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亲社会行为的理论解释
对于亲社会行为的解释,主要包括四种理论取向(迟毓凯,2003)。
第一,社会规范理论认为,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人们之所以做出亲社会行为,是因为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在某一个社会情境中应该做出这类行为。对个体的亲社会行为有促进作用的社会规范包括互惠规范及社会责任规范。互惠规范认为,在社会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人们在帮助他们的同时,也会需要他人的帮助,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一种互惠的机制。社会责任规范则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所以这类规范鼓励亲社会行为。人们在这类规范驱动下做出亲社会行为,并不是为了某种回报或奖励,而是出于一种对社会的责任感。
第二,社会交换理论观点认为,人们希望以更少的付出获得更多的回报。亲社会行为则是建立在利己主义与社会交换的基础之上的,是基于社会关系中的付出与回报关系发展而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相互帮助、相互付出、共同收获的。人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会受到他人对自己的帮助。心理学家认为,亲社会行为可以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产生,做出亲社会行为是为了自己获得回报。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记录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付出与回报。从这一角度来看,亲社会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回报。对于持有这类观点的人而言,付出行为是一种长期投资。我们在当下帮助了他人,那么接受了帮助的人也会在未来回馈于我们。此外,帮助他人可以减轻他人的苦难,这使帮助者的自我价值感增强,并获得来自他人与集体的社会性赞许,获得亲社会名声。然而,在某些情境中,亲社会行为伴随着助人者自身利益更大的损失。研究者发现,当助人行为会令助人者身陷险境中,对助人者带来极大的损失时,助人行为就会显著减少(Dovidio et al.,1991)。所以,社会交换理论认为,真正的利他主义并不存在,人们只有在自身收益大于损失时,才会做出助人行为。
第三,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的行为是由于强化作用的结果。强化包括直接强化、自我强化及替代性强化(Bandura,1971)。直接强化指的是,当人们做出亲社会行为时,会受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自我强化指的是,当人们做出亲社会行为,会提升自我满足感,是一种内部的自我奖励。替代强化则指的是,人们做出亲社会行为是因为他们观察到他人做出了亲社会行为,并且这一行为获得了一定的奖励,是一种观察榜样机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当部分地区群众遭受自然灾害时,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常常率先做出捐款等助人行为,他们的行动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一方面,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助人行动可以为他们自身带来良好的声誉;另一方面,他们的行动也可以对社会起到正向的引导作用,大众会倾向于模仿公众人物的言行,也做出助人行为。社会学习理论创始人认为,对行为的观察学习主要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个体需要注意到某一行为,并观察到这一行为是受到外界鼓励的。第二个阶段,个体需要对这一行为进行记忆,在大脑中保持住这一行为的各个细节。第三个阶段,个体需要将记忆中保持的这一行为的各个细节复现于现实中,通过做出“行为—得到”反馈的过程,使行为不断得到训练。第四个阶段,个体因做出行为而得到外界的鼓励与激励,这就是动机强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强化物众多,包括口头赞许、物质激励等。
第四,进化心理学认为,亲社会行为的出现是基于亲缘选择、互惠机制及社会规则的学习。首先,亲缘选择观点认为,人们偏向于帮助一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这样有助于个体保护自身的基因,让自己的基因有更大的机会遗传下去(Burnstein et al.,1994)。在动物群体中,亲社会行为也常常出现在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通过帮助、照料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后代,使得自身基因有更大的机会在未来不断传递下去。这一偏好在涉及生命安全的情境中最为典型。亲缘选择行为在人类进化史中早已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偏好。其次,互惠机制观点则认为,人们帮助他人是由于人们确信他人也会对自己有所帮助,对自己的生存是有利的,是一种互换机制(Cosmides and Tooby,1992)。研究者认为,学会合作的群体在残酷的自然环境中更容易生存下去,自私自利的群体反而更加艰难。基于社会交换理论,合作互惠可以保证彼此利益延续,如果完全只顾及自身利益,丝毫不愿意付出,并不利于个体的长期生存。最后,社会规则学习观点认为,对社会规则的学习与个体的社会适应性有关。研究者认为,从群体中其他成员身上学会群体规则,是能够帮助个体利用群体的力量更好地生存的。天生对群体规则敏感的个体,具备更强的生存优势。对于人类社会,对社会规则的良好学习有助于个体更好地在社会中生存下去。帮助他人是社会规则之一,所以,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就会去学习社会规范,做出符合社会规则的亲社会行为(Simon,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