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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重組的體驗
讓我再多談一點。整個航運業在八十年代中期的經營都頗為艱難,幾乎所有航運公司都要做財務重組。面對可能破產的問題,我們也要迅速應變。那等同在三分鐘內上了一門破產入門課。
在美國,有一個關於破產的概念叫“第十一章”(Chapter 11)。法庭會保護公司,讓公司有足夠時間做財務重組,令公司不會在一夕間被債權人趕上末路。他們不可以拿去你公司的財產然後一走了之。可是,香港採用英國的制度,沒有“第十一章”,因此所有債權人都可以趁火打劫。
那些有抵押品的債主,當然想把抵押品拿走,他們覺得那是應該的。至於沒有抵押品的債主,則竭力不讓他們拿走抵押品,雙方展開拉鋸。事實上,在財務重組期間的17個月,我就像在為這雙方舉行一場比賽。那段期間我正好是東方海外的董事總經理兼營運總裁,那17個月我都睡眠不足。最終我們得到“白武士”霍英東出手襄助,在同仁共同努力下成功重組整家公司(註:白武士指提出善意收購,以協助企業對抗惡意收購的外來者)。我們肯定是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那非常重要。事實上,我們整個集團經常都被視為和台灣有關聯。董浩雲先生和國民政府有密切聯繫,他其中一名女婿的父親更是彭孟緝將軍,曾是台灣最高級的軍官。可惜,到我們出問題時,在台灣卻求助無門。我們真的很慶幸中國政府願意出手援助,各主要銀行注意到我們有中國政府撐腰,都願意支持我們。有人亦說當時的公司主席董建華自此覺得有責任要作補償,故後來做了香港的首任特首,但這純屬揣測,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