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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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与要求

(一)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

项目计划是指导项目执行和控制的系列文件。不同项目其计划系统差别很大,应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编制。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约束条件

(1)政策、标准、规范等。例如,相关的法律规定、工期定额、预算定额、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规范等。

(2)与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例如,土地规划批准文件、城市规划批准文件、项目批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文等。

(3)资源。例如资金、人力资源、物资、设备、材料等。

2.合同文件

主要有土地转让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

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策划性报告是项目前期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项目的总体框架、总目标等信息,是编制计划系统的主要依据。

4.目标系统

包括项目的总目标及分阶段、分系统目标,以及合同的目标、项目参与人的目标等。

(二)项目计划的编制要求

1.符合实际的要求

项目计划要可行,能符合实际的要求,不能纸上谈兵。符合实际主要体现在符合项目内外部环境条件、符合项目本身的客观规律性、能反映工程项目各参与方利益诉求及自身条件等方面。

2.计划的弹性要求

项目计划是建立在预定的项目目标与行动方案、以往工程经验、环境状况以及对未来合理预测基础之上的,考虑到未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因此,编制项目计划时必须留有余地,要有一定的弹性。

3.计划详细程度的要求

项目计划的详细程度通常与项目技术设计的深度、项目结构的分解程度、工程的复杂程度、计划期的长短、掌握资料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环境调查的深度和精确度等因素有关。总体原则是,计划不可太细,又不能太粗,太细往往会看到现实与计划发生很大偏离而难以控制,太粗又会失去计划的指导作用。

4.全面性要求

项目计划应该包括项目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应编制进度、财务、人事、机械、物资、技术、质量、安全、应急措施等方面的计划。

5.协调性要求

一个科学、可行的计划,不仅内容完整、周密,而且要相互协调。

(1)不同层次的协调。不同层次的计划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计划系统,下一级计划要服从上一级计划,上一级计划的制订应考虑下一级的约束条件及落实的可能性。例如,承包商的计划应纳入业主的计划系统中,分包商的计划应纳入到总包的计划系统中。

(2)不同部门、专业之间的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按照总体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计划,编制过程中还应注意相互之间的协调,在编制过程中由上级或牵头部门通过协调会议等形式,进行协调,形成协调的分计划系统。例如,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材料采购计划协调。

(3)不同团体之间的协调。项目干系人之间以合同为纽带进行联系、协调,合同结构的设计应明确与计划有关的责权利、程序、时间安排。例如,设计单位供图的速度应与施工单位的施工速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