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政府与北京粮食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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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粮食供给

粮食供给方面,有政府提供的仓储米粮进入市场,也有商人贩运的粮食。

一 仓储米粮

仓储米粮进入市场买卖的第一种形式,是分配给官兵后,再由官兵卖出入市。“仓场米石,上储国用,下给兵粮,所关重大。”[61]仓储粮何时开始进入市场买卖,笔者没有见到资料记载,估计清代之前就已经有了。康熙时,“去冬因米价腾贵,以二月应给之米,于正月给发,米价随即稍减,可见八旗官兵,以所支之米,不运至家。惟图微利一时,即行变卖,及至此银费去,米价又贵”[62]。“八旗兵丁每人所得四十斛之米,人口多者适足养赡,人口少者食之不尽,必至售卖”[63]。雍正四年,“八旗兵丁,冀得善价,将所领之米,尽皆粜卖”[64]。“八旗治生苟且,糜费极多。官兵所给之米,辄行变卖”[65]。乾隆时,“兵丁只图省便,所关米石,若由仓卖至米局车脚浩繁,是以就近卖与商人,实得便益”[66]。“至米石一项,兵丁月粮,皆按时于京仓支领。每以所余,售粜市中米粮,多资其益”[67]。“京师五方聚集,食指浩繁,兵丁所得甲米,饔飱自给之余,或将剩米出粜,尚可润及闾阎,数十万户,仰资其利”[68]。“惟京城内外商贾、居民、百工、技艺人等最繁,皆赖天庾之米为食”[69]。嘉庆时,“支领官米,随即贱价售与铺家,只顾目前得钱使用,不肯稍为储蓄,而家中食米,转零星用贵价向铺户籴买,此皆失算之甚者”[70]。御史李培元称:“我朝自开国以来,额设八旗甲兵,按月支给银米两项。原使各兵丁关支银两,可以制备衣甲,给领米石足以养赡身家,立法至为周备。该甲兵等总应将银米实领到家,节俭用度,其所领米石,如有敷余,亦当存贮,常令充赢。即或自行售卖,增补家计,亦属例所不禁。”[71]这时,市场上的米粮,基本上都依靠八旗官兵将俸米、甲米外卖。“京城向无米贩,全赖甲米转售,以裕民食”[72]。“向来京师粮石,全藉俸米、甲米,辗转流通。其资于商贩者本少”[73]。“京城米石全赖仓储收放,岁有定额,与外省随年岁丰歉为多寡者有间。”[74]七年因改甲米在“通仓支领,嗣以各甲在通守候,盘费缺乏,或因脚价倍多,多有在通贱售,而回京转以贵价籴买”[75]。十一年有商人“在东便门外椿树园地方开设光裕米店,因该处与太平、万安、裕丰、储济四仓相近,每月初十日以后,各仓陆续开放,旗人关出米豆,或因雇运车脚需用钱文,或因人口无多,米豆敷用,将多余米豆就便在城外照时价售卖”[76]。“京师五方辐辏,商民云集,本处产粮既少,又无别项贩运粮石,专赖官员、兵丁等所余之米,流通粜籴,借资糊口”[77]

康熙时,八旗官兵不将俸、甲米运到家就已变卖。雍正时对这种情况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到乾隆、嘉庆之际,旗人就直接在仓储地出卖。道光时,“各员俸票,多有向米铺,换食细米,或卖与米铺。花户、头役多索各铺户钱文,以致逾限未领”[78]。时人穆齐贤原为山东籍,祖先入旗为旗人。他在《闲窗录梦》中,记载了旗人领到俸薪、米票,或变现钱票,或从粮铺叫米的实际情况。[79]可以看到,这时旗人本身并不去仓粮领米,而是将自己的俸薪、米票,直接送到商铺那里,由商人去粮仓拿米。旗人需用时,或变现钱票,或直接由商铺送细米上门,已经成为常态。是时,京城周围地区的民人,也都依靠俸米、甲米生活。这也成为旗人生活中的一种形式,或许还是一些旗人家庭的一项重要的收入。正如道光时人所说:“民间所食乃官兵余粒转粜者耳。”[80]《天咫偶闻》载:“百官领俸米,券入手,以贱价售之米肆,而别籴肆米以给用。”[81]

仓储米粮进入市场买卖的第二种形式,是漕船到天津、通州等京城附近地区后,承担漕运的旗丁,或称运丁,将带来的余米出售,这也是仓储粮进入市场买卖的一种形式。原本漕运中允许漕船交给仓库一定数量的粮米后,余米由仓场还给运丁。“旗丁交仓余米,例系该仓查明给还该卫”[82]。雍正元年规定,将余米变现钱给旗丁,不给原粮。“给丁余米,给与价值,颗粒不许出仓”。四年改为“全粮过坝之帮,遇有存剩米石,必赴坐粮厅批照,然后准卖”[83]。“坐粮厅将旗丁余米,按数给照,令其俱赴官局变价,不得私相货卖。在卖米者易得现银,而偷卖官粮者,无借票混卖之弊也”[84]。京城“万方辏集,食指繁多,运丁之有余耗者,可以粜济民食,倘或全停米价恐贵”[85]。乾隆时,“向来漕运旧例,旗丁行月等米,于重运进京时,不许售卖,止许于回空途次粜卖,以作盘费。后经科臣条奏,欲稍弛其禁。而部臣以漕务关系重大,不便更张,未经准行”。乾隆四年,直隶总督奏请“旗丁余米,利于卖与民间”,奏请允许旗丁卖余米。乾隆帝认为,旧例或“可变通”,令官员提意见。[86]十七年,“粮艘抵通较早一月,余米较多,令事毕即于通州粜买。自是每年奏闻以为成例”[87]。之后多年,允许余米在通州粜卖。“所有余剩食米,自可听其在通出粜,不必过为苛禁”。“通州米石充裕,于京师民食,亦属有益”[88]。二十七年闰五月,“节年以来,屡经降旨,令旗丁余米,准其在通变卖,以资日用”[89]。余米粜卖对市场的影响很大,“京师今岁粮价甚平,若余米流通,于民食更为有益”[90]。“旗丁等既所乐从,而地方粮石益充,于市值民食,均为有益”[91]。“向来南粮抵通,有准卖余米之例”[92]。乾隆时期旗丁在通州粜卖余米情况参见表2-1。

表2-1 乾隆时期运丁在通州粜卖余米情况

嘉庆仍其旧,“其各省旗丁兑剩余米,向准在通粜卖,原所以恤丁惠民”[93]。“京仓积贮充盈,民食饶足,漕船额外余米准在通州自行粜卖,是以商人贩运流通亦所不禁”[94]。道光时,“通州马头镇,武清县北蔡村,为南粮籴粜之区,大斗案犯包买旗丁余米”[95]。有人总结说:“先是,旗丁余米必待回至天津售卖。十七年以粮艘抵通较早一月,余米较多,令事毕即于通州粜买。自是每年奏闻以为成例。”[96]“舟主籴米率百十石,南来则或籴于淮上,江来则籴于江、楚、皖。自北往南则籴于通州,或河西务。盖南则籴于米之所产,北则籴于米之所聚。不零籴,不路籴,零籴则银耗,路籴则价贵。”[97]笔者未查到运丁出卖米粮的数量,难以估计总量。

仓储米粮进入市场买卖的第三种形式是平粜。平粜和赈济都是政府主控的行为,但有不同,“平粜即减价销售,是漕粮进入市场的另一种方式”[98]。平粜面对市场,为依靠市场食粮的所有人,设米厂,减价平粜;而赈济针对的是灾民、穷民。顺治十年十月乙酉,“命设粥厂,赈济京师饥民”[99]。康熙“冬三月设厂煮饭,赈济穷民”[100]。赈济的目的是救济灾民,方法是设粥厂。煮赈,是政府的救荒方法之一,与平粜不同,故本文专指平粜,不涉及赈济。嘉庆时,每当米价上涨时,政府就用提前支放仓储粮,平价或减价粜卖等方法,平抑市场粮食价格。“京师为五方聚集之区,全赖米石流通,方资民食。从前每遇米价昂贵,即须设法平粜。今米价平减,最为便民。”[101]“因京城米价较昂,降旨于五城适中处所,分设厂座,发给米麦共十万石,平价粜卖。原期嘉惠穷黎,俾得籍资口食”[102]。“京城米价不无昂贵,闾阎口食给艰,自宜量为调剂。”[103]嘉庆十六年五月,“以米价昂贵,命五城设厂平粜”[104]。二十二年六月,给事中贾声槐奏称:“官员兵丁私卖米票,交铺户代领。”[105]二十三年四月,政府“命拨京仓粟米一万石,交顺天府减价平粜”[106]。五月,“命再拨京仓麦五千石,粟米五千石,交大兴、宛平二县分厂减价平粜”[107]。在需要时,政府拨出少量仓储粮,在市场上平粜,已经形成一种常态。

二 商人贩运

康熙时,京城粟米赖口外输入,“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口外米价虽极贵时,秫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京师亦常赖之”[108]。这里的口外,当指张家口、古北口、喜峰口、热河一带地区。[109]“京城地方人民辐辏,全赖米价平贱。”康熙帝问直隶巡抚赵弘燮:“近日京中米价渐贵,不知何故?”他回复称:“直隶粮食向来多由山东、河南客商贩卖。”[110]后来,康熙帝又问,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省麦子都丰收了,为什么京城麦价未见减少?并问“京师所赖者山东、河南之麦,此两省俱通水路,不知一年贩来几何?”命令官员将各商贾水路运来麦谷等粮数量按月上报。[111]随后,河南巡抚李锡奏报:“豫省通北水路码头,本年六月份客商劳斌等,在豫买米麦杂粮共五万三千九百八十一石二斗六升,赴直隶、天津等处发卖。”[112]时人称:“天津为卫,去神京二百余里,当南北往来之冲。京师岁食东南数百万之漕,悉道经于此。舟楫之所式临,商贾之所萃集。”[113]“天津海税,向以奉天米豆运船为大宗。始自康熙年间,以津邑濒海,粮储不足,半资奉省米豆,准由商民运船往来,因收海税。”[114]东北米豆经天津输入京城,这里的米,应为小米,豆是黑豆还是黄豆,不得而知。雍正四年,“今年直隶地方雨水过多,以致禾稼歉收,所恃者河南、山东之谷。今值种麦之时,其收获与否尚未可知。河南、山东虽有谷米亦暂且存储不肯粜卖,因此京师米价腾贵”[115]。可见,河南、山东的谷米不肯粜卖,商人就无法贩运粮食进京,京城米价则上涨。

乾隆三年九月,因畿辅地方有歉收,政府批准“商人出口往来贩运,以资接济”[116]。同时,“将天津、临清二关,及通州、张家湾码头等处米税,宽免征收”。于是“商贾闻风踊跃,往来贩运,民食无缺,已有成效”[117]。四年,因“直隶米价腾贵”,允许“商贾等,将奉天米石,由海洋贩运,以济畿辅民食”。后一年期限已满,又延长一年。[118]四年十月,“除奉天赴天津米船海禁”,其中规定,“奉天海洋运米赴天津等处之商船,听其流通,不必禁止”[119]。八年,“今年既多闰月,又值炎暑,商贩米粮,到来较迟”。“米价比往年增长”。[120]九年,“京城九门七市[121],每遇秋成,外来各种粮食,俱系车马载运,投店卖钱”[122]。十六年,“京师米粮价值,缘秋雨数次,道途泥泞,四乡杂粮尚未运至”[123]。这里的四乡杂粮,显然是商人贩运的杂粮未至,影响京城米价变化。同时,政府允许从奉天海运船户“自行贸易”。“查现在天津商船约有三百余支,应编立字号,约以三十船为一起,陆续给票开行,将船户姓名,领装豆数,咨明奉天查验,按起发运,更番往来,以免守前待后之累。其未经轮到之先,仍听自行贸易,则船户不以运载官豆为苦”[124]。二十三年,“京师米价较上年稍为昂贵”。“现在距秋收之期尚蚤,商贩未至,阛阓米少,铺户或乘此居奇,日渐增长”[125]。二十五年,据山东巡抚阿尔泰奏报,“东省临清关自二月初旬开坝以来,共验放过商船麦石八万余石,杂粮九万余石,俱经飞挽北上”。“查北上商贩运米船只,自去岁至今春,实不为少”。“谷麦关系民食,全资商贩流通,源源接济,市价自就平减”[126]。三十一年,刑部尚书舒赫德奏称:“(今年)山东省并直隶河间、静海等处,偶有被水,客商铺面人等,不无有心观望,希图长价。”“每年奉天及口外地方于七八月间新粮登获之时,随将旧贮杂粮出粜,即有客商陆续贩运至京。今秋奉天等处雨泽稍稀,上年所积陈粮,该处人民不行出卖,客商无从兴贩,是以京城米价骤有增加之处。”[127]三十二年闰七月,步军统领衙门奏称:“近日米价稍昂,实因雨水稍多,道路微有泥泞,以致商贩难以运行接济。”[128]“京师因道途泥泞,通州交仓余米,商贩等艰于挽运,是以上月米价稍昂。”[129]四十年六月,政府发现京城粮价稍昂,探究原因“或因近京二麦稍歉,而河南、山东两省,据该抚臣奏报麦收丰稔,商贩自即源源北上,京城粮价,不应尚未就平”。或因“上年河间、天津一带歉收较甚,而地方官所办,未尽确实,致商运多趋该处,未能直达京师”[130]。四十三年,“向来京师市肆麦石,大半由豫、东二省,商贩前来,以资民食。今年河南、山东二省,春膏未渥,麦收未免歉薄,恐北来贩运,不能源源接济,将来京师麦价,未免渐昂,自应预为筹办”[131]。“凡山东、河南及直隶之大名、天津,江南之徐州等处,出产麦石,各处商人每年自二月开河以后,陆续装运来通,数至五六十万不等。该州东关有永茂、永成、福聚、涌源四大堆房,每石无论停储久暂,得价一分,租给商人堆储,陆续卖给京城及通州本地铺户。当年销售大半,至次年新麦运到,则将上年之麦,全行粜完,从无堆积,此历年兴贩销售之成规也”[132]。“京畿种麦本少,即遇二麦丰收之岁,亦藉商贩流通,客麦愈多,则市值愈减,乃一定之理”[133]。四十九年,“向来京师需用麦石,俱藉豫、东二省接济”[134]。五十二年,京师麦价上涨,“商民自行粜买”,政府令“听其自便,以资流通”。[135]“河南、山东等处,商贩麦船到通者已有三万四千七百余石”[136]。五十三年,“京城米麦,全藉各处商贩,源源运赴,接济粜售”[137]。河北大名县商人耿德甫,“在大名贩麦一千石,装船三只,到通州巨顺碓房卸卖。即于通州买船二只,雇杨文斗、万顺看守,尚未觅定水手、舵工,仍住巨顺号”[138]

嘉庆时,有“至奉天、豫、东商运杂粮,在京外各处售卖”。由于该年“三省麦收丰稔,水陆运载,自必源源而来”[139]。十年五月,广宁门内德成、德聚粮店,购买“涿州成泰粮店姚姓”,“麦子一百六十余石”。[140]

道光十三年正月,朝鲜国使者金景善写道:“食后,与诸人出正阳门外,于路上见骆驼数百匹,载米而去,驱者不过数人。时方河冰未解,不能行舟,故陆运入于米铺云。”[141]十九年,御史高枚奏称:“京城粮食昂贵,民食维艰。近日河南商人运麦子十数万石到天津,可冀价渐平复。”[142]由此可见,清代前期京城的杂粮,全部依靠商人贩运,来源地有奉天、山东、河南、直隶部分地区,及口外等地。

小结

一般来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京城的仓储漕粮,尽管都变色了,但旗人仍然喜欢吃。这种饮食习惯与长期的漕粮供应分不开,由此养成了这一种口味。外来人口的饮食习惯是从原籍地养成的,他们来到京师,也为京城的粮食需求带来一些改变,其中南方人来京后,喜食新鲜大米,他们对京米的需求就是一例。乾隆以后,市场上小麦量的增加,也与北方人流入有一定关系。总之,京城内各类人的饮食习惯,特别是吃什么主食,决定着市场上粮食的种类与供求。当客观情况改变时,口味也会随之暂时相适应,这使得粮食的替代性随之产生。

各时段商人贩运麦子、杂粮入京的事实说明,京城民众所需的麦子、杂粮等,基本依赖各地商人从奉天、河南、山东等地贩入,而这部分粮食始终是市场上麦子、杂粮的主要来源。而稻米类粮食主要依靠政府的供给制度。


[1]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十,《京通粮储·俸甲米豆》,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10页。

[2] “步军统领隆科多奏报京城粮价情形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1606、1601页。(原文无年代记载)

[3] 〔韩〕洪大容(1731~1783):《燕行杂记》四,《饮食》,收入〔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42册,〔韩〕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第428~432页。

[4] (清)李光庭:《乡言解颐》卷五,《物部下·开门七事》,中华书局,1982,第107页。

[5] 〔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194页。

[6]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十,《京通粮储·俸甲米豆》,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10页。

[7] (清)震钧:《天咫偶闻》卷三,东城,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第68页。

[8]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一,“俗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第38页。

[9] 张瑞威:《十八世纪江南与华北之间的长程大米贸易》,载《新史学》第21卷第1期,2010年3月。

[10] 《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巡视南城礼科给事中明舒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842-066。

[11]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一,“俗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第38页。

[12] 〔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188页。

[13] (清)鄂尔泰等纂《清世宗实录》卷五一,雍正四年十二月辛酉,中华书局,1985,第761页。

[14] (清)谢墉:《食味杂咏》,《南味五十八首》,道光壬辰扬州阮氏刊版。

[15] 乾隆《玉田县志》卷之三,《赋役志·物产》,乾隆二十一年刻本,第21页。

[16]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六,《京通粮储·钱粮事例》,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403页。

[17] (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上·水稻》,中华书局,1960,第314页。

[18] 参见《康熙大兴县志》卷之三,《物产考·谷类》,第12页,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康熙宛平县志》卷之三,《食货·物产》,第13页,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康熙通州志》卷之一,《封域志·物产》,第20页,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康熙延庆州志》卷之二,第8页,《食货·物产》,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康熙怀柔县新志》卷四,《物产》,第13页,见《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巴蜀书社、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

[19] 雍正《畿辅通志》卷五六,《土产》,雍正十三年版,见(清)纪昀等编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〇五册,《史部·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289页。

[20] 雍正《畿辅通志》卷四六,《水利营田》,雍正十三年版,见(清)纪昀等编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〇五册,《史部·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73页。

[21] (清)托津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五八,《户部·仓庾》,嘉庆朝,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六十六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1,第7065页。

[22]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十,《京通粮储·俸甲米豆》,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12页。

[23] 于德源:《北京农业经济史》,京华出版社,1998,第301页;高福美:《清代直隶地区的营田水利与水稻种植》,载《石家庄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24] 雍正《畿辅通志》卷五六,《土产》,雍正十三年版,见(清)纪昀等编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五〇五册,《史部·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289页。

[25] 乾隆三十九年三月《重修马驹桥碑记》,见《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清073辑,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第124页。

[26] 〔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193页。

[27] (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一二二,《食货志三·漕运》,中华书局,1977,第955页。

[28] 《清仁宗实录》卷八七,嘉庆六年九月庚子,中华书局,1986,第157页。

[29] 雍正《漕运全书》卷二二,《京通粮储·历年成案》,见北京图书馆古籍出版编辑组编《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55,《史部·政书类》,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第547页。该书凡例中有“旧本修自康熙初年,兹续修至雍正十三年”。

[30] (清)允禄等编《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十,见(清)纪昀等编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3册,《史部·诏令奏议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550页。

[31]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页。

[32] 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的房屋买卖——根据契约文书进行的考察》,载《清史论丛》,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亦见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28页。

[33] (清)谈迁:《北游录》,《纪闻上·水稻》,中华书局,1960,第314页。

[34] “步军统领隆科多奏报京城米价情形折”,见《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第1601页。

[35] (清)鄂尔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第二册,卷七十,《艺文志六·奏议二》,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第1351页。

[36]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九,“勅谕三”,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206页。

[37] (清)允禄等编《世宗宪皇帝上谕旗务议覆》卷六,见(清)清昀等编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3册,《史部·诏令奏议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406页。

[38]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土田志十六”,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21页。

[39] (清)海望:《请乘时平粜以济兵民疏》,乾隆三年,载《皇清奏议》卷三五,第3页,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四七三,《史部·诏令奏议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294页。

[40]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土田志十六》,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18页。

[41] 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七,市粜六,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考5197~5198条。

[42] (清)柴桑:《京师偶记》,见(清)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六帙,上海著易堂光绪十七年本,第6页。

[43] 〔韩〕洪大容:《燕行杂记》四,《饮食》,收入〔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42册,第428~432页,〔韩〕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亦见洪大容《湛轩书外集》卷十,《饮食》,收入〔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49册,第261~264页,韩国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1783年为乾隆四十八年)。

[44]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御史沈崳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0736-031。

[45]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嘉庆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福建道监察御史兴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632-030。

[46] “道光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巡视南城给事中富兆奏折”,见中研院史语所藏明清史料,序号:219105-001。

[47] 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十二册,《植物类·京师米》,中华书局,1984,第5719~5720页。

[48]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第38页。

[49] 《清高宗实录》卷二一四,乾隆九年四月庚申,中华书局,1985,第750页。

[50] 〔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197页。

[51] 倪玉平说:“尤其应指出,八旗兵丁多不喜食大米。”不知道其引文有何依据?倪玉平《清代漕粮海运与社会变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第42~11页。

[52]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一四,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丁卯,中华书局,1985,第286页。

[53] 〔日〕細谷良夫:「八旗米局攷——围绕清朝中期の八旗经济」,载『集刊东洋学』1974年,第31号,197页。所引文见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21页。

[54]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嘉庆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盛京将军和宁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622-031。

[55]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21页。

[56]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乾隆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御史沈崳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0736-031。

[57] 《孙文定公奏疏》卷八,《买粮禁酒疏》,敦和堂本,第9页(孙嘉淦在直隶总督任上的奏疏)。

[58] 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三七,市粜六,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考5197~5198条。

[59] (清)震钧:《天咫偶闻》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第68页。

[60] 吴建雍:《清代北京的粮食供应》,见北京社会科学院等编《北京历史与现实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燕山出版社,1989。

[61] (清)鄂尔泰等修《八旗通志》初集,第二册,卷七十,《艺文志六·奏议二》,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第1352页。

[62]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一,康熙四十九年正月庚寅,中华书局,1985,第397页。

[63] 王先谦:《东华全录》,康熙四十九年元月,见《清东华录全编》第四册,学苑出版社,2000,第254页。

[64] 《清世宗实录》卷四一,雍正四年二月丁卯,中华书局,1985,第603页。

[65] (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旗人生计·附八旗赈务》,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第199页。

[66]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18页。

[67] 《清高宗实录》卷七九一,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辛亥,中华书局,1986,第706页。

[68] 《清高宗实录》卷九九四,乾隆四十年闰十月丁未,中华书局,1986,第279~280页。

[69]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日掌京畿道监察御史屏治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0755-035。

[70] 《清仁宗实录》卷一〇〇,嘉庆七年七月癸未,中华书局,1986,第345页。

[71] 《清仁宗实录》卷二五〇,嘉庆十六年十一月丁酉,中华书局,1986,第384页。

[72] 《清仁宗实录》卷八七,嘉庆六年九月庚子,中华书局,1986,第157页。

[73] 《清仁宗实录》卷九九,嘉庆七年六月甲辰,中华书局,1986,第324页。

[74] 《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浙江道监察御史泰维岳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841-033。

[75]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三,《京通粮储·俸甲米豆》,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46页。

[76] 《军机处录副奏折》,见“嘉庆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刑部尚书长麟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2442-028。

[77] 《清仁宗实录》卷一九二,嘉庆十三年二月己巳,中华书局,1986,第533页。

[78] (清)载龄等修纂《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六一,《京通粮储·俸甲米豆》,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三七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30页。

[79] (清)松筠(穆齐贤)记,赵令志等译《闲窗录梦译编》上、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第13、64页;第249页。俸米是“按官员等之品级,各给红票为凭,由仓领取”。红票亦称米票。(清)允禄等编《世宗宪皇帝谕行旗务奏议》卷七,诏令奏议类,见纪昀等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3册,《史部·诏令奏议类》,台湾商务印书馆,2008,第531页。

[80] (清)李光庭:《乡言解颐》,中华书局,1982,第107页。

[81] (清)震钧:《天咫偶闻》卷三,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第68页。

[82] (清)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二十,《京通粮储·掣欠事例》,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贰拾叁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790页。

[83] (清)杨锡绂撰《漕运则例纂》卷二十,《京通粮储·余米羡》,见四库未收书辑刊编纂委员会编《四库未收书辑刊》壹辑,贰拾叁册,北京出版社,2000,第799页。

[84] “通州副将张汝林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3册,档案出版社,1986,第5~6页。

[85] “雍正九年二月初六日湖广总督迈柱密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9册,档案出版社,1986,第968页。

[86] 《清高宗实录》卷九九,乾隆四年八月甲午,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第497页。

[87] (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五城米局·八旗米局附》,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第190页。

[88] 《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六,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丙戌,中华书局,1986,第172页。

[89] 《清高宗实录》卷六六三,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戊子,中华书局,1986,第421页。

[90] 《清高宗实录》卷七〇九,乾隆二十九年四月辛丑,中华书局,1986,第919页。

[91] 《清高宗实录》卷八八三,乾隆三十六年四月己亥,中华书局,1986,第527页。

[92]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〇六,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壬辰,中华书局,1986,第572页。

[93] 《清仁宗实录》卷一一〇,嘉庆八年三月戊戌,中华书局,1986,第461页。

[94] 《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五年三月十九日掌江西道监察御史陈超曾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1753-059。

[95] 《清宣宗实录》卷二七八,道光十六年二月丙寅,中华书局,1986,第290~291页。

[96] (清)王庆云:《石渠余纪》卷四,《纪五城米局·八旗米局附》,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第190页。

[97] (清)姚文然:《舟行日记》节录,见贺长龄《清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中华书局,1992,第1116页。

[98] 〔美〕李明珠:《华北的饥荒——国家、市场与环境退化》,石涛、李军、马国英译,人民出版社,2016,第202页。

[99] 《清世祖实录》卷七八,顺治十年十月乙酉,中华书局,1985,第619页。

[100] (清)陆毅:《巡城琐记》光绪年间重刊本,第4页(作者为康熙年间京中城巡城御史)。

[101] (清)祁韵士:《议驳粟米折钱折》,见“嘉庆四年六月二十六日奏折”,《己庚编》卷上,见《丛书集成续编》第五〇册,社会科学类,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本,1989,第536页。

[102] 《清仁宗实录》卷一五九,嘉庆十一年三月乙亥,中华书局,1986,第46页。

[103] (清)昆冈等修,刘启端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三四,《都察院·五城·米厂》,见顾廷龙主编《续修四库全书》第八一二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381页。

[104] 《清仁宗实录》卷二四三,嘉庆十六年五月戊子,中华书局,1986,第279页。

[105] 《清仁宗实录》卷三三一,嘉庆二十二年六月甲戌,中华书局,1986,第361页。

[106] 《清仁宗实录》卷三四一,嘉庆二十三年四月壬午,中华书局,1986,第508页。

[107] 《清仁宗实录》卷三四二,嘉庆二十三年五月丁未,中华书局,1986,第521页。

[108]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〇,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寅,中华书局,1986,第393页。

[109] 李洵、赵德贵纂,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卷七七,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320页。

[110] “康熙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直隶巡抚赵弘燮奏折”,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第705~706页。

[111] 《清圣祖实录》卷二六八,康熙五十五年五月壬申,中华书局,1985,第634页;卷二六九,康熙五十五年六月丁巳,第637页。

[112] “康熙五十五年七月初七日河南巡抚李锡奏折”,《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7册,档案出版社,1985,第302~304页。

[113] “山东按察司副使薛柱斗之序”,康熙十三年,见(民国)《新校天津卫志》,《卷首·薛序》,第4页,见《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一四一号》,台北,成文出版社影印本,1968。

[114] (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三,《经政七·榷税》,第4页,见《中国地方志集成·天津府县志辑(一)》,上海书店出版社影印本,2004,第655页。

[115] 李洵、赵德贵、周毓方、薛虹主校点《钦定八旗通志》第一册,卷首九,“勅谕三”,吉林文史出版社,2002,第185页。

[116] 《清高宗实录》卷七七,乾隆三年九月丙寅,中华书局,1985,第211页。

[117] 《清高宗实录》卷七六,乾隆三年九月丁巳,中华书局,1985,第204页。

[118] 《清高宗实录》卷九一,乾隆四年四月己亥,中华书局,1985,第401页。

[119] 《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三,乾隆四年十月戊子,中华书局,1985,第545页。

[120] 《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四,乾隆八年六月己未,中华书局,1985,第493页。

[121] 九门指内城各门,“内城街市铺面,入夕悬灯,仅许黄昏贸易。定更下梆之后,即不准开张,各铺皆熄灯闭户。九门提督每夜亲出巡查街道,自初传伺候,以及上轿出府,行至某处,某处地方各堆拨兵丁,节节传呼递报。凡一行一动,九门顷刻周知”。(清)黄竹堂著《日下新讴》,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录,载《文献》1982年第1期。“步军统领即古之执金吾也,今俗称为九门提督”。(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中华书局,1982,第22页。七市或指外城七门附近市场。

[122] 王先谦:《东华全录》,乾隆九年十月壬子,见《清东华录全编》第六册,学苑出版社,2000,第234页。

[123] “乾隆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舒赫德奏折”,见台北“故宫博物院”编辑《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231页。

[124] “乾隆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直隶总督方观承奏折”,见《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一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2年,第180~181页。

[125] 《清高宗实录》卷五六六,乾隆二十三年七月丙戌,中华书局,1986,第172页。

[126] 《清高宗实录》卷六〇九,乾隆二十五年三月戊辰,中华书局,1986,第843页。

[127] 《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一年九月三日刑部尚书舒赫德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0864-066。

[128] “京师米价昂贵请将八月分甲米于七月开放”,(清)多罗定郡主等纂《金吾事例·章程》,卷一,咸丰年间刻本,第44页。

[129] 《清高宗实录》卷七九一,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癸丑,中华书局,1986,第706页。

[130] 《清高宗实录》卷九八五,乾隆四十年六月癸巳,中华书局,1986,第141页。

[131] 《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五四,乾隆四十三年四月癸巳,中华书局,1986,第81页。

[132] 乾隆四十三年《查办堆房堆贮客麦疏》,刑部尚书胡季堂、户部侍郎金简奏折,见乾隆《通州志》卷之十,《艺文志·疏议》,清乾隆四十八年刻本,第23页。

[133] 《清高宗实录》卷一〇五八,乾隆四十三年六月辛丑,中华书局,1986,第148页。

[134]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〇五,乾隆四十九年四月癸卯,中华书局,1986,第118页。

[135]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七八,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庚子,中华书局,1986,第112页。

[136]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八〇,乾隆五十二年五月戊寅,中华书局,1986,第152页。

[137]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〇一,乾隆五十三年三月乙酉,中华书局,1986,第505页。

[138]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二,乾隆五十三年九月癸亥,中华书局,1986,第699页。

[139] 《清仁宗实录》卷九九,嘉庆七年六月甲辰,中华书局,1986,第324页。

[140] 《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十年六月初五日步军统领禄康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3-2439-003。

[141] 〔韩〕金景善(1788~?)《燕辕直指》卷之五,收入〔韩〕林基中编《燕行录全集》第72卷,〔韩〕东国大学校出版部,2001,第70页。

[142] 《清宣宗实录》卷三二四,道光十九年七月丁巳,中华书局,1986,第10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