是大龄未婚人员,1名是青年未婚人员;已婚未育的被访者中有2个被访者的家庭类型是单独家庭,有2个被访者的家庭类型是双独家庭,有1个被访者的家庭类型是非独家庭;双独家庭中的被访者2个是政策生育,1个是再婚生育。访谈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编号1 李女士,汉族,32岁,独生子女,未婚,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准备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2 林先生,汉族,42岁,非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已育一孩(男孩),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准备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3 叶先生,汉族,37岁,非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已育一孩(女孩),大学文化程度,2011年和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2011年调查没想好是否生育二孩,2013年准备要二孩,2011年、2013年均参加了问卷调查。

编号4 魏先生,汉族,33岁,非独生子女,已婚,非独家庭,已育一孩(女孩),大学文化程度,2006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2011年和2013年理想子女数均为2个,2006年调查中没想好是否生育二孩,2011年调查选择不要二孩,2013年准备要二孩,2006年、2011年和2013年均参加了问卷调查。

编号5 李女士,回族,22岁,独生子女,未婚,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准备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6 路先生,汉族,31岁,独生子女,已婚,双独家庭,未育,大学文化程度,2011年理想子女数为0个,2006年和2013年理想子女数均为1个,三次问卷调查中都选择不要二孩,2006年、2011年和2013年均参加了问卷调查。

编号7 曹先生,汉族,31岁,独生子女,已婚,双独家庭,已育一孩(女孩),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准备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8 刘女士,汉族,31岁,独生子女,已婚,双独家庭,已育一孩(男孩),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3个,说不清是否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9 王女士,汉族,41岁,独生子女,离婚,已育一孩(男孩),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0个,根本不打算要孩子,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0 杨先生,汉族,40岁,非独生子女,已婚,非独家庭,未育(已怀孕),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2011年、2013年理想子女数均为2个,打算要两个孩子,第三次参加调查。

编号11 于女士,汉族,35岁,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已育一孩(男孩),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和2013年理想子女数均为2个,2011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第三次参加调查。

编号12 赵先生,汉族,40岁,非独生子女,已婚,非独家庭,已育二孩(第一胎女孩,第二胎男孩),高中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3 高先生,汉族,30岁,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未育,大专文化程度,2006年理想子女数为0个,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打算要二孩,第二次参加调查。

编号14 郭女士,汉族,40岁,非独生子女,再婚,非独家庭,已育二孩[第一胎女孩(先生带过来的),第二胎男孩(再婚所生)],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3个及以上,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5 马先生,汉族,29岁,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已育一孩(男孩),大专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不打算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6 王先生,汉族,29岁,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未育,职业高中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打算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7 刘先生,汉族,27岁,独生子女,已婚,双独家庭,未育,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2个,打算要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18 博先生,汉族,31岁,独生子女,已婚,单独家庭,已育二孩(双胞胎男孩),大学文化程度,2006年、2011年、2013年理想子女数均为2个,2006年、2011年和2013年均参加了问卷调查。

编号19 曹女士,汉族,31岁,独生子女,未婚,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打算生育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编号20 叶先生,汉族,36岁,独生子女,已婚,双独家庭,已育一孩(女孩),大学文化程度,2013年理想子女数为1个,不打算生育二孩,第一次参加调查。

(二)不断追求高水平生活限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通过对访谈资料的分析,以及与被访者的接触,笔者发现东城区居民对生活水平要求较高,除表现在对子女教育方面外,还表现在是否生育二孩以及家庭整体的生活水平上。现代社会环境的改变使被访者认为一个家庭生育两个孩子是最为理想的,这样就能够保障子女在“钢铁森林”里不感到孤单,并能在孩子性格培养方面发挥良好作用。虽然主观想法如此,但综合考量各方面条件之后,被访者一般并不考虑生育二孩,主要是生活压力大、教育费用高、精力有限等方面的顾虑所致,这也是人们追求提高、生活需求层次上升的主要表征。

1.生活压力大

大部分被访者表示,他们自己以及身边的同事、邻居不愿意生育二孩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生活压力太大,养育一个子女需要高昂的费用,使得人们对生育第二个子女望而却步。为了不降低自己的生活品质,人们一般不会选择要第二个孩子。被访者表示,生育第二个子女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不仅需要考虑经济问题,还需要考虑住房问题、教育问题等,这些都是想生育二孩的人群选择不生二孩的主要制约因素。

从我来讲不见得会生育第二个孩子,因为跟你讲过资源问题,你的压力会很大。你能不能给他更好的生活?我给不了他更好的生活,我为什么要把他生下来。从我目前的状况看,再要个孩子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编号3)

我觉得即使放开二孩的标准,也不一定说二孩就能够实现。我觉得,第一,要把人的精神压力减小,让他心情愉快;第二,社会氛围也就是我说的环境,质量要上去,比如说空气质量上去,污染什么的都减少,然后精神压力也没有了,我想生孩子的概率就高了。(编号9)

大多数(人)不想要(二胎),因为一个孩子甭管是负担也好(也得要)。将来操心事都比较多,他们就觉得一个说白了就是好好地精着养,要过上好日子或者怎么着的。如果是两个孩子的话,可能负担会比较重,再加上双方有四个老人,年轻人肯定照顾不过来,所以还是一个比较好,因为一个孩子四个老人看,六个人看一个孩子还是会生活得比较好。(编号13)

2.更加注重子女质量

现代社会对人的综合素质要求大大提升,生育不再只是简单地把孩子生下来,还需要把孩子培养得有“出息”。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子女的教育是家庭支出的重要部分,访谈中,笔者发现教育费用以及教育资源也是被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果经济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而生育第二个孩子,不仅新出生的子女教育难以保障,第一个子女的教育也会受到影响,反而达不到良好教育的目的。

现在压力越来越大,养一个孩子的成本降不下来的话,那我就给不了她好的教育,就给不了她好的生活,同时她会影响到现在这个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分担了更多的东西,我不见得会要这个孩子。(编号3)

上幼儿园二胎应该有政策吧,给减免一些东西,入学难是最主要的(困难),其他都行。一个孩子现在上学都费劲,甭说两个,其他应该没什么。孩子上学、上幼儿园费用太高。(编号16)

像我现在正常地养育一个孩子要8万元,不算很奢侈,这是一年的费用,城里的孩子基本上是这样。像城里有孩子的家庭,上个课、上个幼儿园、吃喝用(都需要花钱),一年得出去玩一次、两次吧。义务教育是不收费的,但是还有补课费、校车费、餐费……各种各样的费用,多得很。然后你上完课,你得上外面补课去,现在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别的孩子都上,你能不上吗?所以说费用相当高,再要一个根本养不起,主要是费用问题。高房价、高物价、高教育费用,教育费用现在是一个家庭开支最大的一块儿。(编号20)

3.社会养老的发展使传统养儿防老观念弱化

在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健全的社会大环境下,被访者基本都认为,让子女为自己养老不太现实。被访者在承受生活的巨大压力的情况下,体会到照顾老人的诸多不便以及不现实的状况。本文认为传统生育观念弱化的最主要原因是被访者希望自己的老年生活是自由的,不希望子女照顾,不想成为子女的累赘或子女的负担。另外,被访者考虑到现在自己的工作压力大,以后子女工作各方面压力可能更大,如果让子女照顾就可能分散子女的精力,影响子女的事业;更现实的是,待他们年老时,子女还在工作。再有,养老院养老或者社区养老是未来社会的大趋势。被访者一般都认为自己有养老金,就不想麻烦子女来照顾,住养老院更方便,也更舒服。这些也间接影响了居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我想去敬老院待着就完了,因为孩子,你让他去照顾,他得工作,最后他工作也干不好,又得照顾你,你说何必呢。找个敬老院,花点钱,这样也更方便。反正我打心里不希望他们照顾,我就去敬老院。反正我们已经尽到我们的义务了,他们尽不尽他们自己的义务,就看他们自己的表现了。他们不表现,说明我教育失败。(编号2)

我觉得孩子有他自己的事,养老没必要靠他们,以后说不定社会用不着他们养活我们。我自己有退休金,我用不着他管我,不能自理的情况下可能就住养老院了,也没法说吧,基本上我是属于比较独立的那种,我也不用他去管。(编号15)

我真的是这么想的,有孩子,我也是想将来老了,肯定不会指着这个孩子养我。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我肯定能把自己的生活料理得很好,我不需要儿子去操心我的事情。我觉得有的同事也是这样想的,就是自己住养老院去了,我自己的收入是完全可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的,而且稍微好一点的住得也很舒服,也没有什么。这是将来的一个规划。(编号9)

4.孩子照料问题严重制约人们的生育意愿

北京高额的教育以及生活费用,使得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夫妻双方都必须参加工作,才能支撑一个家庭养育一个子女的费用。但现实是,子女未上幼儿园之前的这段时间,如果双方父母身体健康且有空闲时间就可以帮忙照料,如果双方父母没有办法帮忙照顾则需要牺牲夫妻中的一人来照料。访谈中,被访者也表示如果单靠自己或夫妻双方的力量根本没有办法养育孩子,孩子出生以后都需要父母帮衬、照顾,不然就需要牺牲夫妻一方(一般是女方)来照料,由此生活压力也会更大。

加上父母一块的话应该还可以,光靠我们俩养肯定不行,有父母白天看着,(我们)晚上看着还可以,(这样就)不用考虑夫妻双方有一个非得在家待着了。(编号16)

反正这孩子每天都得跟我住,平时要是上班的话,肯定是父母先给照看一下,然后等我一下班,他们再回去,应该是这样。(编号17)

我就和你说最简单的问题,小学三点半放学,老人家岁数都大了,你能让他每天三点半去接吗?两口子都工作,你能去接孩子吗?都上着班呢,你这两点半上班,五点半下班,那两个小时怎么办?长年累月的事,一个都很麻烦了,要两个你怎么接啊?谁去接啊?那是个孩子,你需要去照顾他。现在所谓放开二胎,放开二胎谁能去养活他啊?你还得要考虑谁养他呢。(编号20)

(三)生育观念已完成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生育的目的或作用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访谈中,课题组针对传统的生育观念对访谈对象进行了调查,被访者一般认为传统生育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状况。在受现代性影响较深的北京市东城区居民中,生育目的也存在“要给社会留点什么”或者“根不能在你这里断了”的说法,但这并不仅仅限于生育男性后代,也包括生育女性后代。生育的另一个目的是,孩子可以活跃气氛,促进家庭和谐。如果没有孩子,家庭可能是不稳定的,很可能会分散。被访者基本上否定了养儿防老这一传统观念在当代的现实性。现在社会工作压力大,人们养儿不是指着子女能为他们养老,而是希望在自己需要及出现状况的时候,能有个人陪在他们身边。上文提及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使得养老院成为老年养老的首选,也使得养儿防老观念在现代社会失去了根基。

1.生育目的是促进家庭和谐与稳定

在我国传统观念中,生育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在访谈中,笔者发现,传统的生育观念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生育的目的变为促进家庭和谐与稳定,虽然也有传宗接代的观念存在,但这种观念并不仅仅局限于生育男孩方面,生育女孩也是传宗接代。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繁衍后代,这比较直白。再一个就是,夫妻两个人长时间在一起,如果没有小孩作为调剂品的话,那矛盾还是比较多的,有了孩子之后,家庭还是挺和谐的。我有一个同事,快退休了还没有小孩,(夫妻)两人就经常发生口角,矛盾比较多。有了小孩之后可能会好点,因为牵扯你的精力,对对方可能不会(太在意)。(编号2)

组建家庭需要一个孩子,孩子是什么呀?孩子是平静湖面下的一条小鱼,要不然就尘归尘、土归土,这个家庭就会不稳定。丁克家庭现在有好多白丁,就是丁克丁克,丁克十来年了就白丁啦,白丁家庭就有这个问题。孩子就像湖里面的一条小鱼,没有这条小鱼,这湖面太平静啦,谁也受不了,最后就是一拍两散。一个孩子是家庭的黏合剂,是维持家庭稳定的黏合剂,家庭稳定了,国家就稳定了。(编号20)

2.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淡薄

传宗接代是传统生育观念中最重要的,很多被访者表示其已经不符合现在社会的发展要求,但在老一辈人的观念中还是存在,并且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新一代人的生育观念。养儿防老,人们基本上认为在现代社会是不可能实现的,原因在于他们年老时,子女仍需要工作,精力不够等各方面制约因素使得子女无法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况且他们有养老金、有收入,也不需要麻烦子女。社会养老的发展使得子女养老不再是被访者首选的未来养老方式;也有被访者表示还是希望能够在家养老,因为在熟悉的环境里,亲朋好友都在身边,大家一起养老更有助于丰富年老时的生活。更有被访者提出,如果经济、身体各方面条件允许就选择出国旅游养老。

现在,这么多年来,这种老理,你觉得还存在吗?已经不存在啦。无后为大这个词已经不适应这个社会了。但我父母还是比较传统,我媳妇要是生一女孩的话,(他们)肯定对她没有好脸色。以前住平房的时候就有这种现象,生男孩的时候很美,生女孩的时候就不高兴。(编号2)

太老了,不可能养儿防老,谁养儿防老?我才不会指着(儿女),因为养儿防老往往是指以前没有任何收入的老头老太太,靠着孩子去养你,因为你没有收入。但我不是,我有正常的收入,如果这个收入够我现有的花销的话,我儿子不会怎么着的。养儿是为了什么?只不过就是有时候你有状况了,出现什么状况,孩子第一时间能照顾你,只能是起这个作用,真正他能照顾你什么?而且那样会给孩子添麻烦,还不如自己照顾自己。我自己去住别墅,我去养老院,养儿防老我是不会这么去做的。(编号9)

我认为我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我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我认为这跟每个人的家庭环境、自身素质修养有关系,我不反对国外的去一些养老院,然后善始善终,这种很独立的做法,我也不反对中国这种由下一代来抚养上一代的这种做法。(编号18)

因为我现在也有保险,是我母亲给我买的,肯定以后还要找一个正常一点的工作,然后那时候就会有退休费,我觉得差不多吧。如果要是以后自己真老了,只有我一人的话,那肯定是去养老院什么的。或者说真的身体还不错,还有一定积蓄的话,那可能比较时髦的就是出国旅游,就是出国养老的那种。(编号19)

(四)第二次人口转变思潮初现

第二次人口转变与第一次人口转变的不同之处在于伴随生育率下降而来的是一系列婚姻和生育制度的变迁。其主要特征是协议同居家庭数量上升、非婚出生大量增加、初婚初育年龄提高等。访谈中笔者发现,虽然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和西方婚育观念的影响,东城区也出现了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特征,但是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仍保持着自己独有的特征。笔者还发现,第二次人口转变在东城区最明显的特征是初婚初育年龄提高,但协议同居家庭以及非婚出生现象则很少。

1.晚婚晚育观念流行,但终身不婚比例较低

由于各方面的压力,人们恐婚或者为了达到自己满意的经济条件而晚婚的情况在访谈中表现得很明显。被访者一般认为晚婚或者大龄未婚的原因可能是自己暂时以工作或者娱乐为主,还没有考虑结婚生育;也可能是自己或者身边朋友有婚姻不幸的经历,导致不愿意结婚或者晚婚,比如身边的朋友结婚之后对自己诉说婚后生活的不幸福导致自己不愿意或者不敢贸然结婚等。这也是东城区年轻群体晚婚的一个重要且直接的原因,同时间接导致居民生育推迟,生育数量减少。

现在是能不结婚就不结婚,因为结了婚事太多了,太麻烦了。现在想一个人过挺好,干吗非得要结婚啊!还是怕负担重,因为现在工资也就是够养活一个人的。说白了,要是结婚的话可能压力比较大,怕日子过不好,所以还是一个人过比较踏实。(编号13)

(我的朋友、同学)不管男的女的都是以事业为主,也都是跟父母在家,在一起时间长啦,然后还没想过要小孩或者结婚的事。虽然说岁数也不小了吧,但现在也算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至少回家也不用自己做饭,衣服也不用自己洗,那肯定还是跟父母在一起比较好。要真是结了婚,这肯定就是自己的活了。(编号19)

经常有同学找自己诉苦,说结婚之后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婆媳关系不好、有了孩子之后在孩子教育方面有分歧、无法享受二人世界等,这些对我都挺有影响的。(编号1)

如果是现在,我肯定也不结婚,原因第一是受的压力比较大,孩子压力也比较大,以我儿子来说压力肯定是比较大的。如果倒退十年,我肯定不会养孩子,甚至结婚我都不会想。因为就现在来说,环境压力大,然后物价水平也很高,我有工作能够保证我自己的吃喝、我自己的消费,我能够保证我自己那就挺好的了。(编号9)

2.理想的生育时间一般为24~28岁

我国传统社会属于早婚早育社会,而我国现代法律则规定法定结婚年龄女性为20周岁,男性为22周岁,在国际上是属于较晚的。现代社会对个人素质要求相比过去要高很多,很多人在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业后,有些人甚至在有稳定的工作后才考虑结婚生子的事情,这明显延长了我国年轻育龄群体的初婚年龄及生育年龄。本文通过访谈掌握了被访者理想的生育年龄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被访者一般认为最迟30岁生育,24~28岁生育较为符合生理年龄,这一年龄段夫妻双方工作稳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适宜养育子女。在年轻的时候生育,可以保障自己有足够的精力来抚养子女。从生理等各方面来说,早生育对女性、对孩子、对家庭都是有益处的。超过30岁再生育,不仅会对女性身体造成伤害,也会对下一代产生不好的影响,而且这一年龄段的人事业处于上升期,照顾子女牵扯到夫妻双方的精力,会影响他们的事业发展。在考虑各方面因素之后,人们一般认为30岁以内最好完成生育。

男性二十四五岁生育最合适,女性二十三四岁最合适。你如果过了二十八九岁,实际上身体各环节都在走下坡路。你过了30岁生孩子,你就是高龄产妇,需要做唐筛。为什么以前的人生下来没有那么多问题,就因为人家生得早。现在到二十八九岁都还没结婚呢,这就是城市弊病,对下一代也不好。现在主要是因为就业的问题,女性上研究生、上博士,最后把个人问题给耽误了。你工作,要孩子影响非常大,你要请假,一年两年的,生完孩子一年半,你还要喂奶。(编号20)

女孩二十五六岁(适合生育),男的就是二十八九岁。其实生孩子要有一个前提条件,你的生理素质、精力都是有一定限制的。因为你越年轻,你可能带孩子越方便,只要你生理上到了,我生理上允许我生这个孩子了,那我就可以(生)。其实我最理想的要孩子年龄是28岁,至少是在30岁以前。那样的话,我会有更多的时间去陪伴她,你说现在,30多岁了,34岁了刚有个孩子,我能陪她多少年。(编号3)

3.对新的婚姻形式、生育现象都能够接受和理解

随着西方思潮的不断融入,我国传统的婚姻形式受到挑战,出现了诸如未婚同居、未婚生育、同性恋婚姻、丁克家庭等新的家庭形式,它们逐渐为人们所熟悉,并得到大多数年轻人和部分高年龄段人群的认可。这是第二次人口转变提出的时代背景,即晚婚晚育队伍不断壮大,婚外生育比例提高,同性、丁克家庭增多,也造成经典人口转变理论不能解释新出现的生育现象,导致出现第二次人口转变(刘爽、卫银霞、任慧,2012;吴帆、林川,2013)。此次访谈也询问了被访者对新的婚姻、生育观念的看法,借此了解在经济发达的东城区是否出现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特征。

(1)认为未婚同居是很正常的现象。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高颖、张秀兰、祝维龙,2011;祁洁、曲文勇,2014),使得人们对婚姻产生畏难心理,许多年轻人为了检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而采取同居的方式来试婚[6]。加之我国传统习俗中,结婚需要购置婚房及给予女方高额的彩礼(王彬,2013;张艳艳,2014;张翼,2014),然而高房价、高物价致使很多人在短暂的时间内无法结婚,故这部分人也只好采取同居的方式暂时居住在一起,算是形式上的结婚。在访谈中笔者了解到,大多数被访者认为这一现象在现代社会是很正常的,也有部分人认为这是不太负责任的行为。

同居也是一个正常现象,一是比较普遍,二是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大家在一起得有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毕竟结婚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将来生活在一起是好几十年的事情。刚开始感觉很好,相处一段时间,性格不合什么的就出来了。但是只要一结了婚,你就有责任了。离婚是一件痛苦的事,尤其是你有了孩子以后,离婚是一件更痛苦的事。所以结婚之前,你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去尝试,(来了解)相互之间有没有这种隔阂。这个是正常的,我觉得相对也是必要的。结婚之后再离婚,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很大的问题。(编号3)

现在不流行试婚嘛,就是同居而已,这不存在一个责任的问题,试婚(后)最终是不是能够走到一块,是考验对方的。但是从责任来说,这样相对不太负责任,我觉得这样也不太好,要是我的话可能不会去(采取)同居或者试婚的那种办法。试婚(如果)不是为了走一步就结婚,如果不结婚的话我觉得那样就不太合适。(编号9)

(2)丁克家庭婚育方式被人们接受。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西方思想的影响,我国居民也接受了丁克家庭这种新的家庭类型,并且丁克家庭成为很多城市年轻群体追逐的生活方式(林丛、石人炳,2007;陈建伟,2013)。这也是大城市生活压力大,高物价、高房价以及子女的高教育费用的反映,现在很多人既不想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又想给孩子良好的教育,如果这两者都达不到,那么他们可能就会选择晚要孩子或者不要孩子(林丛、石人炳,2007)。

丁克家庭也很正常。他背后有很多故事,有的是要不了,他假装说自己是丁克;要不然就是确实不想要,家庭负担太重了,这个占大比例,其他比例小的原因就忽略了。丁克我可以理解,这个很正常,这种事情会越来越多。(编号10)

不生孩子我也觉得挺正常的,我也能接受。因为我觉得总会有不喜欢小孩的,小孩嘛,从各方面来说,也不太容易长大。因为通过周围人(的经历),我也觉得挺着急的。然后说点自私的,就是为了自己的幸福,就不给自己添这种乱了。其实我觉得不生孩子,要是双方都同意的话,是可以的。反正两个人结婚,如果两个人已经达成协议不要孩子,那两个人尽量能够做到一起从生到死,然后相互扶持,所以说可能会好一点,就算没有孩子,也不会太孤单。(编号19)

(3)能认识到同性恋的原因,并表示理解。随着西方思想的影响,同性恋这一特殊的恋爱形式在我国浮出水面,成为学者关注的社会现象(李宁、戴建英、高静儒,2014;陈四维,2013)。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年龄稍微长的被访者仍旧接受不了同性婚姻,但年轻群体表示对同性恋爱或婚姻基本上能理解。大部分被访者表示虽然对这种现象能够理解,自己却不会去做这件事——成为同性恋。对同性恋产生的原因,被访者一般认为,可能是同性恋者小时候的教育出了问题或者是在恋爱中受过什么刺激。当然环境因素以及心理因素在同性恋产生中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最根本的原因是遗传因素以及内分泌因素,这一点很少有被访者提及。

同性婚姻可以理解,这不是心理因素,是生理因素,染色体缺陷造成的,这个不像瘾君子。(编号7)

我觉得这也没有什么,因为他可能小时候受过刺激,这还在于原始的教育,其实不在于他本人,他本人是改变不了自己的过去的,还是要通过教育。我觉得咱国家还是要从教育上抓得更严谨一些。最典型的,原来我住在平房的时候,就有一小男孩,长得特别漂亮,打小像小女孩一样养着,穿个裙子。其实还在于他的父母,对于他性别取向的教育影响他今后的发展。(编号2)

我觉得同性恋很正常,有异性肯定也会有同性,虽然说异性应该相吸吧,但是也有可能某一方或者双方在某一方面受到了什么打击或者是挫折,比如说一个男的他选择另外一个男的,他肯定是在女性的身上受到了什么创伤,他不相信女性。所以说其实(这)算是一种病态吧,但是我觉得幸福就好。可能是我有朋友有这方面的倾向,也有这方面的想法,然后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不好。我觉得两个人要是在一起的话,先不管性别如何,首先双方得是能互相照顾的那种,他觉得对方能照顾他,也没必要对方非得是男性或者是女性,只要两个人在一起感觉挺好,然后家里人也没什么反对,也不是属于家里(要求)你必须传宗接代什么的那种,就可以。(编号19)

五 结论与思考

(一)居民呈现普遍低生育意愿,将深刻影响未来的经济社会

北京市总和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已近40年,低于超低生育率(总和生育率低于1.5)已经20年,西方社会的低生育率现象在北京已实实在在发生。在宽松的政策条件下,人们的生育心理回归正常,更多地从自身选择是否生育二孩,生育意愿反而表现得不够迫切。单独二孩申请遇冷不是一时现象,是必然的。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育龄群体低生育意愿、北京市现在和未来长期处于低生育水平的现实,要认识到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问题,转变长期以来对人口问题的认识,提早应对低生育率危机。

(二)政策不再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首位因素

受现代社会的影响与制约,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改变,生育不再是简简单单地生个孩子,还需要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以及住房等各方面是否能够达到养育一个或多个子女的条件。这种条件满足之后,还要在不牺牲现在的生活质量的前提下保证给予子女良好的教育。这些都是制约人们少生育或者不生育的关键因素。在影响居民生育意愿的因素中,政策弱于收入,政策不再起决定性作用,只是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中的一个弱因素。简单的生育政策调整并不能促进人们生育行为的巨变,仅仅放宽生育政策也不会导致人们多生育。所以要想促进人们的生育行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保障人口红利,就必须在放开生育政策的同时,保障生育配套措施的健全与完善。

(三)居民生育意愿已完成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大城市居民的生育意愿已从传统型向现代型发生了转变(郭志刚,2008)。理想子女数以一个孩子为主反映的不再是简单的被政策压抑的生育意愿,而是人们自主选择的结果(乔晓春,1999;邬沧萍、谢楠,2011)。甚至“在婚姻上,人们更看重婚姻质量,看重双方的感情联系,结婚并不一定就要生养孩子,‘丁克’一族的兴起就可以说明这一点”(周广亚,2011)。生育子女性别的无偏好以及晚婚晚育都表明东城区居民的生育意愿处于生育现代化的完成阶段。

(四)第二次人口转变思潮在我国发达地区青年人群中初现端倪,并未成为主流

虽然晚婚晚育在北京市东城区已经很普遍,但未婚生育、同性恋婚姻及丁克家庭等新的婚姻形式还没有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所以欧洲国家出现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的特征在经济发达的首都只是初现端倪,并未成为主流,这也说明传统的生育文化对我国居民的影响依然存在。

参考文献

陈建伟:《从多子多福到丁克的转变看我国生育观念变迁》,《哈尔滨学院学报》2013年第8期。

陈蓉、顾宝昌:《上海市生育意愿30年的演变历程》,《人口与社会》2014年第1期。

陈四维:《同性恋成因及其现状:两例案例分析》,《中国性科学》2013年第8期。

陈字、邓昌荣:《中国妇女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6期。

范怀娟:《家庭主体地位的源考与未来的立法取向》,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风笑天:《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现状与比较分析》,《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甘霖、李大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进展》,《职业与健康》2009年第6期。

高颖、张秀兰、祝维龙:《北京市近年离婚水平与年龄分布的变动趋势分析》,《北京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高颖、张秀兰:《北京市初婚夫妇的年龄特点、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4期。

龚德华、甘霖、刘惠芳、曾小敏:《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顾宝昌:《论生育和生育转变:数量、时间和性别》,《人口研究》1992年第6期。

顾宝昌:《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人口研究》2011年第2期。

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

洪旺全:《深圳市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影响因素调查及对策研究》,《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5年第3期。

侯亚非、马小红、黄匡时:《北京城市女性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1期。

胡亮:《由传统到现代——中国家庭结构变迁特点及原因分析》,《西北人口》2004年第2期。

黄廷权:《重庆市居民生育意愿与人口发展关系研究》,重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贾志科:《影响生育意愿的多种因素分析》,《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李嘉岩:《北京市独生子女生育意愿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03年第4期。

李宁、戴建英、高静儒:《2012中国同性恋调查报告及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思考》,《中国性科学》2014年第1期。

林丛、石人炳:《浅论“丁克”家庭形成原因及其社会影响》,《西北人口》2007年第4期。

林锋:《同感心新型护理模式对高龄产妇分娩的临床疗效分析》,《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年第7期。

刘爽、卫银霞、任慧:《从一次人口转变到二次人口转变》,《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刘铮:《人口现代化与优先发展教育》,《人口研究》1992年第2期。

楼超华、郭友宁、L.P.Chow:《上海市新婚夫妇对孩子性别偏好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国公共卫生》1999年第3期。

牟熳:《30例高龄产妇妊娠的临床护理体会》,《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年第1期。

穆光宗:《生育现代化的几个问题——顾宝昌先生文章的补遗》,《人口研究》1993年第2期。

庞丽华、陈功、宋新明、郑晓瑛:《中国已婚妇女人工流产中的性别选择》,《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3期。

祁洁、曲文勇:《我国离婚率攀高的社会因素分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

乔晓春:《关于21世纪中国生育政策研究的思考》,《人口研究》1999年第2期。

宋健、陈芳:《城市青年生育意愿与行为的背离及其影响因素——来自4个城市的调查》,《中国人口科学》2010年第5期。

王彬:《信号传递、彩礼习惯与法律边界——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

王磊:《江苏省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分析——基于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调查》,《西北人口》2009年第4期。

邬沧萍、谢楠:《1980-2010:中国人口政策三十年回顾与展望》,《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吴帆、林川:《欧洲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杨菊华、何炤华:《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的变迁与延续》,《人口研究》2014年第2期。

杨菊华:《意愿与行为的悖离:发达国家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学海》2008年第1期。

伊斯特林:《生育分析的经济学框架》,载顾宝昌主编《社会人口学的视野》,商务出版社,1992,第113~120页。

杨雪燕、李树茁、尚子娟:《儿子偏好还是儿女双全?——中国人生育性别偏好态度构成及其政策含义》,《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尹勤、帅友良、温勇:《南京市青年生育意愿调查分析》,《西北人口》2005年第2期。

尹银:《养儿防老和母以子贵:是儿子还是儿女双全?》,《人口研究》2012年第6期。

张艳艳:《莫让彩礼成为婚姻的负累》,《人民政协报》2014年第1期,第12版。

张翼:《婚姻“彩礼”:缠绕习俗文化与利益诉求》,《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第2期,第A2版。

张翼:《中国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与老年空巢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6期。

张清霞:《生育现代化和测度指标体系》,《西北人口》2002年第2期,第25~28页。

赵琳华、吴瑞君、梁翠玲:《大城市“80后”群体生育意愿现状及差异分析——以上海静安区为例》,《人口与社会》2014年第3期。

《中国单独二孩申请比例超低人口负增长或提前》,海口网,2014年7月14日,http://www.hkwb.net/news/content/2014-07/14/content_2326926.htm?node=107。

周广亚:《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理论建构与调查设计》,《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朱荣贤:《现代化理论研究综述》,《学术论坛》2005年第10期。

内森·凯菲茨:《理论知识能否改进人口预测》,载顾宝昌编《社会人口学的视野》,商务印书馆,1992。

Lutz,W.,Skirbekk,V. and Testa,M.R.,“The Low-fertility Trap Hypothesis:Forces That may Lead to Further Postponement and Fewer Births in Europe,” in Vienna Yearbook of Population Research,2006,pp.167-192.

Van de Kaa,Dirk J. “Europe’s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 Population Bulletin,1987,42(1):1-59.


[1] 张小玉,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侯亚非,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教授、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马小红,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2] 超老龄期,即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4%。

[3] 《中国单独二孩申请比例超低 人口负增长或提前》,海口网,2014年7月14日,http://www.hkwb.net/news/content/2014-07/14/content_2326926.htm?node=107。

[4] 此处的东城区指合并后的东城区,包含原东城区和新合并进来的崇文区。

[5] 家庭类型: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为双独家庭,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非独家庭即夫妻双方都是非独生子女。

[6] 试婚指在世界上某些民族中存在的一种婚姻制度,就是正式结婚前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一个阶段,彼此间允许自由发生性关系,在相互适应过程中,如双方性生活和谐、感情融洽,且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则正式结婚,如双方或一方不满意亦可分开各奔前程,无任何法律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