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选编(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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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国资委

中长期激励是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留住企业核心骨干人才的重要途径。实施中长期激励,有利于建立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捆绑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为扎实做好这一工作,我委对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分析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解决措施。

一、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现状及三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省属企业的中长期激励,分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两个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截至2018年11月,共有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31家,实施股权激励的6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9.35%,分别是浪潮软件、浪潮信息、华鲁恒升、山东路桥、鲁商置业和新华制药。其中,华鲁恒升实行的是限制性股票,其他5家实行的都是股票期权。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方面,个别企业做了一些探索,但由于没有国家政策支撑,激励方式和激励力度等核心要素方面差异较大,没有形成良好的典型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总体来看,山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力度不够,激励机制尚未健全,与山东省国企国资改革的总体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中长期激励政策制度出台数量较少,有章可循任重道远

从国家层面来看,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基本都是在2008年以前制定出台的,出台时间较早且实施条件较为严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大多不符合条件,推进难度大;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方面,除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外,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及操作规则,实施过程中企业也比较为难,一是没有具体政策和操作规则,害怕触碰红线,实施起来“提心吊胆”;二是一级企业和上级公司管理者原则上不能做,企业负责人推行的积极性不高;三是成功的经验和能发挥带动作用的典型不多,具体操作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心里没底。

(二)企业实施激励的意愿与实际行动差距较大,内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很多企业对中长期激励的重视只停留在主观意愿上。在思想认识上,已经意识到中长期激励对企业留住人才、形成利益捆绑机制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在行动上,缺乏先行先试的勇气和决心,只探索研究短期激励和现金激励,忽视中长期激励,认为眼前能看到的、能拿到手的才是实实在在的,中长期激励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和成功典型借鉴,就不愿意在这方面多做探索。

(三)企业运营质量与监管要求匹配度较低,实施激励的难度较大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满足公司治理、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条件是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业绩方面的基本条件是实施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行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从调研情况来看,完全符合条件的仅有3户企业;基本符合条件的有10户企业。

二、中长期激励工作面临的重要机遇

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近年来,随着加快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重要批示和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要求,山东省省属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中长期激励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

一是顶层设计为中长期激励留足了空间。国家层面关于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制度虽然不多,但是相关文件和会议内容,为中长期激励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方式进行激励”。2018年10月9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会议要求“突出抓好市场化经营机制。统筹用好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计划、科技型企业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各层级干部职工积极性”。这些意见、要求都为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留足了空间。

二是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潜力巨大。根据调研的资本市场有关数据,2016—2018年11月初以来,全国范围内共有1116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其中,中央企业36户、地方国有企业38户、民营企业922户、外资及其他类型企业120户。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总体户数较少,与国有企业的庞大体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不匹配。从山东省的情况来看,近年来,省属企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企业6户,相比于省属企业上市公司总户数31户,占比也不高。可见,未来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潜力巨大。

三是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基础逐渐夯实。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属企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力争上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工作成效。2017年省属企业实现利润473亿元,2018年前11个月快报利润已达到584亿元。为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三、“四措并举”迈出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的重要一步

在对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十条意见》情况的督查中,有的企业负责同志直言不讳地说,“在涉及下步国企改革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激励问题”。省国资委“四措并举”,积极稳妥地迈出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的重要一步。

(一)出台指导意见

起草并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关于省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两个意见》,一是针对企业反映的“实施难、门槛高”等问题,在股权授予条件、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额度和业绩指标四个方面做了调整和突破;二是对省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原则和条件、激励对象和水平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超额利润提成、项目跟投、虚拟股权和科技型的激励四种激励方式的核心要素。

(二)开展专题培训

为贯彻落实《两个意见》有关内容,进一步提高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省国资委组织召开了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培训会。培训会议上,委内有关人员对《两个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选取了华鲁恒升、浪潮信息、烟台万华和山东重工分别就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权激励和科技创新激励等情况做典型发言,同时,专门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专家库成员、康智管理咨询公司合伙人就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方式选择及激励计划制订、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

(三)筛选试点企业

在全面调研省属企业情况的基础上,省国资委按照积极稳妥的总要求和《试点意见》内容,结合企业实施意愿和自身条件,初步将鲁商集团、山钢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所属的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17户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在试点的筛选过程中,主要坚持了四项筛选标准:一是主业清晰且处于市场化竞争较充分的行业和领域。二是企业产权结构清晰,治理结构规范。三是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近期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四是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

(四)组织专家评审

为帮助试点企业制定符合政策企业和自身实际的激励计划,省国资委建立了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专家评审制度,成立了由专业咨询机构、省属企业中熟悉激励、财务、法律等业务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并建立了专家评审工作规则。专家组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试点意见》内容,对试点企业的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试点企业集团董事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四、几点具体建议

根据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工作实际,结合中央和其他省市国有企业先进做法,以及省属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一)加强“三个联系”,建立协同机制

一是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加强与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企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确保激励工作过程的流畅和高效。二是省属企业加强与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中长期激励评审专家的联系,对有关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征询意见。三是省国资委加强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对接,建立同频共振工作机制。

(二)做好“三个坚持”,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无论何种形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都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二是坚持对标站位,省属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中长期激励,应积极对标中央企业、其他兄弟省份的地方国有企业,寻求适合自己的激励机制。三是坚持提质增效,确保激励约束相对等。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要从增加的效益中体现个人利益。对弄虚作假兑现激励收入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积累宝贵经验,适时完善政策

根据《试点意见》要求,省属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特别是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采取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进。省国资委应在充分了解企业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发现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试点意见》等中长期激励有关政策。

调研组:邵泽武、曾繁领、薛洁、卢源、宿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