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怎么办?
案例实录
小亮12岁,一天放学回家途中,他与同学小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殴打,由于小亮身体单薄不是小强的对手,小亮不断向后退,正好看到路边有一块砖头,顺手拿起砖头朝小强的头上打去,小强没有提防,结果头被打破,鲜血直流,后被过往的行人送往医院,花去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父母的误工费、交通费近2万元,小强的父母要求小亮的父母亲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孩子犯的错,父母应否承担责任呢?
律师分析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时,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财产,父母完全可以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来赔偿损失。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小亮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小强的损失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中法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温馨提示
未成年子女是未满18 周岁的人,不论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处在未完全成熟时期,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也尚未完全形成,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很弱。在这个时期,他们极易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养成不良习惯,实施不良行为。因此父母应当加强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的良好品行,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保证他们的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