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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因素管理
(一)组织管理
1. 实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校长(园长)负责制。
2. 设立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组织。
3. 依据本单位规模、学生或幼童数量,设立符合要求的保健科(室)或卫生室(保健室)。
4. 中小学校按600∶1的比例配有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在600人以下的中小学校配专(兼)职保健教师。
5. 托幼机构按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托幼机构配专(兼)职保健教师。
(二)制度(机制)管理
1. 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下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制度
(1)校长负责制度。
(2)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
(3)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4)学生晨检制度。
(5)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表格。
(6)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7)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8)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9)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0)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1)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2)垃圾管理制度。
(13)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托幼机构应建立健全下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制度
(1)园长负责制度。
(2)一日生活安排制度。
(3)膳食管理制度。
(4)儿童体格锻炼制度。
(5)卫生与消毒隔离制度。
(6)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7)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8)体弱儿管理制度。
(9)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10)常见疾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11)伤害预防制度。
(12)晨、午检制度。
(13)健康教育制度。
(14)卫生保健信息收集报告制度。
(15)食品卫生“五四”制。
(16)厨房安全制度。
(17)保健室安全制度。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 中小学校公共场所指图书馆、洗浴场所、理发场所、娱乐场所、体育馆等。
2. 中小学校公共场所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四)中小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基本卫生管理
中小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集体食堂、生活饮用水、厕所应符合《国家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及相关卫生标准。
(五)托幼机构生活、服务用房基本卫生管理
1. 托幼机构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2. 托幼机构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3. 托幼机构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应符合《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托幼机构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卫生标准。
(六)健康教育
1. 健康教育是以促进健康为核心的教育。
2.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5个领域。
3. 托幼机构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心理健康、生活常规养成、卫生习惯培养、自我保护、体质体能培养等领域。
4. 中小学校应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依照小学低年级、小学中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5级水平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应急知识教育。
5. 托幼机构应按照《托幼机构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制订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应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1. 建有危险化学品、药品专库,分类存放,专账、专人管理。
2. 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