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理论:历史环境下社会服务实践者的声音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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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依恋社会工作

一 依恋社会工作的演变

依恋社会工作(attachment social work)根植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依恋理论,它将依恋理论的基本原理引入社会工作,并且把社会工作的关注焦点从心理社会视角的一般观察投向人类成长中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依恋(Howe,2002:173)。孩子对照顾者的依恋是个人的基本需求,也是个人成长过程中必然经历的阶段,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出儿童时期(Payne,2005:85)。依恋社会工作就是以这种依恋关系为核心,重点考察和分析个人的人格发展、人际行为(interpersonal behavior)和良好社会关系建立之间的关系,认为儿童时期建立的亲密信任关系是个人健康成长的基础,不仅影响个人的人际行为,而且对个人的自信心、价值感以及满意信任的社会关系的建立都有重要的作用。即使个人成年之后,它仍旧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亲密信任关系建立与否决定个人是否能够顺利承担起父母的角色,成为有信心、有能力的照顾者(Howe,1996:1)。

因此,考察个人依恋关系的变化是社会工作的重要评估内容,它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准确理解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的交往状况以及服务对象在社会工作者面前的表现(Howe,1996:3)。佩恩在总结依恋社会工作时指出,依恋社会工作至少包括五个方面的服务任务:①建立安全信任的服务关系,为服务对象探索不愉快经历提供保障;②支持服务对象开展不同形式的探索;③帮助服务对象了解他的依恋行为如何影响现在的人际关系;④鼓励服务对象探索过往依恋经历与现在面临的困难之间的关系;⑤协助服务对象根据自己依恋关系的状况调整和改善目前现有的社会关系(Payne,2005:84-85)。显然,依恋关系作为依恋社会工作的一个核心概念为社会工作者理解孩子的需求,特别是那些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重大灾难事件影响的孩子的内心感受,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社会工作者采取直接措施帮助服务对象调整现有社会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策略(Page,2011:40)。

尽管依恋理论产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并且之后迅速在发展心理学和心理治疗领域获得很大的反响,但是它对社会工作的影响却要晚得多,一直到90年代,才有学者将依恋理论引入社会工作服务中,开始依恋社会工作的探索(Page,2011:41)。不过,自依恋理论被引入社会工作后,它的作用和价值很快得到社会工作者的认可,成为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以及精神健康社会工作的重要指导理论之一(Howe,2009:42)。在将依恋理论介绍到社会工作领域并且持续开拓和推广依恋社会工作的过程中有一位重要人物,他就是英国著名的社会工作学者戴维德·豪(David Howe)(Payne,2005:85)。

(一)戴维德·豪

豪在1995年出版了《依恋理论视角的社会工作实践》(Attachment theory for social work practice)一书,对依恋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介绍,并且尝试将它放在社会工作的逻辑框架中进行讨论,分析依恋理论对社会工作实务和培训工作的指导价值。[10]直到现在,这本书仍被视为依恋社会工作的经典读本。对依恋社会工作做了最初尝试之后,豪与同事合作将依恋理论运用于儿童社会工作和家庭社会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尝试解决儿童遭受虐待和忽视的问题,并且探索在服务过程中重建家庭支持的具体方法和途径。[11]此外,豪还运用依恋理论分析了收养家庭孩子的成长经验以及他们在与养父母和生父母交往中面临的困难(Howe,2001)。经过多年的社会工作实践豪发现,依恋理论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给社会工作者的具体实践活动提供指导,而且改变了社会工作者的观察视角,把社会关系作为人们生活的基本场景和改变的动力,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且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让社会工作既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直接要求,又能够保障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之间的和谐信任关系(Howe,2009:152-170)。

尽管豪和其他社会工作者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但是依恋社会工作的基本逻辑框架以及核心概念并没有什么改变,主要依据依恋理论,包括孩子在儿童时期的情感需求、孩子与照顾者的交流方式、依恋关系的主要类型和运行机制以及它对个人健康成长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Sable,2010:17)。就依恋理论的创建而言,离不开两位重要代表人物的贡献,一位是英国精神分析学家约翰·波尔比(John Bowlby);另一位是加拿大发展心理学家玛丽·艾斯沃尔斯(Mary Ainsworth)(Tyson,2000)。实际上,豪之所以推崇依恋社会工作,也是因为受到这两位学者创立的依恋理论的影响(Howe,1996:1)。

有意思的是,波尔比在创立依恋理论过程中也深受社会工作的影响。1936年,波尔比在完成了精神分析学派的训练之后来到伦敦儿童指导中心(the London Child Guidance Clinic),开始了他的儿童精神健康方面的探索。工作期间,他发现社会工作者在帮助不适应儿童处理心理困扰时始终坚持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孩子现在的问题与父母儿童时期没有解决的问题有直接的关系;二是服务孩子过程中需要家庭成员的参与。这两个观点给波尔比很大的启发,让他开始关注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依恋关系(Bowlby,1979)。1945年,波尔比来到伦敦塔维斯托克治疗中心(the Tavistock Clinic in London),专门负责儿童和家长精神健康方面的工作,他成立了自己的研究团队,还聘用了社会工作者詹姆斯·罗伯森(James Robertson)跟踪研究孩子与父母分离时的表现。罗伯森用摄像机拍摄了孩子在分离时出现的各种困扰,并且将它们整理成详细的研究资料,分析和了解孩子在分离时的内心感受和具体的变化过程。在此基础上,波尔比总结得出孩子经历分离困扰的主要表现和基本变化过程(Sable,2010:18-19)。其间,波尔比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邀请,开始一项有关流浪儿童精神健康状况的调查,他广泛收集相关研究资料,并且咨询了包括社会工作者在内的精神健康方面的专家。这份调查报告最后成为一本有关儿童健康教育的国际畅销书,同时也让波尔比认识到父母功能缺失对孩子造成的严重影响(Sable,2010:19)。

对于波尔比来说,从1957年到1959年这三年的意义非常重大,在这三年中波尔比向英国精神分析协会提交了三篇重要论文,这三篇论文分别围绕依恋理论最核心的依恋(attachment)、分离(separation)和丧失(loss)三个主题开展深入的分析和探讨,被认为是依恋理论创建最核心的标志(Bretherton,1992)。在依恋理论的构建中,波尔比运用了生物进化论的原理解释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他假设人类像很多动物一样,天生就有一种寻求照顾者保护的需要。波尔比强调,理解人类成长的要求不能仅仅看环境对人的心理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关注这种影响人的一生的依恋关系是如何建立和维持的(Sable,2010:25-26)。显然,波尔比创建的依恋理论在基本的理论逻辑上与传统的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派的思想存在不同,依据的不是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本能冲动,而是儿童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以及儿童这种寻求保护和照顾需要的满足状况。因此,波尔比提出依恋理论不久,就遭到精神分析学派的尖锐批评和质疑,被认为偏离了精神分析学派的基本原则(Bretherton,1992)。

尽管波尔比创建了依恋理论,但他只提供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分析框架,真正将依恋理论与实际经验两者结合起来则是由波尔比的同事和追随者完成的,其中最有影响的要算玛丽·艾斯沃尔斯。20世纪60年代初艾斯沃尔斯来到乌干达的农村开展有关依恋方面的经验研究,观察孩子和母亲之间是如何建立依恋关系的;之后,她参加了波尔比的研究团队,在美国开展了一项长期跟踪的研究项目,观察孩子在不同环境下是如何应对与母亲的分离的。根据这项长期跟踪研究的结果,艾斯沃尔斯总结出儿童时期常见的安全型依恋(secure attachment)、回避型依恋(avoidant attachment)和矛盾型依恋(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三种类型的依恋关系。几十年之后,艾斯沃尔斯又补充了第四种类型的依恋关系:解组型依恋(disorganized attachment)(Hesse & Main,2000)。这四种类型的依恋关系几乎成为社会工作者分析和理解儿童与照顾者关系的蓝本,也是社会工作者开展家庭社会工作和儿童社会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Howe,2002:174)。艾斯沃尔斯在研究中还发现依恋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依恋对象(attachment figure),认为在孩子依恋关系的形成过程中依恋对象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回应孩子的需要,就能为孩子提供安全可信的氛围支持孩子的各种新尝试。艾斯沃尔斯强调,依恋对象的这种影响将一直延续到孩子成人之后的依恋关系中(Sable,2010:20-21)。

波尔比和艾斯沃尔斯等人创立的依恋理论确实为社会工作者理解儿童的内心感受以及儿童与周围他人的关系提供了崭新的视角(Shaver & Mikulincer,2009:43)。不过,豪认为,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依恋理论最为核心的是把个人的心理变化与个人的成长过程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依恋理论的逻辑框架,并且坚持认为对个人心理的理解不能脱离他的日常生活环境(Howe,1996:3)。这样的观察视角正好与社会工作的“人在情境中”的基本原则相一致,让社会工作者不再局限于从孩子与照顾者之间不平等的交往关系中理解儿童的依恋需要,而是从个人成长的一般要求分析依恋关系,包括成人之间的相互依恋(Sable,2010:24)。这样,成人依恋关系的研究也逐渐走入社会工作者的视野,成为依恋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例如,成人与家庭成员之间,或者与朋友之间,甚至与宠物之间的交流,也是影响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状况,直接影响社会工作的介入焦点和方式(Sable,2007)。因此,在社会工作者看来,依恋理论提供的是一种将个人与周围他人关联在一起的生态观察视角,其核心是有关自我和情感调节在个人成长中发挥的作用(Schore & Schore,2008)。

(二)依恋社会工作的最新发展状况

依恋理论从提出到现在经过了四五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理解儿童早期社会行为形成的重要理论依据,被广泛应用于像心理治疗、社会工作等这样的助人学科,帮助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了解人类成长的规律,制定有效的干预策略(Rutter & Rutter,1993:23)。虽然依恋理论对社会工作的影响相对晚一些,而且它与社会工作的结合范围还不是很广,但是依恋社会工作的研究已经涉及很多方面,既有理论方面的探索(McMillen,1992),也有具体实务的结合,如收养家庭的干预(Haight,Kagle,& Black,2003)、厌食症的治疗(Barth,2008)、婚姻辅导(Solomon,2009)、学前儿童行为问题的风险分析(Keller,Spieker,& Gilchrist,2005)以及一线实务工作者的督导等(Bennett,2008)。有的学者还运用依恋理论的基本逻辑框架梳理和分析人类成长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联,把依恋理论作为基本的理论视角引入社会工作的培训课程中。[12]

对于社会工作来说,依恋理论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无论儿童社会工作还是家庭社会工作,都离不开对儿童依恋关系的考察。可以说,依恋理论是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和家庭服务不可缺少的重要理论框架之一(Page,2011:42)。而现代依恋理论的发展,已远远超出初创时期所依据的心理动力的观点,吸收了像神经科学(neurosicences)、进化理论和认知行为理论等有关个人成长的不同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成为人际关系为本(relationship-based)的社会工作服务的理论核心(Howe,2009:42)。

显然,依恋社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工作理论的一部分,它作为一种非常独特的理论逻辑的观察视角将个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深化为个人与人际环境的动态关联,特别是它有关孩子与照顾者之间依恋关系的考察,为社会工作者理解儿童的成长要求提供了直接的指导(Howe,2009:42)。随着依恋理论的发展,依恋社会工作也越来越多地融入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包括认知行为治疗的行为学习的概念,这些概念都被视为社会工作者运用依恋理论开展专业服务的逻辑基础(Blakey & Dziadosz,2015)。

二 依恋社会工作的理论框架

依恋社会工作之所以受到社会工作者的关注,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倡导心理和社会相结合的观察视角。这一视角和社会工作一直强调的在社会情境中理解个人要求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只不过依恋社会工作更为关注个人的社会生活场景,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联,特别是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交往。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如果社会工作者希望了解社会环境对孩子的影响,他就需要考察孩子的个性、孩子的照顾者以及孩子与照顾者的交流状况;同样,如果社会工作者希望理解孩子内心感受的变化状况,他就需要关注孩子的照顾者以及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沟通方式。显然,在依恋社会工作的理论逻辑框架中,社会工作只考察两个因素——个人和社会环境,分析这两个因素是如何相互影响的(Howe,2002:173)。

值得注意的是,依恋社会工作在关注心理因素如何与社会因素相结合的同时,还增添了发展的视角,即把孩子和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与他现在的人际交往状况和社会行为方式联系起来,从个人成长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联。可见,依恋社会工作是从两个维度理解服务对象的状况的:一是心理社会的维度,关注服务对象目前与周围他人的交往状况;二是发展的维度,理解服务对象儿童时期的依恋关系与目前交往状况的关联。依恋社会工作强调,正是借助这两个维度的考察,社会工作者才能够准确评估服务对象的需求,科学安排服务介入活动,甚至包括社会工作者自己的反思活动(Howe,2002:171)。

无论依恋社会工作怎样发展,也无论社会工作者如何运用依恋理论,都没有办法不讨论一个重要概念:依恋(attachment)。依恋是整个依恋社会工作理论逻辑的核心和基础,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将影响社会工作者对依恋社会工作的把握。

(一)依恋

依恋这个概念是由波尔比提出的,他把依恋的寻求视为人类的基本需求,并且作为人类成长的根本动力(Payne,2005:81)。依恋社会工作认为,人类之所以寻求依恋,是因为人在婴儿和儿童时期特别脆弱,需要周围他人的关心和照顾,特别是有能力的周围他人,如果能够提供及时的保护和帮助,就能够增加人类生存的机会;此外,人类作为社会的生物,只有通过依恋关系的建立学习如何与周围他人打交道,成为拥有社会交往能力和社会生活能力的人(Howe,1996:4)。需要注意的是,依恋这个概念依据的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的观点,通过这个概念,波尔比希望能够运用现代生物理论的逻辑框架考察人类心理成长的规律,让人类成长的心理规律与20世纪主导的自然科学的逻辑保持一致(Simpson & Belsky,2008:155)。这样,依恋就不仅仅是一种关系的类型,更是个人作为生物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的交流过程,具有动态的相互影响的特征(Page,2011:40)。

显然,波尔比的依恋概念既不同于弗洛伊德学派的本能冲动,也不同于行为学派的行为学习,它虽然也关注人的内心需求和成长的动力,但是依据的是有机体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生物学的逻辑框架,而且它还吸收了控制系统的观点,强调人的行为是有目的的,发生在特定的人际场景中,通过周围环境,特别是重要周围他人的回应建立起反馈机制,并且借助反馈机制不断调整行为的方向和纠正行为中的错误,保证行为始终指向预定的目标(Stevenson-Hinde,2007)。对于波尔比来说,不存在像弗洛伊德所假设的那种本能冲动,寻求依恋关系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它不是人类寻求生理本能满足的副产品(Page,2011:31)。与行为学派的行为学习概念相比,依恋不仅关注人的内心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的立足点不是强调人的行为满足本能的需要,而是增强人的安全感受(Page,2011:33)。这种安全感受通常有三种表现方式:建立亲密关系(proximity-seeking)、寻求安全环境(secure base)和抗议分离(separation protest)(Payne,2005:81)。

孩子通过特定的行为与周围他人建立亲密的关系,这种行为称为依恋行为(attachment behavior)。依恋行为是人作为生物有机体适应周围环境的方式,借助这种行为方式,孩子就能够与照顾者建立亲密的关系,得到照顾者的关心和爱护,当然,同时还能够获得一些基本需求的满足;特别是当孩子面临困难和挫折时,他就会不自觉地运用依恋行为获得照顾者的保护(Howe,2002:174)。对于孩子来说,这种依恋行为还有另一方面的重要作用,它能够培养孩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Howe,1996:4)。通常情况下,1岁左右,孩子就能够有所选择地对待周围他人,与主要照顾自己的父母建立起亲密的依恋关系(Page,2011:32)。

如果父母成为孩子的依靠和保护,他们就变成孩子的依恋对象,承担孩子的保护者和照顾者的角色。当然,在实际生活中,依恋对象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爷爷奶奶,或者叔叔、姑姑,甚至是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社会成员。这样,一个孩子就可能有许多不同的依恋对象。不过,通常情况下,这些依恋对象对孩子来说,重要性是不同的,其中有一个是孩子特别依恋的对象,他就成为孩子依恋关系的主要影响者;而这样的依恋关系又会内化,转变成孩子人格的一部分,反过来影响孩子与周围他人的交往(Bowlby,1982:43)。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在依恋关系中,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是孩子与依恋对象的情感联系,而不是依恋对象对孩子的情感投入,两者的情感交流有时并不是对等的(Page,2011:32)。

(二)依恋中的感受

在依恋社会工作看来,每个人的依恋行为包含两种主要的行为方式:一种是探索的方式,推动个人了解和尝试新的东西;另一种是保护的方式,引导个人回避生活中的危险(Page,2011:32)。一旦孩子在生活中遭遇困难和挫折,就会采取保护的行为方式,寻求照顾者的关心和支持,减轻内心的焦虑和不安;而一旦孩子的内心不安减轻,安全感增加,他又会运用探索的行为方式了解周围环境的变化(Howe,2002:174)。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依恋关系的作用不能仅仅从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同时还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基础,让孩子能够将精力和时间放在外部世界的探索过程中,即使遇到困难,他也能够保持必要的信心(Page,2011:33)。

依恋社会工作发现,如果孩子处于危险的处境中,如与照顾者分离或者无法及时得到照顾者的保护等,内心就会出现焦虑,而焦虑又会加强孩子的保护依恋行为方式,使孩子无法把精力全部投入成长的探索中,妨碍孩子学习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知识和技能。焦虑作为人面临危险处境的一种自然反应,是学习适应环境的一种方式,但是一旦焦虑的强度增加,由它带来的保护依恋行为方式就会出现,这在孩子的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且它的影响将延续到孩子成年以后的生活中(Howe,1996:7)。

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对于孩子来说,在依恋关系中有两种重要的感受需要应对:一种是与照顾者的分离,称为分离感受(separation);另一种是失去照顾者,称为遗弃感受(loss)。这两种感受与孩子的内心焦虑直接有关,如果孩子无法有效应对,他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将受到直接的影响,特别是从6个月到3岁这一阶段,是孩子依恋关系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与照顾者之间的情感交流状况对其一生都有重要的影响(Page,2011:34)。

依恋社会工作吸收了波尔比的观点,把孩子应对分离感受的经历分为三个不同阶段,经过这三个阶段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就会出现困扰。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当孩子发现照顾者要离开自己,自己无法得到照顾者的及时关心和照顾时,就会通过哭闹、不合作等方式进行抗议,这是分离感受的第一阶段。在第一阶段,孩子的内心通常产生强烈的愤怒和焦虑等情绪反应,如果孩子的抗议无效,他的分离感受就进入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伴随愤怒和焦虑,孩子常常表现出失望和沮丧等情绪反应,同时在行为上也会出现退缩的现象,对周围环境和玩具的兴趣降低,有时这样的反应会持续几个星期。如果此时照顾者仍不出现,孩子的分离感受就会跌入第三阶段。第三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孩子断绝与照顾者的情感联系,拒绝对照顾者的依恋。这样的分离状况持续的时间越长,对孩子的伤害也就越深。即使从表面上看孩子可以重新回到平时的生活中,但是他与照顾者的依恋关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很难恢复(Page,2011:35)。

对于孩子来说,最痛苦的经历是面对失去照顾者之后的遗弃感受。这种感受可以由不同原因导致,如照顾者的过世、照顾者的遗弃,或者照顾者不再疼爱孩子等,但是它们的结果是一样的,让孩子失去保护,无依无靠,感受到遭人拒绝的痛苦,而且这种痛苦感受通常还伴随怨恨和敌对等情绪反应(Howe,1996:8)。根据波尔比的研究,依恋社会工作把孩子适应遗弃感受的变化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孩子通常表现出麻木和震惊,不知道怎样应对这种突发的现实;经历了第一阶段的感受变化之后,孩子开始思念和寻找照顾者,出现愤怒和不信任的感受,这样,孩子就进入了遗弃感受的第二阶段;如果孩子在这一阶段无法找到照顾的替代者,他就会进入遗弃感受的第三阶段,与照顾者之间建立起来的内心依恋机制开始瓦解,而且内心还会出现绝望的情绪;经过第三阶段的痛苦挣扎之后,孩子开始学习面对现实,重新确定自己与周围他人的关系(Bowlby,1980:142),此为第四阶段。依恋社会工作认为,虽然孩子可以学习重新适应环境,但是他的遗弃感受是很难消除的,这是一种创伤经历,即使孩子成年之后,只要环境压力增大,他也会出现适应方面的困扰(Howe,1996:8)。

依恋社会工作发现,人们在帮助孩子处理遗弃感受时,常常不自觉地运用两种不成功的处理方式:第一种没有让孩子的遗弃感受彻底表达出来,使孩子的内心停留在遗弃感受的某个阶段,充满对照顾者的思念和绝望等情绪,孩子也就无法从遗弃感受中摆脱出来;第二种不给孩子任何机会表达遗弃感受,使孩子不得不把这些不愉快的经历压在心里,甚至排除在意识之外(Page,2011:35)。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尽管这些不愉快的遗弃感受可以暂时忘却,但是它在孩子内心产生的焦虑却很难抹去,一旦外部环境压力增大,孩子就会借助防卫机制保护自己,应对内心这些混乱、痛苦的感受。不过,依恋社会工作强调,最容易导致孩子精神出现困惑的是这样一种情况:照顾者既是孩子依恋的对象,又是孩子出现困扰的根源。因此,孩子在接近照顾者的时候,内心同时感受到焦虑和不安;而远离照顾者的时候,内心又会感到不安全。这样,孩子常常处于两种力量不断拉扯的张力中,陷入难以取舍的困境里无法摆脱(Howe,1996:8)。

(三)内心工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

内心工作模式是指在孩子内心建立起来的一种与照顾者交流的方式和类型,它帮助孩子将外部交流的信息转化为内部心理的信息,理解照顾者的感受、想法和行为的内涵等,让孩子成长为社会成员(Howe,2002:172)。这种内心工作模式是由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人际关系逐渐内化而成的,照顾者不仅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孩子的重要交流对象,为孩子提供参与人际交往的机会,并且帮助孩子建立最基础也是最核心的人际关系(Howe,1995:24)。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孩子正是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才能形成对他人和对自己的认识,特别是孩子在儿童时期与重要周围他人的交流方式,对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有着直接的影响(Howe,2009:43-44)。

内心工作模式这个概念是由波尔比提出的,他受到皮亚杰思想的启发之后,想运用这个概念说明孩子与照顾者的关系可以内化为孩子的一种结构性心理,而这种结构性心理又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随着孩子社会交往经验的丰富不断得到调整。当然,一旦孩子的内心工作模式形成,他同时也就具有了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Page,2011:33)。波尔比发现,孩子内心工作模式的形成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从6个月到18个月,这是萌芽期,孩子开始将自己与照顾者的依恋关系内化;从18个月到3岁,这是形成期,孩子学习运用内心工作模式管理和规划自己的行为,特别是当照顾者不在自己面前时,内心工作模式就会发挥重要的作用,指导孩子应对生活中的不同处境(Bowlby,1980:72)。

依恋社会工作强调,照顾者与孩子之间的交流越开放、越充分,孩子也就越能够准确了解照顾者的想法和感受,形成一种双向的、及时的沟通交流方式,这样的沟通交流方式就能帮助孩子建立起比较积极的内心工作模式,而这样的内心工作模式又能够鼓励孩子积极面对未来。这样,通过内心工作模式这个心理机制孩子就能将过去的人际交往经验运用到现在的人际交往中(Howe,2002:173)。如果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总是遭遇这样的沟通场景:照顾者只根据自己的要求和感受行动,并没有顾及孩子的需要,孩子在内心就会形成一种矛盾冲突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在意识层面把照顾者作为依恋的对象,另一方面又不自觉地回避或者怀疑照顾者(Page,2011:34)。依恋社会工作发现,让孩子感到更为困惑的是,无法准确了解照顾者的想法和预测照顾者的行为。这样,孩子在人际交往的社会场景中就会不知所措,无法将自己与照顾者的交往经验组织起来形成稳定的内心工作模式(Howe,1996:6)。

简单地说,内心工作模式就是将自己、他人以及自己与他人的沟通交流方式内化为心理的工作机制(Payne,2005:81)。有意思的是,对自己的看法与对他人的回应方式是关联在一起的,两者相互促进。如果照顾者在交往中忽视孩子的需要,孩子就会怀疑自己,觉得自己缺乏能力,不讨人喜欢。因此,一个被忽视的孩子常常认为自己是不可爱的,他也会以不可爱的方式与他人打交道(Page,2011:34)。

依恋社会工作与以往社会工作理论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在于,它把个人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成长放在人际交往的场景中来考察,把它们视为一种社会的现象。这样,无论个人人格还是自我,都不能简单从个人心理的角度来分析,而需要结合具体的人际交往的社会场景理解它们发展变化的逻辑。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个人人格和自我的成长与个人社会生活理解能力的提高是同步的,只不过前者指向自己,后者指向他人(Howe,1996:2)。

在依恋社会工作看来,照顾者与孩子之间的交流不仅包括物质方面的照顾,还涉及情感、心理和人际层面的沟通,是两个人之间的互动,具有社会的特性(Howe,2009:44)。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安全、稳定的依恋关系为孩子学习社会技能和管理自己的情绪提供必要的基础,它对孩子人格和自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会伴随孩子的一生(Page,2011:39)。如果孩子与照顾者的交流出现困扰,他就会缺乏自信,怀疑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甚至他的个人人格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Howe,2002:173)。依恋社会工作假设,个人人格的发展在三个方面受到个人人际关系的影响:第一,个人人格是在个人的人际网络中形成的,无法摆脱人际关系的影响;第二,个人人格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社会关系的好坏;第三,个人人格的发展受到个人以前人际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儿童时期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Howe,1996:2)。

显然,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了解个人人际关系的发展历史很重要,是理解服务对象目前生活状况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包括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还包括服务对象拥有的社会生活的能力(Howe,2002:172)。因此,依恋社会工作强调,孩子成年之后在承担父母角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常与他们在儿童时期的依恋关系有着直接的关系(Berlin,Cassidy,& Appleyard,2008:345),一种令孩子感到困惑的依恋关系很容易成为成年之后问题的根源(Rutter,1993:341)。

(四)依恋经验类型(attachment experience patterns)

显然,借助内心工作模式这个概念依恋社会工作就能将个人儿童时期的依恋关系与现在的人际交往状况联结起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为理解和解决个人目前遭遇的困扰提供指导。依恋社会工作发现,尽管每个孩子的依恋关系差别很大,但是社会工作者可以根据他们与照顾者之间交流的及时性(availability)、敏感性(sensitivity)、可靠性(reliability)、可预测性(predictability)和回应性(responsiveness)等指标判断两者依恋关系的质量。也就是说,照顾者回应孩子需要越及时,孩子在这种交往关系中就感到越安全。因此,依恋社会工作假设,不同的依恋关系给孩子带来不同的机会和条件,而这样的机会和条件又会促使孩子在应对不同人际交往困扰中形成不同的人格、行为方式和人际交往的风格,进而形成不同的依恋经验类型。依恋社会工作认为,常见的依恋经验类型有五种:安全型依恋(secure attachments)、矛盾型依恋(insecure,anxious and ambivalent attachments)、回避型依恋(insecure,anxious and avoidance attachments)、解组型依恋(insecure,anxious and disorganized attachments)和不依恋(nonattachments)(Howe,1996:9)。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不同的依恋经验类型与个人遭遇的人际困扰有某种直接的联系,但并不意味着两者就是一对一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影响个人出现困扰的因素很多,不可能由单个因素决定(Page,2011:40)。另外,就风险角度而言,解组型依恋要比矛盾型依恋和回避型依恋更危险,危害性也更大(DeKlyen & Greenberg,2008:664)。

理想的依恋经验类型是安全型依恋。这种类型的依恋经验有一个显著特点:照顾者能够及时、准确地回应孩子的需要,而且照顾者与孩子的交流是双向的,充满温馨和信任。显然,在这样的人际交往关系中,孩子能够清晰了解自己和他人的位置以及相互之间的交流方式,能够整合不同的生活经验,形成稳定的自我,不仅感觉到自己的价值,也相信别人,拥有社会生活的能力,能够有效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冲突和困扰(Howe,2002:175)。

矛盾型依恋的核心特点表现为,孩子总是处于需要和不满、依赖和对抗的两难困境中,无法形成稳定、健康的人格(Howe,1996:11)。这种依恋经验类型的父母通常对孩子没有敌意,只是对孩子的需要不敏感,经常误读孩子的要求,不知道孩子真正需要什么,也不会体会孩子的内心感受。在这样的沟通交流中,孩子就会感到父母的爱不稳定,要来就来,要走就走,自己无法准确了解父母的想法,也不知道怎么应对,内心充满困惑和焦虑。这样,孩子就会陷入两难选择的矛盾中:一方面希望接近父母,获得父母的关心和保护;另一方面又对此感到害怕和愤怒,担心自己没有能力应对与父母交往中出现的困难。为了获得父母的关注,有时孩子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故意制造麻烦,或者大哭大闹等,希望父母的注意力能够放在自己的身上。显然,在这种人际交往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是无法形成独立的自我的,他不仅无法清晰界定自己和他人的交往界限,而且内心总是存有疑虑,觉得稳定愉快的关系维持不了多久。这样的交往心态又会进一步打击孩子的自信心,让他觉得自己是不讨人喜欢的,甚至是惹人讨厌的(Howe,2002:175)。

与矛盾型依恋不同,回避型依恋的孩子并不是常常处于矛盾的选择中,而是害怕周围环境,无法与他人建立一种信任的交流关系,觉得自己是不受欢迎的(Howe,1996:12)。这种依恋经验类型的交流特点是,孩子在与父母的交流过程中感到自己是多余的,没有人喜欢自己,父母不仅态度冷淡,常常不知理由地拒绝他们的要求,而且对他们非常严厉、苛刻,只要父母觉得不满意,就会训斥他们。这样的人际交往经验让孩子对周围环境和他人缺乏基本的信心,迫使孩子寻找一种回避的方式保护自己,摆脱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因此,孩子常常将自己的情感隐藏或者压制起来,即使父母离开自己,他们也很少表现出沮丧和受挫。由于孩子与父母的交流很少涉及感情方面,他们对别人缺乏同情,容易动怒,甚至喜欢采取暴力的方式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Howe,2002:176)。

解组型依恋的孩子受到的伤害更为严重,他们通常遭受过虐待。虽然父母不总是忽视或者拒绝孩子的要求,但是有时会表现出非常可怕的暴力行为,让孩子感到害怕,不敢接近他们,孩子的内心也会因此交织爱和恨各种复杂感受,一方面孩子在这些可怕的经历中希望能够获得父母的保护,另一方面在接近父母时又会引发这些痛苦的经历和内心的惶恐,最终,孩子会选择冻结自己情感的方式应对这样的人际交往困境,好像自己不在现场或者没有这样的经历一样。这样,孩子的自我就会出现解组的特征,他会运用心理不在场的应对方式将生活中的这些痛苦经历排除在意识之外,形成保护自己的心理机制(Howe,2002:176-177)。解组型依恋的孩子既不知道怎样获得稳定、安全的人际关系,也不知道如何回应别人的热情和关心,常常陷入无助的人际交往困境中,虽然人在现场,但情感是空白的。当孩子把这样的情感应对方式运用于其他的社会交往时,儿童时期的痛苦经历就通过解组的自我影响孩子一般社会能力的形成,使孩子即使成年之后也无法与他人建立信任、安全的人际关系(Howe,1996:13)。

第五种常见的依恋经验类型是不依恋,这种类型的孩子没有机会和身边的重要他人形成依恋关系,他们生活在像儿童福利院这样的社会服务机构中,虽然平时能够得到很好的生活照顾,但是由于环境条件的限制,他们没有机会与某个人形成稳定的情感交流关系,也没有机会让别人了解自己的情感需求,他们的自我发展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常常表现出缺乏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经验整合的能力(Howe,1996:14)。

依恋社会工作认为,虽然这五种依恋经验类型具有不同的依恋行为、人格、自我以及情感的表达方式,但是它们都是孩子寻求依恋过程中学习适应社会环境的方式,特别是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交流对孩子依恋经验类型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如果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出现障碍,孩子就会寻找不同的方式消除内心的焦虑和不安,因而也就形成了应对不同社会环境的心理策略(Howe,1995:89)。有趣的是,依恋社会工作发现,这五种依恋经验类型具有代际转移的特点,孩子的依恋经验类型与父母的依恋经验类型相似。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拥有安全型依恋,孩子也常常表现出安全型依恋的特征;如果父母表现出不安全的依恋经验,孩子也会相应地呈现不安全的依恋经验(Bretherton & Munholland,2008:126)。因此,根据孩子与照顾者交流过程中形成的五种依恋经验类型,依恋社会工作也将成人的依恋经验划分为相对应的这五种类型(Page,2011:38)。

(五)以依恋关系为基础的评估和介入策略

在依恋社会工作看来,成人可以借助记忆将儿童时期的依恋经历重新呈现出来,为应对目前人际交往中的困难提供直接指导,包括对目前环境状况的理解以及对可能出现情况的预测等。因此,依恋社会工作认为,服务对象的行为既受到目前环境状况的影响,也受到以往依恋经验的影响(Howe,1996:4)。这样的影响可以通过三种类型的人际关系的考察反映出来:服务对象与父母的关系;服务对象与配偶的关系;服务对象与孩子的关系。依恋社会工作强调,无论儿童社会工作还是家庭社会工作它们处理的就是服务对象的这三种类型的人际关系,对这三种类型人际关系的内涵和特征的了解是社会工作者理解服务对象的生活状况的重要依据,它为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了基本的逻辑框架(Howe,Brandon,Hinings,& Schofield,1999:117)。

除了了解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人际关系,将服务对象的依恋经验与目前的人际交往经验联系起来之外,依恋社会工作还强调,社会工作者在评估的同时还需要考察社会环境对人际关系的影响(Payne,2005:84),尤其是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在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绪和行为的相互影响方式,这是依恋社会工作评估的重点,如服务对象控制自己的能力是怎样减弱的、这样的变化又是怎样引发服务对象内心的焦虑并由此导致内心情绪困扰和依恋行为的出现(Howe,2002:177)。显然,依恋社会工作希望借助这样的评估实现两个方面的联结:服务对象过往的交往经验与现在的交往经验的联结,以及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之间的联结。

依恋社会工作不仅为社会工作者的评估提供了独特的逻辑框架,而且进一步总结了依恋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经验,提出区别于其他服务模式的五个方面的介入重点:①利用亲属关系实施有控制的分离(controlled separation),以保障孩子免受家庭破碎带来的伤害;②采用永久性替代家庭的方式修补孩子的依恋关系,使孩子避免陷入因原生家庭功能缺失而导致的依恋关系的困扰中;③增加孩子与不同家庭的交流,让孩子有不同依恋对象的选择;④运用多重关系的视角理解孩子的需要,并且开展相应的专业服务;⑤挖掘家庭的资源帮助家长和孩子度过生活中的危机(Howe,1996:15-16)。显然,依恋社会工作的服务介入活动有自己的特点,它以孩子与父母的依恋关系为考察重点,注重在人际交往的场景中调整个人的心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豪在提出依恋社会工作时推崇的是一种预防的服务介入策略,即在消除危险因素的同时,注重挖掘保护的因素,借助这两个方面的介入促进服务对象的成长和发展(Howe,2002:178)。因此,依恋社会工作关注的焦点不是问题的消除,而是服务对象的成长,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发展的视角。正是依据这样的发展视角,依恋社会工作在服务介入的策略上也有自己的特点,不仅仅关注修补服务对象的不足,更注重发掘和培养服务对象的能力,使服务对象的社会生活状况能够得到改善。

依恋社会工作在服务实践中发现,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在服务对象的改变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了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要,并且给予积极的回应之外,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只有在这样的互动交流中才能为服务对象提供成长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帮助服务对象反思自己的生活状况、学习管理自己的情绪以及制订合理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在依恋社会工作看来,良好信任的服务合作关系是服务对象改变不可缺少的条件(Howe,2002:177)。

依恋社会工作尽管还主要处于借用依恋理论的发展阶段,但是已经显示出自身的鲜明特点和重要影响力。与以往社会工作理论的基本逻辑不同,依恋社会工作是从人际交往关系中理解个人的人格、自我和行为的,它假设,孩子与照顾者之间的依恋关系以及内化之后形成的依恋经验类型,对个人的成长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Sterlin,2006)。显然,依恋社会工作提供的不仅仅是一种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同时还是理解社会工作基本问题的不同观察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