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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浅析

李 菊

摘 要:本文主要围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问题进行论述,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所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即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房地产风险、地方债务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并针对风险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居安思危,维护我国金融安全。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企业债务;房地产;地方债务;影子银行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7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之重器,同时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准确判断风险隐患是保障金融安全的前提。同年10月,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2018年要打好“三大攻坚战”,其中第一个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个重大风险主要指的就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经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

金融风险可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微观金融风险,指个别金融机构在营运中发生资产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二是中观金融风险,指金融业内部某一特定行业存在或面临的风险;三是宏观金融风险,是指整个金融业存在或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即宏观金融风险,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会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其表现形式是因一个金融机构的倒闭,而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系统性金融风险通常难以规避和消除。

系统性金融风险最大的特征是隐蔽性和传染快。隐蔽性是指在危机没有爆发前,很难被预测或者感受到。如2007—2008年金融危机显露并爆发,但2006年末美国《经济顾问委员会年度报告》的开篇说美国经济强劲增长,劳动力市场需求旺盛,通货膨胀温和。美联储也认为美国经济将从快速增长开始转变为更稳定和更可持续增长,没有人意识到危机就在自己身边。传染快是指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具有突发性,且传递速度极快。如19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7年7月2日泰铢贬值开始,危机不到一周就蔓延到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日本等其他亚洲国家,随后还波及俄罗斯和拉美部分国家。基于隐蔽性和传染快的特征,系统性金融风险破坏力大、影响范围广,风险发生后再抢救根本来不及。因此,中央一直在提“金融稳、经济稳”,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准确判断我国当前面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杠杆率即负债率。许多金融风险都是债务引起的,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截至2017年末,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42.1%,在全球主要大国中位居中游。但是如果分部门来看,政府部门杠杆率为36.2%、居民部门杠杆率为49%,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然而,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56.9%,远高于90%的国际警戒线。其中,国有企业占企业部门债务比重高达60%。因此,国有企业杠杆率过高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

国有企业高负债对应着国有企业高投资。在外需强劲、本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较高的背景下,高负债推动的高投资不是问题,反而可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然而,一旦外需萎缩、本国经济潜在增长率走低,那么高投资就可能造成庞大的产能过剩。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造成了影响,在外需萎缩与内需不振的背景下,过去持续高投资形成的庞大产能不能通过国内消费与对外出口这两个渠道充分消化,必然导致我国大规模产能过剩。在制造业,产能过剩不仅出现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传统行业,甚至出现在光伏、风电、造船等新兴行业。

一旦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为国有企业高投资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就不得不面临不良贷款率迅速上升的局面。截至2017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71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4%。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升高会侵蚀银行业资本金和风险抵御能力。我国银行业总资产占整个金融业的90%以上,银行业一旦大范围出现问题必然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房地产风险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突出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为商品,不应把房子打造为纯金融产品过度包装。由于当前处于“三期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背景下,房地产成为收益较高的投资选择,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茶。但是,我们对住房的需求是否真的如此巨大,即住房供给与刚性需求是否均衡?值得深思。

房子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可能经常出现住房供给超过刚性需求。通常,房子必然引发另外两个属性,即金融属性和投资属性。这两种属性又必然引发两种需求,即投资性需求(收房租)和投机性需求(炒房)。这两种需求拉动了住房供给,就一定会超过刚性需求形成泡沫。泡沫越大,对房子的虚拟需求就越大,其第一反应就是房价越来越高。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房价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而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也要动辄上百万。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早已脱离许多居民的实际购买力。那么居民在买房时只能负债买房。2016年,贷款买房资金占全部房款比例是58%,这意味着100元中58元是贷款,42元是自有资金。

泡沫不断扩大的最终结果将是被吹破,即房产供给过多,远超过刚性需求。此时,不仅房产会贬值卖不出去,而且会导致部分开发商和抵押贷款房主出现债务违约,进而使得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中国银行业40%的资产与房地产直接或间接相关,这40%足够引爆系统性金融风险,将中国经济拖入深渊。

(三)地方债务风险

为应对2008年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的负面冲击,我国政府于2009年出台4万亿财政刺激方案。但中央财政只出1.18万亿,其余2.82万亿由地方财政承担。截止到2017年末,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约占GDP的40%,是地方政府债务的最大部分。

一是在分税制框架下,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与支出本身就不能匹配。为了拿出足够的资金用来支持庞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地方政府开始大规模使用地方融资平台作为自身融资中介。地方政府以土地、基础设施、地方国企股权等资产作为资本金注入融资平台,再由融资平台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最终将募集资金用作基础设施投资。但是基建投资的最大特点是资金耗用大、建设周期长、回报率低,这就使得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期限结构不匹配,这样不仅需要政府增加对平台企业的持续补贴,而且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加大。

二是无论是融资平台的资本金还是抵押品,基本都是地方政府划拨的土地。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提供的隐性担保,很大程度上又是以未来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支撑。目前,与房价、地价密切相关的贷款,已经超过了中国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一半,这其中既包括开发商贷款与住房抵押贷款,也包括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以及以土地或房产为抵押的其他企业贷款。如果中国房地产市场繁荣,则地方融资平台有能力还本付息;如果中国房地产市场风险爆发,则地方融资平台以及商业银行也将爆发风险。

(四)“影子银行”风险隐患

“影子银行”指从事业务类似银行,却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外,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赚取存贷款利息差的机构。

一是“影子银行”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影子银行”有着类似银行的功能,但又无法直接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和公共部门信用担保支持,存在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需满足一系列监管要求,比如存款准备金,普通银行吸收来的存款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贷款,而是需要按一定比率存在央行,以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影子银行”贷款则不受同等监管,自由尺度较大,导致自身防范风险能力弱,一旦发生风险将无法补救。

二是“影子银行”中隐藏着大量高风险资产。正是因为缺乏监管,所以催生了“影子银行”独有、普遍的运作方式,即业务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例,其运作模式是“借短投长”,通过短期资金为长期项目融资,当收益不能及时满足兑付时,只能依靠滚动发行新产品来“借新还旧”。但如果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形成的现金流不能满足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要求,而且产品发行遇到困难致使募集资金量少于兑付资金量,理财产品可能出现到期无法兑付,甚至导致理财产品资金链彻底断裂,全面引发流动性风险与违约风险。而且理财产品通常由银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发行运作,使得风险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的传染性大增,各金融子行业之间风险相互交叉与传递,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化解国有企业债务风险

2017年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把国企的降杠杆作为“去杠杆”的重中之重,这就意味着减少国企负债工作是当前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是这样表述的:“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就为降低企业部门杠杆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国有企业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资本投资回报率。国有资本回报率上来了,去杠杆就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首先,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即在国有企业里混合民间资本,杠杆过高的国企受高负债拖累,大而不优,混改则成为其别无选择的去杠杆选择。杠杆率是资产与负债的比值,混合民间资本所探索的道路就是在负债不变的情况下,注入资本,做大资产,从而降低杠杆率。

其次,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鼓励“债转股”。债转股就是把债权变成股权,债务高杠杆率就高,而股权是所有权,不是债务,不会带来杠杆率的增加。即在资产不变的情况下,降低负债,从而降低杠杆率。

(二)化解房地产风险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国人财富的63%表现在房产。因此,房地产泡沫既不能继续吹大,也不能现在就刺破,而是要抑制资产泡沫,采取中短期对策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控。

首先,中短期对策的调控有两方面内容。一是严格限制投资性需求与投机性需求,即限购限贷,一线城市每家买两套,这是刚性需求,再买就是投机性需求,要严格限制。二是约束开发商的行为,控制开发商的融资通道,无论银行借债还是发债券都应严格控制。

其次,陆续推出长效机制。一是完善租售同权,对于买不起房的居民群体,就不应再刺激他们借钱买房,而是鼓励租房。通过完善租赁机制让租房者安心并长期租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居民负债率。二是完善共有产权住房,针对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和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共有房屋产权,房价通常低于市场水平。这不仅解决了部分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调控房价也会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三是采取税收手段,原则是对于首付房、改善房,税收应是象征性的。对持更多的房产或炒房者上重税,一定程度上避免多持空房而不住。

通过上述手段最终的目的是让房地产自然而然地回到“住”的属性上来,而不是“炒”的属性。

(三)治理“金融乱象”必须落实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治理“影子银行”及金融乱象必须落实现代金融监管框架。

首先,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当前,我国迎来了“一委一行两会”的新时代,现代金融监管框架正在构建。“一委”,即2017年国务院成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对金融领域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和协调作用,以一个明确的实体机构担当起“一行两会”的协调责任,有效解决监管机构之间出现多头领导、分散监督的问题,避免监管空白,更好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一行两会”,即中央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银监会、保监会审慎监管等职责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实现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适度分离,保持我国监管政策的一致性,减少同一领域重复监管或多头监管等现象。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则肩负着对各自领域内金融机构实施行为监管的职责,将更专注于对具体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银保监会综合监管,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的需求。而证监会负责对直接融资领域的监管,体现了我国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重视。

其次,将“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框架。一方面,对于“影子银行”,不再以机构名称进行监管,而是着眼实质。只要具有社会资金归集功能就要明确准入要求;只要进行显性或隐性收益承诺就要具备负资本和拨备的损失吸收能力;只要存在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特质,就要遵守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另一方面,应设计合理的信息披露机制,研究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影子银行”产品透明度,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同时,还要把“影子银行”业绩考核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进行考核,实时把控“影子银行”经营动态并给予指导,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四)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应标本兼治,即通过系列措施的推行使得地方政府债务变得更加透明与可控。

首先,加快构建资本预算制度,强化政府性融资行为的预算管控。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总书记提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财政部连续发布文件,坚持“开前门、堵后门”,严控地方政府融资。严堵后门方面,财政部发布了50号文和87号文,限制地方政府进行承诺回购、违规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并从年初以来查处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并公开曝光。开前门方面,财政部发布62号文和97号文,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其次,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适度扩大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允许地方政府通过更加透明、更加问责的方式来举债。2017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此举目的是指导地方在法定专项债务限额内,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发展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同步研究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出发,打造中国版的地方政府市政项目收益债。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仅需要充分认识所面临的风险隐患,而且要从根源上化解具体风险,更要制定应对危机的政策预案,真正做到居安思危。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N].人民日报, 2017-11-22.

[2]张红力,周月秋,程实,万喆.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

[3]张晓晶,常欣,刘磊.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2017年度).[EB/OL] (2014-07-09).http://www.nifd.cn/activity/past1506.2018-03-29.

[4]张明.九论中国金融系统性风险.[EB/OL](2014-07-04).http://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140709/13319652829.shtml.

(作者单位:中共石嘴山市委党校、石嘴山市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