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禁毒法制定的目的及根据
一、禁毒法制定的目的
《禁毒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中国禁毒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禁毒立法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是基本法律,统领了禁毒工作的全局,所有其他禁毒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和我国参加的禁毒国际公(条)约的内容,都应当围绕它展开。因此,禁毒法典制定的目的,也就反映了整个禁毒法制定的目的。《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依据这一法律条文的精神,禁毒法制定的目的,包括了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三个方面:
(1)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首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在长期的禁毒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与禁毒工作需要基本相适应的效力层级分明的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如前所述,在这个法律体系中,包括了禁毒刑法、禁毒行政法、禁毒全国性和地方性法规、禁毒单行条例、禁毒规章、禁毒司法解释、我国签署和加入的禁毒国际公(条)约等。《禁毒法》正式施行,则标志着我国将预防、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全面纳入了法制轨道。其次,在禁毒工作中,“预防”和“惩治”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只有确立预防为主的深刻观念并且通过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地减少吸毒人员、有力地控制毒品来源、大大地减轻毒品的危害、有效地遏制毒品犯罪,也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禁毒工作的被动局面。另一方面,只有通过法律制裁手段严惩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严重的毒品犯罪行为,才能使违法者特别是犯罪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并且剥夺其再违法犯罪的能力。就这个角度而言,“惩治”也就是“预防”,是特殊预防;而通过对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实施制裁,威慑、警戒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防治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则是一般预防。
(2)保护公民身心健康。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的具体表现。第一,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身心健康。既表现在: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生理健康。包括吸毒者的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性功能系统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从而使其患上各种疾病和感染各种传染性疾病。也表现在:毒品会严重损害吸毒者的心理健康。吸毒者因吸毒而导致的心理依赖,可改变其“生活方式、情感性格、心理素质和意志行为,从而导致一系列非正常行为乃至危害行为的发生”。(3)第二,由于吸毒者易患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因此,如何防止这些传染性疾病在社会上的扩散就成为严重的事关全社会公共健康的大问题。因此,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是禁毒法制定的另一个重要目的。
(3)维护社会秩序。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冲击是很大的。这表现在:第一,吸毒者不仅造成自身身心健康的损害,而且祸及家庭和亲友——一方面使家庭的劳动力减弱,另一方面又不断消耗家庭的收入,引起和加剧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第二,毒品问题不仅诱发了种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且还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问题的温床。(4)有论著指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以盗养吸、以抢养吸、以骗养吸、以娼养吸的现象严重,一些地区抢劫、抢夺和盗窃案件中60%甚至80%是吸毒人员所为。(5)第三,因贩毒等犯罪而形成的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是社会的毒瘤,对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制定禁毒法,依法开展禁毒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二、禁毒法制定的根据
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精神,禁毒法制定的根据有两个:宪法根据和禁毒司法实践根据,分述如下:
(一)宪法根据
宪法是国家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是也必须是禁毒法制定的根据。《宪法》总纲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宪法》总纲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宪法》总纲的这些规定以及《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都是禁毒法制定和修订必须遵循的。也就是说,禁毒法的制定和修订的内容及程序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根据,并且必须在整个禁毒工作中,贯彻《宪法》的精神和基本原则,从而保证《宪法》在禁毒工作领域的实施。反过来说,禁毒法的制定和修订,若违法了《宪法》规定的精神,则是无法律效力的。
(二)禁毒司法实践根据
成熟的禁毒法理论是禁毒立法的先导,而丰富的禁毒实践则是禁毒法理论的源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在长期的禁毒司法实践中,我国的禁毒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经验、办法。对这些经验和办法,进行理论的概括和提炼,就成为禁毒立法的重要根据。例如,禁毒人民战争的理念及实践;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的宣传教育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对毒品的管制制度等,是禁毒领域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功做法,都在禁毒法中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了。应当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禁毒司法实践,首先是指中国的,但也不仅限于此,其次也指国际上一切先进的禁毒经验和做法,这是其一。其二,对禁毒司法实践,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应当用发展的眼光观察,也就是说,禁毒实践不仅指现实的,也指未来发展的状况。综上所述,我们的禁毒立法需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