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调查(总第64卷·村庄类第19卷·长江区域第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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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胡家坝村经济变迁

1949年之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构成了胡家坝村落的经济基础。1949年之后,随着土地改革、集体化运动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进,胡家坝村的经济形态逐渐由自给自足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形态呈现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相互交织的特征。

一 1949年前的传统经济形态

传统时期,一家一户是村民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集中表现为自给自足,家户经营。具体而言,胡家坝传统经济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田地经营。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旧时期,各家各户独立耕作田地,田地耕作的各个环节,如选谷、晒谷、割禾、护苗、收获均由家户独立完成。在家户内部,田地耕作都由当家人定夺,什么时候种植、什么时候收获、什么时候留种、什么时候售卖都由当家人安排。遇到农忙时节,当家人一般会请工、换工、帮工、聘工,但据老人讲述,请工、换工、帮工、聘工并非是常见的形式,一般都是各家先忙完各家的,再考虑帮助其他家庭。

第二,物品交换。传统时期,村民的物品交换主要基于家户自行决断。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村民交换物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到港河集市买卖物品;二是到港河集市售卖粮食。逢年过节的时候,村民都会到港河集市赶集,什么时候赶集、赶集购买什么、赶集花费是多少一般都由各家自行定夺,具体主要由当家人定夺。遇到丰收年份,部分村民家会在预留口粮的基础上售卖多余粮食,据老人讲述,售卖粮食是各家各户的大事,均由各家自行定夺,邻里亲戚不可以参与家事决断。

第三,家庭消费。一家一户消费是家户消费的重要内容。据吕宜钭老人讲述,旧时期,村民消费主要以家户为单位,当家人掌管家中“钱袋子”,妻子和儿女负责听从当家人的消费安排,什么时候消费、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均由当家人说了算。据老人讲述,当时消费最多的一般是信仰消费,各家各户每年在信仰消费上的花费大约有2~8块银圆。

第四,家户分配。在生产生活中一般都以家户为基本分配单位。家户中具有分配权的一般都是当家人,在平日生活中,当家人会主持家庭各项事务,柴米油盐消费多少、是否送儿女上学堂、是否售卖粮食一般都由当家人定夺。在儿女分家的时候,当家人会安排分家事宜,各个儿女分配多少家财一般都由当家人说了算。对于当家人的分配决定,儿女一般不可以提出质疑,儿女与当家人发生纠纷,一般请兄弟或者族长出面调解。

第五,勤俭节约。据吕宜钭老人讲述,传统时期贫苦村民较多,各村民在花费上一般都秉持勤俭节约的消费理念。不该花费的一般都不会乱花费。据老人讲述,当时为了节省买衣服的钱,贫苦村民一年到头都不会买衣服,儿女没有衣服穿,妻子一般都会将当家人的衣服重新缝补给儿女穿,当时光着屁股的男孩到处可见。

二 1949年后的经济形态

1949年之后,胡家坝村落经历了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在国家政权改革的影响下,胡家坝经济形态呈现出新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改革运动时期的村落经济

据《都昌县志》记载:[13]都昌县于1950年12月、1951年7月和11月,先后进行了3期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土地共225519亩,折算人民币744133万元,平均每户分得4.5亩土地,分得资产人民币150元,1952年又在66个乡进行了一期土改复查。据吕宜钭、方晨生、吕士温老人讲述,在土地改革的时候,胡家坝村民进行了阶级成分划定,当时阶级成分主要由工作组划分,工作组由都昌县政府下派,成员一般都是有文化、有见识的人,因而一到丁仙乡,就受到了村民的热情接待。据老人讲述,当时工作组下来之后主要是“摸底”,摸清各村落的基本情况,包括有多少地主老财、有多少贫苦村民、谁在村里威望高等。当时,在胡家坝村落,地主一共有3家,分别为吕姓、方姓、邹姓,小手工业者一共6家,分别为胡姓、梅姓、熊姓、俞姓、吴姓、郑姓,贫农有2家,分别为詹姓、程姓,中农有2家,分别为罗姓和张姓。各姓氏划分结束之后,工作组将划分结果公布在村落,让全体村民都可以看到。

在划分阶级成分的时候,地主的田地、房屋、山地均被贫苦村民分取。据老人讲述,除了田地、房屋和山地,地主家的耕牛、农具、座椅均被没收。有地主反抗,一般都会被工作组批斗。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工作组批斗地主一般不激烈,没有拳打脚踢的行为,一般都是训斥教育。被划分为地主的,一般都会“净身出户”,但在后期,工作组也会给地主留一定的口粮和房屋,让其谋求生存。据方晨生老人讲述,方晨生父亲叫方利诚,在土地改革时期,被划分为地主。父亲方利诚排行老4,有兄弟6个,分别为方利兴、方利旺、方利映、方利盛、方利开、方利宏。祖父有三个,分别为方乐义、方乐利、方乐忠。方家七兄弟家大业实,1949年以前,有田地100亩左右,房屋60间(一栋房子3间房,一共有20栋房子),开办了油坊和“永春福”百货商店,并聘请了郑、伍、付姓等8位长工,闻名于十里八乡。被划分为地主阶级以后,工作组留给了他们3分地和一个小破屋。

(二)集体化时期的村落经济

据《都昌县志》记载:[14]集体化时期实行“四定”(定土地、定劳力、定耕牛、定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1956年上半年,全县会并初级社为高级社54个,3043户,占总农户数的40%。同年底,已有高级社265个,入社农户76769户。1957年高级社为314个,78141户,占总农户数的99.70%。

集体化时期,胡家坝隶属金星农业高级合作社,此后三汊港街被从金星农业高级合作社划出,胡家坝又隶属亮星高级合作社。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当时亮星高级合作社是一个大队,在大队下面还设有很多小队,胡家坝村民隶属不同小队。在小队内设置有小队长、副队长、记工员、保管员等。当时当选小队或者大队干部,均需“根正苗红”,一般是是贫下中农才有资格当选,除此之外,当选大小队干部者一般还要有群众基础,群众推选才可以当选,群众基础太差也不可以当选。在集体化时期,村民都是统一生产生活,早上起床一起到大队干活,干完活之后中午也在大队休息,吃饭的时候都在大队食堂吃饭,晚上的时候也需要到大队开会,据老人讲述,开会的时候主要总结一天的干活经验,对干活积极的村民提出表扬,对干活不积极的村民提出批评。

在大队干活实行“工分制”,据吕宜钭老人讲述,男性干活一天一般可以挣到6~10个工分,女性干活一天一般可以挣到3~7个工分,孩童当时也可以到大队干活,孩童干活一般可以挣到1~3个工分。各家干完活之后,都会到大队记工员处记工,据老人讲述,当时记工员由全体村民推选,推选出的记工员一般都是公正的人,不会随意少记、多记或者乱记。到年底的时候,村民会拿着各自累计的工分到大队换取粮食,供全家食用。在集体化时期,由于大伙一起干活,干多干少都是一个样,因而部分村民会有偷懒的现象。对此,吕士温老人讲述:“在生产队生产的时候,我当时是生产小队的队长,大伙当时在队里干活的时候有时会故意偷懒,比如在割禾的时候,一人一把镰刀,但有的村民领取镰刀之后,就开始在田地里磨洋工,有的时候一磨就是一上午。看到队长过来,一般都会直起腰干活,但队长一走,又会坐下磨洋工。在集体化后期,很多村民都开始磨洋工,有的时候一天能干完的活,三天才可以干完。”

(三)土地包产到户之后的村落经济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历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被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在实际生产中讲究“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是村民对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典型概括。

据吕宜钭老人讲述,在胡家坝村落,当时村民主要承包村大队的土地,将大队土地承包到自己家,由各家各户独立经营。各家各户独立承包土地有多有少。据老人讲述,当时土地主要按照人头承包,如村民A家有3口人,一般可以按照3个人的口粮承包土地。承包土地需要签订承包契约,承包契约一般由承包者和村大队签订。村民承包土地以后,各家余粮开始增多,所收获的粮食一般能满足家人一年的口粮,但据当地老人讲述,由于洪涝和税收的原因,村民有时一年收获的粮食也不能完全满足家人口粮,也需要挖野菜或向邻里借粮。此外,当时国家税收较重,一亩田地需要交100元的税,因而耕田负担也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