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士又登记结婚的,是否构成犯罪?
现实困惑
赵某(男)与李某(女)在同一所大学读书,他们对彼此可以说是一见钟情。但是,由于家庭的原因,李某另嫁了他人。赵某刚开始很难过,接受不了现实,但已经于事无补了。所以,后来在其母亲的介绍下,他也与刘某登记结婚。但他心里一直忘不了李某。有一次,赵某在一个商场里购物,偶遇了其大学同学李某,得知李某婚后不久便与有外遇的丈夫离婚,赵某在心里窃喜。不久后,二人便同居。此后,赵某常借口出差、开会,或利用节假日、周末,前往李某处。后来,二人竟采用虚假的办法登记结婚了。那么,本案中赵某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如何处罚?
律师答疑
赵某与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中,赵某作为已婚男士,又与李某进行登记结婚,虽然采用的是虚假办法,但是,二人在事实上已经办理了登记结婚,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罪。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的赵某与李某犯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是关于违反婚姻家庭关系的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重婚罪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重婚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种是行为人已经结婚,在自己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而另一种是行为人本人没有结婚,或者是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已经离婚,但知道他人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结婚。重婚罪中的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登记包括采取欺骗手段,如使用伪造的未婚证明等,骗取婚姻登记。这种登记,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由于已经有婚姻关系存在,因而是无效婚姻。实践中的通奸,则不属于重婚。对于重婚罪,行为人只能故意构成。如果一方隐瞒了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上当受骗而与之结婚,受骗的一方并不构成重婚罪。对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