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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归纳起来可以分为按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性质、按事件的表现形式以及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3种。下面详细介绍各种分类方式的具体内容。

一、按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性质分类

根据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分类,我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四大类。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的暴发(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患者)和流行(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和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如2009年H1N1流感病毒疫情、2011年新疆境外输入的脊髓灰质炎疫情、2019年世界大流行的COVID-19疫情、2020年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鼠疫疫情等。值得注意是,H1N1流感、非典、埃博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都属于一类共同的疾病——新发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是指近20年来在人类中发生明显增多,或它们的发生在不久的将来会增加对人类威胁的、新发现的、重新肆虐的或药物抗性所致的传染病。新出现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构成的潜在威胁十分严重,处理的难度及复杂程度大。

①常见的传染病暴发。在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一种传染病。

②常见的传染病流行。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发病率水平。

③罕见的传染病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再度发生。

④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如发生在2003年的具有传染性的非典型肺炎,开始时对病原方面了解不清楚,虽然知道这是同一种症状的疾病,但对发病的原因、治病机制、诊断标准和流行病学途径等认识不清,这便是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典型代表。随着后期科学研究的深入,才逐渐认识到这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疾病。

(三)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

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或者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具体指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发生1例以上死亡的饮用水或食物中毒;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1例以上死亡的职业中毒。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如2005年阜阳“7.14”食物投毒案造成12人中毒,4人死亡;2011年4月7日,甘肃平凉的特大投毒案,导致35人中毒,3名婴幼儿死亡;2008年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影响3万多婴幼儿的健康;2011年瘦肉精事件引起2000余人中毒住院等。职业中毒事件如2002年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导致6人死亡;2011年甘肃古浪尘肺病事件导致300多名农民集体患上硅肺病;2012年甘肃省白银市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医源性感染暴发 指药品或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预防接种群体性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属于此类,是指在实施的疾病预防措施时,出现免疫接种人群或预防性服药人群的异常反应。这类反应原因较为复杂,可以是心因性的,也可以是其他异常反应。如2018年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事件。

(2)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 指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化学品从其包装容器、运送管道、生产和使用环节中泄漏,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等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或影响公众健康。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公路发生的氯槽车事故,导致28人死亡,近万人疏散。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 群体性急性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中毒的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急性化学物中毒,具有累及人数多、病情重、危及的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如1985年3月30日广西灵川氮肥厂合成工段液氨储槽排油罐阀门被见习的广西某大学学生踩断,大量高浓度液氨喷射而出导致28位师生氨中毒。2003年5月9日,广东惠州市当地一间生产陶瓷工厂19人有机锡中毒。

(4)有毒有害化学品丢失、泄漏等事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具有危险毒害、易燃易爆等特性。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高桥镇罗家16号井发生的特大井喷事故,剧毒气体硫化氢的扩散,致234人死亡,数百人受伤,波及范围80万平方公里,疏散群众40000余人。2005年11月13日,吉林市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101厂连续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2人重伤、21人轻伤。2010年7月29日东莞含氯有机体泄露事件,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恐慌及不良影响。

(5)核事故和放射性事故 核事故是指大型核设施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造成厂内人员受到放射损伤和放射性污染。放射性事故包括放射源丢失、工业源过量照射、过量医学照射、运输中出现事故、实验性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蓄意行为、空气、水、食品的放射性污染等。如果发生核事故和放射事故,会造成公众心理恐慌,从而破坏国家和谐安定,妨碍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1986年4月26日切尔诺贝利核电站4号机组反应堆爆炸,造成6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遭到直接污染,320多万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核辐射侵害。1992年,山西忻州钴-60放射源丢失,造成了百余人受到过量辐射照射,3人死亡的惨痛结局。2005年哈尔滨731核辐射事件造成1人死亡,周边多位居民受核辐射影响,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伤。

(6)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据调查,我国现有鼠类180种,蚊类约350种,蝇类1386种,室内蟑螂19种,蚤类520多种,螨类534种,蜱类110种,这其中有很多为媒介生物,由它们引发的鼠源性疾病和虫媒病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2002年6月,媒介生物蚊虫肆虐,美国爆发西尼罗河病毒病。

(7)生物恐怖袭击事件 生物恐怖袭击是以在意识形态、宗教或政治信仰的鼓舞下造成社会混乱或经济损失为目的,故意释放病毒、细菌或其他生物化学制剂用于在人、动物或植物身上引起疾病或死亡的袭击。基因编辑学等技术高速发展,烈性病原体或毒素制品的制造成本越来越低,2001年,美国发生炭疽邮件事件,2003年至2018年不断发生的蓖麻毒素邮件事件。截至2008年,广州、北京、深圳、厦门、西安等口岸城市已经先后发生64起可疑白色粉末事件,2013年天津出现的白色粉末快件,致12人中毒。

由此可见,在我国出现传播危险生物制剂和烈性传染病的风险在显著增强。

(8)突发灾害/伤害事件

①造成群死群伤或对居民生命财产和心理造成巨大威胁的天灾;

②严重的火灾或爆炸事件;

③重大交通伤害:如空难、海难、机车事故、地铁事故或特大道路交通伤害(包括桥梁断塌);

④工程(矿山、建筑、工厂、仓库等)事故;

⑤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或居民区的骚乱、暴动;

⑥恐怖活动,有组织的暴力活动,如暗杀、枪杀、袭击、劫持人质和邪教集体自杀等;

⑦国内或国际恐怖分子的恐怖袭击。

(9)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按事件的表现形式分类

根据事件的表现形式,我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

①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人群中,当病例数累计达到规定预警值时所形成的事件。例如: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反应、菌种、毒株丢失等,以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②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当环境危害因素达到规定预警值时形成的事件,病例为事后发生,也可能无病例。例如:生物、化学、核和辐射事件(发生事件时尚未出现病例),包括:传染病菌种、毒株丢失;病媒、生物、宿主相关事件;化学物泄漏事件、放射源丢失、受照、核污染辐射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尚未出现病例或病例事后发生)。

三、按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分类

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我国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另一类是由人为因素或社会动乱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