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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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少数民族社会养老的战略重点

我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创造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而且也形成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保障模式,挖掘我国各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保障文化有利于少数民族社会养老体系的建立。我国的少数民族养老主要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及联系纽带,形成了父系保障型、母系家庭保障型、双血亲系家庭保障型及家族保障型等具有民族特色的养老方式。这些传统保障模式都是在特殊的习惯、传统和经济条件下发生的,带有浓厚的亲情特色。同时,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保障模式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各种保障模式都会打上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烙印,成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同时其中的部分内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又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这些保障模式主要靠民族伦理、家规族规、习惯法、宗教教义教规和乡规民约等进行约束。民族伦理、家规族规约束往往是由各家族、村寨当中有威望的长辈进行管理和裁决,长辈对晚辈也有进行言传身教的义务。在很多民族地区的村寨里,如有成员违反民族习惯法,将受到族人唾弃,甚至遭到严厉的处罚。鉴于少数民族养老模式的特殊性,在构建少数民族地区的养老体系时,就应该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战略重点。

民族地区老年居民的家庭养老意愿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一是年龄因素,不同年龄段的老年居民对于子女养老的意愿强度是有区别的。对于尚有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60~70岁年龄段的农村老年居民而言,希望子女养老的意愿相对较弱,70岁及以上的老年农村居民随着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这种意愿随之而增强。二是老年居民的文化身体素质因素及收入水平因素,文化身体素质较差、没有稳定收入来源者,家庭养老意愿较为强烈,而文化身体素质较高或收入水平较高者,家庭养老意愿相对较弱。三是当地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水平,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障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养老保障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导致民族地区广大农村老年居民普遍对社会化养老能否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缺乏信心。四是民族传统习俗因素,民族家庭成员的关系较为紧密,长期以来形成了深厚的敬老传统,有的民族老年人的家庭地位较高,导致其选择家庭养老形式的比例也相对较高。有鉴于此,少数民族社会养老的战略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