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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必须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吗?
现实困惑
2010年3月5日,张某(男)与钱某(女)夫妻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各自生活的二人经过一段时间后,仍然觉得对彼此还有感情,于是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没有办理复婚手续。那么,这样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据此可知,男女双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二人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自行恢复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法律解读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是关于复婚的规定。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消除。复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缴回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恢复其合法的夫妻关系。离婚双方当事人不经复婚登记,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