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深圳市综合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分析
老年人作为社会人口组成的一部分,他们的需要也是多方面的,既有生理性的也有社会性的,既有物质性的也有精神性的。由于老年人在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收入水平、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老年人在社区养老的需求方面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出发,结合社区养老的供给现状,构建实现养老供给与养老需求平衡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是我国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课题组通过集中填写问卷的方式,对深圳市三个社区60名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分析,以期对深圳市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状况达到“以管窥豹”的认识。
(一)老人个人生活情况
1.老人共同居住情况
通过调查老人的共同居住情况,可以间接地了解被调查老人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的需求程度。通常,相比于空巢独居老人,与亲属或保姆等其他人员共同居住的老人,对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需求的迫切程度普遍偏低。对老人共同居住的情况,我们的调查问卷是以多项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的,涉及的共同居住对象有配偶、子辈、孙辈、其他亲戚、保姆以及自己居住和其他,图3-2是将统计结果整理后制作的,没有选择的选项在图中没有出现,总人数仍然是60。数据显示,在60名被调查的老人中,与两代以上亲属共同居住的有29人,占比为48.3%;仅与配偶共同居住的有12人,占比为20.0%;仅与子辈共同居住的有7人,占比为11.7%;仅与孙辈共同居住的有2人,占比为3.3%;自己居住的有5人,占比为8.3%;其他居住方式的有5人,占比为8.3%(见图3-2)。从中不难发现,仅与配偶共同居住、仅与孙辈共同居住以及自己居住的三类老人共占被调查老人总数的31.6%。这部分老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且共同居住者年龄或者偏大或者偏小,相比于其他类型的老人可能更需要获得外界的照料与帮助。
图3-2 被调查老人的居住情况
2.老人退休前所在单位类型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尚未彻底完成,养老金“多轨制”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在不同类型单位工作意味着退休后拥有不同的养老保障水平。通过调查老人退休前所在单位的类型,可以间接了解老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从而了解其对养老服务费用的承受能力。在我们的调查问卷中,关于“您退休前所在单位的类型”的选项共有8个,分别是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单位、自办企业、军队、其他。数据结果显示,在60名被调查老人中,退休前所在单位类型为党政机关的有8人,占比为13.3%;企业22人,占比为36.7%;事业单位15人,占比为25.0%;无单位8人,占比为13.3%;自办企业2人,占比为3.3%;军队1人,占比为1.7%;其他4人,占比为6.7%(见图3-3)。值得注意的是,在被调查老人中退休前无单位的老人占不小的比例。这部分老人可能会存在没有退(离)休金的情况,如果也没有其他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对养老费用的承受能力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图3-3 被调查老人退休前所在单位类型分布
3.老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
生活来源是衡量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否具备稳定的生活来源是影响老人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对大部分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来说,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意味着丧失了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这部分老人,政府应当给予托底保障。在此次被调查的60名老人中,以自己的离退休金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44人,占73.3%;以自己劳动或工作所得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3人,占比为5.0%;以配偶收入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1人,占比为1.7%;以子女资助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9人,占比为15.0%;以其他亲属的资助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1人,占比为1.7%;以政府/非营利组织的补贴/资助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1人,占比为1.7%,以过去的积蓄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的有1人,占比为1.7%(见图3-4)。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大部分被调查老人都具有自己的离退休金,但也有26.7%的被调查老人没有自己的离退休金,而依靠他人(组织)资助或者工作所得或者积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相对而言,这部分老人的生活来源可能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相关政府部门应该给予必要的关注。
图3-4 被调查老人目前主要生活来源情况
4.老人2014年家庭平均月收入
家庭平均月收入是老人经济能力的直接体现,对老人的家庭经济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其高低直接决定着老人对社会养老服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换句话说,家庭收入的高低对于老人社会养老服务的消费意愿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的调查问卷将“2014年您家庭平均月收入是多少”作为调查问题,并给出了“无收入”“700元及以下”“701—1500元”“1501—3000元”“3001—5000元”“5001—10000元”“10001元及以上”7个选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8名老人(有2名老人未作答)中,2014年家庭,无收入的2人,平均月收入在700元及以下的有1人,占比为1.7%;701—1500元的有2人,占比为3.3%;1501—3000元的有12人,占比为20.0%;3001—5000元的有23人,占比为38.3%;5001—10000元的有12人,占比为20.0%;10001元及以上的有8人,占比为13.3%(见图3-5)。总体来看,深圳老人的家庭平均月收入情况相对于西部地区较好,有71.6%的被调查老人2014年家庭平均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但同时,也有28.4%的被调查老人在3000元及以下。在消费水平远高于西部地区的深圳,家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老人将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其在社会养老服务的消费意愿上当然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
图3-5 被调查老人2014年家庭平均月收入分布
(二)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
1.老人在养老项目上的支出情况
为了解老人在养老服务方面的需求类别及需求程度,我们通过问卷对老人“2014年在养老项目上的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内容涉及康复护理、长期照料、医药费用、家政服务、其他5个方面,要求被调查老人按类别填写支出情况。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老人们在医药费用方面的支出最多,在60名被调查老人中有25人在2014年存在医药费用支出,占被调查人数的41.7%,其中支出最高的为48000元,支出最低的为1200元。其次为家政服务方面的支出,有8人存在这方面的支出,占被调查人数的13.3%,其中支出金额最高的为9600元,支出金额最低的为1200元。再次为长期照料方面的支出,有5人存在这方面的支出,占被调查人数的8.3%,其中支出金额最高的为48000元,最低的为6000元。复次为康复护理方面的支出,有4人存在这方面的支出,占被调查人数的6.7%,其中支出金额最高的为12000元,支出金额最低的为1600元。最后为其他方面的支出,有2人存在这方面的支出,占被调查人数的3.3%,分别支出了3600元与3000元(见表3-2)。总体而言,与其他养老项目支出相比,老人在医药费用方面的支出最为普遍。由此可见,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进而减少其医疗费用支出是降低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经济压力的重点,也是提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水平的关键。
表3-2 被调查老人2014年在养老项目上的支出情况
2.老人目前的身体状况
对老人目前身体状况的调查,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计了两个问题:一是由老人根据自己的感觉来选择自己的身体状况,二是由老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所患慢性病情况。第一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在60名被调查老人中,有7人认为自己很健康,占比为11.7%;有24人认为自己健康,占比为40.0%;有26人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一般,占比为43.3%;有3人认为自己不健康,占比为5.0%(见图3-6)。在第二个问题的选项中,我们列出了10种老人常见的慢性病,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心脏病、关节炎、风湿病、哮喘和其他病,由被调查老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不定项选择。调查结果表明,在我们所列的10种慢性病中,老人患病人数最多的慢性病为关节炎,有23人,占比为38.3%;排在第二位的为高血压,有19人,占比为31.7%;并列第三位的为糖尿病和心脏病,各有9人,占比均为15.0%;排在第五位的为风湿病,有7人,占比为11.7%;排在第六位的为慢性支气管炎,有2人,占比为3.3%;并列第七位的为肺气肿、哮喘和其他病,各有1人,占比均为1.7%;排在最后的为肺心病,被调查老人中没有人患该病(见表3-3)。通过调查不难看出,受气候、年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老年人患关节炎、高血压等慢性病的人数较多,身体状况不甚理想,对医疗护理方面的养老服务项目应当具有较高的需求意愿,这也从侧面验证了我们对老人在养老项目上支出情况的调查结果。
图3-6 被调查老人对自己身体状况的评价
表3-3 被调查老人患慢性病情况
续表
3.老人生活起居的照料情况
关于老人生活起居的照料情况,我们也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调查:一方面,了解老人生活起居是否需要别人帮助;另一方面,了解老人生活起居是否有人照料。在回答“您的生活起居是否需要别人帮助”这一问题时,有5名被调查老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起居“需要”别人提供帮助,占被调查总人数的8.3%;有55名被调查老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起居“不需要”别人提供帮助,占被调查总人数的91.7%(见表3-4)。在被问到“现在是否有人照料您的生活起居”时,有18名被调查老人表示有人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0%;有22名表示没有人照料自己的生活起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70.0%(见表3-4)。可见,绝大多数老人并不认为自己的生活起居需要别人帮助,而事实上也确实只有少部分老人在生活起居上正在得到别人的照料。
表3-4 老人生活起居的照料情况
4.老人的社会交往情况
关于老人的社会交往情况,我们用两个指标来衡量:(1)老人与子女的联系频率;(2)老人与朋友的联系频率。通过调查老人与子女的联系频率我们发现,被调查老人与子女的联系频率相对较高,几乎天天联系的有43人,占71.7%;每周至少联系一次的有16人,占26.7%;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的只有1人,占1.7%。相比于与子女的联系频率,被调查老人与朋友的联系频率略有下降,几乎天天联系的有32人,占53.3%;每周至少联系一次的有9人,占15.0%;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的有10人,占16.7%;一年联系几次的有7人,占11.7%;几乎没有联系的只有2人,占3.3%(见表3-5)。调查结果表明,老人的社会交往情况较好,大多数人能够与子女或朋友保持相对频繁的沟通与交流,这有助于缓解他们因孤独而产生的焦虑情绪。
表3-5 老人的社会交往情况
5.老人的养老方式倾向
为了解老人在养老方式上的倾向性意见,我们在调查问卷中设置了三道选择题供老人作答。调查结果如下:首先,老人遇到困难时最希望得到配偶或子女的帮助。当被问到“如果您遇到困难,最希望得到谁的帮助”时,有83.4%的被调查老人回答最希望得到“配偶或子女”的帮助,有6.7%的老人回答最希望得到“朋友或邻居”的帮助,有5.0%的老人回答最希望得到“居委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帮助,有3.3%的老人回答最希望得到“其他亲属”的帮助,还有1.7%的老人选择了其他人。其次,更多的老人认为最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养老责任。当被问到“您认为最应该由谁承担养老责任”时,有45.0%的被调查老人认为最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养老责任,有28.3%的老人认为最应该由子女承担责任,有13.3%的老人认为最应该由自己或配偶承担责任,有10.0%的老人选择了不好说,还有3.3%选择了由所在社区承担责任。最后,老人心目中最理想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当被问到“您心目中最理想的养老方式”时,有50.0%的被调查老人认为是“住在家里由亲人照顾”,认为“住在家中接受社区服务”或者“住在养老院”的都为23.3%,另有3.3%的老人选择了其他方式(见表3-6)。总之,从调查结果来看,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老人们在养老方式选择上更倾向于家庭养老,但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老人认识到政府与社会在养老问题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家庭养老以外的养老方式也持一种越来越开放的态度。
表3-6 老人的养老方式倾向
6.老人对目前生活的评价
老人对目前生活的评价是老人的养老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的重要体现。关于老人对目前生活的评价情况,我们在调查问卷中给出了“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选项供老人选择。结果显示,有41名被调查老人对目前生活表示“满意”,占比为68.3%;有18名老人表示“一般”,占比为30.0%;只有1名老人表示“不满意”,占比为1.7%(见图3-7)。这说明,大多数老人的养老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对目前生活表示满意。
图3-7 被调查老人对目前生活的评价
(三)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知与评价
1.老人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便利程度
对行动能力相对偏弱的老人来说,到社区服务机构是否便利至关重要,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接受服务的意愿与频率。在问卷中,我们对老人从家到最近的社区服务机构的距离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60位被调查者中,有50位老人从家到最近的社区服务机构的距离为半公里,占被调查人数的83.3%;有7位老人的距离为一公里,占11.7%;有2位老人的距离为两公里,占3.3%;另有1位老人的距离为三公里以上,占1.7%(见图3-8)。同时,由于医疗服务是老人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养老服务项目,因此老人到社区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便利程度对其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影响。是否方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老人从家里到社区医疗机构需要花费的时间。对此,我们在问卷调查中也给予了关注。通过统计调查数据可知,60名被调查老人到社区医疗机构需要花费的时间平均为9.4分钟,标准差为6.4。其中,用时最短的为2分钟,用时最长的为30分钟。从总体上看,老人到社区服务机构的距离不长,到社区医疗机构花的时间较短,能够比较便利地接受社区养老服务。
图3-8 被调查老人到最近的社区服务机构的距离
2.老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认识与评价
关于老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认识与评价,我们给出了社区医疗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护理、上门看病、康复治疗、紧急救助、特殊药品、日常保健六个常见的医疗服务项目,并从三个方面调查了老人对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认知、使用及评价情况。首先,询问老人是否需要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对此,在被调查的60名老人中,表示需要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特殊药品和日常保健服务的均为27人,各占被调查人数的45.0%;均有25人表示需要上门护理、康复治疗和紧急救助服务,各占41.7%;另有24人表示需要上门看病服务,占40.0%(见表3-7)。数据显示,选择各个服务项目的老人数量基本相当。其次,问卷询问了老人2014年是否接受过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在被调查的60名老人中,有15人表示2014年接受过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日常保健服务,占被调查人数的25.0%;有14人表示接受过康复治疗和特殊药品服务,各占23.3%;另有13人表示接受过上门护理、上门看病和紧急救助服务,各占21.7%(见表3-7)。结果表明,实际使用各个服务项目的老人人数也基本相同。问卷询问了老人对其接受过的社区医疗机构的相关服务是否满意,结果显示,在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各个服务项目中,接受过相关服务的老人对日常保健服务的满意度最高,为73.3%;其次为特殊药品服务,满意度为64.3%;然后是上门护理和上门看病服务,满意度均为61.5%;接着是康复治疗服务,满意度为57.1%;最后是紧急救助服务,满意度为53.8%(见表3-7)。总体来看,老人对社区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评价一般,各项目的满意度均在80%以下,但也没有人表示不满意。
表3-7 被调查老人对社区医疗机构服务的认识与评价
3.老人对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的认知与态度
老人对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的认知与态度反映的是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了解及接纳程度,同时也能从另一面体现出社区现有养老服务工作的有效性与针对性。为此,我们在调查问卷中列举了社区能够提供的10个服务项目,并请被调查老人针对这10个服务项目回答两个问题:一是社区是否提供或举办过相关服务;二是社区有无必要向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调查数据显示,认为社区组织过“文体活动”的被调查老人有3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60%;认为社区设有“日托所或托老所”的有34人,占56.7%;认为社区设有“老年人服务热线”的有33人,占55.0%;认为社区提供了“老年饭桌或送餐”与“代办购物或邮寄”服务的分别有32人,各占53.3%;认为社区提供了“上门探访”和“上门做家务”服务的各有31人,占51.7%;认为社区提供了“法律援助”“困难救助”和“心理咨询”服务的分别有30人,各占50.0%。同时,有75.0%的老人认为社区有必要提供“老年饭桌或送餐”“心理咨询”“组织文体活动”“代办购物或邮寄”4项服务,有73.3%的老人认为社区有必要提供“上门探访”“老年人服务热线”“法律援助”“困难救助”“上门做家务”“日托所或托老所”6项服务(见表3-8)。从调查数据来看,老人对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认知程度大体相当。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一个服务项目,认为社区有必要提供该项服务的老人人数,都要多于认为社区已经提供了该项服务的老人人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高于现实的供给。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对社区是否提供相关服务的回答只是其个人的认知情况,并不能代表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的实际情况。事实上,确实存在社区提供了某项服务而老人自己并不了解的情况。但是,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被老年人接纳的程度。
表3-8 被调查老人对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认识与评价
4.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认知情况
老人对社区服务场所或服务设施的认知情况,一方面可以反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对接情况,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率的高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60名被调查老人中,认为社区有老年活动室的有48人,占80.0%;认为社区有图书馆的有40人,占66.7%;认为社区有室外活动场地的有35人,占58.3%;认为社区有棋牌室或麻将室的有29人,占48.3%;认为社区有老年学习室的有28人,占46.7%;认为社区有老年健身室的有27人,占45.0%;认为社区有老年康复中心的有17人,占28.3%;选择不知道的有2人,占3.3%;选择都没有的有1人,占1.7%(见表3-9)。从数据来看,老人对社区提供的老年活动室、图书馆、室外活动场地的情况比较熟悉,使用较为普遍。
表3-9 被调查老人对社区服务设施的认知情况
5.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与建议
从调查结果来看,老人对目前社区提供的相关养老服务的评价较高。在60名被调查老人中,表示满意的有39人,占65.0%;表示一般的有20人,占33.3%;表示不满意的只有1人,仅占1.7%。此外,关于社区改进养老服务建议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被调查老人中,建议“降低费用”的有20人,占被调查人数的33.3%;建议“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性”的有15人,占25.0%;建议“增加服务项目”的有10人,占16.7%;提出其他建议的有2人,占3.3%;没有建议的有24人,占40.0%(见表3-10)。可见,老人们对养老服务费用问题的关注度最高。
表3-10 被调查老人对改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