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教育制度整合和均衡发展的国际经验
保障所有适龄人群都能接受适合的基础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1.日本、韩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保障机会公平,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公平性、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各国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做法。其中日本、韩国的经验比较相似,且与我国的文化背景和现实国情也都具有较大的相似性。
日本的义务教育比较均衡,其基础是日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比较均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小。除此以外,比较重要的措施,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农村及边缘地区的政策倾斜。如日本专门颁布了《偏远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市町村都道府县及文部大臣有义务共同振兴偏僻地区的学校教育。”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偏僻地方教育振兴法施行令》和《偏僻地方教育振兴法施行规则》,等等。对偏远地区的教师待遇、住房保障、交通补助、学生食宿等,进行了统筹安排和系统扶持。二是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日本于二战后开始在公立中小学校推行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与探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教师“定期流动制”。该制度对教师的流动对象、流动频率、实施程序、政策支持、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3]据日本文部省对其教师的平均流动率推算,全国教师平均每隔6年流动一次,大多数县的中小学校长一般 3~5年就要换一所学校,每一名校长从上任到退休,一般要流动两次以上。[4]
韩国主要通过平准化教育,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平准化教育,是指平衡、标准化的教育,是指中小学教育质量在达到标准、均衡的基础上实现统一和公平。韩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也曾经出现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择校风”盛行等问题。1968年,韩国废止小学升初中考试制度,1974年实行“平准化教育”,即高中通过推荐、书面材料、区域配置等方式招收学生。与此同时,韩国也推行了教师流动制,要求教师每4年流动一次,确保学校师资水平的均衡。韩国高中阶段的平准化教育,虽然还存在一些争议,但其在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美国以“黑白合校”推进平等教育权的实现
美国早期的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的基本受教育权长期得不到平等保障。在奴隶制时期,黑人没有受教育权。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以后,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隔离但平等”的原则,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里,“隔离但平等”原则成为美国教育平等权保护的主导理论。但事实上,黑人儿童并不能享受到真正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白人学校的课程设置总比黑人学校的合理、科学,经费也比黑人学校充足,其教师的工资总比黑人学校教师的工资高,以爱德华王子县为例,白人学生的人平均学校资产是817 美元,而黑人学生的人平均学校资产仅为194 美元。[5]
二战以后,随着黑人民权运动的兴起,黑人要求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呼声也日渐高涨。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中宣告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违宪。“隔离但平等”原则被彻底否定,“隔离”本身被认为就是不平等的。随后,美国开始全面推进黑白合校。在南方几个历史上的蓄奴州,黑白合校遭到地方当局和白人民众的强烈反对,其中最著名的是阿肯色州的白人学校小岩城高中。为了推进黑白合校,时任总统艾森豪威尔甚至派出美国陆军101空降师的1000名士兵,强制干预并护送9名黑人学生入读该学校。布朗案不仅确立了普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而且对其他的种族歧视和/或种族差别政策造成很大冲击,极大地促进了福利保障的公平性,并对提升人力资本、促进国家认同、减少种族矛盾等都产生深刻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