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一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演变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psychosocial casework)的理论核心是心理社会这个概念,即把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放在一起来看社会工作的实践活动。心理社会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史密斯学院的弗兰克·汉金斯(Frank Hankins)提出的(Woods & Hollis,1990:14)。汉金斯是一位社会学家,他在给美国史密斯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讲授课程的过程中发现,社会学可以为社会工作提供一种社会的视角。于是,在1930年的社会工作年会上他提出了心理社会这个概念,希望社会工作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审视社会工作的实践活动(Hankins,1930:534)。高登·汉密尔顿(Gordon Hamilton)是早期社会工作的一位重要理论家,她在自己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发现,服务对象遭遇的困扰总是与个人内心的情绪以及外部的社会因素相关联,她用心理社会这个概念来概括这种现象,并且把它作为社会工作实践的基本原则发表在1941年的一篇论文中(Hamilton,194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集大成者弗洛伦斯·郝利斯(Florence Hollis),在1964年正式出版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代表作《个案工作:一种心理社会理论》,把心理社会作为这种治疗模式的概括,强调这种治疗模式具有双重焦点,既关注心理,也关注社会(Woods & Hollis,1990:14)。
此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尽管有了较大的发展,但都无一例外地把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结合作为其最核心的内涵。1969年,在一次纪念杰出的社会工作学者查勒特·陶瓦鲁(Charlotte Towle)的会议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被正式确定为最受欢迎的个案治疗模式之一,收入1970年出版的《个案工作理论》中(Roberts & Nee,1970)。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有三位人物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她们是里士满、汉密尔顿和郝利斯。
(一)玛丽·里士满
作为社会工作创始人的里士满,自1899年出版了她的第一本关于如何开展“友好访问”实务的专著之后,一直从事社会工作实践和理论的探索(Woods & Robinson,1996:558)。里士满是第一位把科学研究方法引入社会工作中的人,她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之前对服务对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收集和分析,以个案为单位深入了解个案的成长历史(Richmond,1917:146)。她把这种方法称为个案历史研究(the study of case history),目的是针对服务对象的社会处境进行细致、准确的分析,防止社会工作者任意选取服务对象某一或者某些方面的资料开展服务,保证个性化的诊断和治疗(Woods & Robinson,1996:558)。这种将研究和诊断分开、关注服务对象的成长历史、注重服务的处境化的观点,已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基本指导原则(Woods & Robinson,1996:561)。
另一种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是里士满的双重焦点的看法。里士满在自己的多年实践中发现,个人的问题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无论在分析诊断还是治疗阶段,社会工作者都需要把个人和外部环境联系起来,尽可能在自然的家庭环境中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否则,社会工作者开展的服务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Richmond,1917:134-159)。里士满强调,个人改变和环境改善是相互依存的,个案工作需要和社会变革结合起来(Richmond,1917:25)。这样的双重焦点的看法奠定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核心概念“人在情境中”的基本内涵(Woods & Robinson,1996:558)。
在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策略方面,里士满有关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的划分也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基本逻辑框架。里士满把社会工作服务介入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服务对象的环境开展的服务活动,包括资源的寻找以及与服务对象重要他人的合作,她称之为间接介入;另一类是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活动,是社会工作者直接接触服务对象并对其施加影响,她称之为直接介入(Richmond,1922:101-102)。尽管里士满没有深入探讨如何开展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但这样的看法给了探索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社会工作者重要的启发,让他们注重一种综合的介入策略,在关注服务对象改变的同时,也关注周围环境的改变(Woods & Robinson,1996:559)。
里士满的观点和想法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中得到很好的展现,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最核心的内涵(Woods & Robinson,1996:559)。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社会思潮发生了转变,个人内部的精神健康成为社会工作者关注的焦点(Jarrett,1919:591),特别是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精神科社会工作的创立,促使社会工作者转向心理学,把心理学作为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Howe,2009:11)。由此,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焦点也从开创初期对问题的关注转向对个人的关注(Howe,2009:29)。个人的人格从此走进社会工作者的研究视野,对它的结构和内涵的把握成了社会工作者努力的目标(Howe,2009:12)。
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始终在个案治疗模式中占据主导位置(Woods & Robinson,1996:56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以弗洛伊德的理论为基础,将弗洛伊德对科学的心理诊断和个人心理成长历史的关注与里士满的社会诊断观点结合起来。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又称为诊断学派(diagnostic schools)(Woods & Hollis,1990:12)。与诊断学派观点相对的是功能学派(functional schools)的看法。虽然功能学派也受到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但它的主要观点来自奥托·兰克(Otto Rank),强调个人的意志在改变中的作用,注重个人当下的经验和感受(Woods & Hollis,1990:12)。诊断学派与功能学派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广泛争论也影响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发展(Woods & Robinson,1996:561)。
二战之后,杜威的教育理论逐渐受到重视,社会环境变得更为宽松、民主,如何提升个人的决断能力(self-determination)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Woods & Hollis,1990:12)。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自我心理学的引入给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它让社会工作者相信,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活动的焦点可以放在个人的自我(ego),而不是模糊不清、难以琢磨的无意识上;而自我心理学对自我作用的强调,也使社会工作者看到个人在与周围环境交流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坚信个人不再是由环境或者本能决定的被动接受者,而是能够根据周围环境的变化做出积极回应的相对独立的个体(Woods & Robinson,1996:561)。这样,个人自我的功能自然就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探索的重点。
在自我心理学的影响下,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放弃了早期所坚信的社会工作者最了解服务对象需求的假设(Woods & Hollis,1990:13),把目光投向服务对象自我功能的挖掘和开拓,让服务对象自己梳理自己的想法,反思自己的生活状况,并且做出生活的选择;在诊断和治疗方面,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应用也变得更为宽松,社会工作者不必等到对服务对象的所有资料做了完整分析之后才开始服务介入活动,而且对服务对象的观察也更有针对性和选择性(Woods & Hollis,1990:13)。
(二)高登·汉密尔顿
汉密尔顿在年轻时就受到里士满的影响,非常认同里士满提出的“个人-环境”的逻辑框架。在一战期间她作为美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见到了里士满,并且在里士满的推荐下来到纽约的社会慈善组织从事个案辅导工作。1923年,汉密尔顿转入纽约社会工作学院(后改为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开始从事她长达三十多年的社会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探索工作(Department of Applied Social Sciences,2003)。
像里士满一样,汉密尔顿也把个人和环境视为社会工作的两个基本元素,她认为正是个人和环境之间的关联才使社会工作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她强调,没有任何人可以撇开个人的行为了解贫困问题,也没有任何人可以不顾周围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影响治疗个人的行为偏差(Hamilton,1940:4)。汉密尔顿还对个人和环境这两个社会工作要素之间的关系做了进一步的细致观察,她发现两者始终处在相互影响的动态变化过程中,是一系列充满动力并且不断变化着的生活事件。在这样的生活事件中,生理、精神、情绪、经济以及社会等各种不同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影响个案问题的形成。因此,个案研究就需要包括个人和环境两个方面的因素,涉及对个人内部和外部特征的分析以及对外部客观现实和个人主观看法的理解(Hamilton,1940:34)。
与里士满不同的是,汉密尔顿更关注服务对象自己做出选择的能力,要求社会工作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放弃主导和控制的想法,帮助服务对象确定他自己希望实现的目标(Hamilton,1940:29/32)。汉密尔顿还做了一项大胆的尝试,她引入有机体的概念来描述个人和环境之间的复杂关联,认为两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她强调个人在这样的依存转化关系中学习适应环境,并且寻找最佳的适应方式。因此,无论个人也好,还是环境也好,都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不能分割(Hamilton,1941)。1951年,汉密尔顿提出“人在情境中”(the person-in-his-situation)这个概念,用来描述个人和环境之间的有机关联,她第一次把社会工作中的个人和环境的关系概括为三个部分:个人、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Hamilton,1951:34)。显然,在里士满看来,个人和环境的关系是一种个人影响环境、环境影响个人的交互作用(person-and-situation),然而到了汉密尔顿,个人才被真正放入环境中(person-in-situation),并且在依存转换过程中与环境一起构成一个整体。
尽管汉密尔顿在理论建构方面有不少创新,但在实际的服务技术方面却没有什么突破,她依旧沿用里士满的分类,将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与里士满不同的是,汉密尔顿根据服务的内容又进一步将间接服务划分为服务管理(administration of a practical services)和环境改善(environmental manipulation)。服务管理是针对服务的提供进行指导,以保障服务的顺利输送;环境改善则与里士满所说的间接介入没有多大的区别,目的是为服务对象的成长和改变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Hamilton,1951:247)。像这样的有关间接介入的探索虽然很有必要,但是复杂的外部环境仍然让汉密尔顿难以有所拓展。在服务的实际开展过程中,汉密尔顿只能主要依靠直接的心理治疗服务。
(三)弗洛伦斯·郝利斯
郝利斯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主要创建者。1931年,郝利斯从史密斯学院获得硕士学位之后,就开始了她的职业生涯,受聘于费城的家庭服务协会(the Family Society),在费城和克莱夫兰德(Cleveland)的家庭服务机构工作,其间她还承担了西部储备大学的兼职教学任务和《个案社会工作杂志》的编辑工作。1947年,郝利斯获得了博士学位,并且转入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工作学院从事社会工作的教育和研究。在哥伦比亚大学,郝利斯一边从事社会工作的硕士和博士课程的教学,一边定期与服务对象见面开展辅导和研究工作,发表了许多个案工作方面的论文,并且总结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最核心的内容——个案治疗方式的分类(the typology of casework procedures),受到广泛的关注。直到1972年退休,郝利斯一直过着边教学边实践的生活,她相信社会工作实践是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工作中不可缺少的(Woods & Hollis,1990:xiii)。
从1964年郝利斯第一次正式发表她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代表作到1990年第四次修订出版的26年间,社会环境和服务对象的需求发生了巨大变化,对社会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很多家庭和个人面临更为复杂的行为问题和精神困扰,如儿童性虐待、青少年怀孕、自杀、酒精和药物滥用以及艾滋病感染等;另一方面,社会结构性问题也表现得更为突出,如居住环境的拥挤、移民生活的窘迫、离婚率的居高不下以及种族和文化之间的冲突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交织在一起,密不可分(Woods & Hollis,1990:4)。在这样的处境下,社会工作者不可避免地需要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并且将两方面的努力紧密结合起来,才有可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Woods & Robinson,1996:563)。随着宗教、邻里和家庭支持关系的减弱以及对个人自主能力的强调,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不再把个案工作仅仅视为治疗,只针对个人困扰的消除,还作为提升自身能力的学习过程,重点是挖掘个人的潜能。这也启发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探索者,让他们认识到个案工作的介入重点不需要针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困扰,而可以是服务对象的能力和成长的要求(Woods & Hollis,1990:5)。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最核心内容——个案治疗方式的分类,是郝利斯在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的,当时她把个案治疗方式分为环境改善(environmental modification)、心理支持(psychological support)、澄清(clarification)和心理动力改善(insight development)。环境改善对应间接介入,其他三个对应直接介入(Hollis,1949)。之后,郝利斯又做了近十年的努力,并且经过多项实证研究的验证(Domanski et al.,1960;Betz et al.,1961),最后在1968年正式提出被广泛引用的个案治疗方式的分类,即把个案治疗方式分为六类:维持(sustainment)、直接影响(direct influence)、探索-描述-宣泄(exploration,description,and ventilation)、现实反思(reflection of person-situation configuration)、心理动力反思(pattern dynamic reflection)和人格成长反思(developmental reflection)(Hollis,1968:23)。
尽管郝利斯一直强调环境改善的重要性,但是,实际上,即使是1964年郝利斯第一次正式发表的她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代表作,也没有对环境改善的间接介入做进一步的细致分析,一直到1981年进行第三次修订时,郝利斯才补充了环境改善的间接介入治疗方式的分类,并且把它们收录到书中,成为整个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个案治疗方式的一部分(Woods & Hollis,1990:98)。
二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论框架
正像郝利斯所说:“社会工作实践如果没有理论,就没有方向;如果只有理论,就会成为智力游戏。”(Woods & Hollis,1990:xiii)在将社会工作的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创造自己的理论框架过程中,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始终保持着一种开放的态度,不仅汲取了社会工作的知识,而且吸纳了精神病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原理。因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相信,当服务对象走到社会工作者面前时,他带来的问题是不分学科的,而且问题的解决通常需要多种学科知识和多种服务方法的结合(Woods & Robinson,1996:556)。
尽管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存在不同的流派和不同的观点,但它的理论框架始终围绕一个核心——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之间的关联,包括内部的心理、外部的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三个方面。因此,无论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还是问题的诊断和治疗,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都从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着手,了解两者之间失去平衡的原因,并且找到建立新的平衡的方法。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个人与环境之间的这种关系概括为“人在情境中”(Woods & Robinson,1996:555)。
(一)“人在情境中”
“人在情境中”又称为“人-环境格式塔”(person-situation gestalt),虽然它只包含两个基本元素——个人和环境,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却非常复杂,不能理解成两者相互作用那么简单,它们相互影响一起构成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外部环境怎么影响个人和个人怎么看待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的观察视角意味着对环境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甚至同一个人,当他对环境的看法改变之后,他的行为方式也会随之改变;而人们所说的环境通常是指社会环境,与家人、朋友、邻里、雇主和老师等身边的人联系在一起,也与个人过去和现在的生活经历和经验联系在一起。个人和环境就是在这样一种复杂的关联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Woods & Hollis,1990:28)。因此,对“人在情境中”的把握既需要深入个人的内心,了解他的感受、想法和需求,也需要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对他施加的影响,分析个人适应环境的具体过程(Woods & Hollis,1990:28)。
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个人生活的周围环境包括多个开放系统,每个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个人的行为就是在这样的多系统的复杂环境中形成的,它的显著特点就是动态性,个人每时每刻都需要与环境交流,并且依据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回应,寻找最佳的个人适应环境的结合点,达到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平衡;一旦环境中的任何系统发生变化,个人也因此需要重新寻找新的平衡点。个人的发展就是个人在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中不断寻找平衡点的动态过程(Woods & Robinson,1996:564)。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借用了系统和生态理论的观点来充实“人在情境中”的内涵,把纷杂、模糊的环境转变为易于理解的不同系统,包括家庭、亲属、朋友、单位、社会服务系统以及价值系统等,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走进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细致观察和分析不同环境因素对服务对象产生的影响。在这些系统中,家庭是最基础的,对服务对象的影响也最为重要,需要社会工作者给予充分的关注。不过,服务对象的生活环境还包括其他不同的系统,它们也对服务对象的生活发挥作用,特别是那些对于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起着非常重要作用的服务对象身边的重要他人,都是社会工作者需要仔细观察和了解的(Woods & Hollis,1990:29)。这样,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分析和介入外部环境时,就可以不停留在家庭或者笼统的环境概念上,而可以根据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影响准确把握周围环境对服务对象产生的作用。由此,系统生态的观点就能与弗洛伊德的心理动力观点紧密结合起来,帮助社会工作者深入分析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联。[1]
环境作为系统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整体性。在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环境中的每一个系统都对个人发挥着作用,都是构成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每个系统的作用自然需要放在整体中才能准确把握,它不仅包括这个系统发挥的作用,也包括这个系统在整体中的位置;否则,各系统的作用不是被忽视,就是被夸大。系统的整体性还意味着,任何系统的某方面改变都会影响其他系统,使系统的整体性发生改变。在这样的变化中,环境的影响转移到个人,个人的作用转移到环境,两者交互作用,推动个人不断在变化的环境系统中寻找新的适应方式和平衡点。这就是系统的转换性特征(transaction)(Woods & Hollis,1990:29)。这样,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适切性(match or fit)就成为社会工作者考察的重点(Woods & Hollis,1990:29)。
就个人来说,他也是一个由各种内部力量组成的系统,称为人格(personality)。人的每一次行动就是个人内部的各种人格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其中还包括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Woods & Hollis,1990:30)。通常,外部环境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主要通过提供两种现实的方式来实现:具体现实(concrete realities)和社会心理现实(social psychological realities)。具体现实是指具体的食物、衣物、住房、生命安全、医药、就业机会和受教育机会等,通过获得这些,个人的生活就可以改善,个人就会有满足感;社会心理现实是指人际关系,通过人际交往,个人心理和价值层面的需求就能得到满足,特别是一些关系到价值和信仰的领域,如种族、阶级和宗教等,个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就能获得价值认同感(Woods & Hollis,1990:31)。正因为如此,人际关系就和吃住一样成了社会工作者必须考察的内容。郝利斯甚至把人际关系作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关注的重点(Woods & Hollis,1990:31)。
在回应外部现实的过程中,个人并不是完全依据现实本身,特别是社会心理现实,它与个人的看法和个人内心的感受紧密相关。一个人怎么看、怎么感受,就会怎么行动;即使是不现实的想法和感受,只要服务对象相信它是现实的,就会按现实的方式行动(Woods & Hollis,1990:43)。在现实面前,每个人都会寻找一定的意义解释,都要确定自己的努力目标和身份。可以说,个人在现实面前所呈现的是个人内心的主观世界(Woods & Robinson,1996:565)。当然,个人的看法和感受并不完全是纯心理的东西,它是个人经验的积累。这样的经验一部分来自个人的直接经历,一部分来自个人所交往的他人和群体(Woods & Hollis,1990:44)。不同的人自然有不同的回应现实的方法(Woods & Robinson,1996:572)。
作为社会工作者在考察个人如何回应周围环境时,他首先需要关注服务对象对周围环境的看法和感受,让服务对象成为自己故事的讲述者,描述生活中面临的问题。服务对象身处困境中,最了解周围环境对他的意义(Woods & Hollis,1990:236)。为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设计了专门的资料收集方法,让服务对象能够呈现自己的看法和感受,如在初次个案面谈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问服务对象:他的什么想法导致了问题的产生,问题出现之后他做了什么努力,他认为现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等。通过这些提问,社会工作者就能逐渐了解服务对象看待困境的角度以及面对困境时的回应方式(Hollis,1970:46-47)。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服务对象回应周围环境的方式,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倡导运用多人面谈的方法(conjoint interview),让问题相关方一起参与面谈,直接面对问题中的冲突,并由此呈现各自的对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感受(Woods & Hollis,1990:242)。
“人在情境中”这个概念包含了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联,是生态系统观点和心理动力观点的结合,其核心是强调个人人格系统是在特定的环境系统中发挥作用的,个人的自我在两者的联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Woods & Robinson,1996:572)。正因为如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探究服务对象的问题时,是把服务对象放在特定的环境中考察的,既需要分析个人的人格,也需要分析外部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所发挥的作用。根据多年的社会工作实践,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服务对象的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原因: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以及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Woods & Hollis,1990:46-47/61)。
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的问题——过大的现实生活压力以及缺乏个人和社会功能发挥的机会(Woods & Hollis,1990:46),常见的有经济贫困、就业机会缺乏、工作条件恶劣、居住环境拥挤、邻里关系紧张、受教育机会不公平、种族和文化冲突以及亲人过世等。个人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自然更容易出现问题(Woods & Hollis,1990:47)。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探究服务对象的问题时,走了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不同的路径,它直接从服务对象的目前生活状况着手,重点了解服务对象在目前生活中面临的压力和困难(Woods & Hollis,1990:61)。
不成熟的自我和超我功能是指,服务对象由于自我和超我功能没有充分发展,像个没长大的孩子,害怕独立,不愿承担责任,总是要求过度的保护,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服务对象不是过分依赖就是过分敌对,无法建立一种平等互助、相互关爱的成人关系;而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则是指,服务对象由于自我和超我功能发展的不平衡,常常表现为过分的焦虑、难以控制自己的冲动和行为、缺乏现实感和理性判断能力、不会正确使用自我防御机制以及无法准确认识自己和外部世界等(Woods & Hollis,1990:47)。无论不成熟还是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都意味着服务对象在内心没有建立起必要的“对”与“错”的价值标准,以及培养对自己情绪和行为的控制和调整能力(Woods & Hollis,1990:47)。
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与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不同,不是自我和超我功能发展不足,而是发展过度,导致服务对象无法正确运用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当服务对象面对现实环境的压力和冲突而又过分抑制自己内心的紧张和不安时,就会表现出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过分严厉的困扰,特别是当服务对象发现自己的价值标准在不完美的生活面前无法让步时,常常会出现一些“病症”。对于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过分严厉的服务对象来说,最大的困扰是他们在外部环境或者周围他人挑战面前,不知道怎样确定自己的位置,保护好自己,只能一味地要求自己,压制自己内心的不安、困惑和冲突。而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因为他们不善于或者无法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和想法,难以与他人建立亲密的关系(Woods & Hollis,1990:48)。
从形式上看,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与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相互对立,但实际上,由于人的复杂性,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服务对象在某方面表现出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而在另一方面却又表现出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Woods & Hollis,1990:48)。通常情况下,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以及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三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才导致服务对象问题的产生和变化。当然,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是不同的(Woods & Hollis,1990:47)。
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以及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三者之间存在一种循环影响的关系。当不良的现实生活环境给服务对象造成过大的生活压力或者让服务对象失去发展的机会,就会导致服务对象产生挫折感,促使服务对象运用不成熟或者有缺陷的自我和超我功能或者过分严厉的自我防卫机制和超我功能应对外部环境的要求;而应对外部环境的失败,又会增加现实生活给服务对象造成的压力,让服务对象失去更多的发展机会。在这样的恶性循环过程中,服务对象面临的困扰就会变得越来越严重(Woods & Hollis,1990:47)。
(二)人格系统
关于个人的人格系统,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主要吸收了弗洛伊德的人格三结构的基本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上融入自我理论、自我心理学以及客体关系理论等,特别是埃里克森(Eric Erikson)有关个人人格发展阶段的描述和分析,让社会工作者直接看到了个人人格成长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个人的自我在其中发挥的积极作用(Woods & Hollis,1990:31-32)。
与弗洛伊德的看法一样,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也把个人的人格视为由本能、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其中本能是个人人格中最基础的部分,充满了模糊、混乱的原始冲动,并且依照快乐原则指导人的行为(Woods & Hollis,1990:32)。人的本能是无意识的,与生俱来的,不过在随后的成长过程中,通过与身边照顾者(objects)的交流,个人慢慢拥有了自我,学会逻辑理性地思考,并且在寻找个人的独立性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中培养起新的满足感(Woods & Hollis,1990:32)。
尽管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赞同弗洛伊德的观点,认为个人的人格结构在童年时期就已形成,并且强调重复出现的心理动力方式反映了个人在童年时期的经历以及与父母亲的关系(Woods & Hollis,1990:225),但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时采取了与弗洛伊德根本不同的策略,它更关注服务对象那些可以意识到的在目前生活中的回应方式和行为,而不是受童年经历影响的无意识,在治疗中它也不推崇运用自由联想、催眠等挖掘无意识的技术(Woods & Hollis,1990:50)。至于是否需要探究服务对象童年时期的生活以及探究到什么程度,完全取决于服务对象在目前生活中所呈现的问题。只有当社会工作者在服务对象目前的行为表现中看到与以往经历的联系,并且相信这样的探究能够增加对服务对象目前问题的理解时,他才可以深入服务对象以往的成长经历,了解服务对象在儿童时期与父母的交往方式(Woods & Robinson,1996:570)。为了避免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主观任意性,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分析服务对象的成长经历时不能广泛铺开,而需要有所选择,围绕与服务对象问题有关的方面和发展阶段开展必要的探究,而且在探究过程中还需要与服务对象目前生活中的问题状况结合起来,相互印证(Woods & Hollis,1990:242)。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最为关注的人格结构部分是自我,它是在个人本能基础上逐渐发展出来的理性分析能力。自我依据现实原则控制、调整和管理来自本能的各种冲动,并且处理来自超我和外部环境的各种压力,它承担着平衡个人内心各种冲动以及协调个人内部和外部各种矛盾的责任(Woods & Robinson,1996:564)。在谈论自我到底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看法与弗洛伊德不同,它吸收了自我理论的观点,认为自我并不是本能的依附物,而是在生活经历中学习获得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能够帮助个人主动协调内心的矛盾,应对环境中的冲突,实现自己预定的目标(Woods & Hollis,1990:32)。自我理论对自我独立性的强调启发了社会工作者,让社会工作者在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解决服务对象的困扰时,更多地关注服务对象的人格系统所拥有的能力,而不是深究服务对象问题背后的本能冲动或者服务对象在儿童时期的创伤经历(Woods & Hollis,1990:33)。
显然,了解自我的一些重要功能对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来说是非常必要的,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准确分析服务对象自我的运行状况以及所拥有的能力。通常情况下,自我具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功能:现实验证(reality testing)、冲动控制和管理(regulation and control of drives,affects,and impulses)、理性思考(thought processes)和人格整合(synthetic-integrative functioning)。现实验证是指自我能够准确认识个人内部和外部、观察和解释的区别,以指导个人对行动可能产生的结果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冲动控制和管理是指自我能够根据个人要求控制内心冲动以延缓情绪表达或者承受内心强烈的情绪冲击,冲动控制和管理过分严厉或者不足都容易使服务对象在人际交往中出现困扰,不是产生人际冲突,就是无法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理性思考则是指自我针对具体场景进行分析、概括和记忆;而人格整合是指自我能够将人格的不同方面联结起来并且让它们保持协调,其中掌控感和有能力感(mastery and competence)尤其重要,意味着个人能够有效应对内心的情绪冲突和外部环境的各项要求(Woods & Hollis,1990:34)。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是以“人在情境中”的逻辑框架作为指导的,因此,社会工作者在评估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时,需要同时结合对周围环境的评估(Woods & Hollis,1990:34)。
自我防卫机制作为自我的一项重要运行机制,它具有保护个人免受内心焦虑困扰的功能。个人的焦虑既可能来自内心的冲突,也可能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当内心冲突和外部环境压力超过个人能够承担的水平时,自我就可能通过某种曲解现实的方式维持内心的平衡和满足,使个人能够承担起这些过高的要求。这就是个人的自我防卫机制,它具有保护个人人格的作用。这样的作用不一定都是负向的,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是正向的,让个人避免直接面对那些无法接受的冲动和痛苦经历(Woods & Hollis,1990:34)。常见的自我防卫机制有升华(sublimation)、利他主义(altruism)、压抑(repression)、压制(suppressed)、回避(avoidance)、分离(intellectualization)、理性化(rationalization)、反向(reaction formation)、投射(projection)、转移(displacement)和倒退(regression)等。升华是一种正向的自我保护机制,它是指个人将本能的冲动转化为社会可以接受的创造性行为的过程;利他主义是指个人将本能冲动转向服务他人、享受服务他人甚至牺牲自己带来的情感满足的过程,它通常也具有正向的自我保护功能;压抑是指个人主动放弃产生焦虑的各种感受、想法和记忆并且将它们放入无意识中的过程;压制与压抑相似,只不过程度更轻一些,压制只是暂时将那些易于产生焦虑的感受和想法忘却,但并没有将它们放入无意识中,无论压制还是压抑,都是服务对象常用的自我防卫机制;回避是指个人主动远离具有威胁的环境的过程,它是个人保护自我免受伤害的一种机制;分离是指个人将情感从经历的事件中抽离出来的过程,以保护个人免受情感的困扰;理性化虽然也是运用个人的理性思维能力,但它与分离不同,是指个人运用理性思维能力给不愉快的事件以合理的解释的过程,几乎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运用过理性化的自我防卫机制;反向是另一项常见的自我防卫机制,它是指个人采用与内心真实感受相反的方式回应周围环境要求的过程;投射是指个人将内心模糊的感受和想法移至他人身上,并且确认是他人的特征的过程,投射是一项非常常见的自我防卫机制,几乎所有人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过这种自我防卫机制;转移是另一种常见的自我防卫机制,它是指个人将自己对某人的感受和想法移至另一个人身上的过程;倒退则是指个人应用儿童时期的行为应对周围环境压力的过程,以保证个人避免直接面对周围环境的威胁(Woods & Hollis,1990:34-37)。
虽然从定义上看,自我防卫机制包含了对现实的曲解,但这并不是说,自我防卫机制只有负向的作用。实际上,自我防卫机制所发挥的作用完全取决于个人怎样使用它,它的作用既可以是正向的,也可以是负向的。无论正向的作用还是负向的作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工作者都需要做细致的分析,因为自我防卫机制能够帮助服务对象缓解内心的焦虑,协调在成长过程中与周围环境的冲突(Woods & Hollis,1990:38)。因此,即使面对服务对象不良的自我防卫机制,社会工作者也不宜采取直接挑战的方式。这种直接挑战的方式只会打乱服务对象的自我运行机制,破坏自我运行机制中的积极功能(Woods & Hollis,1990:39)。如果面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让服务对象自己发现自我防卫机制中的不足来提高服务对象的改变意识,进而协助服务对象做出积极的调整(Woods & Hollis,1990:39)。
人格结构的第三部分是超我(superego)和自我典范(ego ideal)。超我代表了家庭教育内化之后形成的行为准则,它通常是孩子在儿童时期通过与父母的交往和认同而形成的;自我典范则要比超我发展得晚一些,是个人在与父母之外的他人交往中形成的,代表了周围环境要求内化之后形成的社会道德标准。超我和自我典范又被统称为个人的良心(the individual’s conscience)。像自我一样,它既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与超我相比,自我典范更倾向于受意识的影响(Woods & Hollis,1990:39)。
人格结构的三个部分——本我、自我、超我和自我典范是相互关联的,三者一起构成整个人格系统。人格系统的健康成长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特别是儿童时期父母的悉心照顾尤为重要(Woods & Hollis,1990:39)。由于受到自我心理学和客体关系理论的影响,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观察和分析服务对象人格成长时非常关注个人独立性的形成,认为服务对象的人格发展困难通常是父母的不当行为或者不良的外部环境条件导致的,如父母的过度保护或者疏于照顾,或者照顾过程中的自相矛盾以及恶劣的生活环境等,这些因素都使服务对象在成长过程中无法获得人格独立所需的环境条件(Woods & Hollis,1990:40)。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吸收了埃里克森的人生发展八阶段理论来看个人人格的发展,强调经历了儿童时期的人格发展挑战之后,个人人格成长的任务并没有就此结束,在人生的每一阶段人格的健康成长都需要面对不同的任务,而每一阶段任务的完成将影响下一阶段的人格发展(Woods & Hollis,1990:40)。对于个人人格在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挑战,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引入了生命周期的概念,认为服务对象的问题常常发生在个人和家庭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转换过程中(Woods & Robinson,1996:570)。
在理解个人的人格系统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采用了两个重要的维度:发展的维度和环境的维度。发展的维度让社会工作者能够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服务对象的个人人格与成长经历之间的联系;而环境的维度保证社会工作者能够从社会的角度理解服务对象的个人人格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Woods & Hollis,1990:252)。当然,在服务对象身上,这两个维度是交错在一起的,服务对象的问题就是这两个维度上的各种因素交互影响产生的结果(Woods & Hollis,1990:252)。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场所就是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只有在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中社会工作者才能够有机会观察影响服务对象的各种因素,包括内部的人格和外部的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其中自我的作用不可忽视,它是服务对象在困境面前主动做出选择并且能够积极影响环境的能力(Woods & Hollis,1990:41)。
(三)环境系统
对于环境的理解,系统概念的引入是一次根本性的进步,它让社会工作者能够深入环境中的不同系统,分析它们之间的差别和关联。而要具体了解社会环境对个人人格的影响过程,还需要借助另一个重要概念:社会角色(Woods & Hollis,1990:42)。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20世纪60年代引入了社会角色的概念来帮助社会工作者深入分析社会环境与个人之间的内在关联(Woods & Hollis,1990:42)。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生活在周围他人的角色行为期望中,这些角色行为期望与个人的具体行为方式和要求紧密相连,告诉行动者什么样的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错的,个人就是在这样的角色行为期望中学习和调整自己的行为,回应周围他人的要求(Woods & Hollis,1990:44)。
社会角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交互性。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角色行为往往与另一个人的角色行为相联系,成功的角色行为不仅需要自己的行为符合角色要求,也需要他人角色行为的配合;如果一个人无法完成自己的角色行为,意味着与他关联的另一个人也将面临角色行为执行的困难(Woods & Hollis,1990:45)。由于人们对角色行为期望理解的不同,相互之间常常因为不同的理解导致彼此行为的矛盾,甚至人际交往的冲突(Woods & Hollis,1990:45)。
一个人的角色行为期望受到他所处的社会地位的影响。不同的人占据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他们的角色行为期望也就不同。即使同一个人,由于社会地位的改变,他的角色行为期望也会相应发生变化(Woods & Hollis,1990:44)。通过社会地位、角色行为期望等角色理论的一些重要概念,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个人的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状况紧密地联结了起来。这样的联结保证了社会工作者能够从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地位的整体状况来理解服务对象的行为,既能观察到它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也能看到它所发挥的积极作用(Woods & Hollis,1990:44)。社会地位概念的引入也让社会工作者发现了个人的行为与种族和文化之间的联系,激发社会工作者从文化的角度考察服务对象面临的困难(Hollingshead & Redlich,1958:13)。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从文化人类学中吸取有益的观点,认为像婚姻、抚养孩子等人类的基本行为都受到文化的影响,是社会习俗作用的结果,[2]特别是有关文化与个人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给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很大的启发(Boie,1937:115)。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发现,文化视角是正确理解服务对象困难的重要角度,只有把服务对象放在他所生活的群体中观察文化对他的影响,才能区分哪些是文化差异导致的、哪些是真正的问题;否则,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分析和理解就会陷入文化的成见中(Woods & Hollis,1990:10)。当然,文化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对服务对象的理解上,也表现在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交往中,直接关乎辅导关系的建立和服务活动的开展(Woods & Hollis,1990:45)。
由于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经历不同,不同的服务对象对同样的事情有不同的解释。当社会工作者向服务对象解释自己对问题的分析和理解或者传递自己的接纳和鼓励时,不能仅仅停留在是否“客观”的思考上,还需要转换到服务对象的角度,理解服务对象的看法和解释。了解服务对象的“主观”解释对于社会工作者做出正确的回应同样也很重要(Woods & Hollis,1990:45)。由于影响个人行为的社会因素很多,难以一项一项地列举出来,特别是在服务面谈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迅速的回应。针对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面临的这个困难,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提出“一般期望环境”(average expectable environment)的概念,帮助社会工作者迅速捕捉服务对象的内心想法。所谓“一般期望环境”,就是社会工作者在转换到服务对象的角度之前,设想一般人在服务对象的位置上有什么期望,然后与服务对象的具体表现做比较,这样就能快速把握服务对象的内心要求(Woods & Hollis,1990:250)。
沟通理论也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无论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的交流,还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都涉及如何有效沟通的问题,特别是有关沟通障碍的分析和描述,更是吸引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关注,这是理解服务对象产生困扰的很重要的方面(Woods & Hollis,1990:9)。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服务对象之所以出现沟通中的困扰,主要是因为偏狭的观察视角和不良的自我防卫机制。偏狭的观察视角让服务对象只看到自己想看的,只听到自己想听的,并没有相互学习的动力;而像投射、转移等不良的自我防卫机制,则会把服务对象在沟通中的努力引向错误的方向(Woods & Hollis,1990:46)。
就一般沟通而言,都需要借助一定的方式,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无论语言方式还是非语言方式,都与人的社会地位、受教育背景以及生活的群体有着密切关系,了解沟通中的含义其实是拥有不同生活背景的人相互交流的过程,他们对沟通抱有的态度对沟通是否能够顺利进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Woods & Hollis,1990:46)。人际沟通具有互补性(complementary)的特点,一个人做出的行为需要与他沟通的其他人做出相应的回应,经过多次交流之后,他们之间就形成相对固定的回应方式,保证沟通的顺利进行(Woods & Hollis,1990:255)。实际上,很多时候人际沟通就是在这样的不同程度的固定回应方式中展开的,它所带动的不仅仅是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之间信息的传递,更是一种人际关系的改变;同样,人际关系的改变也会影响相互之间的沟通。因此,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沟通和人际关系是不能分割的,良好的人际关系依赖良好的沟通,而沟通的困难会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Woods & Hollis,1990:256)。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家庭治疗开始兴起。虽然家庭治疗具有与个案工作不同的治疗原理和手法,但两者之间的关联不久就受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关注(Woods & Hollis,1990:42)。郝利斯在第四次修订《个案工作:一种心理社会理论》时,专门开辟了家庭治疗的章节探讨如何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论框架内运用家庭治疗的原理和手法(Woods & Hollis,1990:15-18)。家庭一直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关注的重点,无论里士满、汉密尔顿还是郝利斯,都把家庭视为社会工作者必须考察的对象。不过,与家庭治疗不同的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并没有把家庭视为一个服务的基本单位,像单个人那样,而是作为影响服务对象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Woods & Robinson,1996:564-565)。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家庭治疗的关注不仅仅是为了把家庭治疗的原理和手法运用到个案工作中,同时还希望借助对家庭治疗的了解和实践拓展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论内涵和深度,实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说的整合(synthesis)(Woods & Hollis,1990:308)。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发现,个人影响家庭、家庭影响个人这样一种相对独立的相互影响的关系,在家庭治疗看来,是不现实的,个人本身就包含了家庭的影响,家庭也是个人努力的结果,两者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转化(transaction)关系,更具体来说,这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转化关系,每个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会带动所期望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回应(Woods & Hollis,1990:327)。家庭治疗把家庭理解为由不同家庭成员组成的系统,这个观点也给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很大的启发,让社会工作者看到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是相互依赖的,他们一起组成了一个家庭系统,其中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使整个家庭系统发生改变(Woods & Hollis,1990:327)。对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来说,家庭治疗所倡导的循环影响(reciprocal influence)的逻辑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思维方式和实务逻辑,促使社会工作者不再单向地分析服务对象对环境的作用或者环境对服务对象的影响,而是运用因果相互转化的方式考察服务对象与不同的环境系统(包括家庭)之间的循环影响(Woods & Hollis,1990:327)。
在对人的基本需要的假设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也受到了家庭治疗的影响。家庭治疗不仅关注个人的独立和自决的要求,这与自我理论所坚持的基本理念相同,同时还强调个人与周围他人建立相互依赖(relatedness)和亲密关系(closeness)的需要(Woods & Hollis,1990:310)。这一假设正好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推崇的心理和社会双重焦点的视角不谋而合。另外,对家庭生命周期以及家庭史的考察,也让社会工作者看到家庭变迁对个人的影响以及不同代际成员的关系(Woods & Hollis,1990:257)。
借助对家庭治疗原理和手法的探索,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扩展了有关个人与环境关联方式的理解,除了通过内化和外化的途径帮助社会工作者看到个人人格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内在联系之外,家庭治疗还让社会工作者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转化发现个人行为与人际关系类型(relationship patterns)的关联(Woods & Hollis,1990:328)。这样,考察服务对象的行为不仅需要分析个人的人格影响,也需要理解人际关系类型的作用(Woods & Hollis,1990:257)。
(四)力量均衡
建立了“人在情境中”的基本理论框架之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对其中的运行方式做了更细致的探索,提出力量均衡的概念,以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具体的实务。所谓力量均衡,是指个人的人格系统内部以及人格系统与环境系统之间是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平衡状态,一旦任何一部分力量发生变化,整个系统就需要寻找新的平衡点(Woods & Hollis,1990:51)。也就是说,社会工作者在观察服务对象的内心困扰时,需要结合外部环境的考察,了解两者是通过什么方式达到力量均衡的。即使在分析服务对象内心面临的困扰时,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将服务对象的人格分成本我、自我以及超我和自我典范三个部分,了解三者之间如何相互影响达到力量的均衡(Woods & Hollis,1990:51-52)。正是由于力量均衡这个概念,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服务实践中并不强调直接深挖服务对象的无意识或者服务对象在儿童时期的创伤经历,而是注重运用内部与外部以及内部各部分力量相互作用的方式实现服务对象的深度改变(Woods & Hollis,1990:51)。
力量均衡还有另一层含义:一种力量发挥作用,意味着与此相反的力量也在发挥作用,服务对象问题的产生和变化是这两种对立的力量相互影响的结果。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服务对象面对的外部环境条件不是绝对的,既有不利的因素,也有有利的因素,是这两种对立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只是在某种环境下不利因素占了主导,而在另一种环境下有利因素处于主要位置;服务对象的内心也一样,存在相互矛盾的愿望(Woods & Hollis,1990:52)。这种力量相互对立、相互制约的观点让社会工作者避免陷入单向的直线思维逻辑中,在注意观察服务对象在困境中出现问题的时候,也看到服务对象拥有的能力和资源,并且通过相互作用机制的分析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变化方向(Woods & Hollis,1990:51-52)。
如果从力量均衡的角度来看服务对象,服务对象的问题就是对立的各种力量相互影响的一种平衡状态,自我功能的任何一点微小改变都将可能带来服务对象在社会功能方面的改善,通过社会功能的改善,又可以进一步增强服务对象对自己的信心,从而给服务对象的行为和感受的改变带来长久的影响(Woods & Hollis,1990:52)。例如,对于深陷困境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就可以运用发泄的方式让服务对象表达内心的担心、不安和愤怒等情绪,这个改变虽然微小,但可以产生不小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平时不爱表达的服务对象,这样的改变具有非常明显的效果。当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建立温馨的辅导关系或者检视人际互动状况的机会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实现微小的改变(Woods & Hollis,1990:53)。这种微小改变的原则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实践中不断得到证实,逐渐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处理实务问题的一项有效策略(Woods & Hollis,1990:53)。
内部心理的微小改变可以带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样,外部环境的微小改善也可以促进内部心理的变化。正是以这样的观点作为支持,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并不推崇直接针对服务对象的无意识开展服务,而是借助循环影响的原理和微小改变的策略来实现服务对象显著改变的要求(Woods & Hollis,1990:48)。这样做除了简便易行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服务对象只有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交流,才能逐渐掌握有效的回应行为,增强自己的信心,服务对象的自我才能慢慢变得成熟;相反,如果社会工作者直接帮助服务对象消除外部的困扰,服务对象就会失去学习处理困扰的机会,服务对象的自我也就不可能有所成长。一旦遇到类似的困难,服务对象还会产生困扰(Woods & Hollis,1990:49)。显然,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微小改变是服务对象学习成长的有效途径。
了解了微小改变原则之后,还有另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从哪里着手开展服务活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既然个人影响环境,环境又影响个人,社会工作者就不必像弗洛伊德学派所推崇的那样只关注服务对象的内部心理,而可以依据服务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做出灵活的选择,既可以从外部环境入手,也可以从内部心理开始。如果外部环境更容易改变,就从外部环境开始;如果服务对象的内部心理更容易改变,就从内部心理开始(Woods & Hollis,1990:49)。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选择从哪里开始服务是为了推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不是为了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因此,社会工作者依据的原则不是问题的严重程度,而是服务对象容易改变的程度(Woods & Hollis,1990:49)。意识到实践逻辑与分析逻辑的差别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社会工作的分析逻辑框架进行了调整,除了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之外,还增添了对服务对象生活中最容易改变部分的考察(Woods & Hollis,1990:248)。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在运用“人在情境中”的基本逻辑框架分析服务对象的内部心理、外部环境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时,不仅仅是为了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还是为了寻找其中最容易改变的部分,确定服务介入活动的起点(Woods & Hollis,1990:49)。实际上,最容易改变的部分不一定是服务对象问题的某个方面,而往往是那些仍旧能够发挥作用的服务对象的能力。这样,能力也和问题一样成为社会工作者考察服务对象时必须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Woods & Hollis,1990:248)。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甚至还提出,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重点不一定需要放在问题的治疗上,而可以是问题的预防,在问题还没有变得严重之前就给予那些身处高危环境中的人群必要的帮助,防止问题的恶化(Woods & Hollis,1990:148)。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提出“最大化的改变点”(a point of maximum reverberation)来应对实践逻辑的改变要求,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分析由服务对象和环境组成的系统时,需要找到这样一种介入点,可以通过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带动整个系统产生最大的改变,其中涉及关键人物和关键事件的确定,而关键人物往往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Woods & Hollis,1990:281)。显然,为了找到“最大化的改变点”,了解问题各方面之间的关联以及相互作用的方式十分重要,从中才能确定哪一点改变有可能带动其他方面逐渐发生变化,从而使整个问题得到解决,而不需要直接针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开展服务(Woods & Hollis,1990:280-281)。
对服务对象最容易改变部分的强调使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跳出了以往服务模式只关注问题的思路,拓宽了社会工作的分析逻辑框架,同时这也使社会工作的分析活动和介入活动联结得更为紧密,让社会工作者能够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根据服务对象与周围环境之间的互动状况更灵活地选择介入点开展服务活动(Woods & Robinson,1996:556)。
(五)能力挖掘
尽管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借用了医学的诊断(diagnosis)概念来概括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就认同这样的看法:服务对象的问题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实际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始终强调运用“人在情境中”的理论逻辑框架分析服务对象的问题,而且把对服务对象能力的确认也视为诊断中不可缺少的内容(Woods & Hollis,1990:246)。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服务对象最容易改变的不是有问题的方面,而是仍然健康的方面,特别是在服务对象深陷精神困扰的时候,健康环境的影响更为直接、更为有效(Woods & Hollis,1990:7)。正因为如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社会工作的介入更关注挖掘服务对象的能力,促进服务对象的成长,而可以不直接针对服务对象的问题(Woods & Hollis,1990:5)。
为了帮助社会工作者找到服务对象的能力,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第一次面谈中专门设计了一些提问,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了解了服务对象的问题之后,进一步询问服务对象:他曾经做过什么尝试来减轻困扰,其中哪些有效果、哪些没有什么效果,等等。通过倾听这些问题的回答,社会工作者不仅能够了解服务对象应对困扰的能力和方法以及自我发挥的作用,而且能够同时让服务对象看到自己在困境中的能力,提高服务对象参与面谈的热情和信心(Woods & Hollis,1990:23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借助服务对象能力的寻找和挖掘过程,社会工作者就能帮助服务对象更好地运用周围环境的资源,使服务对象能够重新找到适应周围环境的最佳平衡点(Woods & Robinson,1996:556)。
在具体的治疗活动中,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推崇一种能够帮助服务对象恢复和提高自我功能的服务策略,而不是直接告知服务对象什么是对的或者什么是错的,让服务对象通过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活动提升而不是减弱自我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实际的治疗活动中社会工作者的任务是给服务对象提供充分的机会,让服务对象在信任的辅导关系中学习自己确定努力的目标和方向,运用自我的功能评估内部和外部的生活状况,并且由服务对象自己做出行动的选择(Woods & Hollis,1990:50)。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就需要改变提问的方式,不是直接询问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是什么,而是让服务对象自己描述面临什么问题(Woods & Hollis,1990:240)。描述过程中,服务对象就有机会运用自我功能对自己和外部环境做出评估;否则,社会工作者不仅无法帮助服务对象学习有效运用自我功能,而且很可能对本来就已经很脆弱的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造成损害。
在服务对象的成长改变过程中,希望(hope)是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只有服务对象相信自己的改变有可能实现,他才可能为此付出努力(Woods & Hollis,1990:247)。除了希望之外,可以挖掘的服务对象成长改变的能力有很多,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把它们分为三个方面:个人能力、支持系统和社会资源。与此相对应,在社会工作服务的设计和治疗过程中,就需要涉及个人能力的挖掘、重要家庭成员能力的调动以及社区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寻找(Woods & Robinson,1996:571-572)。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服务对象的能力挖掘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内部,它和外部环境资源的运用更是紧密关联的,特别是对服务对象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的家庭,是服务对象的重要支持系统,在服务对象的能力挖掘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Woods & Robinson,1996:572)。这样的观点体现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人性的基本态度,相信每个人,包括服务对象,都有能力学习和成长(Woods & Robinson,1996:563)。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把服务对象的能力引入社会工作治疗模式中并且找到了具体运用的方式,但如何处理能力挖掘和问题消除之间的关系,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务方面心理社会治疗模式都没有做进一步的探索。
(六)互助关系(mutuality)
辅导关系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考察的重要内容,它的好坏直接影响治疗的效果,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开展服务的有效工具之一。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辅导技巧的使用还需要好的辅导关系配合,两者都是社会工作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较而言,辅导关系的影响更为基础(Woods & Hollis,1990:20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好的辅导关系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交流中表现出对服务对象的积极态度,包括无条件的关怀、不批判的态度、真诚、准确的同理、对服务对象自我选择的尊重以及对服务对象的改变保持现实乐观的态度等。服务对象在辅导关系建设过程中投入得越多,就越容易认可这种辅导关系,他的自主性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得到培养(Woods & Robinson,1996:556)。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社会工作者在辅导关系培育中的积极态度分为两个基本方面:接纳服务对象和尊重服务对象自决(Woods & Hollis,1990:25)。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不管服务对象的行为方式是否被社会接受,是否符合社会工作者的喜好,社会工作者始终都要对服务对象保持积极的态度。这就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说的接纳服务对象(Woods & Hollis,1990:25)。在这种接纳的气氛中,服务对象才能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支持,放下内心的担心和害怕,逐渐开放自己,与社会工作者建立起信任的辅导关系(Woods & Hollis,1990:26)。接纳不是通过直接的理性分析得出服务对象的行为逻辑和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可以获得的,也不是通过忍耐就可以掌握的,而需要社会工作者真正走进服务对象的内心,理解服务对象自己对生活的认识。社会工作者的这种理解能力就是同理(Woods & Hollis,1990:26)。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同理是接纳最核心的内涵;如果失去这一元素,社会工作者的理解就会变成“客观”的智力游戏,不管多么准确,都无法让服务对象感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怀,也很难对服务对象的改变发挥积极作用(Woods & Hollis,1990:26)。
服务对象自决是指服务对象指导自己并且由自己做出选择,这种能力受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特别关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服务对象越自主,越能够自己做出决定和选择,服务的效果就越好。尊重服务对象自决并不等于说,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不发挥任何作用或者只需要扮演一个被动的角色;实际上,恰恰相反,这是发挥社会工作者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只是社会工作者需要从新的角度理解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建立一种被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称为互助的辅导关系(Woods & Hollis,1990:27)。心理社会治疗发现,只有当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一起讨论服务计划,一起制定服务目标,建立起一种互助的辅导关系时,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才能提高;相反,如果社会工作者只是运用指导和劝说的方式要求服务对象按照服务计划行动,就会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服务对象(Woods & Hollis,1990:27)。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社会工作者的服务重点是调动服务对象,让服务对象思考自己的处境和个性特征,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向服务对象提供建议和忠告,但要让服务对象自己做出选择(Woods & Hollis,1990:215)。
除了接纳服务对象和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之外,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实务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它们能够增强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的信心,特别是在服务活动的开始阶段,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服务对象怎样看待社会工作者(Woods & Hollis,1990:217-218)。尽管影响辅导关系建立的因素有很多,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在服务治疗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努力目标只有一个——与服务对象建立一种互助辅导关系,这是影响服务对象成长改变的重要条件(Woods & Hollis,1990:223)。互助辅导关系在服务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工作者的认可,它已经成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一项基本要求(Woods & Hollis,1990:214)。
在互助辅导关系的背后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假设: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都是自己生活的专家,他们对服务过程负有共同的责任,需要一起工作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Woods & Hollis,1990:214)。当然,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拥有的专长是不同的,服务对象是困境中的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感受、想法和要求;而社会工作者接受了专业训练之后,能够运用“人在情境中”的逻辑框架和专业知识系统考察服务对象的问题和能力,对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做出准确评估(Woods & Hollis,1990:214)。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服务对象之所以需要与社会工作者合作建立互助辅导关系,是因为社会工作者在某些方面比服务对象更有优势,如服务对象经常深陷困惑中不能自拔,或者常常局限于自己的观察视角看问题,这时,服务对象就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帮助(Woods & Hollis,1990:247)。实际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开展的每一步服务活动,包括服务对象问题的研究和诊断、服务目标的明确以及服务方案的制订和实施,都离不开社会工作者的影响,只有当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一起协商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时,相互之间才能加深理解,逐渐建立起互助辅导关系(Woods & Hollis,1990:215)。这种互助辅导关系不仅保证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相互合作,也为服务对象增强自我功能提供了实践机会(Woods & Hollis,1990:216)。
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互助辅导关系是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在动态的交流过程中产生的,服务对象开始时可能拒绝社会工作者的建议,但随着服务的开展,服务对象就能够逐渐了解和接受社会工作者的想法;社会工作者也一样,也是通过不断与服务对象的沟通逐渐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Woods & Hollis,1990:215)。这样,公开、坦诚的交流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服务对象的想法与社会工作者不一致时,鼓励服务对象把内心的想法和感受表达出来,用心倾听服务对象的要求,并且让服务对象在这样的动态交流过程中逐渐学会怎样应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是互助辅导关系的重要作用所在(Woods & Hollis,1990:208)。
社会工作者很容易把服务对象的不同看法和行为表现视为“抗拒”,这样的标签,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只会阻碍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顺利交流。社会工作者所要做的,不是简单地给服务对象贴上一个标签,而是鼓励服务对象把自己不同的想法和要求表达出来,并且通过公开、坦诚的交流取得相互的理解,让服务对象有机会充分参与整个服务的过程(Woods & Hollis,1990:215)。当然,在交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还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服务对象把对某一对象的情绪转移到另一个对象身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通过公开讨论这些情绪,服务对象就能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个性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要求(Woods & Hollis,1990:209)。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助辅导关系本身也是变动的,他们关注的焦点也会随着服务的推进不断变化,从服务开始阶段关注服务对象和处境的关系逐渐转向问题的探究,了解影响服务对象问题产生的具体因素;一旦对服务对象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诊断之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注焦点就开始转向具体的服务。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问题的诊断只是一种暂时的工作假设,它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要随着服务的开展以及服务对象需求的变化进行不断的验证、修正和扩充,或者说服务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诊断的过程(Woods & Hollis,1990:248)。
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诊断评估通常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层面是对服务对象当下所说、所做的直接进行分析,了解他的想法、感受和行为逻辑;另一个层面是把服务对象当下的表现与以前对他的了解联系起来,从“人在情境中”的逻辑框架出发分析服务对象的变化(Woods & Hollis,1990:248)。也就是说,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设计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助辅导关系是依据“人在情境中”的理论逻辑框架展开的,它不仅关注服务对象的人格系统的特征,也关注服务对象的外部环境以及服务对象人格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Woods & Hollis,1990:248)。显然,建立互助辅导关系的目的是帮助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了解内部和外部各种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以便找到最佳的服务介入点,增进服务对象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平衡发展(Woods & Hollis,1990:249)。
三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服务技巧的基本逻辑
郝利斯的一项重要贡献,是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具体过程进行细致的分类和总结,从中提炼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常用的个案服务方式(Woods & Hollis,1990:98)。这些个案服务方式不仅让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论框架有了落脚之处,而且它们背后所体现的基本理念和逻辑也构成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理论框架的一部分。根据服务活动的指向,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个案服务方式分为两类: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直接介入是直接针对服务对象开展的服务干预活动,间接介入则是针对服务对象的周围他人或者环境而开展的服务干预活动(Woods & Hollis,1990:14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在实际服务活动中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是不可分的,社会工作者既要运用直接介入的个案服务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对外部环境做出积极的回应,也要运用间接介入的个案服务方式改善外部环境条件,为服务对象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坚信,只有将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的不同个案服务方式综合起来运用,才是社会工作者的正确选择(Woods & Hollis,1990:147)。
把外部环境的改善引入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活动中并与服务对象个人内部心理的调适结合起来,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服务技巧运用的重要特征(Woods & Robinson,1996:573-574)。这一特征反映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社会工作的理解,认为社会工作的介入焦点在个人与环境的相互关联上,正是这个独特的位置使社会工作拥有理解人性和社会的独特的视角(Cooper,1980:25)。郝利斯还以因担心住院治疗而无法照顾孩子的母亲为例,说明社会工作者既可以从环境入手,采用间接介入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照顾孩子的服务,也可以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提供像缓解内心的焦虑以及重新审视成长经历中的担心经验等服务,减轻或者消除服务对象的困扰(Woods & Hollis,1990:86)。
(一)直接介入
针对直接介入时服务对象对自己处境的反思状况,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将直接介入的个案服务方式划分为两类:非反思性和反思性。非反思性个案服务方式是直接针对服务对象开展服务,而且在服务过程中不涉及服务对象对自己内心状况或者外部环境状况进行反思。它包括维持、直接影响和探索-描述-宣泄三种服务方式。反思性个案服务方式是在对服务对象开展直接服务过程中要求服务对象对自己的内心状况或者外部环境状况进行反思。它具体包括现实反思、心理动力反思和人格成长反思三种服务方式(Woods & Hollis,1990:95)。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之所以这样划分直接介入的个案服务方式,是因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继承了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看法,认为虽然服务对象的困扰可以通过直接改善应对方式来实现,但真正的改变必须来自重新认识自己的经验(insight),使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有所提高(Hollis,1949)。这样,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是否反思就成了判断服务对象自我功能是否改善的标准。
维持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常用的一种服务方式,而且是最基础、最不可缺少的一种服务方式。虽然它的作用并不起眼,只是帮助服务对象克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焦虑和自信心不足等问题,但是一旦离开它,对服务对象问题的探究就难以继续(Woods & Hollis,1990:105)。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自己的服务实践中发现,面对自信心不足、充满焦虑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做的是用心倾听,表达对服务对象生活境遇的关心以及帮助服务对象树立摆脱困境的信心。这就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强调的感兴趣(interest),它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交流时的一种态度,表明社会工作者愿意了解服务对象,走进服务对象的生活,并且准备和服务对象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Woods & Hollis,1990:106-10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除了感兴趣之外,社会工作者在运用维持的个案服务方式时,还需要体现接纳的态度。这种态度不是针对服务对象的某个具体行为而言的,而是对服务对象本身的接受,需要贯穿整个服务过程,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互助辅导关系的基础(Woods & Hollis,1990:107)。接纳了服务对象之后,并不意味着服务对象就会发生改变。此时,社会工作者就需要运用维持个案服务方式中的再保证技术(reassurance),让服务对象相信改变是可以发生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保证是以现实为基础的;否则,服务对象在面对现实时,就会感受到挫败。一旦服务对象开始采取具体的行动参与问题的解决过程,社会工作者就需要停止使用再保证技术,以避免服务对象因过分相信可以改变而降低改变的动力(Woods & Hollis,1990:107-108)。为了推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维持的个案服务方式中还设计了鼓励的服务技术(encouragement),要求社会工作者及时发现和肯定服务对象的进步和成功,让服务对象感到他是有能力的。不过,社会工作者的称赞也会带来服务对象依赖社会工作者的现象,特别是在处境不太顺利的时候,这种现象就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个时候,除了预先提醒和做好准备之外,社会工作者还要让服务对象感到,即使服务对象出现了退步,社会工作者仍旧对他拥有的改变能力充满信心。这样,就能把不顺利的经历转变成鼓励服务对象改变的新的契机(Woods & Hollis,1990:108)。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维持个案服务方式从感兴趣开始,通过接纳转向再保证和鼓励。显然,维持个案服务方式有自己的逻辑,不仅仅涉及对服务对象的想法和行为的接纳,同时还包括对服务对象改变的推动(Woods & Hollis,1990:95)。通过分析它的逻辑可以看到,在维持个案服务方式的背后有一条清晰的思路:联结—接纳—改变。也就是说,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服务对象首先不是一个分析的对象,而是一个需要积极的情感关联的改变对象,这样的积极的情感关联和改变是紧密相连的,通过积极的情感关联才能推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同样,也只有通过服务对象的改变才能带动积极的情感关联,而且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需要一起为此做出努力。
直接影响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中常见的直接推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个案服务方式,它是社会工作者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施加影响并且推动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过程和方式。根据社会工作者施加影响的强烈程度,直接影响可以分为强调(underlining)、建议(suggesting)、忠告(advising)、坚持(insisting)和干预(intervening)五种类型。强调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语言或者非语言的方式突出服务对象正在思考的某个行动,以加强服务对象对这个行动的关注。在直接影响的五种服务方式中,强调是最委婉的。比强调略微强烈一些的方式是建议,它是指社会工作者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并且由服务对象自己做出选择,让服务对象感觉到不管选择与否都不会影响社会工作者对他的信任。比建议更强烈一些的是忠告,它是指社会工作者态度鲜明地告知服务对象应该采取的某个行动或者自己对某件事情的看法。当然,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忠告中态度强硬,他给服务对象的压力就更大,这就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所说的坚持。比坚持更强烈的是干预,它是指社会工作者直接介入服务对象的生活,帮助服务对象脱离危险的处境(Woods & Hollis,1990:111-112)。
虽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设计了五种直接影响的个案服务方式,但并不是说这五种个案服务方式同样重要没有差别,社会工作者可以任意选择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施加自己的影响,而是表明社会工作的实务领域很宽,实务情况复杂,有时需要委婉的强调,有时又需要强烈的干预。但是,不管选择哪种直接影响的方式,都应以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提升服务对象的自决为目标。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更推崇运用强调和建议这两种比较委婉的个案服务方式,认为强烈的直接影响服务方式的背后隐藏着社会工作者高人一等的假设,而且这样做会直接损害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Woods & Hollis,1990:113)。如果社会工作者必须运用强烈的直接影响的个案服务方式,就需要做好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增加反思讨论的内容,让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得到提升,或者社会工作者在做出决定时提醒自己,这样的忠告是依据服务对象的需要还是自己的需要,以保证服务对象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Woods & Hollis,1990:113)。就一般情况而言,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服务对象确定了目标之后提供如何达到目标的忠告,但不要就目标本身提出忠告,因为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社会工作者把自己的喜好强加给服务对象(Woods & Hollis,1990:114)。
第三种非反思性的个案服务方式是探索-描述-宣泄,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不同的服务方式:探索-描述和宣泄。探索-描述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把所看到的与问题有关的事实描述出来,而宣泄则是指社会工作者鼓励服务对象把内心积聚的情绪表达出来。由于问题的描述和情绪的表达常常连在一起,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把它们放在了一起,称之为探索-描述-宣泄(Woods & Hollis,1990:115)。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经历一件事情和把这件事情说出来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深陷情绪困扰的服务对象来说,情绪的表达可以帮助服务对象缓解内心的压力(Woods & Hollis,1990:96)。但是,如果服务对象过分沉浸于情绪中,社会工作者就需要终止这样的情绪表达,将服务对象的注意力转向怎样解决具体的问题(Woods & Hollis,1990:118)。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情绪的表达并不会自然而然带来行为的改变,除非社会工作者在情绪表达之后带动服务对象进行反思,让服务对象重新审视自己、外部环境以及相互之间的影响(Woods & Hollis,1990:96)。为了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应对服务对象的情绪困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还进一步区分了服务对象的不同情绪及其处理方式,如针对服务对象的愤怒,社会工作者的帮助重点是协助服务对象重新建立对生活的掌控能力,因为愤怒情绪通常是与无助以及不公平的处境联系在一起的;而在处理服务对象的内疚情绪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焦点是帮助服务对象学会控制自己的内疚情绪,避免陷入过分的自责中;如果遇到服务对象在人际交往中的不满情绪,社会工作者的关注焦点是帮助服务对象学习如何与他人进行坦诚交流(Woods & Hollis,1990:117-118)。总之,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把情绪的宣泄视为推动服务对象改变的前奏,情绪宣泄虽然不是目的,但是它能够带动服务对象重新思考,是服务对象发生改变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Woods & Hollis,1990:119)。
就直接介入来说,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更推崇反思性的个案服务方式,因为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在自己的专业服务实践中发现,通过反思讨论的方式能够促使服务对象对自己的要求有更清晰的了解,也能够让服务对象更好地为自己的发展做选择。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采用这样的反思性的治疗方式才能真正提升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而且服务对象能够把在服务过程中所学到的运用到生活中的其他方面(Woods & Hollis,1990:111)。
现实反思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设计的最基础的反思性个案服务方式,它是指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对最近发生的事件以及事件中服务对象和环境的关联方式进行重新审视的过程。针对不同的反思对象,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又将现实反思分为外部反思、行为反思、行为需求反思、互动关系反思、行为原则反思以及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过程的反思六个方面(Woods & Hollis,1990:96、124)。外部反思涉及他人、环境以及服务对象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三个不同部分的内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因为服务对象在观察外部世界时总是喜欢看到自己希望看到的,就会曲解现实,所以需要社会工作者通过反思讨论的方式给服务对象提供帮助(Woods & Hollis,1990:96、125)。行为反思与外部反思不同,它是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行为展开的反思,同时涉及服务对象的内部和外部,包括服务对象行为的结果以及对他人和自己产生的影响(Woods & Hollis,1990:96/12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行为反思的目的是让服务对象看到自己的行为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因此社会工作者在运用这种服务方式时,不是向服务对象解释他的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什么逻辑,而是引导服务对象自己去发现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Woods & Hollis,1990:96、127)。很显然,行为需求反思指向服务对象的内部,它的目的是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行动背后的感受和要求。有时,这样的感受和要求非常隐秘,需要社会工作者细心识别(Woods & Hollis,1990:98、128)。现实反思的第四个方面是互动关系反思,它的特点是把服务对象的行为放在个人与环境的相互影响的过程中去理解,了解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具体方式,包括服务对象的行为受到什么外部环境的刺激以及服务对象的内心经历了什么样的思考和决定过程(Woods & Hollis,1990:96、130)。行为原则反思涉及服务对象的自我评价,它体现了服务对象看待自己以及做出正确与否判断的价值标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行为原则反思的目的不是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现实是什么,而是通过了解现实让服务对象发现并且矫正错误的自我形象(self-image)(Woods & Hollis,1990:96、130-131)。上述讲的五种现实反思都发生在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交流过程中,都与服务对象怎么回应社会工作者和服务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服务对象与他人交流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些错误的想法和回应方式,一定也会表现在与社会工作者的交流过程中。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把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过程的反思也视为现实反思的一部分,认为通过这样的反思社会工作者就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自己与他人交流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恰当的想法、感受和回应方式(Woods & Hollis,1990:131)。
仔细体会这六种现实反思就会发现,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现实反思的划分是非常清晰的,认为它涵盖从外部到内部的三个不同方面:外部、外部和内部的联结以及内部。外部反思是针对外部的,行为反思和互动关系反思是针对外部和内部的联结的,行为需求反思和行为原则反思是针对内部的,而对社会工作者和服务过程的反思则是直接通过服务过程反思这三个方面(Woods & Hollis,1990:96)。显然,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理解中,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它将外部环境与内部心理联结起来。这一点与弗洛伊德倡导的精神分析学派的思想不一样,他们更关注个人的意识和无意识。[3]非常有意思的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不仅把内部的现实反思分为程度不同的两个方面——行为需求和行为原则的反思,而且以“人在情境中”的逻辑框架理解服务对象的行为及其背后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像服务对象的自我形象这样的行动背后的原则是与具体的互动场景关联在一起的,既和个人对环境的回应相联系,又和环境对个人的影响相关联。
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设计中,现实反思是其他两种反思——心理动力反思和人格成长反思的基础,它不仅为社会工作者理解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的诊断资料,而且为社会工作者选择延伸反思讨论的关键点提供机会。通常情况下,反思讨论是以一种来回跳跃的方式进行的,一会儿聚焦于现实反思,一会儿又聚焦于心理动力反思和人格成长反思。在这样的反复来回跳跃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才能帮助服务对象加深对自己的内心以及成长经历的理解(Woods & Hollis,1990:133)。当然,现实反思的运用还需要结合非反思性的个案服务方式,如维持、直接影响等,以推动服务对象发生积极的改变并且促使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辅导关系(Woods & Hollis,1990:97)。
心理动力反思是第二种类型的反思性个案服务方式,它与现实反思不同,不是针对具体的某个行为或者某个现象而展开的反思讨论,而是通过将不同时空的服务对象的行为联系起来的方式帮助服务对象发现不同行为背后所呈现的共同的心理运行的方式和取向(Woods & Hollis,1990:136)。显然,心理动力反思的核心是帮助服务对象从个别行为或者现象的反思逐渐走向不同行为或者现象之间关系的反思,从而发现不良的心理运行机制(Woods & Hollis,1990:97)。因此,在心理动力的反思中会涉及服务对象的自我防卫机制以及自我和超我功能的反思讨论。自我防卫机制虽然是导致服务对象出现困扰的重要原因,但它也有一些积极的作用,是服务对象减轻自己内心焦虑的自我保护机制。正因为如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工作者不宜采取断然的措施矫正服务对象的自我防卫机制,而可以让服务对象看清自我防卫机制的利弊,逐渐学会调整自我防卫机制(Woods & Hollis,1990:137)。对于自我和超我功能,社会工作者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服务对象过分依赖和过分严厉的行为表现,让服务对象看到这些行为表现不是来自外部环境的现实需要,而是服务对象自身人格的要求,慢慢学习调整自己的人格(Woods & Hollis,1990:138)。在调整过程中,服务对象经常面临这样的担心:害怕控制不了自己内心的冲动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对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建议,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服务对象分清感觉到某种要求和实施某种要求的差别,以增强服务对象的自我功能(Woods & Hollis,1990:139)。由于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关注的焦点不是分析和揭示服务对象的无意识,而是提高服务对象应对现实环境的自我功能(Woods & Hollis,1990:137),因此,如果通过心理动力反思服务对象慢慢学会了调整自己性格中的不足,之后他也就不需要从心理动力反思延伸到人格成长反思(Woods & Hollis,1990:140)。只有在服务对象的现实反思和心理动力反思中呈现服务对象的某种行为反应方式与以往成长经历有关时,社会工作者才可以运用人格成长反思的个案服务方式帮助服务对象整理内心的主观经验(Woods & Hollis,1990:97)。
人格成长反思是第三种类型的反思性个案服务方式,它与心理动力反思相似,不局限于单个行为或者单个现象的反思讨论,而是把服务对象两个或者多个行为联系起来分析其中的心理运行方式和取向。所不同的是,心理动力反思是从横向角度考察服务对象的,而人格成长反思则是从个人成长历史的纵向角度审视服务对象的(Woods & Hollis,1990:9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运用人格成长反思个案服务方式的目的是帮助服务对象从个人成长的角度看清楚自己目前的人格特征是如何受到早年成长经历影响的,并且通过减少人格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让人格中的健康因素逐渐成为主导。因此,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人格成长反思的焦点不是幼儿时期的经历和无意识的挖掘,而是儿童晚期和青少年时期经历的事件(Woods & Hollis,1990:14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经常会讲述过去发生的事件或者过去痛苦的经历,但只是为了倾诉,把内心的不满、愤恨等不愉快的情绪表达出来,或者拿过去发生的事情证明现在的状况,这个时候社会工作者并不需要运用人格成长反思的个案服务方式帮助服务对象(Woods & Hollis,1990:142)。只有当服务对象把对过去经历的描述集中于自我挫败的感受或者不一致的行为表现时,社会工作者才需要采取人格成长反思的服务技术帮助服务对象重新评估这些成长经历中的事件对他的影响,调整服务对象对成长处境的错误认识和不良回应方式(Woods & Hollis,1990:142-143)。
由于在运用人格成长反思个案服务方式时经常涉及服务对象成长经历中的一些不愉快甚至痛苦的经历,社会工作者随时都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采取宣泄或者维持的服务方式舒缓服务对象内心的紧张和不安(Woods & Hollis,1990:144)。反思得越深入,服务对象面临的内心冲突就越剧烈,也就越需要非反思性的个案服务方式作为补充。实际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六种类型的个案服务方式是综合在一起使用的,只有给予服务对象足够的支持,他的改变愿望才能得到加强(Woods & Hollis,1990:141)。
(二)间接介入
间接介入,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改善外部环境间接影响服务对象,促进服务对象问题解决的过程和方式(Woods & Hollis,1990:147)。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很多时候服务对象之所以遭遇困扰,并不是因为他的人格存在什么缺陷,而是由于外部环境条件的限制或者个人与环境之间的不匹配(Woods & Hollis,1990:147)。因此,对外部环境的介入就构成社会工作服务策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特别是当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引入了系统和生态的观察视角之后,对外部环境的位置和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把个人和环境视为一个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整体,社会工作者既可以通过介入服务对象推动服务对象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的改善,也可以通过介入外部环境调整服务对象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关系,个人与外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Woods & Hollis,1990:147)。显然,把个案服务方式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这样的划分很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似乎个人和环境是可以分割的,而且这两者有主次之分。实际上,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虽然沿用了里士满的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的划分标准,但由于受到系统和生态视角的影响,它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社会工作的介入焦点既不是服务对象,也不是外部环境,而是个人与环境之间的适应程度(fit)(Woods & Hollis,1990:98)。这样,无论从个人还是从外部环境着手,两者都没有本质的差别,只是介入的起点和途径不同而已(Woods & Hollis,1990:97)。
对于外部环境的介入,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种常见的分类主要依据社会工作者与周围他人的沟通状况。根据这个标准可以将间接介入分为维持、直接影响、探索-描述-宣泄和现实反思四种常见的服务方式。这四种间接介入的服务方式与相对应的直接介入的四种服务方式的内容相同,只是针对的服务对象不同,间接介入针对的是服务对象的周围他人,而直接介入针对的是服务对象本身。由于间接介入的目的是帮助周围他人了解服务对象的要求,增加对服务对象的理解,因此在间接介入中很少运用直接介入的心理动力反思和人格成长反思这两种个案服务方式(Woods & Hollis,1990:154)。
间接介入的第二种常见分类主要依据社会工作者运用的外部环境资源的特点。根据这一标准可以把间接介入分为聘用了社会工作者的社工机构、聘用了社会工作者的非社工机构、没有聘用社会工作者的社工机构、没有聘用社会工作者的非社工机构以及与服务对象有着情感联系的周围他人和没有多少情感联系的周围他人(Woods & Hollis,1990:100)。前四种是针对机构而言的,后两种是针对个人来说的。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社会工作者是社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他所提供的服务与机构本身的要求和特点有关,像聘用了社会工作者的社工机构就能够为社会工作者提供直接的指导,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有效地运用机构的资源,也需要不断改善机构的服务(Woods & Hollis,1990:155)。如果社会工作者受聘于非社工机构,情况就大不一样。他首先需要与机构中的其他专业人士合作,了解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分工情况,熟悉其他专业的工作逻辑。在这样的非社工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提供的专业服务常常包括向服务对象介绍机构的服务、了解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帮助其他专业人士更好地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协调机构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冲突以及为服务对象争取合法的权益等内容(Woods & Hollis,1990:158-160)。在帮助服务对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有时候需要走出自己的工作机构寻求与其他社工机构或者非社工机构的合作。这个时候,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如何迅速了解和熟悉机构的相关服务就显得非常重要。相比较而言,社会工作者与其他社工机构开展合作更便捷一些,因为无论什么领域的社工机构,它们拥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服务原则和知识体系(Woods & Hollis,1990:160)。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与机构合作,也需要与周围他人合作。在合作中,社会工作者常常遇到两种不同类型的周围他人:一类与服务对象有着情感联系,如服务对象的家人、亲属和朋友等,他们关心服务对象的生活,希望服务对象有所改变,而且通常也愿意为此付出自己的努力;另一类与服务对象没有多少情感联系,只是因为具体的问题和事情与服务对象联系在了一起,如服务对象的房东、雇主以及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工作人员等,这一类周围他人与服务对象没有多少情感交流,他们通常只是关心事情怎么处理(Woods & Hollis,1990:162)。
在运用周围他人的资源帮助服务对象过程中,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引入了支持网络服务(network therapy)的概念(Attneave,1976;McIntyre,1986:421-426),认为亲属、朋友和老师等是服务对象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困难时的自然帮助者,他们是服务对象的支持网络,随时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帮助,而且有时候他们对服务对象的影响要比社会工作者大得多(Woods & Hollis,1990:165)。因此,作为社会工作者在间接介入中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掘和调动服务对象的支持网络,让服务对象身边的人承担起帮助的责任,为服务对象提供及时、稳定的帮助和支持(Woods & Hollis,1990:164)。如果服务对象缺乏支持网络,社会工作者可以借助小组工作的手法帮助服务对象建立起像同龄伙伴这样的必要的支持网络(Woods & Hollis,1990:165)。显然,支持网络服务概念的引入深化了社会工作者对周围他人资源的理解,让社会工作者不再把周围他人视为需要单独合作的人,而是作为服务对象整个日常生活支持网络的一部分,而且这样的理解也让社会工作者察觉到,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不仅在面谈中,面谈之外服务对象日常生活支持网络的改善也同样重要(Woods & Hollis,1990:164-165)。
第三种常见的间接介入的划分标准是依据社会工作者在资源提供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根据这一标准,间接介入可以分为资源的提供者(provider of resources)、资源的发现者(locator of resources)、资源的创造者(creator of resources)、服务对象需求的表达者(interpreter of client to milieu person)、服务对象利益的协调者(mediator between client and milieu person)和保护者(aggressive intervener between client and milieu person)六种不同的类型(Woods & Hollis,1990:166)。在扮演资源的提供者、发现者和创造者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承担了资源的提供、寻找和开拓的责任。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看来,资源的存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已经在那里,需要社会工作者把它提供给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扮演的角色是提供者;另一种只是潜在的状态,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发现和培育,社会工作者扮演的是发现者和创造者的角色(Woods & Hollis,1990:98)。如果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之间存在误解和冲突,社会工作者就需要把服务对象的想法和要求解释给周围他人听,让周围他人对服务对象有更正确的了解。此时,社会工作者扮演的就是服务对象需求的表达者。如果遇到不太负责任或者严重威胁服务对象利益的周围他人,社会工作者就需要扮演协调者或者保护者的角色,帮助服务对象争取合法的权益(Woods & Hollis,1990:99)。
在帮助服务对象争取外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经常面临一个难题:社会工作者是代表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或者机构沟通,还是鼓励服务对象自己解决日常生活中遭遇的困难?虽然从理论上讲,服务对象参与服务活动越多,他自身的能力提高得越快。但是,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在实际的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地位和角色与服务对象不同,他可以做到的事并不意味着服务对象也能做到,而且因为社会工作者受过专业的沟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他在与周围他人和机构的沟通中更容易发挥自己的影响,服务对象就不同了(Woods & Hollis,1990:149-150)。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社会工作者通常采用合作的方式与服务对象一起寻找周围环境中的资源。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仅服务对象和社会工作者可以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且服务对象可以在实际的解决问题过程中学习如何与周围他人和机构沟通,找到周围环境中的资源(Woods & Hollis,1990:150)。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强调,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所要坚持的原则是,与服务对象一起工作(with),而不是为了服务对象(for)。只有这样,服务对象的自信心和自主性才能得到培养(Woods & Hollis,1990:150)。
采用间接介入的手法改善周围环境,不仅对于那些资源比较缺乏、身处贫困或者弱势的服务对象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服务方式,而且对于其他服务对象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有效的服务方式,特别是当服务对象深陷危机中,周围环境资源的调动和运用能够取得明显的服务效果(Woods & Hollis,1990:149)。心理社会治疗模式认为,不管哪种类型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既要评估周围环境的可改变空间,也要评估服务对象拥有的能力,包括服务对象的人格结构、能力和动机等(Woods & Hollis,1990:172-174)。显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推崇的是一种综合的介入策略,让服务对象个人的改变与周围环境的改善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个人与环境之间的平衡发展(Woods & Hollis,1990:151)。在服务开展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助辅导关系是整个服务顺利推进的基础(Woods & Hollis,1990:148)。虽然与直接介入个案服务方式相比,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间接介入个案服务方式的总结还不够精细,但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同时关注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视角受到社会工作者的普遍欢迎,成为社会工作理论逻辑框架的核心内容之一(Woods & Robinson,1996: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