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殷墟贵族墓葬青铜容礼器器用区位的多维度考察
1.殷墟墓葬青铜器器用区位之分阶段考察
上文主要从器用组合角度,对典型墓葬的青铜容礼器器用区位特征进行考察,亦涉及同时代同地区墓葬体现出组合相近的情况。接下来拟按照地区、时代与器类来探究器用区位特点。此外,铭文、头向、腰坑、殉牲等葬俗对于了解青铜容礼器的器用特点也有重要参照作用。一般来讲,早期(殷墟铜器二期以后)铭文多见于核心组合器物如觚、爵、鼎。位置方面,铜容礼器仅随葬觚、爵的情况中,觚、爵亦多在墓主人身边。就殷墟墓葬来说,时代越晚、规模越大、墓主人身份等级越高,铭文器物就越多。如上述三期Ⅱ阶段的郭家庄M160、刘家庄北M1046及大司空村M303三座墓葬,出土青铜器多带有铭文,且铭文单一,腰坑殉牲、殉人亦为常见,唯墓主人头向有北、南、东之差。因此在考察中将墓室面积、头向也列入参考。
(1)一期(盘庚至小乙时期)
典型墓葬有小屯M232、M333、M388、三家庄M3、三家庄M1、[67]洹北花园庄东地M10六座。其中小屯M232为食、酒、水器组合,三家庄M1为酒器组合,花园庄东地M10为食器组合,其余3座墓葬均为食、酒器组合。墓室面积上,三家庄M1、花园庄东地M10属于小型墓,其他均为中型墓,这与出土器类的食、酒器组合也较为一致。可将6座墓葬铜器组合、区位特征与墓室面积、[68]头向等情况汇入表17,进而讨论本期墓葬容礼器共性区位特征。
表17 殷墟铜器一期典型墓葬区位特征比较
根据表17,可对本期墓葬铜器区位特征加以总结:首先,随葬铜器组合、数量之多寡与墓室面积大小似并无完全对应的关系,如小屯M388与M232,两墓随葬铜器数量相同,但面积较小的M232却包括食、酒、水三类;其次,本期墓葬随葬铜器之基本组合为鼎+爵、觚、斝,但罍、瓿等亦常见;最后,区位共性可归结为基本组合器物聚置,食器鼎邻近酒器罍(瓿、斝),酒器斝、觚相邻。
(2)二期Ⅰ阶段(武丁早期)
典型墓葬有小屯M331、M188、59武官M1、铁三路M89四座。其中M188、铁三路M89墓室面积约1.9平方米,为小型墓葬(表18)。
表18 殷墟铜器二期Ⅰ阶段典型墓葬区位特征比较
由表18可见,本阶段铜器区位之一般特征:其一,墓室面积、头向与随葬铜器组合的关系仍不明朗;其二,区位共同特征为器群一端或单独一处,食器鼎或甗与酒器瓿(罍)、斝相邻置用。
(3)二期Ⅱ阶段(武丁晚期至祖甲或延至廪辛时期)
典型墓葬有中型墓花园庄M54,小屯M18、M17,大司空村M539,大司空村东南M663,殷墟西区M613,郭家庄东南M26与文源绿岛M5、刘家庄北地M33、王裕口南地M103、苗圃北地M105。小型墓有侯家庄东区M1022、[69]刘家庄北地M44与大司空南地M29。
下面亦可将本阶段典型墓葬相关情况汇入表19,继而讨论本阶段青铜容礼器器用区位的一般特征。
表19 殷墟铜器二期Ⅱ阶段典型墓葬区位特征比较
表19 殷墟铜器二期Ⅱ阶段典型墓葬区位特征比较-续表
本阶段器物组合的变化在于甗的减少与簋的增加,酒器中爵、觚、罍(或瓿)为基本组合,水器或有盘,但非必备。墓室面积较大的花园庄M54、小屯M18的随葬容礼器组合虽相对齐整,但苗圃北地M105的墓室面积约5.1平方米,属中型墓葬,却仅有酒器觚、爵,可见墓室面积大小与铜器组合多寡并无明显对应关系。另一方面,酒器种类的多少与墓主身份的高低存在联系,如花园庄M54、小屯M18,除酒器基本组合外还有斝、尊、卣、方彝等。
本阶段铜容礼器器用区位的一般特征与上阶段近似,其共性为:墓葬中绝大多数器物组成食、酒、水器群;水器处在边缘位置,即其一边不与其他铜容礼器相邻;食器作为器群两端,一般以甗、簋较为常见,特别是甗经常与罍、瓿、方彝、斝等酒器相邻;酒器内部存在斝与觚、爵与觚、尊与卣等组合器靠近置放的现象。
(4)三期Ⅰ阶段(廪辛至文丁或延至帝乙初期)
典型墓葬包括以下几种。中型墓:戚家庄东M269,范家庄东北地M4,郭家庄M1与M160,郭家庄赛格金地M13与榕树湾M1,孝民屯东南地M1327、孝民屯SM926,苗圃北地M80;小型墓:苗圃北地M54,[70]孝民屯SM38、SM17与SM929。
表20 殷墟铜器三期Ⅰ阶段典型墓葬区位特征比较
与二期相比,三期第Ⅰ阶段发生显著变化:甗与罍相邻情况变少,鼎邻斝、卣等情况较多,爵、觚组合普遍。本阶段区位特征可总结为,中型墓食器分置器群两端情况较常见,小型墓鼎、觚相邻情况较常见,食器鼎与酒器斝、卣相邻情况多于甗、罍相邻情况,水器仍处于器群边缘。
(5)三期Ⅱ阶段(帝乙、帝辛时期)
典型墓葬包括大司空村62M53、殷墟西区M269、西区M1713、郭庄村北M6、郭家庄M50、刘家庄北M1046、孝民屯NM154及大司空村M303、90市建行营业楼M1。[71]
表21 殷墟铜器三期Ⅱ阶段典型墓葬铜器区位特征比较
使用明器与仿铜陶容礼器是本阶段中型墓葬容礼器器用的鲜明特征。此类墓葬中多见实用酒器基本组合爵、觚与爵、觚、觯单独成群的情况。在属于明器的食、酒或食、酒、水器群中,食器与酒、水基本组合器分类聚置,食器分置两端,一端以甗、另一端以簋分别与酒器罍、斝、尊、卣等器物相邻摆放。其中甗与食器基本组合器物鼎、簋等聚置情况较少,多作为器群一端,与酒器罍、斝、尊、卣等器物相邻。甗、罍相邻的情形虽仍然可见,但鼎卣、鼎罍、鼎斝、簋斝相邻的情况较前期更为普遍。包含水器的器群,无论水器是否为明器,均与酒器相邻,唯其置用位置经常在边缘较独立处。食器鼎、簋,酒器爵、觚、觯与尊、卣,水器盘、盉与盘、盂等组合器物经常出现靠近使用的情况。
2.殷墟墓葬青铜器用区位之分器类考察
上文主要分时段对诸典型墓葬青铜容礼器器用组合与区位特征进行讨论,可以发现如鼎瓿、甗罍等经常作为器群相邻器物出现。因此,需要对此种情况按器类分别考察。为便于讨论,可以酒器为例,列表讨论具体情况(表22)。
表22 器类相邻情况细分
表22 器类相邻情况细分-续表
表22中的相对位置,指的是器群特别是相邻器物相对于墓主人身体的位置,可大致分为足部与头部两组。大体上看,小屯诸墓以足部为主;殷墟西区诸墓葬头部居多;郭家庄墓葬存在由足部向头部的转移过程,或与用鼎、用甗相关。大致而言,器用位置在墓主人足部的,常见鼎相邻酒器;在头部的,则以甗相邻酒器为多。此即关涉每类器物间相邻的状况,下文将分别论述。
(1)瓿。食器与瓿相邻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三期Ⅰ阶段以前。鼎瓿相邻常见于较大的中型墓里,延续时间亦长,如一期的小屯M232、二期Ⅰ阶段的59武官M1、二期Ⅱ阶段的殷墟西区M613及三期Ⅰ阶段的孝民屯SM926。此外,二期Ⅰ阶段小屯M188、二期Ⅱ阶段大司空东南M663则分别以甗、簋与瓿相邻。
(2)罍(含陶罍)。鼎罍、甗罍相邻的情况最为常见,约半数的典型墓葬存在这种情况。二期Ⅰ阶段之前,鼎罍相邻为主流,之后甗罍相邻逐渐占据上风,间或出现鼎罍相邻的情况。特别是二期Ⅱ阶段为甗罍相邻的极盛期,其时及以后会有陶罍与甗相邻,起到补充器用区位之作用。三期后鼎罍、甗罍相邻的情况并行,墓室面积5.8平方米及以上者用鼎、5.3平方米及以下的用甗。
(3)斝。鼎斝、甗斝或簋斝相邻出现的情况仅次于罍。与罍的情况近似,二期Ⅰ阶段之前鼎斝相邻为主流,二期Ⅱ阶段甗斝相邻盛行,进入三期后鼎斝相邻复兴,多见于墓室面积4.4平方米以上墓葬,并基本延续至三期末段。簋斝相邻相对少见,最早见于二期Ⅱ阶段的大司空村M539,三期后多见于墓室面积4.3平方米以下的墓葬。
(4)卣。鼎卣、甗卣与簋卣相邻的情况中,鼎卣相邻最常见,簋卣则出现较早。一般而言食器与卣相邻的墓葬,与罍、斝同时相邻的可能性很大。如大司空村M539即甗罍、簋卣,郭家庄赛格金地M13为鼎卣、簋斝。
(5)尊。鼎尊相邻较早见于二期Ⅱ阶段小屯M18;三期Ⅰ阶段郭家庄M160、三期Ⅱ阶段郭庄村北M6、大司空村M303分别以鼎、簋、甗与尊相邻。
(6)方彝。食器与方彝相邻的情况基本见于二期Ⅱ阶段。大司空东南M663、刘家庄北地M33用鼎,郭家庄东南M26则用甗。大致可推测墓室面积7.5平方米及以上用甗、7.4平方米及以下用鼎。
(7)壶。食器与壶相邻的情况见于二期Ⅱ阶段以后,刘家庄北地M44、王裕口南地M103、榕树湾M1及大司空村M303可见。
(8)觚。目前仅见觚与鼎相邻,此类组合多见于小型墓葬,随葬品以鼎、觚爵组合为主。
综上,组合器物较少的墓葬中多仅见鼎觚相邻;在器物较多的墓葬中,食器分置两端的情况多见,其中甗罍、鼎罍与鼎斝、簋斝经常作为相邻器物出现。尤需注意的是,鼎、甗与罍相邻,鼎、簋与斝相邻并行的情况与墓葬面积有对应关系,特别是三期以后的墓葬,墓室面积5.8平方米及以上者鼎罍相邻,5.3平方米及以下者甗罍相邻,墓室面积4.4平方米及以上者鼎斝相邻,以下者簋斝相邻。另一方面,在器物种类较少的墓葬中,食器仅作为食、酒器群的一端,器类基本用鼎,殷墟西区用簋似因墓中并无鼎随葬。鼎瓿、鼎觚、鼎斝相邻较多见,但不见鼎方彝、鼎尊相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