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经典的交替:从《文选》到《白氏文集》
有关《白氏文集》在东亚汉文化圈形成之际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笔者在以前的一系列著作之中已经有了非常详细的考证,在此就不再赘言。在这里着重来谈谈作为诗文汇总大集的《文选》与《白氏文集》之间的继承关系。
日本以外的学者很少有人知道,在日本的古典文献之中,“文集”是一个专用的书志名词,是专指白居易自编七十卷本之《白氏文集》。对此,江户时期的著名学者松下见林(1637—1703,号西峰散人)在其著作《异称日本传》中曾有过详细的考证,其文如下:
今按《江谈抄》曰:嵯峨太上天皇得白居易《文集》珍之。又越后守平贞显金泽文库所藏《文集卷第三十三》后书曰:“会昌四年五月二日夜奉为日本国僧惠萼上人写此本。”西峰谓:乐天所谓日本传写者(按,指白氏长庆集后序),正谓是耶。惠萼本,题曰“文集 太原白居易”。乃此本流布于世,故我朝古之人引《白氏长庆集》,唯称《文集》。《源氏物语》《江吏部集》等倶曰《文集》是也。其后,中国印本《文集》渡于我朝,题曰《白氏文集》。尔来亦佥谓《白氏文集》。《咏歌大概》曰《白氏文集》是也。各知其有由矣。(9)
如松下见林所考,纵观整个平安文学史,无论是大学寮主流之菅原、大江两家的汉诗文(如菅原道真就曾被渤海使节誉为日本的白居易),还是贵族文人们的和歌狂言,甚至是平安女作家们所创作的物语(如《源氏物语》)与日记(如《枕草子》),这一时期的文学无论汉和雅俗,无不有《白氏文集》之投影。
或有学者说,《白氏文集》之所以能够超越《文选》成为平安贵族女流们学习汉文化的第一指南书,不外乎是源于日本古代文人对唐风之顶礼膜拜。这当然是一个不可否认的重要理由。然而,日本文人之所以选择《白氏文集》而非其他诸如元稹、韩愈、刘禹锡等人的文集,其实还有更深一层次的理由,即时人认为新传入的《白氏文集》已经继承了《文选》之基本功能。换句话说,当时的日本贵族文人将《白氏文集》作为一部更为实用的流行版《文选》。
之所以得出如此结论,是笔者通过对日本现存的《文选》古记录以及金泽本《白氏文集》的研究发现,《白氏文集》与《文选》在编撰体例上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这一问题,当然并非一两篇小论文就可以论证清楚,更何况其中还牵涉到不少当今文学史上的错误观点。以下就将考证的焦点集中在两部文集之文体分类的比较上,由此勾勒出《白氏文集》在文体分类上对《文选》的继承关系。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隋唐以后《文选》之文体分类。当今学界对《文选》初编时之文体分类问题主要存有三种观点。元以后的学者多用袁褧覆宋本以及胡克家刻本,因此一般认为其文体当分为三十七类。《四部丛刊》影宋六臣本、足利学校藏南宋明州六家本、南宋尤袤刻本亦均如此,可知这一文体分类的形态至少在南宋时就已经被大致确定下来了。其具体分类目如下:
赋、诗、骚、七、诏、册、令、教、策文、表、上书、启、弹事、笺、奏记、书、檄、对问、设论、辞、序、颂、赞、符命、史论、史述赞、论、连珠、箴、铭、诔、哀、碑文、墓志、行状、吊文、祭文。
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源于前后续集系统本之那波道圆刊《白氏文集》(现在一般认为此本乃朝鲜本《白氏文集》的复刻本,乃现今唯一保存了白居易自编本体例之原貌的全本)的文体分类,其具体卷题以及卷书如下:
前集:讽谕(1—4,卷1—4)、闲适(1—4,卷5—8)、感伤(1—4,卷9—12)、律诗(1—8,卷13—20)、诗赋(卷21)、铭赞箴谣偈(卷22)、哀祭文(卷23)、碑碣(卷24)、墓志铭(卷25)、记序(卷26)、书(卷27)、书序(卷28)、书颂议论状(卷29)、试策问制诰(卷30)、中书制诰(1—5,卷31—35)、翰林制诰 (1—4,卷36—40)、奏状(1—4,卷41—44)、策林(1—4,卷45—48),甲乙判(1—2,卷49—50)。
后集:杂体格诗歌行(卷51)、格诗杂体(卷52)、律诗(1—6,卷53—58)、碑志序记表(卷59)、碑记序解祭文(卷60)、铭志序赞祭(卷61)、律诗(卷62)、格诗杂体(卷63)、律诗(卷64—68)、半格诗(卷69)、碑记铭吟偈(卷70)。
白居易的文集第一次结集于长庆四年(824),乃元稹编撰,五十卷,题为《白氏长庆集》。大和九年(835),白居易在《白氏长庆集》的基础上递补了十卷后集(卷51—60),并将集名外题改为《白氏文集》。最终于会昌二年(842)将后集再递补至卷七十(卷61—70),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白氏文集》之祖本。
从以上两份编目可以看出,《白氏文集》与《文选》之文体分类确实是有很多的相承之处。然而,这不是本文论述之重点。其实,以上两份卷目均是经宋人之手改过的目录,如果将宋前三十卷本《文选》的古目与白居易自编《白氏文集》时的原目进行对比的话,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则更加一目了然了。
首先,萧统所编的三十卷本《文选》古目录并没有散佚,而是被保存在了日本古辞书《二中历》的《经史历·文选篇目》一节之中。现将其相关部分转录于下表(10):
上帙十卷 赋自第一讫第十之中 诗始第十之终
中帙十卷 诗自第十一讫第十六之初 离骚在第十六之中 歌自第十六之终讫第十七之中终 诏策令教第十八 表第十九 上书启弹事笺奏记第廿
下帙十卷 书自廿一讫廿一(按:旁注“二ィ”)之初 移文檄难第廿二之中终 对问设论辞序第廿三 颂赞符命第廿四 史论述赞第廿五 论自第廿六讫廿八初 箴铭第廿(按:此处原文脱“八”字)之中 诔自第廿八之终讫第廿九之初哀文第廿九之中 碑自第廿九之终讫第三十之初 墓志吊祭文第三十之中终
不难看出,这份古目显示出萧统所编三十卷本《文选》与现行版本之最大不同之处,乃是对《楚辞》类作品的处理。现行《文选》诸本均将《楚辞》作品归为“骚”体,再将“七”独立为一个大文体。然而,这份古目却显示出萧统原编本乃是将“离骚”设为一个大文体,只收《离骚》一篇,而将此外的《楚辞》作品包括“七”类作品一起划分为现存诸本没有的“歌”体之中。
那么,白居易自编本《白氏文集》之本来面目又是如何呢?现今已经成为文学史常识的白居易“讽谕·闲适·感伤·律诗”之四分类法,其实亦是出于宋人之改编。在保留了白居易自编本之原貌的金泽本《白氏文集》(其底本大部分为慧萼抄南禅院七十卷本)之中,“讽谕·闲适·感伤”之三大类并没有被列为大文体,乃是用来标明诗歌之性质与内容。说得更明白一点,其功能当与《文选》中“行旅”“游览”之类的细目相似。根据现存金泽本《白氏文集》之卷头的书写格式(参见图1-1),我们可以推测出《白氏文集》之前二十卷之诗歌部分的文体分类本应如下(11):
图1-1 《白氏文集》书影
卷一 古调诗 讽谕一
卷二 古调诗 讽谕二
卷三 新乐府上 讽谕三
卷四 新乐府下 讽谕四
卷五 古调诗 闲适一
卷六 古调诗 闲适二
卷七 古调诗 闲适三
卷八 古调诗 闲适四
卷九 古调诗 感伤一
卷十 古调诗 感伤二
卷十一 古体诗 感伤三
卷十二 歌行曲引 感伤四
卷十三—二十一 律诗
由上可知,白居易首先将今体诗之律诗独立为一大类,再将属于“歌”范畴的古调诗、新乐府、歌行曲引等各分为类。对于这三类文体,元稹在《乐府古体序》中将其归类为了“歌诗”,其文如下:
《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以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韵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别其在琴瑟者为操、引,采民甿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斯皆由乐以定词,非选调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可诗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中略)因为粗明古今歌诗之同异之音焉。(12)
如果我们再联系到其白居易《与元九书》之“歌诗合为事而作”等言论,就不难发现,无论是白居易还是元稹,在他们的诗歌创作之中,是有着明确的“歌诗(古体诗)”“律诗(今体诗)”之分。
那么,白居易又为何要将与“律诗”相对应的“歌诗”细分为古调诗、新乐府、歌行曲引等文体呢?这当是为了让时人或后人更好地理解这些歌诗的音乐属性。根据元稹的解释可以知道,这些文体都已经有了固定曲调的曲词。参照《乐府诗集》等古籍的解释可进一步了解到,古调诗大致属于清平调,多用来配作古琴类乐器的曲词;新乐府则为汉魏古乐府调;而最后的歌、行、曲、引则为流行之琵琶或琴瑟曲词。白居易不将这些歌诗笼统归类为“歌”体,正是因为他本人在音乐上有着独步天下之造诣,担心“后之文人,达乐者少,不复如是配别。但遇兴纪题,往往兼以句读短长为歌、诗之异”(元稹《乐府古题序》)。不过,到了晚年编撰十卷《后集》之时,白居易又改成将其可入乐之诗列入“格诗”,不可入乐之诗列为“律诗”。这就更接近《文选》“歌”“诗”两体的分类方式了!
而且,白居易本人对《文选》的评价也是极高的,从他的诗文可以看出,他爱读的是六十卷本李善注《文选》。他在《偶以拙诗数首寄呈裴少尹侍郎,蒙以盛制四篇,一时酬和,重投长句,美而谢之》一诗中,更是将李善注《文选》与《毛诗》相提并论,其诗云:
投君之文甚荒芜,数篇价直一束刍。报我之章何璀璨,累累四贯骊龙珠。《毛诗》三百篇后得,《文选》六十卷中无。一麋丽龟绝报赛,五鹿连拄难支梧。高兴独因秋日尽,清吟多与好风俱。银钩金错两殊重,宜上屏风张座隅。(1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李善注《文选》在白居易心中的地位是非常之高的,这也与当时的时代风潮是一致的。白居易在诗中将自己与裴潾的唱和诗比为超越《文选》名篇之佳作,由此又可以看出,白居易对自己的诗文具有极高的自负之心。或许正是拥有了这种文学上的高度自负之心,白居易才敢在继承《文选》之文学思想的基础上进行大胆革新,并将自己的诗文演变为中唐流行的文学样式。这或是平安中后期文人将《白氏文集》列在《文选》之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吧!
除上所述之外,还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白居易对《文选》文体分类以及文章格式的继承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当时的实际需要有所变革的。也正因如此,对于倾向唐风的平安文人来说,基本覆盖了《文选》之主要文体的《白氏文集》,无疑更具有实际的典范价值。平安才女清少纳言(966—1025)在其日记《枕草子》中提到:“文者,《文集》、《文选》新赋、《史记·五帝本纪》”(14)将博士家必须精读之《文选》缩小到“新赋”,也就是汉代大赋之后的魏晋南北朝小赋(15),《史记》范围则缩小到了《五帝本纪》(16),反映出当时文人对《白氏文集》之尊重,凸显出了《白氏文集》在第一线创作中的实用价值。
另一方面,由于失去了实际创作之指导意义,《文选》诗文逐渐被古典化,退居于《白氏文集》之下,演变成为一部用来笺注其他诗文集用的大型工具书。这就导致了另一种奇妙的现象出现,即平安的贵族文人们与其说是通过学习《文选》来吸收其所收文章的写作章法,还不如说更注重《文选》的唐人旧注。从现有资料来看,平安大学寮的博士们一直没有放弃对《文选》旧注的整理。他们努力收集宋前所有对《文选》的旧注并将其汇聚一体,以便其他诗文集做注解时参考。博士寮所编之《文选》注本中,堪称集大成者当数九世纪初期大学寮头大江匡衡为一条天皇所编的《文选集注》。过去很多学者对其中为何收入如此大量繁杂甚至相互穿凿的音注深感不解。其实,平安的贵族们并不是仅将其作为一部阅读《文选》的底本,而是在更多场合将其作为一部绝好的词典。正是这部《文选集注》,成为平安后期到镰仓室町时期文人编撰佛经音义、注解诗文别集之最重要的参考书。更有趣的是,笔者还发现,镰仓文人在解读《白氏文集》之时,参阅了不少《文选集注》中的唐人旧注。这部书写于日本建长二年(1250)的《文集钞》之中,就写入了包括陆善经在内的很多文选旧注(参见图1-2)。通过这种注释方式,镰仓文人将《文选》与《白氏文集》最终汇合成为一体,从而更方便自己对这两部巨著的学习与模仿。
图1-2 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建长二年(1250)阿忍写的《白氏文集抄》
另外,通过对《文选》和《白氏文集》流传史的考察,笔者还注意到中日两国对于古典汉籍的受容存在许多不同甚至悖反之处。随着时代思潮的流变,日本的每一时代都会选出一部新的汉诗文集充作此时期的文学典范。譬如从奈良时代的《文选》,平安时代的《白氏文集》,五山时代的《苏东坡集》,江户时代的《唐诗选》。而且,与本文所分析的《文选》与《白氏文集》之互动关系一样,日本古代文人在接受一部新的文学典范之时,往往将原有的古典忠实地保存下来,并将其原有的旧注汇总,整理成一部类似百科全书的“大型辞典”,用作注解此后的诗文集子的出典依据。五山时代的僧侣文人在注解宋人别集以及佛教经典之时,便大量采用了《文选》与《白氏文集》的音训,这种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
而中国的古代社会,特别是在文人社会发达的两宋时期,更注重古典的威严维系,强调文化的道统。对于已经不太适合当时社会的古代典籍,他们便大胆地采取一种调整重编的方法,以求继续发挥古典的社会影响力。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文人往往是打着一个“复古”的旗号来“革新”,所谓的“一代有一代之文学”,其实不只是单指某一个时代之新兴文学,也包含了古代经典在不同时代之本文及诠释的变迁。而《文选》和《白氏文集》就是两个绝佳的范例。隋唐之后,宋明文人将《文选》所收之文体增调到了三十八类,将已经完全被“词”“曲”体所取代的“歌”类废除,另立“骚”与“七”类,以便《文选》能够继续保持科举考试参考用书的重要功能。而《白氏文集》也同样遭到了宋人的大幅度的调整,他们先是将“讽谕·闲适·感伤”之三类调整为大文体,将已经失去音乐功能的“古调诗”改为细目。接着又为了出版以及阅读的方便,将白居易自编本之前后集形式改为了先诗后笔的格式。这种大胆的篡改,对于东亚其他区域的文人来说,几乎是不敢,也无法办到的。
最后,笔者在考察东亚汉籍史时,发现很多学者往往存在将注意力过于集中在议论各国汉籍史料价值高低的倾向。其实,归根结底,书籍形态及其内容之“变”与“不变”,都是出于时代的需要,有时代的必然性。我们应该庆幸,正是因为古代之东亚汉文化圈中的各个地域所保存的汉籍之形态各异,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考证不同时代汉籍变化的可能性。笔者想在此呼吁,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学者打破国籍以及学科之狭隘意识,正视域外汉籍史料的重要价值,将各国的汉籍文献汇集在同一个平台上研究。这样的话,对曾经绚丽多姿的东亚古代文化历史,无疑会让我们看得更清楚些,更理性些!
(1) 参见《新訂増補國史大系》普及本《延喜式》中篇卷二十“大学寮”条,吉川弘文馆1984年版,第523页。
(2) 于此可参照静永健:《漢籍往来—白楽天の詩歌と日本―》(勉诚出版2010年版)及静永健与笔者共著《汉籍东渐及日藏古文献论考稿》(中华书局2011年版)两书中的相关考证。
(3) 此处引文据胡克家刻:《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版。
(4) 相关考证可参照拙文《〈文选集注〉之编撰者及其成书年代考》,张伯伟编:《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六辑,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01—514页。后收入静永健、陈翀:《汉籍东渐及日藏古文献论考稿》,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73—86页。
(5) 相关考证可参照东野治之:《平城宮出土木簡所見の文選李善注》,万叶学会:《萬葉》第76集,1971年6月,第68—70页,后收入《正倉院文書と木簡の研究》,塙书房1977年版,第149—153页。
(6)《義解》卷四《考課令·考貢人》云:“凡进士,试时务策二条(谓时务者,治国之要务也,假如‘既庶又富,其术如何’之类也);帖所读,《文选》上帙七帖(谓帖者,安〔按〕也。言于字上安〔按〕物,谙读令过也)。”参见《新訂増補國史大系》第二十三卷,吉川弘文馆1939年版,第166页。又按,平安大学寮所用《文选》为白文本,分上、中、下三帙。此处上帙是指前十卷。
(7) 相关考证参见《汉籍东渐及日藏古文献论考稿》所收拙文《九条本所见集注本李善〈上文选注表〉之原貌》,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36—247页。
(8) 参见《日本古典文學大系》第七十三卷中所收本,岩波书店1965年版。
(9) 参见《新註皇學叢書》第十一卷,广文库刊行会1927年版,第251—252页。
(10) 此处所用《二中历》之底本为1937年东京前田育德财团出版的尊经阁丛刊丁丑岁配影印本。原卷为镰仓末期写本,现藏尊经阁。又,有关此书目之考证,可参照拙文《萧统〈文选〉文体分类及其文体观考论——以“离骚”与“歌”为中心》,《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1期(总101期),上海古籍出版社,第301—330页。收为本书第六章。
(11) 参见川濑一马监修:《金沢文庫本白氏文集》(共四册),勉诚社1983年版。本文所附金泽本《白氏文集》图片,除非别有注出之外,均引自此书,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12) 参见冀勤点校:《元稹集》卷二十三,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4—255页。
(13) 参见顾学颉点校:《白居易集》卷三十,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90页。
(14) 参见池田亀鉴校订:《枕草子》第211段,岩波书店1962年版。原文如下:“文は文集、文选、新赋、史记五帝本纪、愿文、表、博士の申文。”此处文选与新赋之间不应该加入标点。
(15) 有关于魏晋南北朝赋之研究,可参考程章灿:《魏晋南北朝赋史》,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
(16) 究其原因,乃是《白氏文集》未收平安文人所需学习的魏晋新赋体(只收了部分科举考试所用的“律赋”)以及史书“本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