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理论:历史环境下社会服务实践者的声音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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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功能理论

一 功能理论的演变

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共处同一时代的还有功能理论(functional theory),它们一起构成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初期的两个重要理论流派(Dore,1990)。虽然功能理论也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那样选择了精神分析理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但是它的理论逻辑框架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存在根本不同,它以机构功能作为整个理论建构的核心概念。机构功能这个概念最早是由杰西·塔夫特(Jessie Taft)在1937年提出的,作为功能理论的代表人物,她在出版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第一本有关功能理论社会工作的出版物时,希望找到一个核心概念,能够将自己所推崇的这一社会工作理论流派与其他注重精神分析的理论流派区别开来,她发现功能这个概念最为合适,能够将这一理论流派对帮助活动的场景和机构功能的关注凸显出来(Robinson,1962:306)。塔夫特认为,心理治疗有两种:一种是纯粹的心理治疗(pure psychotherapy);另一种是公共的心理治疗(public psychotherapy)。纯粹的心理治疗由心理咨询师个人承担治疗的责任,确定治疗的方向;而公共的心理治疗需要依赖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资源,并且需要遵循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程序和要求(Taft,1937)。显然,社会工作属于公共的心理治疗,它的核心特点是社会服务机构功能的运用(Faatz,1953:34-43)。

随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拓展,功能理论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另一位功能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露西·伊丽莎白·司麦里(Ruth Elizabeth Smalley)对功能理论进行了总结,认为功能理论的核心假设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人性的认识,假设人是不断寻求成长的,改变的核心动力在服务对象自身,不在社会工作者身上,社会工作者所要做的是运用人际关系的影响发掘和调动服务对象的成长潜能;二是对个案工作目标的理解,强调社会工作不是心理治疗,而是特殊社会服务的管理和输送,是在社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下开展具体的帮助活动;三是对帮助过程的界定,认为社会工作是一个帮助过程(helping),不是一个治疗过程(treatment)。虽然社会工作者在整个帮助过程中起着引导的作用,但他既不需要预先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诊断,或者预先设计服务方案,也不需要预先保证服务成效,而是运用社会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与服务对象一起寻找可以改善的方面(Smalley,1970:79-81)。

尽管不同的学者对功能理论的核心内涵有不同的理解,但功能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系师生的努力,特别是塔夫特、弗吉尼亚·罗宾森(Virginia Robinson)、凯尼斯·普雷(Kenneth Pray)和司麦里等人的艰辛探索,使功能理论成为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倡导的诊断学派相并列的另一重要社会工作理论流派(Timms,1997)。

(一)功能学派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社会工作开始渗透到精神健康领域,出现精神科社会工作(psychiatric social work)。在推动社会工作走进医院的过程中,除了美国史密斯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负责人玛丽·杰雷特(Mary Jarrett)做出了重要贡献之外,另一位后来成为功能理论创建和推动的核心人物塔夫特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为一位儿童心理学专家,塔夫特和杰雷特一样希望能够为社会工作找到理论基础,她们俩一起在1919年亚特兰大的美国社会工作年会上倡导精神科社会工作,把精神病理学作为社会工作学科的理论基础,并且在随后的社会工作训练课程中推行精神卫生方面的知识(Taft,1919;Jarrett,1919)。

起初,塔夫特只是希望能够借助引入精神病理学解决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基础不清、专业地位不高的难题,让社会工作有一个坚实的发展基础(Taft,1920:378)。但是,不久塔夫特就发现,这样的尝试不仅没有带来预想的结果,而且产生了一些与社会工作基本价值理念不一致的负面的影响(Timms,1997)。塔夫特在自己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如果以精神病理学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社会工作者就会不自觉地以科学理性的思维方式规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使社会工作成为科学名义下控制人的行为的工具(Taft,1922:371)。这样,不仅导致社会工作无法与精神病理学区分开来,没有自己独立的学科地位和发展空间,而且会出现忽视社会工作自身独特专业实践经验的问题(Taft,1927:396)。1933年,塔夫特在反思精神科社会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设想,在这种专业服务中,社会工作者运用的不是科学理性的分析,而是一种独特的专业自我,一种摒弃了控制要求并且充满价值和关怀的真正自我(Robinson,1962:12)。

虽然在当时社会学也慢慢开始接受精神病理学的一些观点,但是毕竟社会学无法给社会工作者提供直接的实务指导,因此社会工作者更倾向选择心理学作为自身学科的理论基础(Taft,1923:338)。像其他社会工作者一样,塔夫特也在寻找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她在20年代初偶然参加了在美国亚特兰大举办的国际精神分析大会,倾听了德国精神分析学家奥托·兰克(Otto Rank)做的一场报告,之后她就被兰克的观点折服。接着,塔夫特利用自己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社会工作兼职教师的关系为兰克安排了一场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开学演讲,并在1924年美国精神分析协会的一次会议上与兰克签订了一项工作合同(Taft,1924)。此后,兰克开始了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系列学术讲座和课程教学的合作。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兰克的想法并且把他的想法运用到社会工作实践中,塔夫特与当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助理罗宾森一起着手兰克的思想挖掘和翻译工作(Dore,1990)。兰克的观点之所以这么吸引塔夫特,是因为兰克强调心理治疗中社会因素的重要性,认为单纯的个人治疗是无法消除社会问题的。而这一观点正好与塔夫特的教育经历相吻合,塔夫特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好是社会心理学家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就任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的时期(米德,1992:8)。塔夫特的观点显然受到了米德的影响,注重社会因素对个人的作用(Robinson,1978:43)。

兰克是弗洛伊德的一名得意门生,他与弗洛伊德保持了二十多年的亦师亦友的关系。在21岁时,兰克就被正式邀请参加由弗洛伊德组织的每周的学术沙龙,并且被聘为秘书,负责整个沙龙的组织联络工作(Stein,2010:116-131)。兰克与弗洛伊德以及其他弗洛伊德的追随者不同,他主要受到人文学科和艺术的熏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医学的训练,因此更倾向于从文化和社会的角度观察和理解个人人格的发展(Dore,1990)。兰克认为人格就像艺术一样,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人不断调整和改变的成长过程(Stein,2010:116-131)。兰克还从艺术的角度对弗洛伊德的释梦进行了重新解释,认为弗洛伊德的根本错误是把释梦作为手段说明病理的机制(Stein,2010:116-131)。到了20世纪20年代,沙龙内部的学术冲突和争论变得越来越剧烈,兰克也慢慢从自己的临床经验中总结出自己的看法,他开始怀疑弗洛伊德对无意识本能的解释,发现孩子在出生后与母亲分离时的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焦虑对孩子的成长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兰克称这种现象为出生创伤(the birth trauma),并且以此为基础对弗洛伊德的无意识以及俄狄浦斯情结等精神分析的核心概念进行重新修订(Makari,2008:117)。兰克的这些观点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与弗洛伊德所倡导的精神分析存在根本不同,由此他与弗洛伊德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紧张。迫于无奈,兰克最终选择离开维也纳到法国和美国寻找工作机会(Stein,2010:116-131)。在美国,兰克的观点受到了欢迎,特别是他把心理治疗的重点放在如何处理病人现在的人际关系和情绪困扰以及如何促进与母亲的分离和个人的成长,这样的安排使心理治疗变得更加简洁(Lieberman,1985:233)。1929年,兰克与弗洛伊德的合作关系正式破裂,但接着兰克在美国遭到了冷遇,不再为美国精神分析协会所接受(Dore,1990)。

塔夫特作为为数不多的兰克的坚定追随者,在兰克身陷困境时,也没有放弃对他的支持。塔夫特与罗宾森一起尝试把兰克的想法和观点整理出来,并且把它们运用于社会工作专业实践中,为社会工作创建一种新的理论模式(Stein,2010:116-131)。起初,塔夫特并没有意识到兰克和弗洛伊德之间的差别,但随着与兰克交往的加深,塔夫特自己内心也经历了痛苦的挣扎,慢慢学会面对弗洛伊德理论的不足和局限,特别是兰克对自我意志的强调,让塔夫特找到了将机构功能的概念与精神分析的观点结合起来的联结点(Robison,1962:126)。兰克正式脱离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之后,开始专心于自己的理论建构工作,他以个人以及个人的意志为其理论核心,注重个人与父母以及环境之间的互动交流,并且强调现实的局限是个人成长的一部分。这些观点后来都成为功能学派理论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Taft,1978:xii)。

在功能学派形成过程中,还有另一位重要人物叫普雷,他对功能学派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选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16年,普雷来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开始了自己的教书生涯,从1922年到1946年,他一直担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负责人的职务。由于普雷接受的是政治学的教育,并且曾经从事记者和社区组织者等工作,因此他强调从社会角度解释个人的问题(Dore,1990)。自从当上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系系主任之后,普雷就开始着手社会工作课程的改革,取消了精神卫生方法的课程内容,取而代之的是那些强调从社会环境角度解释问题的新课程。普雷的这些措施让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系走上了与其他学校不同的发展道路,正当其他学校积极引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把个人视为改变的核心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却坚持从社会的角度理解个人的行为(Dore,1990)。

普雷之后,司麦里接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工作系系主任。司麦里是另一位功能学派的重要倡导者,她对功能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整理,并且将它进一步发扬光大(Dunlap,1996:327)。尽管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相比,直接采用功能理论的学校和机构并不多,但功能理论的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被广泛运用于个案、小组和社区的社会工作实践以及督导、行政和教育等不同的社会工作领域(Dunlap,1996:319)。

除了兰克之外,作为功能学派的创建者塔夫特和罗宾森两人都受到美国实用主义代表人物杜威(John Dewey)和米德观点的影响。1909年,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塔夫特遇到了罗宾森,罗宾森此时正好参加芝加哥大学的暑期培训项目(Robinson,1978:7)。两人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实用主义哲学的熏陶下开始合作,一起寻找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她们认为个人的自我产生于社会互动过程中,脱离了社会互动过程,个人的自我也就不存在了(Yelaja,1986:66)。这样的观点与兰克的基本理论假设是一致的,强调个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运用人际交往的经验发掘和提升自身的独立生活能力(Smalley,1967:69)。塔夫特在1916年的早期论著中就已经开始关注和了解米德的思想和观点,并且尝试从社会的角度解释社会现象(Taft,1916:57)。此外,功能学派的发展还融入了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ordon Allport)有关个人自主性的论述、勒温(Kurt Lewin)对环境改变的思考以及埃里克森(Erik Erikson)对人生每一发展阶段面临不同任务的动态分析等不同学者的观点和想法(Dunlap,1996:326)。

(二)功能学派与诊断学派的争论

功能学派的成长离不开与当时占主导的诊断学派的争论。尽管功能学派批评诊断学派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基础过分关注个人,忽视个人问题的社会性,认为他们从社会的角度解释个人面临的问题,这种视角比诊断学派更接近事实,但是功能学派也同样无法摆脱注重个人意志作用的兰克心理学理论的限制(Timms,1997)。功能学派与诊断学派的争论为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提供了不同的专业服务方式和路径,不过同时也给社会工作实践带来了困惑,让社会工作者发现,无论社会工作实践还是社会工作理论建构,都存在不同的理解,甚至完全相反的解释,使社会工作的一致性和专业性面临质疑(Robinson,1978:21)。为了明确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1947年美国家庭服务协会(the Family Service Association of America)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负责功能学派和诊断学派思想脉络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希望找到两者共同拥有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逻辑框架。这个工作小组的最终调研报告称,功能学派和诊断学派从理念到方法都存在巨大差异,不存在共同的理论逻辑框架(Kasius,1950:5)。一直到1957年,海伦·海里斯·波尔曼(Helen Harris Perlman)综合了功能学派和诊断学派的思想提出问题解决模式,这才让社会工作者重新看到了整合的希望(Dore,1990)。

实际上,自始至终功能学派都处于争论的中心,功能学派的理论基础——兰克的人格理论从一开始就受到大多数社会工作者的质疑(Austin,1939)。不过,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兰克的影响却越来越广泛,从自我心理学到客体关系理论,再到依恋理论(Attachment theory),都可以看到兰克的影子(Stein,2010:116-131)。就连人本治疗模式的代表人物罗杰斯(Carl Rogers)也被兰克的思想深深吸引。1936年,罗杰斯专门邀请兰克做了为期三天的研讨,并且公开指出正是兰克的一些思想使他产生了创建人本治疗模式的想法,把促进个人的成长作为辅导的目标,而不局限于某个具体问题的解决(Kramer,1995:216)。

功能学派的发展之所以受到很大的限制,与它自身对科学性的忽视有关,不注重收集服务过程和效果的科学研究证据。特别是在发展的早期社会工作以追求专业化和科学性为目标,如果忽视科学研究的证据,就意味着社会工作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可(Dore,1990)。在诊断学派看来,功能学派还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以机构功能作为服务安排的重点,而不是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作为出发点组织服务过程,认为这样的设计只会阻碍社会工作者依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开展服务,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工作的宗旨。因此,汉密尔顿直接批评功能学派,强调机构的制度和程序应该服务于前来求助的服务对象(Hamilton,1940:128)。

功能学派尽管面临不少的批评和质疑,但它对社会工作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与当时占主流的诊断学派不同,功能学派没有把服务的焦点放在专业技术的运用上,而是注重服务的过程,强调通过两个或者多个人之间的合作过程促进个人成长(Simpson,Williams,& Segall,2007)。就功能学派而言,服务对象是自己生活的积极改变者,拥有自我决定的能力和权力(Dore,1990);同时,服务对象又是社会成员,社会公平和公正与个人尊严同样重要。这样的观点影响了包括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内的很多社会工作学派,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信念,也是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前提(Simpson,Williams,& Segall,2007)。功能学派对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宏观社会环境影响服务过程和结果的强调,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普遍关注(Tosone,2004)。特别是时间概念的运用,让社会工作者看到服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的结构性因素。这个因素不仅在危机介入模式中得到了运用(Golan,1978:43),而且在之后的任务中心模式(Dore,1990)以及生态视角中都有所涉及(Germain,1976)。此外,像对母子关系、现时互动过程以及个人差异性的强调,在社会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方面都产生了广泛影响(Dore,1990)。

二 功能理论的逻辑框架

功能理论也受到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但它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不同,不是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基础,而是把兰克的人格理论作为其基本的理论逻辑框架,强调成长是人的基本要求,社会工作者所能做的不是治疗服务对象的问题,而是帮助服务对象成长,是在特定的机构服务架构下借助良好的辅导关系与服务对象一起寻找改变的方法(Dunlap,1996:329)。显然,功能理论逻辑框架的核心是对人格的看法,而它在以下几个方面与弗洛伊德理论存在根本的差别:首先,弗洛伊德的理论把无意识视为个人行为的决定因素,而功能理论强调个人意志的作用,认为意志是个人人格的核心力量;其次,弗洛伊德的理论注重分析个人感受和态度的内在冲突,而功能理论把抗争意志(the counter-will)作为个人寻求独特性的自然表现;再次,弗洛伊德的理论分析聚焦过去,强调过往经历对个人行为的影响,而功能理论的分析焦点集中在现在,认为现在的经历是个人未来发展的基础。此外,弗洛伊德的理论把移情视为治疗的有机组成部分,认为抗拒是所有治疗过程都需要处理的问题;而功能理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它强调个人的独立性,注重个人内在的创造力(Aptekar,1955:35)。通过比较弗洛伊德和兰克的人格理论就可以发现,个人意志在功能理论的逻辑框架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对它的理解是把握功能理论的关键。

(一)个人意志

由于对弗洛伊德本能决定论的不满,功能理论从开创初期就引入了兰克的观点,认为人是拥有生活目标并且努力追求改变的个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虽然外部环境影响个人的成长,但最终决定个人命运的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Dunlap,1996:329)。功能理论强调,当人面对外部环境挑战时,他不是被动地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是能够运用自己拥有的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做出积极的回应,选择自己的生活(Robinson,1930:24)。显然,功能理论希望借助对个人意志的肯定用一种成长发展的视角替代弗洛伊德的病态视角(Dunlap,1996:327)。

在功能理论看来,所谓个人意志,是指个人人格中的创造力,包含了对事物的原创能力,它是对环境影响的积极回应,而不是被动的适应。这种力量不是简单由本能决定的,它首次出现在婴儿与母亲分离的经历中,并且贯穿人的整个成长过程,是个人人格中的整合力量(Stein,2010:116-131)。司麦里称之为人格中的组织和控制力量(Smalley,1967:83)。正是借助个人意志这种人格中的力量,人才能在特定的环境限制中依据自己所要追寻的目标通过不断调整自己和改善外部环境促进个人自身的成长(Smalley,1970:90)。值得注意的是,功能理论对个人意志的能动作用的认识与弗洛伊德的理论不同,虽然弗洛伊德的理论也认为个人的自我具有适应环境的功能,但这种适应功能是比较被动的,而且不是人格中的决定力量。[4]功能理论不同,它把个人意志视为人格中的核心力量,强调个人在自身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而且由于受到个人意志的推动,人总是生活在不断寻求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Faatz,1953:47)。

个人意志这个概念最早是由兰克提出的,后经塔夫特介绍,成为功能理论的最基本的概念之一(Dunlap,1996:327)。兰克在解释个人意志时强调,人格中有一种复杂的整合力量,蕴含着创新的想法、感受和行动的能量(Dunlap,1996:322)。因此,人的改变动力来自个人内部,是个人意志作用的体现(Dore,1990)。不过,兰克在理解个人意志时,是把它放在人际交往中的,认为每个人都处在他人的影响下,一方面寻求个人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需要依赖别人,正是在这种相互对立的矛盾中每个人做出自己的选择,以整合生活的不同方面,促进自身的成长。因此,可以说,每个人的成长都离不开个人意志的作用,它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组织和控制力量(Stein,2010:116-131)。依据个人意志所发挥的作用,兰克又提出了心理逻辑的概念(psychic causality),强调每个人对生活事件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弗洛伊德所说的意识层面,同时还包括伦理和价值判断,这些判断是支持个人意志选择的依据。兰克称之为个人意志的伦理属性(Rank,1978:44-45)。显然,兰克在理解个人意志时采取了与弗洛伊德不同的思路,他不是从本能中寻找冲突的根源,而是认为人的成长过程就处在不断的冲突中,使人在生活中必须面对丧失个人独立性的威胁,从而形成人对永恒的追求(Stein,2010:116-131)。兰克甚至把心理学分为两种——科学的心理学和有关心灵(the soul)的心理学,坚持认为像弗洛伊德的理论这样的科学的心理学虽然来自有关心灵的讨论,但在追求科学的过程中却忽视了人的心理的最核心因素——心灵的作用(Rank,1996)。

兰克有关个人意志的论述让功能学派认识到在人的成长过程中个人的独立性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促使功能学派把服务的焦点集中在个人独立性的寻找和确立上,而不是服务方法的设计和运用(Timms,1997)上。因此,在功能理论看来,个人的问题不是产生于儿童时期的创伤经历,而是在成长过程中受到独立性和依赖性这两种相互对立要求的拉扯导致的(Dore,1990)。个人意志的作用就是帮助个人在这种相互对立的矛盾要求中找到独特的整合方式,维持这两方面要求的平衡,保证个人的独立性(Dunlap,1996:322)。

在兰克看来,个人意志的产生与个人的内疚感(guilt)直接相关。一个人出生之后就会在母亲的照顾下寻找某种程度的独立,自然而然也会出现个人意志。这样,个人意志的产生就与母亲的关心和照顾联系在一起,使个人陷入成长的困境中:一方面寻找个人的独立,产生个人意志;另一方面又担心失去母亲,出现内疚。因此,个人意志的成长总是伴随内疚的感受,直到这个人慢慢接纳内疚,此时也意味着,他已经能够处理因分离而产生的担心和紧张,把母亲或者其他身边的人当作独立的个体来看待。因此,在兰克的理解中,内疚不是对自己本能冲突的担心,而是个人意志发挥作用的表现,它促使个人学会关爱他人和整合自身的不同经验。根据担心对象的不同,兰克又将内疚感受细分为两种:对生的担心(fear of life)和对死的担心(fear of death)。对生的担心是指个人在寻求独立过程中的担心,对死的担心则是个人害怕失去独立的担心。兰克认为,个人的成长过程总是充满了这两种不同的担心,个人意志也是在这两种担心的选择中逐渐成长(Stein,2010:116-131)。

除了个人意志之外,兰克还提出抗争意志的概念,他认为个人意志首先表现为不想做什么的想法,不愿遵从他人或者社会的要求。在兰克看来,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无法避免与他人或者社会的要求发生矛盾,因此与他人或者社会意志抗争就成了每个人实现个人意志的第一步(Dunlap,1996:322)。显然,抗争意志在运行中常常表现为对权威的抗拒(resistance),它反映的是个人对自我的维护,是个人对自身成长发展的要求,不是问题的表现(Dunlap,1996:331)。功能理论也接受了兰克有关个人意志的这些看法,强调人是有意志的个体,这种个人意志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它在专业帮助过程中经常表现为抗拒,对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权威施加的影响,社会工作者所要做的,不是消除服务对象的抗拒,而是运用抗拒中的个人意志,帮助服务对象学习整合生活中积极的和消极的各种不同经验(Smalley,1967:83)。因此,在功能理论看来,抗拒不是一种危险的信号,表明帮助过程遭遇阻碍,而是作为服务对象个人能力的一种体现,与服务对象个人内在的改变要求直接相关联(Robinson,1962:274)。

功能理论认为,罗杰斯倡导的以来访者为中心的治疗模式是不现实的,因为没有哪个社会工作者在帮助服务对象的过程中能够不带有个人意志,保持中立的态度,这样的帮助方式不仅限制了社会工作者的主动性,而且不利于服务对象个人意志的培养(Dore,1990)。功能理论更认同兰克的观点,把专业服务的帮助焦点集中在现在,并且通过时间限制的设计和运用帮助服务对象培养个人意志(Stein,2010:116-131)。

功能理论把诊断作为开展专业服务的第一步,目的是收集有关服务对象的资料,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并且对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进行命名,以帮助服务对象找到改变的方法。功能理论认为,资料收集的重点是了解服务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而不是探询过去的原因,只有当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都认为过去某个事件或者某些经历影响服务对象现在的生活状况时,社会工作者才可以和服务对象一起分析过去的经历(Dunlap,1996:331)。功能理论的这一认识也影响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问题的探询方式。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功能理论虽然使用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诊断这个概念,但它的内涵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不同,不是为了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获得不带任何个人偏好的科学结论,而是从服务对象角度理解服务对象目前的生活状况,并且通过这样的理解过程了解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的异同,从而在专业服务的帮助过程中区分出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各自不同的要求,找到并且维持比较合理的社会工作者的帮助角色(Dunlap,1996:334-335)。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划和考虑,功能理论强调,它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不同,专业帮助的重点不是协助服务对象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而是发现和维持服务对象的改善愿望。只有当服务对象愿意改变时,改变才可能发生(Dunlap,1996:334)。

显然,功能理论对个人意志的理解与弗洛伊德的理论不同,不是把它当作个人人格的一部分,而是作为个人理解和组织生活经验并且实现个人成长的视角和方式。因此,像塔夫特和司麦里等功能理论的代表人物要求社会工作者用个人意志的概念替代弗洛伊德理论的自我和无意识的概念(Smalley,1967:83)。

(二)个人参与

在专业服务的安排上,功能理论有一个根本转变,它不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那样,由社会工作者设计和规划专业服务活动,指导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而是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安排组织专业服务活动,由服务对象引导整个专业服务的进程(Faatz,1985:17)。功能理论认为,不管社会工作者如何同情服务对象的遭遇或者善于运用专业服务的技巧,他在专业服务中都必须接受这样一个现实:无论接受还是拒绝专业服务,都需要由服务对象自己做出决定,只有服务对象愿意接受和运用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帮助时,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否则,社会工作者施加的影响越大,服务对象个人意志的成长空间就越小(Taft,1932a:369)。即使服务对象愿意接受他人的影响,也不意味着服务对象的改变就能够顺利发生。实际上,改变总是伴随新的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总是夹杂着抗拒。因此,塔夫特强调,只有当服务对象面临发展的困境时,他才可能克服因改变带来的担心,寻找新的发展机会(Taft,1950)。

显然,在功能理论看来,服务对象的个人参与之所以重要已经不是一个调动服务对象的参与热情和动力的技术问题,而是有关服务对象在个人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位置和作用的哲学理解(Dore,1990)。功能理论认为,服务对象的改变源于他自己的个人意志,专业服务的安排自然也需要围绕服务对象,通过服务对象的个人参与,才能保证服务对象在与他人以及环境的交流中经验个人意志的成长过程,包括学习整合生活中的不同经验和了解自己的真实需求所在(Taft,1937)。普雷甚至不惜功能理论可能面临专业性和科学性不足的质疑危险,坚持认为,促使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既不是社会工作者,也不是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技术,而是服务对象自己(Pray,1949:249)。

正是基于对个人意志和个人参与在成长过程中的作用的理解,功能理论提出从服务对象开始(starting where the client is)的专业服务原则,这项原则已经被广泛视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基本指导原则,它要求社会工作者从服务对象的角度理解他所面临的问题,并且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组织安排社会工作专业服务(Jockel,1937)。根据这项专业服务原则,功能理论认为,应该由服务对象而不是社会工作者选择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服务对象认可这样的选择并且愿意为此付出努力时,服务对象的改变和成长才有可能发生(Taft,1937)。功能理论假设,服务对象表现出来的问题就是他的真实需要,不存在像弗洛伊德的理论所说的问题只是表征,问题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需求甚至无意识的冲动的现象。因此,功能理论认为,只有服务对象最了解自己的经历和处境,是自己问题的专家,社会工作者所能做的不是指导服务对象,而是挖掘和调动服务对象的改变动力,并且支持服务对象自己做出选择。即使服务对象选择放弃改变,这也是服务对象自己的决定,也同样需要社会工作者的肯定和尊重(Taft,1933)。功能理论的这一看法融合了兰克有关自我的认识,强调服务对象的改变源于服务对象自己的探索,是服务对象在追求自己认定的目标过程中为消除内心的矛盾和冲突所做的努力(Timms,1997)。当然,这样的改变需要一定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支持,这就是功能理论所要倡导的一种独特的专业帮助关系。

(三)体验式的互助关系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一种什么样的专业帮助关系,是功能理论重点考察的内容,它关系到社会工作者通过什么样的有效方式施加自己的影响,帮助服务对象加强和展现个人意志(Rank,1945:33-45)。尽管功能理论强调,专业的帮助关系是服务对象改变必不可少的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功能理论对专业帮助关系有自己的理解,不是把它当作社会工作者施加影响的前提和工具,而是作为服务对象展现个人意志的场所。在功能理论看来,任何个人的行为都受限于自己所处的环境,都是与周围他人或者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的选择和回应,他无法跳出自己所处的环境直接对他人的个人意志施加影响(Stein,2010:116-131)。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帮助关系也一样,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影响也只有通过服务对象自己的选择和行动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功能理论认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的专业帮助关系始终都需要围绕如何培育服务对象的个人意志,两者之间是一种互助的关系,它不像平等交流的朋友关系,更像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专业帮助关系中,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为服务对象创造一种积极有利的学习环境,让服务对象能够在挫折和困境面前发掘和运用自己的能力;其次,社会工作者还需要支持服务对象尝试使用自己的个人意志探索和拓展自己的生活,并且通过设定专业服务的时间限制帮助服务对象提升个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Dunlap,1996:323)。

功能理论认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助关系还有互动的特点,不仅社会工作者影响服务对象,同时服务对象也在影响社会工作者,是一个相互影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对象把自己呈现在社会工作者面前,并且通过与社会工作者的交流,培养和提升自己的个人意志;同样,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了解也发生在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中,通过回应服务对象在互动过程中的表现,支持服务对象个人意识的探索和实践(Dore,1990)。因此,普雷在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争论中强调,功能理论所说的专业服务关系不是一种静止不变的人际关联,而是一种充满动力的交流过程,无论对于服务对象还是社会工作者来说,都是个人意志实践的场所(Pray,1947)。这样,功能理论所倡导的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服务关系就包含了两个部分的核心内容——专业关系和改变过程,而且这两个的部分内容通过互动这个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不能分割,不仅服务对象的改变发生在专业关系中,从而推动专业关系的改变,而且专业关系的改变又为服务对象提供新的实践场所,推动服务对象进一步改变。由此,专业关系的性质也决定了专业服务的经历是否能够带动服务对象的改变(Dunlap,1996:330)。

正是由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关系具有互动的性质,因此功能理论极力反对通过理性逻辑的推论方式分析和认识服务对象,而是强调在互动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共同经历其间发生的事情,这样,社会工作者才能真正了解服务对象。当然,相应地,功能理论也把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焦点从过去带回到现在,从注重分析服务对象过往的经历和事件转变成协助服务对象体验此时此刻的经历(Rank,1945:1-6)。

功能理论吸取了兰克的观点,强调辅导面谈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两个生命的相遇,是两个生命相互影响的过程,有开始,也有结束。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服务对象投入当下的互动过程中经验此时此刻的相遇,就成了专业服务的关键;相反,如果鼓励服务对象分析生活中的某个孤立事件或者由此产生的感受和想法,就会促使服务对象从现实的互动关系中抽离出来,与现实生活保持疏离的关系,从而妨碍服务对象对现实生活的理解(Taft,1958:126)。功能理论强调,只有当下才是唯一的现实,无论社会工作者还是服务对象,都需要避免通过分析过往的经历或者探讨未来的发展或者借助客观理性的推论等方式破坏人的现实感(Robinson,1962:315)。对现在的关注几乎成了功能理论的重要标志之一。当然,这并不是说,功能理论只关注现在,不考虑过去和未来。实际上,人的生活就是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混合。功能理论之所以强调现在,是因为其把当下作为人的经验的基础,无论过去还是未来只有借助现在的经验方式才能对人的生活发挥作用(Dunlap,1996:329)。因此,在功能理论看来,对历史事件的了解是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它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掌握周围环境的变化,并且根据周围环境的要求更有效地处理服务对象面临的困扰。不过,对历史的考察需要放在服务对象现在的应对方式的框架中来考察(Dunlap,1996:337)。这样,服务对象才能放下过往不幸经历的包袱,真诚地面对当下的互动,寻找个人的自主和独立(Timms,1997)。

功能理论认为,服务对象之所以把自己封闭于过往的经历中不顾现实的生活,不是因为他喜欢这些经历,而是因为害怕现实生活,通过把自己封闭于过去,服务对象就能够让自己避免面对现实的困难(Stein,2010:116-131)。因此,功能理论倡导一种它称为聚焦于当下(a moment-by-moment focus)的帮助方式,并由此带动服务对象逐渐学会放弃内心的担心和不安,接纳自己现在拥有的经历,与社会工作者保持一种真诚的交流。功能理论强调,专业帮助的核心是一种情感的经历,在这种经历中通过聚焦于现在让服务对象在回应他人的要求和环境的限制时学会接纳自己(Stein,2010:116-131)。

正是因为关注个人当下的感受和经验,功能理论对专业服务过程中个人的理性分析能力所发挥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经验的东西很多时候是模糊的,无法用清晰的概念来表达(Timms,1997)。因此,功能理论认为,过分强调理性逻辑分析不仅使服务对象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人际交往环境,而且导致服务对象无力应对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Robinson,1962:325-326)。社会工作者所能做的是鼓励服务对象用心体验当下的互动交流过程,了解自己与他人的交流方式,而不是运用理性分析能力探索过往经历中的内心感受和想法(Dunlap,1996:322)。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功能理论要求社会工作者把自己界定为协助者,目的是帮助服务对象掌握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工具和资源,并且协助服务对象了解环境中存在的限制,而努力的目标则需要由服务对象自己来确定,社会工作者无法替代服务对象做出选择(Dunlap,1996:329)。

功能理论吸收了兰克的观点,认为每个服务对象都是独特的,每一次辅导面谈也是独特的,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具有即时性和创造性等特征。因此,在功能理论看来,专业帮助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Stein,2010:116-131)。社会工作者所能凭借的不是具体的辅导技术,而是专业的自我,通过在专业帮助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建立和保持相对独立的自我,让服务对象学会在与他人的交流中维持自我的独立性和自主性(Dunlap,1996:331)。功能理论甚至批评里士满,认为她假设的环境外在于服务对象的观点是根本错误的,同样一种环境对于不同的服务对象来说具有不同的意义关联,而且社会工作者也无法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对环境进行重新组合,社会工作者所能做的是鼓励服务对象自己去探索和发现,并且协助服务对象在与周围环境的交流过程中学会培养自我的独立性(Robinson,1978:147)。

功能理论发现,即使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专业服务呈现自我的过程中也是受到一定环境条件限制的,这就是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框架和服务资源(Robinson,1962:305)。但是,功能理论认为,这不是专业帮助的不足,而是专业帮助的要素,就像服务对象在成长过程中面临一定生活限制一样,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帮助过程中也会遭遇一定的限制。因此,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帮助过程中不是简单地运用专业技巧输送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社会服务机构的资源,而是运用个人意志在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条件下做出各种选择,保证为服务对象个人意志的选择和成长提供最佳的支持。正是在社会工作者这样的有技巧地提供机构服务的过程中,服务对象才能观察和体会到自我的力量,慢慢学习运用自己的个人意志,培养自我的独立性(Robinson,1962:329)。功能理论强调,虽然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框架和资源是基本固定的,但服务的过程却是变化的,需要社会工作者根据个人意志做出调整和选择,目的是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成长性的支持关系(Dore,1990)。司麦里称之为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自我的过程,她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作用表现为在专业帮助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所做的每一次选择(Smalley,1967:209)。

为了考察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运用专业自我影响服务对象的具体过程,功能理论依据时间维度将专业帮助过程分为开始、中间和结束三个阶段,并且深入每一阶段了解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具体互动过程以及社会工作者发挥影响的方式(Robinson,1962:305-324)。在开始阶段,社会工作者所要展现的是对服务对象的信心和尊重,坚信不管服务对象以前经历了什么,现在都有能力做出改变。当然,社会工作者同时也要为服务对象的改变提供宽松、接纳的环境,让服务对象感到可以自由地表达内心的不安、担忧和困惑,放下自我防卫,做出自己喜欢的行动选择。一旦服务对象逐渐学会承担自己行动的责任时,专业服务就进入了中间阶段。在中间阶段,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是通过挖掘和培养服务对象的能力帮助服务对象学会从更开阔的视角理解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且鼓励服务对象运用新的方式处理自己面临的困难,逐渐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到了结束阶段,服务对象同样面临成长的选择,充满了担心和喜悦、不安和自信。如果专业帮助过程能够顺利结束,意味着服务对象能够承担起因专业帮助关系结束带来的新的责任,也因此拥有了新的勇气和自信以及更加积极健康的自我(Dunlap,1996:331)。不过,功能理论强调,这三个阶段的社会工作专业帮助过程不是发生在真空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条件,而且它们本身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Taft,1937)。

(四)机构功能

功能理论采取了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不同的视角考察社会工作的专业帮助过程,提出另一个重要概念——机构功能,认为社会工作专业帮助过程发生在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特定的服务框架内,是社会服务机构承载的社会功能的体现(Dunlap,1996:332)。功能理论之所以强调机构的功能,是因为在功能理论看来,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条件的,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出现的;否则,它就不真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环境就是社会服务机构,特别是机构的发展宗旨,它决定了机构服务的程序和形式,像个案服务中的接案程序、申请表格、评估工具以及结案方式等都涉及机构的基本定位。当然,机构的功能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机构不断地对已有的服务程序和形式进行评估,以保证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与机构的发展宗旨相一致(Dunlap,1996:333)。

功能理论认为,社会工作者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成员,他有责任维护机构的服务宗旨和有关的服务规定,他所提供的服务也只是机构功能的直接体现。从身份认同来说,社会工作者是通过社会服务机构来确认自己的,服务对象只是社会工作者在机构服务中面对的工作对象。因此,功能理论强调,社会工作者在提供专业帮助过程中并不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说的那样可以围绕服务对象的要求,而首先需要考察和理解机构的服务框架和功能(Timms,1997);即使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直接互动交流,也从一开始就受到机构的服务目标和服务框架的影响,包括什么样的求助者可以成为机构的服务对象、什么样的服务对象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服务等,也都是由机构来决定的(Dore,1990)。尽管功能理论也承认,社会工作者的参与能够给机构的服务带来改变,而且机构也确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功能,但不管怎样调整,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都会面临特定社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框架的限制(Timms,1997)。在功能理论看来,了解和承认机构服务的限制是专业服务必不可少的要素,具有哲学层面的意义,社会工作者只有不让自己陷入对机构服务限制的仇恨和无视中,才能真正接纳和运用机构的功能,把限制作为促进自己以及服务对象个人意志成长的有效工具(Taft,1937)。

对于服务对象来说,了解和承认机构服务的限制同样也是促进其自我成长不可缺少的条件(Dunlap,1996:332-333)。功能理论认为,机构功能是服务对象接受专业帮助的外部环境,了解了机构的功能,也就了解了专业服务的外部现实,服务对象只有学会如何运用机构所提供的有限资源满足自身成长的要求时,才能懂得怎样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并且在困难面前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才能学会在现实的有限条件下寻找和实现自己的目标(Dore,1990)。

显然,在功能理论的逻辑框架中个人意志和机构功能是两个紧密关联、不可分割的概念,机构功能为个人意志的选择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是个人意志呈现的具体场所;而个人意志是机构功能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机构功能改变的动力所在(Dunlap,1996:333)。功能理论强调,接受服务是个人意志的选择,拒绝服务同样也是个人意志的重要体现方式,特别是当社会工作者面对非自愿求助的服务对象时,如何处理服务对象的拒绝就成了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呈现个人意志选择原则的重要方式(Yelaja,1971:73)。值得注意的是,功能理论把机构功能视为一个持续变化的动态过程,它不是一下子就能完成的,其间社会工作者需要处理服务对象面对机构服务局限时的各种负面反应(Timms,1997)。功能理论坚持认为,社会服务机构所倡导的基本服务框架不能被视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不足,而是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Smalley,1967:116)。功能理论还由此告诫社会工作者,不要陷入全能的幻想中,社会工作者不是“救世主”,他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不仅受到一定环境条件的限制,而且只是多种不同专业服务中的一种(Smalley,1967:xi)。

机构功能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是功能理论区别于其他社会工作理论的一项重要标志,它把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帮助过程放在社会环境中来考察,关注现实生活的局限以及局限的克服(Yelaja,1986:65)。功能理论认为,专业服务的局限首先表现在时间的限制,不管什么类型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它都有开始,也都有结束,通过时间这个媒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才能够顺利展开。就社会工作者来说,他可以借助时间限制的设计有意识地推动服务对象面对生活中的冲突,调动服务对象的改变意愿(Dunlap,1996:322-323)。特别是对服务结束的运用,把服务的结束也作为服务对象寻求改变和成长的机会,让服务对象拥有独立面对未来生活困难的勇气和信心(Dore,1990)。至于多少次服务面谈是比较理想的时间安排,功能理论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它认为设定时间限制并不意味着就是固定时间的安排,一项合适的时间安排应该保证时间限制的设定能够推动服务对象融入与社会工作者的当下互动中(Dunlap,1996:332)。

在功能理论看来,时间限制的设定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它让社会工作者不是关注如何运用自己的专业技巧影响服务对象,而是注重如何确认自己的责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个人意志。这样,专业服务考察的重点就自然转向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过程,了解服务对象如何运用社会工作者提供的帮助投入当下的互动交流中(Timms,1997)。功能理论认为,时间的运用反映了一个人的基本生活方式。通过时间限制的设定,社会工作者不仅可以明确机构的服务目标和要求,也可以向服务对象展示如何积极运用时间这个条件,增强服务对象个人意志的选择能力(Taft,1932b:12)。功能理论强调,社会工作是一种反映社会要求的制度化的专业服务,既需要体现机构的要求,又需要展现对个人的关怀(Timms,1997)。

尽管功能理论从个人意志和机构功能的独特理论视角理解和解释社会工作,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它也面临许多质疑,其中批评最为尖锐的应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强调服务对象个人意志的作用虽然能够体现对人尊重的社会工作原则,但同时也会给服务对象造成过大的自由选择的压力,特别是对于身处困境的服务对象来说,是否具备这样的个人意志的选择能力值得怀疑。功能理论对机构功能的关注也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批评的焦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担心这样的理论框架设计会导致过分关注机构的要求和规范,从而忽视服务对象个人的需求。另外,功能理论对专业服务技巧和科学研究的忽视也给社会工作者造成了不小的困惑,妨碍了功能理论的学习和传播(Timms,1997)。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功能理论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发展初期的一次积极尝试,他们希望把社会工作从精神病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的依附中摆脱出来,建立自己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Timms,1997)。正像功能理论的代表人物罗宾森所说,只有社会工作找到了自己的实践基础,并且掌握了其他助人专业所没有的理论和技术时,它才可能生存和发展下去(Robinson,196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