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后娶篇第四
题解
妻子去世,再娶当谨慎,本篇深戒世人再娶、蓄妾之害。以尹吉甫之贤,尚且会因后妻的挑拨而放逐孝子伯奇,因此曾子怵然为诫。妻妾众多,既违背夫妇大义,又会给家庭的纷争留下门户之祸。表现出来就是“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究其原因在于“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
吉甫[1],贤父也,伯奇[2],孝子也,以贤父御[3]孝子,合得终于天性[4],而后妻闲之,伯奇遂放,曾参[5]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
王骏[6]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7]。”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8]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注释
[1]吉甫:即尹吉甫〔公元前852~前775〕,西周后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诗经》的主要采集者,被尊称为中华诗祖。他辅助过三代帝王,在周宣王时候率军北伐猃狁〔xiǎn yǔn〕获得胜利,后周幽王听信谗言,杀了他。
[2]伯奇:尹吉甫之子,以孝闻名。
[3]御:治理,此处指管教。
[4]天性:本性,指父子之间相互关心爱护的本性。
[5]曾参:即曾子,孔门弟子,《大学》、《孝经》的作者,被后世称为“宗圣”,是子思的老师。在孔门弟子中,曾子尤其重视孝。
[6]王骏:西汉名臣,其父是汉昭帝、汉宣帝时期的名儒、谏议大夫王吉。他历任谏议大夫、赵内史、幽州刺史、司隶校尉、京兆尹、御史大夫等显职。政绩卓著,口碑很好,死后,“众人为骏恨不得封侯”。班固把王吉比作周朝的伯夷、叔齐,汉代的园公、绮里季、夏黄公、里先生、郑子真、严君平等。
[7]华、元:曾子的两个儿子曾华、曾元,也以孝闻名。
[8]假继:继母。
译文
吉甫是位贤明的父亲,伯奇是位孝顺的儿子。一个贤明的父亲来管教一个孝顺的儿子,算得上是合乎天性,应该能够称心如意了吧,但吉甫的后妻从中挑拨,伯奇就被父亲放逐了。曾参的妻子死后,他拒绝再娶,并对儿子说:“我不如吉甫贤明,你们也不如伯奇孝顺。”王骏在妻子死后,也对别人说了同样的理由:“我不如曾参,我的孩子也不如曾华、曾元。”曾参与王骏都是终身不再娶,这些事例足以为诫。继母残酷虐待前妻的孩子,离间父子骨肉的关系,让人伤心断肠的事,实在是不可胜数。所以对娶后妻的事,要慎重啊!慎重啊!
江左[1]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2]终家事;疥癣蚊虻[3],或未能免,限以大分[4],故稀斗阋之耻。河北[5]鄙于侧出,不预人流[6],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7]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8]诬母[9]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10],暴露祖考[11]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12],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注释
[1]江左:长江下游以东地区。庶孽,封建社会称妾所生子女为庶孽。
[2]妾媵〔yìnɡ〕:正妻以外的婢妾的通称。
[3]疥癣蚊虻:指家庭内部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
[4]大分:名分。
[5]河北:黄河以北地区。侧出:妾所生的子女。
[6]人流:有身份者的行列。
[7]士庶:士族和庶族。南北朝时期尤其重视门第,士族和庶族分得很清楚。
[8]子:此指前妻之子。
[9]母:此指后母。
[10]辞迹:言语,行迹。此句指传扬先辈隐私。
[11]考:指已去世的父亲。祖考:指已去世的祖先。
[12]引:诱引。
译文
江东一带的人并不忌讳妾媵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多以妾媵主持家事。这样,家庭内的小摩擦、小矛盾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妾媵的身份地位,很少发生兄弟内讧那种有辱家门的事。黄河以北一带则不同,瞧不起妾媵所生的孩子,把他们当下等人看,不让他们平等参与各种家庭或社会事务。因此,在正妻死后,男人必须再娶,甚至娶三四次,以致出现后母的年龄比前妻的儿子还小的现象。而且后妻所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他们的衣服饮食,乃至婚配做官,竟然有像士庶贵贱那样的差别,而当地习俗竟认为这是很正常的。这种家庭,在父亲死后,往往为官司的事挤破衙门,诽谤辱骂之声连路人都听得到。前妻之子辱骂后母是小妾,后母之子贬斥前妻之子是佣仆。他们肆意传扬去世父亲的隐私,暴露家中先人的是非长短,以此来证明自己有理,这样的事情在再娶的家庭里常常出现。可悲啊!自古以来,奸臣佞妾,用一句话就置人死地的事情太多了!何况继母凭借夫妇的情义,早晚在丈夫面前说他人的坏话,以改变男人的心意,婢女男仆为讨得女主人欢喜,帮着劝说引诱,积年累月,家里哪还会有孝子?对此不可不警惕。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1]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2]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3]宠则父母被怨,继亲[4]虐则兄弟为雠,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思鲁[5]等从舅[6]殷外臣,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7]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注释
[1]沈惑:沉迷、迷惑。
[2]宦学:做官和进学。
[3]异姓:前夫之子。因为子女跟从父姓,和继父不同姓,故称“异姓”。
[4]继亲:后母。
[5]思鲁:颜之推的长子,字孔归。
[6]从舅:母亲的表兄弟。
[7]感慕:思念。
译文
一般人的习性是,丈夫大多宠爱前夫留下的孩子,后妻则必定虐待前妻留下的骨肉。这不只是因为妇人心怀嫉妒之情,男人沉迷女色,也是事物发展的情势促使他们这样做。前夫的孩子,不敢与自己的孩子争夺家产,从小照顾抚养他,日积月久,就会产生爱心,所以就会宠爱他;对后妻来说,前妻的孩子,年龄往往在自己孩子之上,读书做官,男婚女嫁,没有一样不需提防,所以就会虐待他。但前夫的孩子被宠爱,父母就会遭到怨恨,后母虐待前妻的孩子,兄弟之间就会变成仇人,哪家有这种事发生,都是家庭的祸害啊!
思鲁的表舅父殷外臣,是位博学通达的读书人。他有两个孩子,叫殷基、殷谌,都已长大成人,殷外臣又娶了王氏为妻。殷基每当拜见后母时,因念及生母失声痛哭,难以控制,家里人都低下头不忍心看他。王氏也非常悲伤,不知如何是好,才过门不到十天就要求退婚,殷家只好依照礼节将她送回娘家,这也是值得懊悔的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