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山东省污水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按照《新时期山东省统筹治水思路布局研究调研方案》,山东省环保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部门组成专题调研组,通过赴浙江和江苏两省考察、与部分市座谈交流等方式,就山东省污水治理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摸清了基本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山东省污水排放及治理基本情况
山东省是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人均、亩均水资源总量分别不足全国平均量的1/6、1/7,与世界上最缺水的以色列相当。作为人口、农业、工业大省,山东省人口密度高、农业规模大、重化工企业聚集,2017年山东省工业、生活污水排放量分别为14.6亿吨和35.4亿吨。除沂沭泗等少数丰水河流外,多数河流流淌的是污水厂、企业处理后的再生水,严重制约了山东省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东省水环境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983—1989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1990—2002年,流域治污呈现拉锯状态,水环境质量上下波动;2003年以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山东省水环境质量已连续15年持续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山东省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问题交织,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水污染防治成果相对脆弱、亟待稳固。
(一)系统污水治理思路没有形成
污水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涉及取水、用水、治污多个环节,需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久久为功方能长治长清。目前,山东省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各自为政,没有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没有有效形成源头节水、过程治污、末端回用的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体系,没有建立职责清晰、运行高效、独立权威的治水机制,“九龙治水”问题较为严重。
(二)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够合理
山东省以全国1.6%的土地和1.1%的水资源量,承载了全国7.2%的人口和9.0%的GDP。但一些地方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显不足,在农业生产方面依然存在大水漫灌、“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很多地方对河道层层拦蓄、砌石护岸,几乎断绝了河道生态基流,破坏了水体自净能力;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总量为45.30亿吨,其中仅有10.92亿吨得到利用,个别城市回用率甚至不到10%,达标的再生水白白流失。
(三)工业结构性问题突出
山东省传统涉水产业占比约70%,高耗水的重化工业又占到了其中的70%,偏重的产业结构导致COD、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多年居全国第1位和第2位。化工、印染等7个主要行业先进生产工艺使用率不高,在产值仅占山东省工业总产值38%的情况下,COD、氨氮排放量却占到山东省的72%和78%,导致山东省与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相比,单位国土面积COD排放强度高出10%以上。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短板突出
山东省城市(含县城)污水管网缺口超过2万千米,个别地区污水未经收集直接排放,部分已建成的管网也因老旧、破损或安装不规范等导致污水长期外溢。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整体进展缓慢,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率低,部分地区现有分流制系统实际已退化为“混流制”,一旦发生降雨就会发生严重溢流。根据山东省城镇人口估算,每年约4.8亿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五)农业污水处理问题突出
山东省农药、化肥使用量均居全国前列,但主要粮食作物、主要农作物的化肥和农药利用率仅为35%和43%,大量化肥、农药在汛期随农田退水直接进入河道,造成河流中氮、磷污染物浓度升高,湖库富营养化趋势加重。山东省尚有2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未配建粪污处理设施,部分已建设施不能达标排放。山东省海水养殖污染底数不清,已排查出的187个养殖排水口尚未纳入监管范围。
(六)特种水处理问题亟待解决
山东省垃圾分类率低,垃圾渗滤液产生量大,但部分垃圾填埋厂未配套建设处理设施或能力不足,山东省尚有180多万吨垃圾渗滤液未得到处理,由于渗滤液污染物浓度极高,一旦处置不当、渗漏甚至不法企业偷排偷放就易引发环境安全风险。城镇污水处理厂“重水轻泥”问题突出,20%以上的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置或随意堆放,威胁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健全“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一)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
一是健全水资源统一调度机制。以纳污、生态、防洪、发电、航运、灌溉等功能协调为准则,明确各地河湖生态补水指标,并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制定各级闸坝联合调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二是健全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组织制定实施各地再生水利用规划,原则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都应采取综合方式进行再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督促高耗水企业逐年提升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水平,减少新鲜水使用。三是健全人工湿地建设维护机制。研究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明确运管职责归属及资金筹措来源,在不违反相关红线管理的基础上,制定用于湿地建设的土地管理政策,解决人工湿地建管困局。
(二)深入实施工业结构性污染治理
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契机,加快推动水环境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一是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以许可证形式确定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要求,督促企业按照发证内容落实污染物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了解并履行治污主体责任,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二是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针对化工、钢铁、炼油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实现转型升级,对整改困难、无望达标的坚决限期淘汰。三是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要同步建设独立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针对园区内企业污水排放特点科学选择污水处理工艺,确保达到规划处理效率和排放标准。四是全方位加强企业排水监管。重点企业一律安装总氮、总磷等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鼓励开展园区“一企一管”改造或在管网关键节点安装自动监控及摄像头等设备,确保来水超标时能够第一时间锁定来源、依法处理。
(三)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不断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水平。全面排查城市(含县城)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盲区,结合道路建设及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推动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适用合流制或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应增大截流倍数、增建调蓄设施,减少污水溢流次数和溢流量。二是持续升级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对雨季溢流频率高的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增容扩建。对出水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布局或搬迁污水处理设施,原则设置在河流上游,以便于处理后的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来源。三是逐步修复城市水体生态功能。对污染底泥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城市水体内源污染影响,清理后的底泥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已消除黑臭的水体应逐步开展生态修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四)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推动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发展。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临近城市或县城的镇、村,原则上应将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距城市较远的建制镇、新型农村集中社区应尽快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针对零星分布的村户探索采取半集中式/分散式等综合模式处理生活污水。二是循环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持续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逐步推广有机肥、测土配肥。编制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散养密集区养殖户雨污分流及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要求,推动建立政府组织、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三是拦截削减农业面源污水。要充分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植物隔离条带、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减少农田氮磷流失和不当排放。
(五)下气力解决特种水问题
一是集中开展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出台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政策措施,“十三五”期间,16个市建成区至少建成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加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尽早实现渗滤液全部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快解决高盐、高氟水问题。严格控制南四湖周边及鲁北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2020年底前,将南四湖区域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减少地下水中高浓度硫酸盐、氟化物进入地表水,优化南水北调沿线供水结构。增加硫酸盐、氟化物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控制因子,倒逼企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编制实施山东省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规划,研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收费和鼓励性政策,并将污泥处理处置费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加快推进污泥处置特许经营工作,对污泥循环利用项目积极给予政策性扶持。
(六)强化政策制度创新
一是健全价格税费政策。逐步调整水价,引导各地调整用水结构,更多使用外来水、地表水,少用地下水。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在具备污水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适当探索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支持政策。二是实施水环境奖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补偿”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尽快建立覆盖山东省、统一规范的水环境奖补机制,在跨设区市的水源地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水质情况和补偿结果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水环境质量排名机制。制定出台山东省水环境质量排名办法,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排名,进一步调动地方加强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五是培育规范水污染治理市场。针对水环境治理瓶颈性难题开展科技攻关,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成套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一批水污染治理骨干企业。
(调研组:王安德、鞠振平、吴兴鲁、郭琦、高伟、刘时、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