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顶部黏土砖段
Ⅰ 主控项目
3.3.1 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验检报告。
3.3.2 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验检报告。
3.3.3 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运用的砌体类别可按本标准表3.1.3采用。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而定,宜为1min~1.5min。检查泥浆试配记录。
3.3.4 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
检查数量:每1.25m高度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结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3.3.5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要求留设。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3.6 煅烧罐砌体的内表面不应有与排料方向逆向的错牙,其顺向错牙不应大于2mm。煅烧罐的内、外砖缝应勾缝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和塞尺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3.7 相邻煅烧罐中心线间距偏差应控制在±2mm内。
检验方法:经纬仪和拉线检查。
Ⅱ 一般项目
3.3.8 炉墙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体错缝正确,表面基本平直。
优良:砌体错缝正确,表面平直。
检查数量:墙面抽查1处~3处,每处3延长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3.9 各孔口仔细加工,错缝湿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其中心线和尺寸基本准确。
优良:其中心线和尺寸准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3.10 砌体砖缝厚度应为3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为砖缝厚度1倍~1.5倍以内的砖缝不超过5点。
优良:为砖缝厚度1倍~1.5倍以内的砖缝不超过3点。
检查数量:每1.25m高度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
3.3.11 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表3.3.11 砌体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