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等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根据规程、规范和建设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和试验。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根据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见证取样、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项目法人也应视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和试验。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适时进行监督检测或督促项目法人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对质量有异议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提出监督意见,必要时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通知项目法人,并抄送有关单位;问题严重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3.1 原材料质量监督
由于工程材料质量是构成工程的实体,所以工程材料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而搞好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能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由于水利水电工程中需要的原材料品种多、数量大、涉及的部门多而复杂,因此要严格控制进入施工现场原材料的质量,在建立严格的材料采购、订货、运输、验收、保管和发放等方面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项目法人采购的材料,在确定订购前,都必须将生产厂家的资信简介、有关技术资料、试验数据和样品报监理工程师经认可、同意后才能订货。必要时可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管理方式、质量控制检测手段等进行实地考察,再确定是否订货。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将其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和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进行取样试验的资料,以及填写的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验收。
质量监督员核查材料的质量时,主要是审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材料采购单、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抽查材质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赴施工现场和材料存贮地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外形、颜色、尺寸、形状、气味并从其包装、标识等方面检查其型号、品种、数量、性能等指标,若对某种材料的质量有怀疑时,可要求项目法人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检查中若发现有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做法,可责成有关部门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签发质量监督整改通知书。
2.3.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应以工程安全为重点,特别关注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如穿堤坝构筑物、高速水流区、重要承重结构、重要复杂表面结构、防渗反滤部位、重要焊缝、机械间隙、安装水平度和平整度、电气参数等。检查工程外观有无明显质量缺陷。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不同类型工程进行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对于各类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将在第3章专门介绍。
对于土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河道开挖的河道中心线、河底高程和宽度、边坡坡度、检测记录;对于水下土方,检查挖泥船河道开挖时船位校测情况记录、水位标尺设置情况、河底两侧坡脚线1/4河底宽度范围超深情况及其他河底高程、河口水面线是否基本顺直;堤防工程的清基、新老堤结合面的清理刨毛、击实及碾压试验情况,筑堤土料是否符合要求、铺土厚度及压实情况及其检测、试验记录;堤防中心线、堤顶高程、堤顶宽度和断面尺寸;基坑开挖、降排水效果及土方回填质量;防渗体的质量;土堤土坝灌浆加固布孔、造孔、灌浆压力记录情况和泥墙厚度;观测设施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埋设位置;对地面及周边建筑物沉降的观测记录等。
对于砌石及堤岸防护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记录,施工用柴枕、石笼、软体沉排等物料的尺寸、重量、结构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抽检记录;砌体或防护体施工工艺;砌体混凝土或砂浆强度试验记录及反滤层、滤料的铺筑质量;工程高程、尺寸、垂直度、平整度等;草皮护坡或防浪林的草、树的品种和种植的面积、数量、成活率等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等。
对于基础处理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试验报告(预制桩须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验收记录);基础工程施工方案;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情况;基础钢筋制作与绑扎质量;基础轴线与标高;防渗墙各段板块间结合情况及渗水试验;砂浆、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沉井的尺寸、封底情况、井内回填情况;土工防渗膜的铺设、拼接及开槽深度、回填情况检查记录,防渗效果检验记录;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资料等。
对于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抽检记录;钢筋、模板、止水、伸缩缝等制作与安装、连接(焊接、绑扎)质量;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及构造物几何尺寸;混凝土配合比及计量情况;混凝土浇筑、振捣工艺及养护等情况;新老混凝土接合面处理情况;混凝土工程裂缝、漏(渗)水等缺陷处理情况;钢筋混凝土防腐涂料的产品合格证,涂料前混凝土表面清洁处理情况等。
对于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钢材、焊接材料、高强螺栓、铸件等)合格证、检验记录;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出厂前检验记录和合格证;金属结构和启闭机运至现场后复测记录;金属结构及其防腐处理的抽检质量情况;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记录和现场安装质量;启闭机出厂前整体组装和试运行情况;金属结构及启闭机试运行情况等。
对于机泵安装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主机泵设备及装置性材料的厂方检验合格证;主机泵设备进场验收记录;主机泵设备基础及埋件质量检查记录;主机泵设备安装质量及调试记录;辅机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辅机系统安装质量记录(含气、水、油、通风系统安装及其管路制作安装等);泵站起重设备(含轨道与车挡、桥式起重机、悬挂式起重机、电动葫芦等)出厂合格证及出厂检验记录和安装质量记录。对非标设备,应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书;起重机的空负荷、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情况记录;泵站机组启动试运行检验情况记录等。
对于电气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设备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进场检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变压器油质和渗漏试验报告,变压器运行试验报告;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配电箱(盘)、控制柜(屏、台)、动力、电缆等安装;电气接地和避雷接地;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低压电气设备试验和运行记录;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设备、原材料及构配件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砌体、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等主体结构质量验收情况;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电梯、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和验收记录等。
对于交通道路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及抽检记录;道路地基及基础处理情况;路基基层及面层的中线高程、压实度、强度、平整度;路基、路面弯沉值测定情况记录;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对于桥梁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原材料(含外加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及抽检记录;基础工程质量;现浇混凝土工程质量;预应力施工和张拉情况;墩、台及梁、板等混凝土预制件等安装质量;支座、拱的安装及轴线放样、标高等检查记录;桥面铺装质量检查记录;伸缩缝产品合格证及安装质量,人行道板铺设等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
对于信息与自动化工程实体质量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抽查设备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记录;线缆敷设及防护等措施;各种设备安装的安全性、美观性;试运行检验情况记录及测试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2.3.3 质量事故与质量缺陷处理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并按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除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维护措施外,不能随意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而擅自处理或掩盖的,必须清除已处理部分,恢复其原状。不论什么样的质量缺陷,都应按规定的处理权限,将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和掩盖。对于局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也要将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认可,必要时还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做好质量缺陷描述记录和质量缺陷处理过程记录。质量监督员应当了解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真相,监督其处理过程,并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对于隐瞒事故真相,逃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过程中,质量监督员对其过程要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是否认真吸取了教训,返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
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使得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定为合格),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质量缺陷备案表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