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减缓气候变化
一 减缓气候变化的进展
(一)国际减缓气候变化进展
为减缓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统一行动起来,制定了一系列减缓气候变化的公约和文件。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补充条款。《京都议定书》与《公约》的最主要区别是,《公约》鼓励发达国家减排,而《京都议定书》强制要求发达国家减排,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设立强制减排目标,也是人类历史上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文件。根据《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的37个缔约国同意:在2008~2012年的承诺期期间使排放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约5%;通过国内行动和利用国际市场机制实现这一目标。为了使附件一国家降低实现减排目标的成本,《京都议定书》引入了3个创新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该机制为非附件一国家减少排放或通过造林或再造林提高碳汇的可持续项目提供资金;联合执行机制,为转型经济国家资助项目;排放交易机制,允许附件一国家之间就信用和排放津贴进行交易。
2009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来自192个国家的谈判代表召开峰会,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2015年《巴黎协定》明确了全球各国在碳排放上共同的“硬指标”。按照协定,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
(二)中国减缓气候变化进展[5]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为减缓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制定了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实施了植树造林等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行动。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2006年6月,中国政府调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其中锡、锌、煤炭部分资源产品取消出口退税,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产品出口。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保准入标准。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首次明确“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分地区、分年度计划,涉及包括电力、钢铁、水泥、玻璃等在内的13个行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06年3月发布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并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03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于2005年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思路、近期目标、基本途径和政策措施,并发布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植树造林,增强碳汇能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持续不断地加大投资,平均每年植树造林400万公顷。同时,国家还积极动员适龄公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近年来,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的积极性。
中国积极推进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倡导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取得了明显效果。2009~2013年,中国经济保持了7.7%以上的增速,单位GDP能耗分别下降了2.2%、4.01%、2.01%、3.6%和3.7%。中国选择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的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巨大贡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1990~2010年,中国通过节能提高能效,累计节能量占全球总量的58%。中国在2011年底公布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承诺,到2015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事实上,中国已经提前实现了部分承诺。截至2013年,中国碳排放强度已下降28.56%,相当于减少了2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十二五”时期伊始,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旨在以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为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自此,碳排放权交易开始进入大众视野。中国于2011年底开始启动“两省五市”七个碳交易试点,旨在为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经验借鉴。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二 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经验
发展再生能源技术和清洁能源。在目前世界经济发展不断提速、全球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应优先考虑节能,其次再考虑发展清洁能源。而在节能方面,开发和应用先进技术是减少排放的最有效手段,它包括大规模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同时发展先进清洁煤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先进核电技术、先进天然气发电技术、非常规能源利用技术、合成燃料利用技术、脱碳和封碳技术等。
固碳增汇。固碳增汇就是利用生物生产过程把大气中的CO2转化为有机物而留在生态系统中,从而减少大气中的CO2数量。基本途径有以下三条:一是增加地表绿色植物的覆盖度和生产力。通过植树造林,加强森林管护,通过提高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来固定CO2,将大量的碳封存在林地和绿地中。只要是适合绿色植物生长的地方,均可通过此途径来增加碳汇。二是通过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来提高土壤对CO2的封存量。一般40cm土层每增加1%的有机质就可以储存大约1.5吨的碳。增加土壤有机质可以通过对森林土壤、农田土壤进行人工培育而实现,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增加有机物的返还率和施用有机肥。三是通过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生产中废弃物的排放,实现生物质能的多级利用和营养物全球节能环保网质的循环利用,把多余的碳固定在农业生态系统中。
综合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和碳税两种机制。一方面,大力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灵活性,促进企业自觉减排、节能。目前,世界各国纷纷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也在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有利于激励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另一方面,由于碳税的征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因此为了将影响降低到最小,企业会想方设法转变生产方式,征收碳税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对于由于征收碳税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其用于研发节能减排的技术和增加环境保护的投入上。
参考资料
适应和减缓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的两大对策,减缓是指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与增汇,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出路。适应是指“通过调整自然和人类系统以应对实际发生或预估的气候变化或影响”(IPCC),是针对气候变化影响趋利避害的基本对策。由于气候变化的巨大惯性,即使人类能够在不久的将来把全球温室气体浓度降低到工业革命以前的水平,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影响仍将延续一二百年,人类必须采取适应措施,在气候变化的条件下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减缓与适应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应优先考虑适应。发展中国家由于现有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很低,又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历史发展阶段,对能源的需求迅速增长,减排是长期、艰巨的任务,而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更为突出,适应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资料来源:http://www.weather.com.cn/climate/2014/03/qhbhyw/2069721_2.shtml。
内容提要
(1)全球气候变暖很可能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产生的增温效应引起的。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观测到的许多变化在几十年乃至上千年时间里都是前所未有的。大气和海洋已变暖,积雪和冰量已减少,海平面已上升,温室气体浓度已增加。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适应与减缓同等重要。这需要国际社会统一行动起来,共同应对。
(2)应对气候变化,不仅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也要采取积极主动的适应行动,通过加强管理和调整人类活动,充分利用有利因素,减轻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不利影响。适应的长期目标是构建气候智能型经济和建成气候适应型社会,这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也开始制定适应规划和政策,并把气候变化的因素考虑融入更广泛的发展规划中。
(3)为减缓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统一行动起来,制定了一系列减缓气候变化的公约和文件。中国积极推进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通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倡导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取得了明显效果。
思考题
1.全球气候变化有哪些表现?
2.什么是适应气候变化?
3.什么是减缓气候变化?
4.如何理解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适应与减缓同等重要?
参考文献
[1]王伟光等主编《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傅强、李涛:《我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国际借鉴及路径选择》,《中国科技论坛》2010年第9期。
[3]郑大玮:《适应气候变化的意义、机制与技术途径》,《北方经济》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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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第一工作组报告摘要》,《中国气象报》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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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编写委员会:《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科学出版社,2011。
[8]《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编写委员会:《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科学出版社,2015。
[9]陈国裕:《关注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学习时报》200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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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07年6月3日。
[12]解振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3]解振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年度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14]解振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5]解振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3年度报告)》,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
[16]解振华:《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4年度报告)》,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
[17]郑大玮:《适应与减缓并重,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中国改革报》2014年2月27日。
[18]姜彤、李修仓、巢清尘、袁佳双、林而达:《〈气候变化2014: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的主要结论和新认知》,《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4年第5期。
[1] 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内容主要来自IPCC发表的第五次评估报告,http://www.ipcc.ch/report/ar5/。
[2] 距平,指某一系列数值中的某一个数值与平均值的差。
[3] 关于中国气候变化的内容主要来自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中心发布的历年《中国气候变化监测公报》。
[4] 《关注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http://www.china.com.cn/xxsb/txt/2007-08/20/content_8716122.htm。
[5] 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和行动主要参考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系列《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