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读本(全国“七五”普法学习读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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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肇事者会因故意伪造现场而承担全部责任吗?

案情介绍

高某在晚上开车回老家的路上,行至一个路口时,突然从旁边的小树林里蹿出两辆摩托车。高某刹车不及,撞到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夏某和田某当即倒地昏迷,夏某头部出血,田某腿部出血。高某看到此情景,十分害怕,而这段路比较偏僻没有人经过。高某下车把夏某和田某挪到距离倒地的位置5米以外的地方,并且擦干地上的血迹,之后报警将夏某和田某送往医院。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时发现疑点,在随后对高某的询问中,高某承认自己伪造了现场,据此公安机关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高某负全责。那么高某应该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也体现了主观故意对责任承担的影响。本案中高某在事故发生后,存在破坏并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依法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所有当事人都负有保护现场、救治伤员的义务。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应当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不能逃避法律责任,否则可能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