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实务案例
2006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正为达到当地一项严格的监管要求而冲刺。这项要求就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后文简称《萨班斯法案》)。其实,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the U. 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为外国公司设定的《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简称404条款)的生效日期应是2005年7月15日,后来因为众多公司反映时间过于紧张,从而404条款的生效日期被推迟一整年。
2006年7月15日,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404条款就要对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生效,这其中包括70多家中国公司。为遵循404条款,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经历5个步骤。首先,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全面;其次,公司被要求记录内部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于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再次,公司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确保控制措施和补救手段起到预期作用;最后,管理层必须将前述3个阶段的各项活动情况整理成一份正式的报告。
该法案的产生将使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受到以下冲击。
第一,最重要的冲击是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的维持成本将大幅飙升。根据国际CFO组织对美国321家本土上市企业的调查,这些企业在第1年实施404条款的平均成本超过460万美元,包括35 000小时的内部人工投入,以及130万美元的软件费用、外部顾问费用和额外审计费用。因此,当时有相关机构预测,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仅在第1年内执行404条款的费用就将高达2亿美元。
第二,以《萨班斯法案》为依据,针对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的集体诉讼案件数量极有可能攀升。迄今为止,已经有中国人寿、ZHY(中海油)、UT斯达康、前程无忧网、网易等中国企业被美国投资者提起集体诉讼。这些企业的一些行为被投资者认为违背了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一旦《萨班斯法案》开始实施,投资者除了继续在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的框架下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外,还能同时在《萨班斯法案》的框架下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一方面,中国企业被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和败诉的可能性将会增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一旦败诉,相应的赔偿额将会大幅上升。
显然,404条款大大提高了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的要求。这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包括文化上的转变和公司治理操作上的转变,对于中国公司尤其如此。中国公司若想更好地实现“走出去”战略,那么对404条款的学习则是其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