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流动人口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四类流动人口[1]
马小红 段成荣 郭静[2]
摘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流动人口的分类特征日益凸显。按照户籍身份和流入地城乡类别两个维度,可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乡乡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四种类型。本文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四类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进行了描述性分析,以期为不同类型流动人口提供差异化的社会服务与管理需求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
城市化 流动人口 乡城流动 城城流动 乡乡流动 城乡流动
一 研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4年3月正式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规划提出中国的城镇化要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因此,对我国流动人口特征尤其是流动人口细分特征的认识成为我们实施规划的前提条件。
对流动人口的分类和分层研究最近几年逐步被提到研究日程。与改革开放初期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村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不同,进入21世纪,流动人口的分类特征日趋明显,生活形态和社会特征日益差异化。流动人口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如从代际角度可分为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从就业角度可分为被雇佣者和自雇佣者;从性别年龄角度可分为流动儿童、流动育龄妇女、流动老人等不同群体;从居留模式上可分为长期居留者和返乡者;等等(朱宝树,2008;任远,2010;赵德余、彭希哲,2010)。
户籍制度对当代中国社会影响深远,也是引发我国流动人口现象的主要因素。按照农业和非农业的户籍身份与流入地城乡分类两个维度,可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乡乡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四种类型。以往大部分研究集中在农村进入城镇进行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即乡城流动人口上,这方面研究不胜枚举。近年来,一部分研究注意到了流动人口中的城市户籍人口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流动的现象,提出了城城流动人口概念(张展新,2007;段成荣等,2008;洪小良等,2009),并将其与乡城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劳动强度、居留意愿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张展新等,2007;李伯华等,2010;杨菊华,2011a,2011b;郭菲、张展新,2012),增强了我们对城城流动人口的认识。
但从户籍和流入地角度对流动人口的分类研究存在以下局限:一是忽视了另外两类流动类型,即农业人口到其他乡镇的流动(即乡乡流动)和城镇人口到农村的流动(即城乡流动)。缺乏对乡乡流动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最基础的描述性研究,其人口学和社会经济特征无从了解,更谈不上对这两类人群的社会政策研究。二是对城城流动人口的研究多是运用1%全国抽样调查或部分地区抽样调查数据,缺乏运用全国普查数据的大样本研究。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为此项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本研究利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四类流动人口的人口学特征、社会经济特征和流动特征进行描述和比较,对四类人口特征进行总结性描述,以期为政府决策和学者研究提供参考。
二 概念界定和数据来源
(一)流动人口
从人口普查角度,可将流动人口分为广义的流动人口和狭义的流动人口。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广义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户口登记地类型为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或其他县(市、区)的人,实际上包含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即普查时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但同为某一城市市区范围的人口。他们大多是在一个城市市区范围内因为搬迁等原因而出现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相分离的本市户籍人口(段成荣、孙玉晶,2008),与无本城镇户口的流动人口在年龄、教育、婚姻、就业、迁移原因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因此,在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时,很有必要将流动人口与城市内部人户分离人口区分开。狭义的流动人口则是指排除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的流动人口。本文采用了狭义流动人口的概念。
(二)城镇、乡概念
城镇和乡的划分采用了六普执行的国家《〈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的划分标准。这个标准指出: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国家统计局,2006)。本研究将六普原始数据中居住在城区和镇区的人口合并为城镇人口,乡村人口指居住在城区和镇区之外的人口。
(三)四类流动人口
按照六普长表中户口性质变量和居住地城乡类型变量(简称第一种口径),可将流动人口分为四类。其中,乡城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农业,流入地为城镇的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是指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流入地为城镇的流动人口;乡乡流动人口指户口性质为农业,流入地为乡的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指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流入地为乡的流动人口(见表1)。四类流动人口构成流动人口总体。
表1 四类流动人口(第一种口径)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六普资料亦可用第二种口径对以上四种类型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即以“户口登记类型”代替户口性质,将户口登记地类型为“乡”和“镇的村委会”的登记人口定义为乡村人口,将“镇的居委会”和“街道”的登记人口定义为城镇人口,和城乡变量进行交互,也可形成以上四类流动人口(见表2)。
表2 四类流动人口(第二种口径)
近几年,一些省份已经启动户籍改革,如北京、江苏等地,无论城乡,出生人口均可以用“居民”而不是传统的农业或非农业身份进行户口登记。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国务院,2014)。因此,第二种口径的流动人口分类更有现实意义。通过对两种口径样本数的比较,笔者发现相关数据差异小到可以忽略不计(见表3),因此可以认为户籍改革的适用范围较小,两种口径差异不大。为了更好地与以往普查数据比较,本研究选用了第一种口径,即按户口性质(农业和非农业)变量和居住地城乡类型变量的交互来对流动人口分类。笔者认为,在户籍改革在全国大面积推行后,第二种口径的研究会更有意义。
表3 按第一和第二种口径计算四类流动人口比例及推算规模
(四)数据来源
本文流动人口数据来源于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1‰原始数据库,该样本库样本总数为1267381人,其中流动人口为184130人。本文四类流动人口数据均为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根据本课题组提供的SAS程序在样本库中运算统计的结果;全部人口数据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六普汇总数据(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等,2012)。除有特别说明,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此,下文图表不再标注数据来源。
三 主要结果
(一)四类流动人口比例和规模推算
统计结果显示,在全部流动人口中,乡城流动人口所占比例最高,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63.30%,是流动人口的主体;其次为城城流动人口,占21.16%;此外,乡乡流动人口占12.69%,城乡流动人口占2.85%(见图1)。
与2000年五普0.5‰原始数据研究结果进行比较(见图1),我们可以发现,10年来乡城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上升了11个百分点左右,城城流动人口所占比例保持平衡,乡乡流动和城乡流动人口则有明显下降,都降低了6个百分点左右。这样的比例变化显示了流动人口内部结构在十年内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图1 2000年和2010年四类流动人口构成变化
数据来源:2000年数据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0.5‰原始数据计算得出;2010年数据来源请见文中“数据来源”说明。
根据六普公报,2010年全国流动人口共22143万人(国家统计局,2011),按此比例推算,我国乡城流动人口规模约为1.4亿人,城城流动人口约为4685万人,乡乡流动人口约为2810万人,城乡流动人口超过631万人。和2000年五普相比(2000年流动总人口为10229万人)(段成荣等,2008),10年间乡城流动人口增长了近9000万人,城城流动人口增长了约2500万人,乡乡流动人口增长了约900万人,城乡流动人口则减少了近200万人。
表4 六普中四类流动人口总数及与五普的比较
(二)四类流动人口人口学特征
1.性别结构
四类流动人口性别结构呈现较大差异(见图2)。乡城、城城流动人口性别比与全部流动人口(109.54)相差不大,分别为111.24和108.82,但高于全国105.20的水平,这与以往的研究结果相同。
图2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全国人口性别比
乡乡流动人口中女性人口比例显著高于男性,性别比为95.07。研究分年龄性别比发现,0~19岁乡乡流动人口的性别比为110.09,40~59岁为127.8,男性人口比例都高于女性,但处于婚龄高峰期20~29岁的性别比只有70,这一年龄段女性流动人口显著高于男性,说明乡乡流动人口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现象是结婚后女方流入男方所在地造成的。
而城乡流动人口呈现另一种状况,即男性比例异常高,全部人口性别比为159.95,60岁以上人口性别比高达201.67,说明城乡流动人口男性,尤其是老年男性比例高是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征。
2.年龄结构
表5为四类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和年龄中位数,从中可以看出:乡城流动人口年龄结构最为年轻,年龄中位数为28岁,65岁及以上人口占1.96%,低于流动人口比例(3.12%),显著低于全国人口8.87%的水平;城城流动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1岁,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达到5.9%,虽然不及全国人口水平,但比流动人口平均水平高近3个百分点;乡乡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与乡城流动人口非常接近,年龄中位数为29岁。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与其他三类人口呈现明显差异,年龄中位数达到37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到11.77%,这一比例不仅显著高于流动人口水平,同时显著高于全国8.87%的水平,显示了这一群体更高的老龄化特征。
表5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全国人口年龄结构及比较
图3~图6为四类流动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比较发现,乡城和城城流动人口性别年龄模式类似,乡城流动人口的劳动年龄人口更为年轻;乡乡流动人口在结婚高峰期女性人口明显高于男性;而城乡流动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且老龄男性人口明显高于女性。
图3 乡城流动人口金字塔
图4 城城流动人口金字塔
图5 乡乡流动人口金字塔
图6 城乡流动人口金字塔
3.民族结构
六普数据显示,四类流动人口的民族结构存在一定差异(见表6)。乡城和城城流动人口中汉族比例(93.83%)相同,都略高于全国91.51%的水平,表明与少数民族相比,汉族往城市的流动性更强。
表6 四类流动人口民族结构
乡乡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比例明显偏高,达到11.04%,显著高于流动人口少数民族比例(6.89%),也高于全国8.49%的水平,其中排在前5位的少数民族为苗族、彝族、回族、壮族和维吾尔族;城乡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比例(9.86%)也略高于全国水平。这两类流动人口户口性质不同,共同特征是流入地均为乡村,且少数民族的比例都偏高。少数民族是否更倾向向乡村流动,需要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加以验证。
(三)四类流动人口社会经济特征
1.受教育程度
研究显示,四类流动人口受教育水平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见表7和图7)。
表7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全国人口受教育水平
图7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比较
城城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达12.12年,大大高于全国8.8年的平均水平,39.35%为大专以上人口,显示了这一群体在文化素质上的高层次;城乡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大专以上人口比例高达23.45%,显著高于全国9.53%的水平;乡城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5年,列第三位,高于全国水平,初高中文化程度为这一群体的主体,占到69.82%(其中初中48.99%、高中20.83%);乡乡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最低,只有8.43年,不仅低于流动人口9.92年的水平,也低于全国水平,近1/3(31.45%)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有3.86%未上过学。
2.婚姻状况
在15岁以上人口中,乡城流动人口未婚比例最高,其次是城城流动人口,排在第三位的是乡乡流动人口,最后是城乡流动人口,但都高于全国水平;城城流动人口中离婚人口比例最高(1.45%),且高于全国水平(1.38%);城乡流动人口的丧偶比例最高,达到3.16%,但低于全国水平(5.69%)(见表8)。
表8 四类流动人口婚姻状况
四类流动人口男性、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从高到低排序相同,依次为城城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乡城流动人口、乡乡流动人口(见图8)。从图8可以看出,城城和城乡等非农流动人口更趋向于晚婚。
图8 四类流动人口平均结婚年龄
3.就业行业与职业结构比较
表9为四类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前10位的排序,表10为四类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和全国人口的职业结构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以下特征。
表9 四类流动人口就业前10位行业排序
(1)乡城流动人口就业行业较为集中,职业为产业工人和商业服务业人员的较多。排在前5位的行业为制造业(42.47%),批发零售业(20.36%),建筑业(9.6%),住宿和餐饮业(7.2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9%),占乡城流动人口就业者的84.36%。职业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高达50.52%,为商业服务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4.88%,显示了乡城流动人口依然是我国产业工人和服务行业人员的主要力量。
表10 流动人口职业结构及与全国比较
(2)城城流动人口从事行业最为分散,职业较为高端。城城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前5位为批发零售业(22.41%),制造业(22.17%),教育(7.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8%),但只占到城城流动人口全部就业人口的64.16%,比乡城流动人口前5位行业就业比例低约20%,从事前十的行业的就业人口也只占到83.48%。从事职业前三位为商业、服务业人员(34.2%),专业技术人员(24.01%)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21.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比例也高达12.7%,职业结构明显高端化。
(3)乡乡流动人口从事制造业、农业比例较大,就业行业最为集中。乡乡流动人口就业行业前5位为制造业(42.24%),农、林、牧、渔业(29.46%),建筑业(7.76%),批发零售业(7.11%)和采矿业(3.13%),占到全部乡乡流动人口就业者的89.7%。职业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比例高达50.88%,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占到29.51%。
(4)城乡流动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比例较高,从事行业较为分散。排在前5位的行业分别为农、林、牧、渔业(25.01%),制造业(21.32%),教育(9.51%),采矿业(7.7%)和批发零售业(7.66%),占城乡流动人口全部就业人口的71.2%,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城乡流动人口也有一定的就业比例,分别为4.22%和2.55%,显著高于乡城流动人口和乡乡流动人口。从就业结构来看,排在前三位的职业分别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32.14%),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24.55%)和专业技术人员(19.65%)。从中可以看出,与乡城流动人口和乡乡流动人口相比,这一群体就业结构显示了一定的高端性。
4.收入来源
四类流动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收入来源呈现较明显差异。70%以上的乡城和乡乡流动人口选择劳动收入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城城流动人口、城乡流动人口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主要收入者分别占10.99%、17.49%,都显著高于流动人口3.23%的比例,显示了非农流动人口的劳动保障普遍优于农业流动人口,这也与两个群体的老龄化程度较高有密切关系(见表11)。
表11 四类流动人口主要收入来源
对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收入来源进一步研究,可以看出,在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中,65.46%的乡城流动人口和55.27%的乡乡流动人口以家庭供养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方式。同时,21.19%的乡城流动人口和34.98%的乡乡流动人口依然以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比较而言,66.98%的城乡流动人口则以离退休金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见表12)。
表12 60岁及以上流动人口主要收入来源
(四)流动特征
1.流动类型
迁移距离是考察流动人口特征的重要内容。由于数据的局限性,笔者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对迁移距离进行了研究,将流动人口的迁移分为跨省、本省跨市、本市跨县和本县跨乡镇四种类型。统计结果显示,乡城和乡乡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为主,分别占到45.68%和49.71%;而城乡流动人口则以本县跨乡镇为主,比例高达50.71%;和其他人群相比较,城城流动人口的流动类型较为平均,四种流动类型分别占32.27%、23.47%、12.85%和29.41%(见图9)。
图9 四类流动人口的流动类型
2.流入地分布
四类流动人口流入地分布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见表13)。
乡城流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排名前5位的省市是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均为东南沿海省市,48.81%的乡城流动人口分布在这5个省,其中广东一个省就占20.92%。
城城流动人口比乡城流动人口的分布集中度稍差,排名前5位的省市是广东、山东、江苏、四川、北京,占35.8%,其中广东最高占11.69%,明显低于乡城流动人口在广东的比例。
表13 四类流动人口流入地分布
乡乡流动人口也有较高的集中度,排名前5位的省市是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四川,占44.9%,有四个省份与乡城流动人口流入地相同,其中近15%的乡乡流动人口分布在浙江。
城乡流动人口的分布较为分散,排名前5位的省市为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四川,占29.86%,最高的河北只占7.18%,集中程度显著低于其他三类流动人口。
3.流动时间
表14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时间
四类流动人口的流动时间见表14。数据显示,乡城流动人口与乡乡流动人口中半年至一年的短期流动人口比例非常接近,分别为20.46%和21.69%;城城流动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也几乎一致,分别为15.56%和15.58%。这一现象较为明显地体现了非农人口与农业人口在流动时间上存在差异,和非农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新加入流动人口群体的比例更高。
数据还显示,四类流动人口的流动状态呈现长期化趋势,平均流动时间都超过4年。流动时间从长到短依次为城乡流动人口(6.17年)、城城流动人口(4.97年)、乡乡流动人口(4.53年)、乡城流动人口(4.37年)。从中可以看出,和农业人口相比,非农人口流动时间更长,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可以提出非农人口在流入地居留倾向更加明显的假设。
4.流动原因
数据显示(见表15),四类流动人口在流动原因上呈现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表15 四类流动人口流动原因
乡城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最为集中。排在前三位的流动原因是务工经商(59.43%)、随迁家属(15.53%)和学习培训(11.23%),占到全部原因的86.19%。在四类流动人口中,乡城流动人口务工经商比例最高。
城城流动人口流动原因呈现多元化。排在前三位的仍是务工经商(30.88%)、随迁家属(15.66%)和学习培训(14.78%),但只占到全部原因的61.32%,拆迁搬家(10.25%)、工作调动(9.26%)和投亲靠友(6.56%)也占了相当高的比例。
乡乡流动人口流动原因也比较集中。排在前三位的务工经商(50.3%)、婚姻嫁娶(17.53%)和随迁家属(14.03%)占到全部原因的81.86%。与乡城流动人口存在显著差异的是,乡乡流动人口流动原因为婚姻嫁娶的比例高达17.53%,按照中国女方嫁入男方的传统,可以理解这是造成前文所述乡乡流动人口女性人口显著高于男性人口的主要原因。
城乡流动人口流动原因更为多元化。排在前三位的是务工经商(20.36%)、随迁家属(15.52%)和工作调动(15.46%),但只占到全部流动原因的51.34%,投亲靠友、婚姻嫁娶、学习培训也占相当高的比例,还有11.29%为其他不明确原因。
四 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较为清晰地勾画出四类流动人口的主要特征,可以看出四类流动人口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主要结论
1.乡城流动人口主要特征
乡城流动人口仍是流动人口的主体,在全国2.2亿的流动人口中,约有1.4亿为乡城流动人口。这一群体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1)年龄结构最为年轻。年龄中位数只有28岁,65岁及以上人口只占1.96%,显著低于其他三类流动人口和全国水平。
(2)受教育程度高于全国水平,以初高中文化程度为主。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5年,高于8.8年的全国水平。初中文化程度者占比接近一半,高中文化程度者约占1/5。
(3)就业行业、职业集中。乡城流动人口就业行业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这5类行业就业的乡城流动人口高达84.36%;职业为产业工人者占到该群体就业者的一半左右,超过1/3为商业、服务业人员,从事这两类职业的人员占到乡城流动人口全部就业人口的85.4%,显示了乡城流动人口依然是我国产业工人和服务行业人员的主要力量。
(4)跨省流动比例较高,流入地较集中。六普将流动人口的迁移分为跨省、本省跨市、本市跨县和本县跨乡镇四种类型。乡城流动人口跨省比例占到45.68%,显著高于城城及城乡流动人口;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和上海5个沿海省市集中了近一半的乡城流动人口。
2.城城流动人口主要特征
城城流动人口占到全部流动人口的21%左右,全国有近4700万人的规模,这一群体的突出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文化程度高。城城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达12.12年,达到西方发达国家水平,约四成人口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行业较为分散,职业较为高端。从事行业前5位为批发零售业,制造业,教育,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到全部就业人口的64.16%;职业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国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占到四成以上,职业较为高端。
(3)流动类型较为平均,省市分布较为分散。流动类型中跨省比例最高,为32.37%,本省跨市和本县跨乡镇者均超过1/4;流入地省市分布较为分散,排名前5位省市(广东、山东、江苏、四川、北京)的城城流动人口只占35.8%。
(4)流动时间长,流动原因多元化。近三成人口流动时间为六年以上,居留时间高于乡城流动人口;流动原因呈现多元化,除约三成人口因务工经商而迁移外,因随迁家属、学习培训、拆迁搬家、工作调动等而迁移的人口也占了相当高的比例。
3.乡乡流动人口主要特征
乡乡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一成多的比例,推算全国规模为2800万人左右,这一群体以往常被学者和政府忽视。研究发现,乡乡流动人口特征比较明显。
(1)性别结构迥异于其他群体。和其他群体显著不同,这一群体的女性比例显著高于男性,性别比为95.07,处于婚龄高峰期20~29岁的乡乡流动人口性别比只有70。
(2)少数民族比例显著高于全国水平。少数民族比例达到11.04%,显著高于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比例(6.89%),也高于全国8.49%的水平,排在前5位的少数民族为苗族、彝族、回族、壮族和维吾尔族。
(3)受教育程度低。四类人口中,乡乡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最低,只有8.43年,不仅低于流动人口9.92年的水平,也低于全国水平(8.8年),近1/3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有近4%未上过学。
(4)从事行业、职业最为集中。就业行业排在前5位的为制造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采矿业,89.7%的乡乡流动人口在这五类行业就业;职业为产业工人者比例过半,从事农业生产人员超过1/4。
(5)经济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低。这一群体60岁及以上人口中有近35%的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仍是劳动收入,家庭供养和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比例明显低于乡城流动人口。
(6)女性婚嫁人口是该群体重要组成部分。该群体流动原因为婚姻嫁娶的比例占到17.53%,显著不同于其他三类流动人口,这也是该群体女性比例高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女性婚嫁人口为乡乡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4.城乡流动人口主要特征
城乡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2.85%,推算全国规模约为630万人,这一群体的突出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退休老年男性占相当高的比例。该群体性别比高达159.95,60岁及以上人口性别比更达到201.67;同时,老龄化严重,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接近12%,显著高于全国8.87%的水平;主要收入来源为离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口占到17.5%左右,其中60岁及以上者更是接近2/3,显著超过其他三类流动人口。根据以上特征可以判断,城乡流动人口中退休老年男性比例较高。
(2)文化程度较高,从事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性。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5年,大专以上人口高达23.45%,显著高于全国9.53%的水平;城乡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较为分散,职业中专业技术人员占较高比例。
(3)以本县跨乡镇的短距离流动为主,流动时间长。过半人口为本县跨乡镇流动,显著高于其他三类流动人口。超过四成人口流动时间在六年以上,为四类人口中流动时间最长的群体。
(4)流入地分布较为分散,流动原因多元化。只有不到三成的城乡流动人口分布在排名前5位的省市(河北、辽宁、山西、江苏、四川),最高的河北只占7.18%,集中度显著低于其他三类流动人口;同时流动原因更加多元化,务工经商、随迁家属、学习培训、婚姻嫁娶、投亲靠友、工作调动这几类流动原因都占一成左右的比例。
(二)思考与讨论
首先,四类流动人口总量和特征变化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从过去内地向沿海的流动,到现在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城市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向农村的流动、城市向农村的流动,人口流动呈现一种全面开花的态势。人口流动和迁移已超越生育与死亡,成为决定我国人口形势的主导力量(顾宝昌、茅倬彦,2012)。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超过2.2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5左右,反映了我国人口流动汹涌澎湃的发展态势。在这场人口迁移大潮中,不同类型流动人口因规模、结构和特征的不同产生了不同影响。从2000年到2010年,乡城流动人口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上升了约11个百分点,绝对数增长了近9000万人,总数达到1.4亿人左右,是流动人口的主体。与此同时,城城流动人口虽然比例变化不大,但绝对数增长了近2500万人,总量达到4685万人,成为流动人口中不容忽视的群体。而乡乡流动和城乡流动人口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是流动人口中的少数,以往在研究和政策上很少被关注,但绝对量分别达到2810万人和631万人,且其人口学特征和分布特征与其他两类流动人口差异明显,也是需要引起关注的群体。四类流动人口的流动主要是劳动力的流动,由市场经济发展所决定,无论在城市发展还是在农村建设上,他们都起到各自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建设力量。
其次,我们只有以全面的眼光去认识和细分流动人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人口流动对流入地的服务管理也提出了挑战。以往绝大多数关于流动人口的政策研究集中在城市流动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上(张瑞,2012),实际上缩小了流动人口的内涵。追根溯源,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应用研究上,流动人口的概念都更为宽泛(段成荣、孙玉晶,2008),流动人口内部也存在很大差异。本文仅从户籍和流入地城乡类型来划分的四类流动人口,差异就非常明显。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特征不同,需求服务也不尽相同,各级政府只有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不同特征、不同需求的基础上,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产品,才能确实落实政府“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于四类流动人口的比较研究,本文只是个起点,要想更为深入地认识他们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影响,更好地为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提供符合需要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应开展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福利现状、服务需求的深入研究。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最后,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消除四类流动人口的差异,研究意义更为重要。从城乡户籍身份和流入地城乡分类的双维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类,不仅使我们全方位地了解了流动人口整体状况,对以往被忽略的乡乡流动人口和城乡流动人口有了基本了解,也使我们发现了四类流动人口各自的差异化特征。很显然,这种差异与户籍制度有很大关系。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从户籍制度上看,四类流动人口的分类基础好似不复存在,人们随之开始质疑四类流动人口的研究意义,但本文认为,这次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改革并没有消除四类流动人口的存在。首先,城乡地区差异长期存在,四类流动人口类型必将长期存在。即使我国2011年城市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城市化率达到51%,“乡土中国”正在被“都市中国”所取代(顾宝昌、茅倬彦,2012),但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城市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向农村的流动、城市向农村的流动仍然会大量存在,甚至可能变得更为频繁,这依然会对流出地和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服务管理产生差异性的影响、提出不同的需求。其次,在研究上的可操作性,正如前文研究口径一部分所述,在五普和六普以及2005年人口1‰抽样调查中,根据户口登记地类型与流入地城乡分类也可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城城、乡乡和城乡四类流动人口(前文所述第二种口径),这为我们今后从事四类流动人口的研究打下了很好的数据基础。实际上,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此种分类更有现实意义。
(三)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只是对四类流动人口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分类研究,笔者认为如果要深入揭示四类流动人口的差异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本文主要应用六普数据对四类流动人口做了横向比较,以突出四类流动人口的不同特点,希望填补我国此类研究的空白;同时,笔者认识到,对四类流动人口的纵向比较研究,分析新的变化与特点以及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甚为重要,其能更为深刻地揭示四类流动人口的特征。
第二,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特征不同,需求服务不尽相同。各级政府只有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不同需求的基础上才能为其提供符合需求的差异化服务产品,只有开展不同类型流动人口福利现状、服务需求的深入研究,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社会政策。
第三,本文在概念界定部分提到,根据户口登记地类型与流入地城乡分类也可将流动人口分为乡城、城城、乡乡和城乡四类,实际上,在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此种分类更有现实意义。从六普1‰原始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两个口径的差异并不大,如果能提取已进行户籍改革省份的普查数据进行两个口径的比较研究,会对其他省份的户籍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四类流动人口的存在是当前的现实,其特征差异也较为明显,如何更好地利用这些优势特征来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是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的。
总之,对于四类流动人口的比较研究,本文只是个起点,要想更为深入地认识四类流动人口的现状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社会影响,更好地为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提供符合需要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11年4月28日,http://www.stats.gov.cn/tjgb/rkpcgb/qgrkpcgb/t20110428_402722232.htm。
段成荣、杨舸、张斐、卢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人口研究》2008年第6期。
段成荣、孙玉晶:《我国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历史变动》,《人口研究》2006年第4期。
郭菲、张展新:《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三群体研究》,《人口研究》2012年第1期。
李伯华、宋月萍、齐嘉楠、唐丹、覃民:《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告——基于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人口研究》2010年第1期。
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0610/t20061018_8666.html。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7/30/content_8944.htm。
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上、中、下)》,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洪小良、嘎日达、尹德挺:《城市流动人口“移民度”指标体系初探——以北京市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人民日报》2014年3月17日,第9~12版。
任远:《由“进城”和“返乡”共同构成的城市化》,《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赵德余、彭希哲:《居住证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制度后果及激励效应——制度导入与阶层内的再分化》,《人口研究》2010年第11期。
杨菊华:《城乡差分与内外之别——流动人口劳动强度比较研究》,《人口与经济》2011a年第3期。
杨菊华:《城乡分割、经济发展与乡—城流动人口的收入融入研究》,《人口学刊》2011b年第5期。
朱宝树:《城市外来人口的差别特征及相关政策启示——以上海市为例》,《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张瑞:《中国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问题研究综述》,《当代经济管理》2013年第2期。
张展新:《从城乡分割到区域分割——城市外来人口研究新视角》,《人口研究》2007年第6期。
张展新、高文书、侯慧丽:《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与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缺失——来自上海等五城市的证据》,《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6期。
[1] 本文是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开发课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流动人口若干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一。感谢国家统计局提供数据支持。本文为合作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吕利丹、付晓光、谢永飞、袁艳参与了共同研讨,给予重要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2] 马小红,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段成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郭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