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超自然的观念是必要的么?
据Malinowski的看法,宗教和巫术是普遍而且是永久存在的。科学尽管发达,它决不能全盘控制自然,使人生中遇不到意外和挫折,人类的计划和现实,个人和社会间的冲突和混乱也永远不会消灭。因之,我们总得有一套对于人生的一贯态度来作完整人格和社会的事务。可是问题是在这套态度中是否必须有超自然的观念?若是宗教和巫术的定义中不能缺少超自然的观念,则我们的问题也就成为宗教和巫术是否是任何文化中必有的部分?
在我们中国传统的人生哲学中常有乐天知命的说法。道理所谓天命很难说是一种超自然的观念,反而充满着自然历程的素朴意味。畏天命的孔子对于超自然的怪力乱神是绝不谈的。他即使要祭神时,还是不肯承认神的存在,一定要加上一个“如”字。既说是“如在”就表示并不实在有这东西了。冯友兰先生把儒家所谓的天命译作“有意志的上帝和他的意志”(25),似乎还是很成问题的。儒家对于人生中不能克服的不幸,如伯牛之疾、道之不行、圣人见色心动等,心理上是不痛快的,但是不痛快的感情并不引起他们积极的反抗,要一个发泄的替代动作;他们向内求适应,入于消极的畏,和领会的知。即使他们不正面否认有超自然的存在,但也绝不想去利用它来达到人世间的利益,孔子不是说,“敬鬼神而远之”吗?
老庄一派的精神,在这方面,比儒家更进一步,对于人力不及,无可奈何的事情中,连不痛快的感情都不必克服,做到无所畏、无所敬的程度。他们要完全站在自然的境界来看人生,来生活。在生活中放弃了自我的中心,彻底承认人不过是万物之一,是宇宙的一个极小的部分。对于宇宙的道理,它所要做的事,人既不可知,也不用知。他只要老老实实做宇宙的小部分,安分守己顺着自然的历程过日子就得了。Malinowski所谓,“在朴素的人类心理上,或说在生理上,有一种自然的对于死亡的反抗”(26),这自然反抗在庄子就很快地克服了。他太太死后,他起初不免也有一点感慨若有所失的神气,可是只有一忽儿,这感慨就过去;箕踞鼓盆而歌,反而自己批评刚才的一刹是“不通乎命”(27)。这命显然不带丝毫超自然的气味了。
在儒家和老庄的生活态度中,超自然的观念不但不占重要位置,甚至于可以没有位置。当然,天下有多少人能像孔子的谨慎、庄子的豁达?孔庄之后三千年陶养出来的中国文化中,依旧到处有土地庙,生孩子还是为了要吃更饭。可是安时处顺的态度也确是中国人的一项特性。不论这特性好不好,至少也不失为一种完整人格的力量。同时也说明了超自然概念不过是一种完整人格的力量,并不是惟一的力量。
让我们再看巫术和宗教的社会功能。我们看见巫术和宗教在初民社会,以及我们自己的社会中,规定了节令,使工作得到安排,造下许多群众集会的机会,加强了社会的团结,可是这些功能和超自然观念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譬如,学校和工厂的星期休息,虽则和基督教教义和仪式相关,但是不信基督教的中国学生和工人,同样可以维持这种工作的安排方式。至于群众集会的机会,除了巫术和宗教,则更不胜枚举。
但有些巫术和宗教的社会功能和超自然观念却是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制裁体系中,超自然的概念有着极强的效力。法律所不能控制的地方,鬼神的恐怖,后世的报应却可以管住人的行为。社会的秩序,若没有了超自然观念的维护是否会有一部分要溃决,这是值得注意的问题。道德意识,社会责任心以及警察制度的加强是否可以代替轮回塑像和太上感应篇,现在我们正在试验中。德俄秘密警察的成效,至少也不下于龙言。
宗教在完整社会上还有一个重要贡献就是加强个人的社会意识。关于这一点汝康在本书中发挥得特别明白。社会为效率起见需要分工,但社会分工之后易使人觉得人和人的差别;而忽略了社会性的基本同一,因之造下社会解体的趋向。任何社会要维持它的团结,必得想法使社会各分子意识到他们的基本同一性,宗教就完成了这工作。在上帝面前,一切人都是他的儿女。在做摆中,经济、政治等割下的界限统被掩盖。这种社会意识可以消灭人间差别的感觉。
可是社会意识的维持,个人间社会性的基本同一的提示,并不是一定要借宗教的力量才能达到,虽则借宗教的力量,也许确是一个最简捷和有效的方法。我曾这样想:民主精神对于社会的基本贡献,可能是和宗教在这方面的贡献是相同的。民主精神所要表现的也就是在个人差别的底层有社会同一性存在。如以一人一票的形式来说,不论实际政治怎样,投一票的活动中强烈地提示了社会分子是同一的意识。这和大家是上帝的儿女一个概念的作用是相等的。用政治手段来维持社会意识自没有用宗教手段来得清楚,广泛。但是我们因之也不能说没有了超自然的观念,社会团结就无法维持。
总结本节,我们从现有巫术和宗教中确看见它们有种种功能,可是这些功能并不是巫术和宗教所独有的,和超自然观念无关的活动也可以满足同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