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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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管理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4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21.2亿元,其中非税收入146.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比重32.9%;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4.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33.0亿元,其中非税收入完成51.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30.9%,同比增长18.1%,超额完成自治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

按照财政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总体部署,2018年以来,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将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非税收入管理软件(以下简称新软件)建设运行工作作为推进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推进新软件在全区各市、县(区)财政局的上线运行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谨慎性原则,在自治区本级成功上线的基础上,非税收入管理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试点中完善,在完善中运行,加强与各市、县(区)财政局的对接交流,通过调研摸底掌握情况,全面指导条件成熟的市、县做好新旧软件衔接过程中的数据推送、票据开具、项目库与银行系统接口连通等工作。截止2018年年底,青铜峡市、固原市、原州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彭阳县先后成功上线并运行新软件。新软件通过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代理银行3家联网,实现了统一标准、数据共享、高效便捷,更有利于规范执收和加强监督。相比旧版软件,实现POS即时缴费、银行缴费、即时开票、报表自动汇总核算、电子记账等功能,收缴效率倍增。这是自治区不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模式迈出的关键一步。

二、建立全区非税收入监督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收入预算监督,健全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机制,2018年年初,非税收入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税收入统计报表编报分析及考核工作的通知》(宁财(非)发〔2018〕42号),建立自治区财政统一管理下的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机制,按月对各市、县(区)非税收入统计报表编报分析和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并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此项制度作为提高自治区财政收入质量的辅助手段起到良好的督导效果,部分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市县(区)积极研究对策,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促进财政收入质量的逐步提高。

三、深入开展非税收入调查研究

为更好的推动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2018年上半年,非税收入管理局分两个小组对自治区各市、县(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簿、实地座谈等方式对各市、县(区)非税收入的比重、规模、结构、增减因素、收缴方式等进行摸底,找准“病根”,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完成《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2013年-2017年全区非税收入情况汇报》的调研报告,对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思考,提出建议和对策。

四、加强财政票据日常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局认真履行财政票据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按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自治区本级执收单位财政票据的日常申领、发放、核销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依规管理财政票据。

(马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