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
2018年,宁夏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抓机制,强监管,促改革”为原则,通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采购制度,完善政策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实现200.45亿元,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采购政策功能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创造全区公平竞争的采购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和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监管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检查队伍,随机抽取全区65家检查对象, 264个项目,对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项目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933个,通过责令整改、警告、通报等措施,对违规各方当事人形成有效震慑。二是切实做好投诉处理。全年共受理供应商投诉32起,其中因撤诉终止受理16起,驳回投诉6起,处理维持原有采购结果5起,改变原有采购结果5起。在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供应商串标、评审专家未尽到客观、公正、审慎义务、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将8名评审专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清理出库。三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通过走访调研,梳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明确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取消强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公证并缴纳公证费用的规定,保证评标现场的严肃性,纠正制止个别财政监管部门违规公开招标当地入围代理机构等违规行为。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政府采购改革落地
一是优化集采目录。将采购实践中定点印刷和出版服务调整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删除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施工类采购品目,明确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程施工类采购品目应适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二是提高限额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全国其他省区的经验做法,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调高至100万元,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根据编制人数分别提高月定额标准至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三是取消文件收费。要求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全部使用电子文档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不再向投标供应商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初步预计每年将为投标供应商至少减少费用支出36万元左右。四是规范进场交易。明确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用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场交易,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是否进场交易,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各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原则上不再进场。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各方行为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8〕655号),严格坚持“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监控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全覆盖。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相关配套制度,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8〕633号),从采购需求设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过程、信息公开、履约验收、质疑处理等事前、事中、事后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此项工作被中国政府采购报评为2018年度中国政府采购创新奖;汇编《201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选编》,作为工具用书发放给自治区本级采购人及各市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促使各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三是设定负面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定《关于印发〈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40号),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设置的各项条款,共分为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4项142条,通过实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边界,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化、规范化。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一是运用互联网+,提高采购效率。借助“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不断优化、丰富网上商城建设,截至2018年底,网上商城共入围供应商265家,商品种类67类,品牌117个,上架商品件数17438件,采购周期平均缩短为一周,年内实现网上采购规模3883.43万元,满足了采购人“足不出户,网上操作,实时比对,快捷到货”的采购需求。同时,联合自治区保密局,在财政专网部署建设涉密专用信息设备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网上超市的开展,在促进政府采购阳光透明、廉洁高效、节约资金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二是扩大专家范围,遏制寻租腐败。在全区广泛征集评审专家,完善专家库成员的行业分布与机构,截至2018年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数达到1135人,较年初增加497人,专家平均年龄由年初的53.45岁下降至50.2岁,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批中青年知识分子加入评审专家队伍,有效解决评审专家种类少、数量不足、专业不专等问题。同时,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将评审质量与抽取次数挂钩,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三是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事项限时办结制,增加平台事项办结短信告知功能,及时办结审核事项,取消招标文件需要注册登录下载或指定地方购买的限制,对招标、中标、变更、合同及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政策法规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及时、全面公开,并实时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及时更新至“信用中国”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政策功能,发挥政府采购调控作用
一是切实落实政策职能要求。严格进口产品审批手续,对国产产品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进口产品审批,对经审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严禁排斥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确保政府采购国产产品政策得到落实;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认真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落实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断扩大绿色采购规模和范围,加强节能增效和生态环保项目采购,有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截至2018年末,全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2.86%、80.81%,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总采购规模的92.81%,进口产品仅占货物类采购规模的5.5%。二是推广“政采贷”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在2017年线下政采贷试点的基础上,完成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与“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初步实现平台互联互通,完成“政采贷”线上合同融资平台招标工作,为2019年实现“政采贷”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奠定基础。截至2018年末,全区“政采贷”业务共实现合同融资4338.3万元。
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素养
一是提高培训针对性。2018年,共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及各市县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4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达2000余人,培训内容涵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服务平台流程操作、质疑投诉政策、信息报表报送、法律适用及案例分析等各方面。根据自治区博览局、经信委、宁大等部分采购人需求,主动上门讲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适用,现场解答工作疑问。二是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微信工作群,畅通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交流渠道,定期对共性问题收集梳理汇总并解答,切实打造指尖上的学习平台。三是以竞赛促提高。组织全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5300余人积极参加“京东杯”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活动,以赛促学,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应用水平。
七、加强政治建设,打造坚强支部堡垒
一是抓牢政治学习,强化内在筋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等为学习重点,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认真学习新党章和党规党纪,对标“四讲四有”,经常性开展自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地生根;严格落实“三强九严”工程,按期开展党支部换届,每月召开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主动赴基层联系点调研,开展“灯下黑”问题自查整改,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二是抓牢廉政建设,强化自我约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贯彻,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意识挺在前面;积极参加各项警示教育活动,如实向驻厅纪检组、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集中整治“四风”问题活动,强化干部敬畏权力、拒腐防变意识。
(舒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