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办理证照
1 有关办理营业执照的基本规定的解析
《电商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法》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涉及行政许可的需要取得有关部门许可。这意味着在网上开店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无论是在各大电商平台上开店,还是在微信类的社交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都要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如果销售商品还涉及许可,如销售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就要取得相应的许可。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选择的市场主体登记形式有个体工商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等。
自然人网店豁免办理主体登记(2019年1月1日以前):在《电商法》正式实施之前,有关主体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规定,详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该规定第一款的内容中,基本原则仍然是“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第二款针对自然人网店的情况做出了特别规定,通常情况下,经营者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即可在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这一规定被认为是自然人网店豁免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据。因此,在过去电子商务活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自然人网店仅仅依靠身份信息就能开设,如此“零门槛”准入,极大地便利了该类主体的发展,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电商行业的“主力军”。同样因其蓬勃发展,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的弊端也开始显现。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该类网店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聚集地和“藏身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网络假冒伪劣案件中,自然人网店占据了非常高的比例,其中冒用身份信息开店或者挂靠他人身份信息开店的情形较为普遍。直至《电商法》出台前夕,线上线下一致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立法将其吸纳,最终体现在该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之中。
规定的营业执照类型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以上几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是较为常见的。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言,《电商法》限定只能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排除了自然人,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形式排除个体工商户。对于其他类别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法》均没有做出限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做好《电商法》有关主体登记的工作,特别制定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简称为236号文件。这个文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登记工作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特别是对个体户的登记形式,做了很明显的突破和创新。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节选)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36号文件确立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的基本前提。该文件第二条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强调了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那么登记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根据已有的规定进行申请。该文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没有做出任何新的规定。
2 自然人网店的主体登记
自然人网店可以是平台内经营者、自建平台电子商务经营者、其他网络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应当是个体工商户。
2.1 条文解析
(1)实体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二)组成形式;(三)经营范围;(四)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
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
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
上述规定适用于具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主体登记的最大难点就是经营场所。经过近年商事登记改革和“最多跑一次”的行政审批改革,办理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的流程和材料要求已经被大大简化。经营者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填写一些表格,顺利的话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主体登记。而经营者最大的难题可能在于提供可以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屋证明材料,以及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和农村自建房地址能否办理个体工商户主体登记。关于这部分的规定,各地区都不相同,大部分地区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并不允许作为经营场所;农村自建房地址需要所在村、镇(街道)的意见,经确认方可作为经营场所,对此,经营者需要到各地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咨询。
(2)网络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节选)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四、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要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十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两个以上网络交易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上述条款涉及以个体户组织形式办理营业执照的具体操作内容,其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登记机关、登记经营地址、登记经营范围。这一条款突破了原有以实体位置为基础的登记规则,创设了网络经营地址的登记规则,给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
① 登记机关。对于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关于个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住所指的是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236号文件增加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综合可见,住所地就是个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那么申请登记的机关,也就是在上述地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俗地讲,即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哪里,就在哪里登记。
② 登记经营地址。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具体的要求是经营者要提交经营场所的证明。236号文件说的是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没有允许住宅房屋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因此提交的应当是证明网络经营场所的材料,而不是住宅房屋的材料。假设你在淘宝平台上从事电商经营活动,则需要提供你在淘宝平台上运营的个人网络店铺的地址证明。目前各大电商平台都已经打开了获取网络经营地址证明的通道,买家可以具体查询获取。
③ 登记经营范围。236号文件第四条意见明确规定:取得网络经营地址的登记主体,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后,应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因此,236号文件并没有创设任何新的经营范围,仅仅是在原有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做了限制,因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相同的,只是这个行为仅在互联网开展。
2.2 案例说法
案例 小X在某市某街租赁商铺开设服装店,之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小X打算到淘宝网上再开一个自然人网店,小X是否还要办理营业执照;小Y的户籍地是在杭州某区,小Y现在定居于福州某区,他准备在总部位于北京某区的京东商城上开设一家个人网店销售运动鞋,小Y想办理网络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该去哪里登记办理;小Z准备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开一个自然人店铺做小吃外卖,小Z需要取得哪些资质资格,能否办理网络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小X已经取得了实体经营地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有服装销售的经营项目,其营业执照可以直接用于网络销售,他无须另行办理营业执照。
小Y可以去目前的经常居住地福州,办理网络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登记。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根据236号文件要求,应在住所地办理网络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小Z不能办理网络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只能办理具有实体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小Z做小吃外卖,从事的是热食类食品经营活动,这是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活动。根据有关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此类经营者应当具备实体的经营场所,经核查符合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方能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因此,小Z应当先取得有实体经营地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后向许可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2.3 给商家的建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登记的特殊规定是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了网络经营地址的概念。目前来说,该规定主要赋予了各电商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地址证明的权利。因此,商家进驻电商平台前,务必了解该平台是否有资格出具网络经营地址证明,应选择合法合规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3 企业类店铺的主体登记
企业类店铺从《电商法》对电商主体的分类来说,可能是平台内经营者,也可能是自建网站电子商务经营者或者基于其他网络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具体场景中,企业类店铺包括在平台上开设的旗舰店、专营店等,也包括自建官方网站。企业类店铺的主体登记,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中,公司是最为常见的,大部分企业类网店都是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取得营业执照的。同时,这部分主体登记的要求在《电商法》下没有新的规定,采用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的营业执照,只能使用实体经营地址登记的形式,不存在网络经营地址登记的形式。这在236号文件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为例,简要介绍企业类店铺主体登记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八)公司住所证明;(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是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人组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同样如此。取得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登记,根据上述规则,需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住所、股东、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相对个体工商户的主体登记更为严谨和复杂。经营者着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登记机关。向公司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应当是线下实体经营地址。经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3)注册资本。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大部分行业不再设定注册资本准入门槛。在认缴制下,公司资本的实缴时间可以由股东自由约定,基本实现零门槛设立公司。其存在的风险是,股东未实缴资本,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均不受限制,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需要许可的经营内容,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根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是一般性要求,正常情况下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结合《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电商法》第十条也规定了允许部分市场主体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内容。
4.1 条文解析
《电商法》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电商法》第十条明确了五种情形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这一情形有三个条件:第一,主体必须是个人,包括个体户,但不允许是公司、合伙企业等;第二,商品必须是农副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粮食等;第三,形式必须是自产自销,自己种植自己销售,例如开设网店销售自己田地里种的玉米。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这一情形需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主体仍是个人;第二,商品必须是家庭手工业产品,即个人亲手做的手工艺品,不能是工业化机器设备生产加工的产品,例如自制的十字绣、中国结、雕塑制品等。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这种情形涉及条件比较多,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主体仍然是个人;第二,个人提供便民劳务活动,例如修理、理发等活动,是一种日常便民的服务活动;第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同样着重突出自己的技能,这项服务是经营者自己通过学习掌握的技能;第四,个人依法无须取得许可,许可不同于主体登记,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如食品经营活动,无论是销售食品还是提供餐饮服务,都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电商法》新创设的是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这类情形,目前还没有明确如何具体量化。零星是频率,小额是金额,也就是说,对于频率低、金额小的电子商务活动,经营主体无须办理主体登记。无论怎样明确,都应该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办理主体登记是常态,零星小额是特殊个例;二是零星小额经转化一旦符合主体登记要求,就应当及时办理主体登记。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市场主体。这一情形是为了衔接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排除日后有新的不需要办理主体登记的情形。只要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都可以纳入《电商法》中,这体现了法律为适应未来而保留的灵活性。
4.2 案例说法
案例 小Q的家乡在陕西富平,家里种了很多柿子树。到了柿子丰收的季节,小Q会采摘柿子做成柿饼。为了更好地打开销路,小Q在网上开设网店销售柿饼;小P学会了手工刺绣,自己手工制作各种各样花式的小手帕、小团扇等,同样在网上开设网店销售这些手工制品;小H手脚勤快,擅长打扫、清理房间,总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让一切变得井井有条,最近小H不再通过家政公司,而是通过微信朋友圈介绍自己的服务,很多雇主通过微信找到小H;小J是一名公司文员,朋友是开服装作坊的,有稳定的围巾货源,小J的业余时间用来在网上开店销售围巾,每条围巾售价20元左右,但因为小J没有花钱做广告,网上的店铺很少有人光顾,一个月最多卖出10条围巾。以上的小Q、小P、小H、小J都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吗?
根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他们都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小Q销售自家种植和加工的柿饼,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情形。
小P销售自己制作的刺绣工艺品,属于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的情形。
小H在微信朋友圈提供家政服务,属于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小J销售围巾数量少,单价低,销售额低,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4.3 给商家的建议
不需要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是《电商法》的一类特殊情形,网店商家可以对照衡量自身是否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商家需要注意的是,无须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并不意味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电商法》的要求,商家应当公示自身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具体情形,以及承担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