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再生能源相关行业管理政策
建立有效的可再生能源管理政策是保证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可再生能源法》第五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管理模式,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日趋重要的今天,可再生能源管理政策越来越完善、全面。
(一)建筑业节能的管理政策
建筑耗能也是社会总能源消耗的大户,为了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于2006年批准了旨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随着示范项目的实施,示范效应已经显现,为了配合示范工程的推广和宣传,部分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建筑节能也已从初期的示范工程发展到现在的以《可再生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为主线的法律体系建设中来,渐渐形成了建筑节能领域的制度框架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在明确了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为首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能源领域应用的既定目标,有助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和推广,也为海洋能的应用和节能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我国也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政策形成了可再生能源节能利用的基本框架,对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具体指导意义。除了立法工作外还需要如下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1.建立财政激励政策
鉴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初期存在着成本高的问题,国家可以采取相应的财政激励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给予一定的补贴或税收优惠,使之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处于明显劣势,达到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目的。
(1)资金补助政策。财政部于2006年下发的 《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6〕460号)中明确规定:国家对于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进行无偿补助,旨在补贴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过高的不足,各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国家重点支持以下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的技术集成和标准制定:
1)建筑一体化太能阳热水供应、采暖空调技术。
2)地下水及地表水水源热泵技术。
3)沿海地区海水热泵技术。
4)地源热泵技术。
5)污水源热泵技术。
6)农村应用生物质能供热及炊事技术。
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8)培育相关能效评估机构,建立能效分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对上述技术采取直接资金补贴的措施,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一些地方政府还采取了多元化的激励政策。
(2)税收优惠。利用税收政策来调节可再生能源和非可再生能源之间的利润差,也是政府在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一个可行的措施。一方面对列入国家技术支持目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进行税收优惠,减少新技术应用的成本,促进新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传统的建筑用能源增加征税力度,对于污染严重的,即将淘汰的能源类型,可以征收惩罚性税额,对于处在过渡期间的能源供应类型,可以依据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进程来决定给予扶持或淘汰。对于主导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来说,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样也可以适用。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的节能建筑项目,国家给予一定的管理税费免除;对于购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契税的优惠。
2.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下存在着竞争,政策在市场竞争中主要起引导和扶持作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水平做相应的政策引导有助于增加其市场竞争力,有助于相关产业的壮大。
(1)政府为可再生能源节能建筑应用提供投融资引导。可再生能源的种类较多,而且各种技术发展水平不一,技术应用前景不一,各地方的发展情况差异也较大,加之投资方对新兴行业的不了解,良莠不分,往往导致一个好的项目融不到资,得不到资金就无法发展。政府作为地方经济的主管职能部门,应该为这些符合国家重点推广的节能的新兴行业牵线搭桥,促进相关产业良好发展。为了降低市场风险,政府应该充当“担保人”的角色,利用专项资金为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保证融资渠道的畅通,对于有关技术难度高,市场转化率不足等问题,还应适当延长期还贷期限,真正起到资金扶持的作用。
(2)推动节能服务专业化发展。成立节能咨询服务公司,将其作为推广可再生源建筑应用的专业化的按市场规则动作的主体,为社会上各种需要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这既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又是一个应该优先得到发展的产业。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建立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公司的重要性,明白其在市场化动作中发挥的市场自由调节的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因地制宜,进行科学推广。首先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其次加强政策引导,加强行业自管、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3.制定相关技术研发标准体系
国家采取一切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应用的发展,其终极目标就是建立相关行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市场运营和应用的标准化体系。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标准化体系的建立是支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必要条件,在推动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将其中一些可靠的经验编入技术规程和规范中,对于已实施的国家标准要按当地的实际,制定出适合当地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国家还应该推行产品分级制度,根据可再生能源的适应条件编写技术适用指南,各地方在应用时可参照技术指南,依当地的实际情况,选用国家优先推荐的技术,并购买纳入国家技术目录的推荐产品。
(二)公共设施、住房等方面的管理政策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国家在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放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与有效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更详细的政策,尤其在太阳能方面的运用。
1.签订省部级协议,共同推动集中连片发展
2015年,中共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房地产改革及去库存化的一系列决定,对选定的农村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与所在省签订共建协议,明确推广任务目标、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计划等。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切实加大对集中连片推广的支持力度,补助资金安排优先向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倾斜,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加强指导、监督与考核。各地也应将集中连片推广区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区域,抓好组织实施。要注重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将集中连片推广区打造成为生态低碳先导示范区。
2.大力推进实施太阳能浴室等重点工程,切实推动新能源更好地惠及民生在上述政策框架内。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优先支持太阳能光热应用等成熟技术的推广,启动和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使财政补助资金向农村地区、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倾斜,支持有关地方推广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鼓励各省在编制实施方案时优先纳入重点工程实施内容。
(1)太阳舱浴室工程。主要内容是以村为单位,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特别是北方地区农村冬季洗浴难的问题。各省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村庄建设公共太阳能浴室工程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编制建设计划,并对浴室选址、设计、产品采购及施工加强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确保建设质量。北方地区建设的太阳能浴室必须同步采取建筑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舒适性。要积极探索太阳能浴室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模式,确保长期高效使用。
(2)保障性住房太阳能推广工程。主要内容是有条件的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同步规划、设计、安装应用太阳能,为居民提供生活热水等。各省应根据地区实际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安排推广计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3)农村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工程。主要内容是在新农村民居建设工程、牧民定居工程等集中建设农村住宅的过程中,同步采用被动式应用太阳能技术,部分的解决冬季采暖问题。各省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气候特点、居民生活习惯、农居建筑形式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动式太阳能技术,并统一进行设计、施工。
(4)阳光学校、阳光医院工程。主要内容是在寄宿制中小学、卫生院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应太阳能,包括建设太阳能浴室以及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生活热水需求;建设太阳能房,解决教室、病房的采暖问题等。各省要及时摸清学校、医院太阳能应用需求,编制建设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
(三)电力行业的管理政策
要围绕2020年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和国家关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
1.水电
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条件下,积极而有序地发展水电;在发展水电的同时,实现繁荣当地经济、致富工程移民的目的。实现水电又好又快的发展,以提高水电开发程度为目标,以建设15个大型水电基地为中心,以建设百万千瓦级以上水电站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小水电,全面推动水电事业的发展。并且要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水电开发的政策。
2.风电
风电发展重点是解决好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消纳问题,要通过开展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完善电力运行技术体系和运行方式,改进风电与火电的协调运行,特别是要通过风电发展与当地供热、居民用电等民生工程、农田水利等农业工程相结合,扩大风电本地消纳量。同时,要加快发展没有电网制约的中部、东南部地区的风电,以及分散式接入风电,开辟风电发展更多途径。近中期优先发展陆上风电,因地制宜地试点海上风电;加快产业化建设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并网风电场,同时积极实施分布式发电系统、风电直供用电大户的储能装置项目的科学研究,时机成熟后推广。
3.太阳能发电
太阳能发电发展的主要方式是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特别是要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电网企业要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做好并网运行服务,通过发展智能电网等技术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提供支撑。注重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的均衡发展,从产业链的上游入手,努力降低成本;确保高精度硅材料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同时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实现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的有机结合。
4.生物质能发电
生物质能要针对原生物质发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利用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做好资源评价、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积极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善生物质气化供气。更主要的是进行生物质梯级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化工,并结合生物质发电、沼气等形成生物质综合利用体系。能源要与农业协调发展,做到生物质的能源利用“不与人争粮争糖,不与粮争地争水,不与牲畜争饲料”;确保粮食充足、安全。
5.海洋能发电
海洋能发电是将海洋能转化成电能,主要有潮汐能发电、波浪能发电、温差能发电、海流能发电、盐差能发电等这几种。海洋能资源巨大,在化石能源逐渐消耗殆尽的将来,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我国海洋能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快。山东长岛海上风电场、江苏如东海上示范风电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顺利建成,浙江三门2万千瓦潮汐电站工程、福建八尺门潮汐能发电项目正式启动,海洋微藻生物能源项目落户深圳龙岗……温岭江厦潮汐试验电站是我国最大的潮汐电站,规模位居世界前列。
在能源消费量持续攀升和传统能源日趋紧缺的外部环境影响下,新能源开发利用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我国在海洋能开发及相关研究领域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开发成本不断降低,海洋能产业进入战略机遇期。我国海洋能资源蕴藏量丰富,再生能力强,海洋能发电产业得到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扶持,投资前景良好。
根据规划,到2020年,我国计划在山东、海南、广东各建1座1000千瓦级岸式波浪能电站;在浙江舟山建设10千瓦级、100千瓦级和1000千瓦级的潮流电站;在西沙群岛和南海各建1座温差能电站。
(四)小结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该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制定其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1.统一规划
要组织制定一个包括科技发展目标、成熟技术的应用或引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及综合利用、产业化进程、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等在内的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规划。这个规划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合理布局、资源互补、不失时机地加快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进程。
2.加大投入
目前我国已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有可能以较大投入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另外,在市场机制发展的条件下,可采取各种办法多方集资,建立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或以BOT方式引进外资。有些重大科技项目还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3.制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政策
在优惠政策方面包括税收减免政策、加速折旧政策、投资融资政策、电价补贴政策等。在管理政策方面包括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研和建设项目的招标竞争机制;由一个管理委员会(或开发公司)统一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各种综合利用的收益,对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维护保养等实行微利服务,独立承担风险;向用户积极宣传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和价值,吸收可再生能源电力用户共同开发等。所有这些政策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以后,都要给予立法,以获得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