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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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

一、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一)开展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

为加强宁夏财政厅厅机关和直属事业、企业单位的管理,对厅机关处室(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会计学会、沙湖假日酒店及惠民投融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财政、财务、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经过大量的讨论与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检查中,通过就地翻阅大量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内部操作规程,必要时通过约谈等方式,对照检查方案,核对数据,查摆问题。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接待费和差旅费开支不规范等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单位)反馈,对部分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督促其制定和完善内部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对内控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便函〔2018〕334号),组成4个检查组,查前专门召开部署动员会,讲解相关政策和检查方法,让检查人员熟悉政策,把握检查重点,领会检查要求,为做好专项检查奠定基础。同时,检查组建立微信群,及时沟通了解掌握检查进展情况,解答政策,相互沟通,统一口径。各检查组通过采取查阅项目资料、审核会计凭证、现场核查、入户了解调查等方式,分别对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西吉县、固原市本级、沙坡头区等14个县(区)2017年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根据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对照各县(区)扶贫资金项目,抽取资金量大的项目,从有关单位、部门到贫困户层层检查,走访30多个贫困村、160多户贫困户,现场查看项目落实情况,入户核实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发放程序是否公开透明,项目实施是否合规,补助是否符合标准,做到了检查不走过场。通过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不规范、财务核算不规范、扶贫资金闲置、擅自变更补助标准、扩大项目管理费使用范围等问题。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中涉及违纪违规的10个问题线索,监督检查局会同驻厅纪检组移交至相关市县的纪委监委,并报自治区纪委监委党政政风室备案,加大追责力度,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积极配合落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事宜

按照《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财政厅相关处室,参与对厅机关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外出公款旅游内容开展财务内部审查工作。

(四)督导固原市2018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督导全区财政收支执行进度的通知》(宁财便函〔2018〕880号)的要求,2018年10月对固原市及所属县(辖区)进行财政收支督导。有关各县(区)财政局从2018年财政收入、支出以及2019年收入预算等方面进行汇报,督导组现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点评。督导结束后监督检查局及时汇总分析数据,形成督导汇报。

(五)开展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财政预决算”领域试点验收核查工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法〔2018〕84号),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查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13个领域中的“财政预决算”这一领域。按照工作要求,监督检查局于8月拟定检查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分5个检查组,分别对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海原县和彭阳县5个试点县的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在网上进行逐条核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同时,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5个试点县的现场核查工作。本次核查工作意义重大,有效规范市、县(区)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由“粗”到“细”,确保自治区财政预算编制公开、透明、规范,助力打造阳光财政和透明政府。

(六)配合纪检部门完成线索移交

一是监督检查局经税政与条法处会签后,已下达对平罗县法院、对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规定和程序将问题线索向纪检部门移交。二是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区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挤占挪用、虚报套取等问题共10个,涉及问题资金2978.47万元,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于2018年5月正式移交自治区纪委。

二、自上而下,指导市县有序开展财政监督工作2018年,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序开展各项财政监督工作。固原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堵塞财务管理漏洞,开展“五项经费”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整改,已整改上缴财政违规资金4.55万元。利通区财政局对利通区水务局宁夏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扁担沟二至四干渠砌护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中宁县财政局扎实开展2017年“三公”经费进行重点检查。盐池县财政局对盐池县5个单位进行存量资金检查,对国土局和住建局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的182.96万元存量资金全部收缴财政。

三、强化内控管理,推动落实内部控制工作

(一)编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按照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15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内控报告编制软件,积极与办公室和各处室沟通,结合财政厅制定的法律风险、预算编制等8个《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和各处室的内部操作规程,研究2017年度内控工作取得的成效,详细客观地编制“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取得内控运行评分“优”。

(二)制定并报送2018年厅机关内部控制考核评分细则

内控考核是宁夏财政厅厅机关效能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厅机关制度的更新和业务的发展,原有内控考核细则已无法完全适用,按照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本着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原则重新制定2018年厅机关内部控制考核评分细则,在原有考核评分细则的基础上,考核指标更为精炼和明晰化,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不断强化内控考核的科学性。

(三)各市县(区)深入推进内控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操作规程,多角度细化内控制度流程。石嘴山市财政局制定《石嘴山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目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关财政运行风险控制办法已经制定完成。隆德县财政局成立内控办,制定《隆德县财政局内部基本控制制度(试行)》,根据本制度先行制定四类专项管理办法,内控机构的设立,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设,提高隆德县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构筑财政大监督的格局。

(杨焱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