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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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宪法的修改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1年/试卷一/60多选 11年/试卷一/88不定项 10年/试卷一/23单选 03年/试卷一/44多选 00年/试卷一/11单选 00年/试卷一/51多选】

【关键解读】

1.宪法修改的提议者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1/5以上的代表;

2.宪法修改要求以全体代表的绝对多数通过,即2/3以上多数通过。注意2/3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全体的2/3,而不是实际参加会议人数的2/3。

真题例解(10年/试卷一/23)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详解】C。《宪法》由5部分组成: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故A选项不当选。《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故B选项不当选。《立法法》中并没有关于宪法修正案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当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53条规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故D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