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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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捐助人是否有权知悉捐助财产的去向

【引出问题】

据报道,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之后,截至2020年1月30日,武汉市红十字会共接收27笔社会捐赠的国内防疫急需物资,包含口罩9316箱、防护服74 522套、护目镜80 456个以及其他药品和医疗器械,另累计接受社会捐赠资金6.0808亿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12时,武汉市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款25.86亿元。但与此同时,湖北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对有关人员予以免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等处理。

还有2020年年初贵州女子吴花燕受捐事件,也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吴花燕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但她身后却留下了一连串的问号:体重仅仅43斤的吴花燕究竟患的是什么病?她的病症究竟需要多少治疗费用?筹款平台为何筹款百万元却只拨款2万元?这2万元又是否真的拨付到位了呢?

【问题争议点及原因】

对慈善款项的去向,捐助人是否有知情权?

【民法典如何处理该问题】

《民法典》肯定了捐助人对于慈善款项去向的知情权,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律师论述与建议】

湖北省红十字会以及贵州吴花燕事件暴露了我国慈善事业的“短板”:慈善组织运作不够规范、慈善公信力不高,募捐活动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够透明,监管不到位,等等,所以社会公众、媒体等对慈善公益机构规范运作、信息透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实际上涉及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捐助人的知情权。

为回应大众的关切,保障捐助人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总则》对保护捐助人知情权也有明确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本次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吸收了上述规定,为今后慈善机构透明运作,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奠定了坚实基础。捐助人的积极性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极为重要,因此建议慈善机构主动公开善款善物的支出、使用情况,让捐助人放心、安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