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俗际会:宋代话本与文言小说共生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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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说话文本到通俗文体

明清时期,在小说话本、讲史话本等话本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白话通俗小说迅猛发展。人们开始用“小说”来指称这一类作品,如天都外臣在《水浒传叙》中专以“小说”指称《水浒传》等白话通俗小说:“小说之兴,始于宋仁宗。于时天下小康,边衅未动。人主垂衣之暇,命教坊乐部,纂取野记,按以歌词,与秘戏优工,相杂而奏。是后盛行,遍于朝野,盖虽不经,亦太平乐事,含哺击壤之遗也。其书无虑数百十家,而《水浒》称为行中第一。”[105]此时,“小说”已有文体的意义。后来,“小说”的指称又从白话通俗小说泛化至包括白话、文言在内的所有通俗小说。清罗浮居士《蜃楼志序》对“小说”的界定可谓典型:“小说者何,别乎大言言之也。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心诚意,概勿讲焉。一言乎说,则凡迁、固之瑰玮博丽,子云、相如之异曲同工,与夫艳富、辨裁、清婉之殊科,宗经、原道、辨骚之异制,概勿道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正宗也。”[106]

当然,明清时期,随着人们用“小说”之名来指称通俗小说,“小说”最终也确立了“虚构的有关人物故事的特殊文体”这一内涵。[107]近代以来,“小说”的外延进一步泛化,从通俗小说延展为包括弹词宝卷、杂剧传奇等在内的多种通俗叙事文学文体,于是“小说”变成了通俗叙事文体的统称。[108]

综上所述,“小说”本义为“小道之说”,《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小说家”列为诸子之末,良有以也。萧梁之时殷芸借用“小说”一词指称正史之外的野史传说,后世史家和学者承袭之,于是“小说”又衍生出“野史传说”的新义项。《新唐书·艺文志》将前志归属于杂史杂传的野史传说改隶小说类,“至此,‘小说’指‘正史之外的野史、传说’成为中国传统文言小说观的主体和主流”,“小说”的主体涵义从“诸子之末”变成了“史书之余”。另外,自曹魏始,“小说”还曾作为民间“说话”伎艺名称而出现于史籍之中,到宋代又成为“说话”伎艺的一个重要门类的专称,后来又用来指称该伎艺形成的文本。明清时期“小说”又变成了通俗叙事文体的统称,并确立了“虚构的有关人物故事的特殊文体”的内涵。

“小说”由诸子之末(“小道之说”)到史书之余(“野史传说”)再到通俗叙事文体(“虚构的有关人物故事的特殊文体”),有历时性的演进轨迹。但同时,上述义项又共存于“小说”名下。“小说”有如此多的义项,那么这些义项的共通性在哪里呢?谭帆先生指出:“中国小说糅合‘子’、‘史’,又衍为‘通俗’一系,其中维系之逻辑不在于‘虚构’,也非全然在‘叙事’,而在于中国小说贯穿始终的‘非正统性’和‘非主流性’。”[109]可谓一语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