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敞开式炭素焙烧炉砌筑
4.1 炉 底
Ⅰ 主控项目
4.1.1 耐火、隔热、不定形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4.1.2 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4.1.3 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运用的砌体类别可按本标准表3.1.3采用。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而定,宜为1min~1.5min。检查泥浆试配记录。
4.1.4 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
检查数量:每层炉底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结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4.1.5 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计要求留设。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4.1.6 炉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砌体错缝砌筑,表面平整度差不超过5mm,最上层炉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砖的长边方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的规定。
优良:砌体错缝砌筑,表面平整度差不超过5mm,其中60%及以上检查点不超过3mm;最上层炉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符合设计要求,砖的长边方向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的规定。
检查数量:底炉表面按5m2面积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拉线或水准仪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4.1.7 炉底砌体砖缝厚度应为3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为砖缝厚度1倍~1.5倍以内的砖缝不超过5点。
优良:为砖缝厚度1倍~1.5倍以内的砖缝不超过3点。
检查数量:炉墙每1.25m高度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2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
4.1.8 炉底表面平整度和膨胀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表4.1.8 炉底表面平整度和膨胀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抽查室数的20%。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