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指导手册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应急反应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国家预案所规定的定级标准,确定事件级别。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信息联系员及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领导。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应急措施。
1. 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幼童)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9)对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0)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1)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传染病应急措施
(1)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幼童),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3)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5)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6)对与患者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7)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8)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9)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1)采取全校(全园)临时停课措施前,应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采取一部分班级或年级临时停课措施前,应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其他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临时停课标准,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报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10)与患病学生(幼童)[特别是中小学生(幼童)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11)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12)对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13)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14)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
(2)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
(3)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幼童)进行排查。
(4)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7)对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9)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二)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四)其他未达一般事件(Ⅳ级)的中小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鉴于中小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中小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
中小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中小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