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
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是在重大工程中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如表2.1所示,已有很多学者对此展开了研究。Erkul等人使用“滚雪球”方法辨识了重大工程相关的六个主要利益相关者团体,具体是指政府、私营部门、项目管理团队、政府部门、咨询单位、非政府组织和公众(Erkul等,2019)。Lin等对包含利益相关者互动的文本摘录进行语义分析,识别出与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相关的主体有社区和公众、非政府组织、政府、终端用户、开发商和投资者、主要承包商、顾问以及分包商、供应商和员工(Lin等,2019)。Zeng等认为在重大工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包括直接参与者,即政府、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设计单位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即公共社区和非政府组织(Zeng等,2015)。此外,Ma等提出大型社会责任治理的双中心是政府和企业,同时还有一些社会责任问题分散在公民、地方政府、承包商、非政府组织和媒体的关系之中(Ma等,2017)。由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依赖性,拥有较强能力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从而影响工程建设(Liu等,2015)。因此,社会责任主体应为有能力承担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Lin等分析得出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社会责任层级分配情况(Lin等,2017)。其中,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层为政府、开发商、主要承包商三个核心利益相关者,第二层为区议会即代表当地社区,第三、四、五层分别为咨询顾问、非政府组织和公众(Lin等,2017)。谢琳琳等通过综合分析,认为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行为主体应包括政府(与建设单位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的政府方,不包括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层)、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工程咨询、招投标代理公司)、承包商(包括总承包商以及各个负责专业施工的分包商,项目实施层)、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运营单位(谢琳琳等,2018)。Yang等提出重大工程实施阶段的社会责任实施主体有业主、设计承包商和施工承包商(Yang等,2020)。
表2.1 现有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相关主体的文献研究
本研究综合以往研究并考虑我国重大工程的特点,得出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实施主体为政府和参建单位(见图2.1),他们是实施社会责任的核心。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在重大工程的决策和监督方面也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但在社会责任实施方面比较被动。承担重大工程社会责任的政府包括发起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地方政府)以及对项目进行监管的政府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建单位包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运营单位等。
图2.1 重大工程社会责任实施主体
资料来源:作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