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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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社会的崛起

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指出:“信息技术革命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与影响,是因为这些戏剧性的技术变迁,是当前最直接感觉到的结构性转化。但是这并非认为技术决定了社会,而是技术、社会、经济、文化与政治之间的相互作用,重新塑造了我们的生活场景。”[42]互联网的出现,已经从单纯的媒介革命工具、网民数量剧增的表层现象逐渐渗入到了社会系统的深层,从人们的言谈举止到思想意识,从日常生活到组织生产、社会分工到系统结构……这种全方位的改变,塑造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空间与社会结构——网络社会。因此,对于网络舆论这一虚拟世界中出现的现象进行研究时,必须要将其置于网络社会这一综合媒介与社会特点的时代背景下进行。这一背景的理解也将有助于笔者对网络舆论的生存与发展进行更加全面的理解。

一 网民的基本特征与结构变化

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是真实可感的物理实体。但在网络社会中,网民近在咫尺却无法触摸。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快捷性大大解放了人类的思想与身体对于物理世界、客观实体的依赖与局限。心灵世界的自由发挥也使网民们获得了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新的身份认同与价值体现方式。

(一)网民界定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民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规模且活跃有力的群体,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提及的一个集体名词。对于什么是网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也经历了一个比较久的界定过程。在1997年10月的《第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中,还是以“上网用户”来指称且一直持续到2001年。在2001年1月《第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中才首次出现“网民”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界定。而在之后的报告中,对网民的界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如下:

2001年1月《第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2002年1月《第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中国公民

2006年7月《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至少1小时的6周岁以上中国公民

2007年7月《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2008年12月《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过去半年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2009年7月《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对于网民概念界定的变化,《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这样解释:第19次及以前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将网民定义为:每周上网不少于一个小时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每周上网一小时”的统计口径是为了在互联网起步阶段统计出更具有实质意义的活跃网民数。国际上对网民定义采用较多的是“半年内用过互联网的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目前我国上网人群已绝大多数是活跃网民,“每周上网一小时”和“半年内用过互联网”这两个统计口径之间调查出来的数据已非常接近(差距在3%以内)。为了能跟国际接轨,CNNIC此次将网民的统计口径从“每周上网一小时”调整为“半年内用过互联网”

至此网民概念有了一个比较固定而权威的界定,即过去半年内使用过互联网的6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经济、技术的发展,网民这一概念大大拓宽了网民的数量与规模。不同阶层、职业的人纷纷进入网络的世界中,网民也逐渐淡化了其早期较浓的技术性色彩、民间色彩,政府官员、媒体从业者、企业商家、精英阶层等早已纷纷加入网民大军。

(二)网民基本特征与结构变化

为更好地了解目前中国网民的状况,同时作为分析网络舆论主体的基础,本节对2010年1月15日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与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和比较,分析这10年来中国网民出现的最新特征与结构变化。

1.普及率翻倍,手机网民增长3.5倍

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普及率达59.6%(2009年12月的数据是28.9%),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8.17亿(2009年12月的数据是2.33亿),网民通过手机接入互联网的比例高达98.6%。全部网民几乎都同时成为手机网民,全民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转战移动端。无论是商业竞争,还是信息舆论,移动网络的世界将日趋激烈。手机网民的结构及使用手机上网的习惯必然会使网民在信息传播、阅读等环节上出现新的特点。

2.性别均衡,年龄呈现成熟化趋势

在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网民的男女性别比例结构最新达到了52.7∶47.3,相比2008年12月54.2∶45.8来说,女性网民有所增加,但变化不大。尽管20—29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26.8%,但30岁以上的网民出现了较大幅度上升,由十年前的38.5%上升到了51.6%,尤其是30—39岁网民所占比重明显增大,占到了23.5%。20—39岁网民占到了50.3%,即一半的网民在20—39这个十分年轻而有活力的群体。另外,40岁以上的网民规模整体有上升趋势,由十年前10.7%达到15.6%,10—19岁的年轻群体占比例明显下降,由31.8%降为17.5%。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网民在年龄结构上不断优化成熟,中青年成为主体。

3.低学历继续增长,本科及以上比例持续下降

中国网民学历重心十年来仍然在向低学历渗透。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由2009年12月75.8%上升到2019年2月81.4%;大专及以上学历网民比例由24.3%下降到18.6%。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网民由12.1%下降到9.9%。十年间,低学历网民增长了5.6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降低了2.2个百分点。

4.学生群体仍为第一,自由职业者增长,领导干部和高层管理人员比例最低

网民职业分散明显,学生群体依然是网民中最大的职业群体,且十年来虽有所下降,但比例变化不大,由2009年12月的28.8%下降到2019年2月的25.4%。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网民占比由9.8%下降到8.8%,变化也不大。其中自由职业者上升比例明显,由2009年12月13.0%上升到2019年2月20.0%,上升7个百分点。其他职业大部分比例都有所增长,其中农林牧渔劳动者上升5%。说明上网行为在不同职业领域当中逐渐扩散开来。

从数据中可以发现,学生始终是网民的第一职业群体。网民在职业上有了更大的普及率。但专业技术性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均有所下降。其中十年来,专业技术人员下降5.2%,党政机关视野单位工作者下降4.7%。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在所有职业中最低,分别为0.2%和0.6%。目前网民的职业主要集中在学生、自由职业者、公司一般职员等职业领域内。

5.低收入大幅度下降,中高收入增长明显

十年前,网民中无收入群体达到10%,1000元以下的比例占到了42.5%。在2019年2月,这两个数字分别变为了6.8%和15.8%。可以说低收入的比例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而截至2018年12月,月收入在2001—5000之间的群体比例最高,为36.7%,其中3001—5000元之间的比例有9.3%增长到21.0%。而5001—8000之间的比例和8000元以上的比例分别增长了10.7%和7.8%。说明十年中网民的收入提高十分明显。因此整体来看,网民消费的经济基础更为坚实。

6.城多乡少,农村网民规模缓慢扩大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农村人口有8亿左右,占全部人口的56%。但在网民数量中,农村网民数量少,增长缓慢。对于网民城乡结构的统计项目也仅始于2008年底,即2009年1月第23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10681万人,超过1亿,占网民总数的27.8%,超过了四分之一。截至2018年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2亿,占整体网民的26.7%。虽然十年中增长了1亿多,但在网民的占比中却有所下降。也说明互联网在城乡地区的普及率在同步提升的同时,城市的普及速度要高于农村。中国网民仍然是以城市网民为主。城乡之间由于网络接触的实际数量差异,二者之间的“数字鸿沟”现象仍然存在。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现阶段网民群体的总体结构特征如下:数量庞大,已经超出全国人口的一半,依然呈快速增长趋势,且手机网民增长迅猛,几乎每个网民即手机网民,占到整体网民的98.6%。性别及年龄结构比较均衡,中青年为主;低学历比例继续扩大,学生群体仍是最多但比例有所下降,自由职业者上升;网民的收入有了明显提高,3000元以上收入的网民达到了45.1%,比2009年的14.9%提升了30.2个百分点。因此从总体上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网民总体的基本特征是数量庞大、性别均衡、中青年为主、低学历、收入较高。

(三)虚拟社区中的数字化生存

社区(Commun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的伙伴关系”。1881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其著作《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首先将社区概念用于社会学,从此成为社会学的一个专用名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区作为公民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蓬勃发展起来。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现代化的都市生活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隔离了人们的交流空间,产生的交流疏远感、焦虑感使人们无法恢复到传统的社区生活之中。人类作为社会群居的动物,每个人内心都有一种社交的冲动和需要,因此社区情感已成为人们现代化忙碌生活中内心的一种期待与渴望。网络虚拟社区的出现与形成,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心理期盼与需求。在虚拟社区中网民有属于自己的相聚、交流、交友的公共场所。从社会结构上来讲,网络虚拟社区的形成是网络社会形成与生存的一个重要标志。无论是人气的聚集还是思想言论的交流,虚拟社区都为网络舆论的出现、扩散、生存、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土壤与条件。因此,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虚拟空间已经超越了单纯的信息技术层面,广泛影响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我们现在主要把网络作为获取信息的手段,似乎网络的价值仅仅与信息有关。实际上,获取人们所需要的信息也许只是网络价值的一小部分,网络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其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联系、聚合和调节的作用。”[43]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说的:“网络真正的价值正越来越和信息无关,而和社区相关。”[44]

1.现实社区与虚拟社区

社会学的建立是借助社会与社区的割裂,创造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社会模式(社区)的研究对象——社会,从而保障了社会学学科的独立性,取得了新学科的合法性。此后,社会学家关心的重点就放在了对社会的掌握上,而社区只是讨论组织、社会化等议题时的基础论述,成为较为粗糙而原始、较为基本的分析单位。[45]但近几年来,社区却成为一个热点词汇与社会现象。一方面,由于现代城市正经历着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型,社区概念已经进入到了国家治理的话语体系,成为实现社会控制的一种新的平台,同时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通过一些维权、交往、联谊等活动使得社区正重新成为一个与公民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兴起,各种论坛、博客、播客、SNS等网络虚拟社区的大量出现,使得社区概念更是深入人心。在现实社会中,除大众媒介外,社区、饭馆、茶馆等人群较多流动聚集的地方,往往是人们情感交流、街头巷议、民间舆论产生和传播的主要集中场所。而在网络中,这些虚拟社区由于是基于网际互动形成的人类社群形式,其舆论的汇集与传播更是具有了强大的互动性与影响力。

2.社区的含义

作为社会学名词,社区拥有多种含义,许多著名社会学家也都对其做出过解释与界定。如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对社区进行了界定。他认为,社区是指一种基于血缘关系或自然情感的社会有机体,有点接近平常所说的“乡村小社会”[46];爱德华和琼斯则认为社区是指“有一群人,居住在一定的地方,在组织他们的社会生活时行使一定程度的自治;他们组织社会生活时以地方为基础来满足他们各方面的生活需要”[47];怀特将社区界定为,一种情感上的力量和一种对于地方的、发生在身边的和熟悉的社会环境的归属感。[48]在中国,社会学家郑杭生教授认为,社区是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 [49];也有学者认为,社区一般是指居住在同一地域内的人们依据共同的生存需要,共同的文化、共同的风俗、共同的利益以及共同关心的问题发生互动而形成的地域性“共同体”。[50]因此综合中外社会学者的界定,可以将社区含义及基本要素总结如下:

(1)社区地域:有相对独立、稳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的物质空间;

(2)社区关系:以一定生产关系与社区关系为纽带,具有互动与联合功能;

(3)社区管理:共同利益与管理组织,非盲目散乱群体;

(4)社区情感:地缘归属感与心理认同感,能满足人们的社交冲动和需要。

3.虚拟社区界定及特点

虚拟社区也叫网络社区、网络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1985年,莱因戈德(H.Rheingold)在参与最初的The WELL(Whole Earth’Lectronic Link)网络会议室时发现The WELL占据一定的网络空间,其成员凭借着网络彼此交换意见、联络感情、分享价值、建立彼此的关心,便敏感地意识到这种新的交谈交互方式将构建出一个全新的社会形态,他将其称为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y),并在其经典作品《虚拟社区》中对其进行了界定:一群主要借电脑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彼此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分享某种程度的知识和资讯、相当程度如同对待友人般彼此关怀所形成的团体。[51]

约翰·哈格尔三世(John Hagel Ⅲ)和阿瑟·阿姆斯特朗(Arthur G.Armstong)在他们的《网络利益》一书中,也对虚拟社区作出了自己的界定:一个供人们围绕某种兴趣或需求集中进行信息交流的地方,它通过网络以在线方式来创造社会和商业价值。有专家指出在网络的世界里,一个社区意味着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一个单位。通过这些界定我们可以发现网络虚拟社区同样包含了一定的场所(非物质空间)、一定的人群、相应的组织与管理、社区情感与归属,与现实社区非常接近而且网络虚拟社区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特点与功能:

(1)无地理区域却真实存在

尽管“虚拟”一词在中文的词义与语境有“不符合事实,假设的,虚假的”等意思,但实质上虚拟社区所表达的却是一种真实。除了其“位于广大的电子空间前沿这个事实外,它并非虚拟”。因此虚拟社区不受地理、区域限制,不依赖双腿,而是靠双手、电话线、计算机进入。人们在里面获取信息、广泛交流、购物、娱乐,并对其产生心理依赖、精神寄托、交往满足。它犹如我们看不到触摸不到的空气一样,真实地存在着。因此,从虚拟现实的角度来看,网络社区在反映着现实真实的同时又形成了一种新的现实真实。

(2)多个社区归属,频流动,更自主

现实社区对于公民来说由于地域限制等往往只有一个且相对比较固定,社区成员的流动性也比较小。而在虚拟社区中,由于虚拟社区中具有论坛、聊天、学习、娱乐、购物等多种功能,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学习、情感交流等内在需求自由、自主地在不同的社区间进行选择、流动。由于不受户口、单位、学历、身份、职业、住房等限制,注册过程比较简单快捷,因此网民往往加入多个社区,同时成为多个社区的成员。如果对于虚拟社区服务、风格不满或者对某些成员言论不认同,网民随时可以提出批评、建议或随时选择离开。

(3)因网缘而聚散,多参与,强依赖

网缘是指在网络所提供的公共平台空间中,人们根据自身兴趣、偏好等在网络中交换信息、发表言论、宣泄情感、彼此关心安慰等网络交流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网络情感。虚拟社区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对比较稳定的社会群落,因此,网缘是虚拟社区赖以构成的基本要素。而现实社区多依赖血缘、地缘、业缘而形成,且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不强,自治管理弱。在虚拟社区中,网民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或社区设施的使用者,而是信息的主动提供者、传播者和社区各种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并且在这种主动参与中,网民不但以方便快捷的方式获取了丰富信息,更重要的是满足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渴望、对友情的期盼以及征服世界、实现自我的本性需求,因此从精神心理层面,网民对这种虚拟社区产生了更强的依赖与情感归属,成为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4)现实社会的投影,亦宣泄,亦希望

随着网络虚拟社区的产生,人们越来越多地使用并进入到这个场域。尽管凭借着计算机技术虚拟社区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功能与表现,为人类提供了另一种类型的生存空间,但这并不是说虚拟社区是一种脱离社会现实的社区形式。相反,虚拟社区是现实社会的投影,既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和拓展,也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现实社会存在着的一切现象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网络虚拟社区上来。当现实社会存在着各种不公平时,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这方面的言论充斥在网络社会上。相反当一个公平和谐的现实社会可以通过正常的舆论媒体发表各种观点见解并得以解决问题矛盾时,人们就不会或很少利用网络来反映。[52]因此,虚拟社区的盛行,在某种程度上恰恰说明了现实社会的诸多真实问题。从物质角度来看,网络社区是虚拟的,但正是因为有了这种虚拟性和匿名性的前提,网民才可以相对放心、大胆、自由地在上面反映现实社会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在大胆揭露、谩骂中宣泄情感、期冀希望的同时网民也将网络视为改变现状、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公平和谐社会的有力工具。

二 网络社会中的时空观

你在哪?

我在网上。

我也在网上啊,给你微信和QQ都留言了,怎么不理我?

呵呵,刚在网上买完东西,这会儿忙着看昨天的《新闻联播》呢。

类似以上这样的对话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变得非常普遍。“我在网上”“延迟留言回复”“昨日新闻”的状态典型说明了网络时空带给我们关于“地点”“时间”“身处何处”“何时之事”新的时空观念和指向。网络时空为人类的生存创造了一种新的“栖息”场所和时间使用。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其结构化理论中揭示,不应把空间和时间仅仅视为社会行动的环境,而应以社会系统在时空延伸方面的构成方式来建构社会思想。[53]因为“社会系统的时空构成恰恰是社会理论的核心”。[54]在麦克卢汉看来,媒介作为人的延伸,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人类的空间、时间感知形式的影响上。不同媒介,作为人身体不同部分的延伸,都会在相当程度上重构人类生存的时间和空间参数。对网络社会的时空构成方式进行分析和理解,既是建构网络社会学理论的关键所在,也是理解网络社会中网民言行、思想、观念的重要角度。那么什么是网络空间?什么是网络时间?它们又具有什么样的不同于现实空间、时间的特点?这种特点又是如何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言论行为?

(一)网络空间

在现实社会中,空间大多是一种物理意义上的实体存在。但在网络空间中,这种物理实体已经不复存在,但却依然可以感觉到“区域”的存在。网络空间更多的是一种存在于感觉上的、逻辑意义上的空间,即由网络节点围绕核心组织互动而形成的具有承载作用的区域。

1.网络空间界定

“网络空间”(cyberspace)概念最早由小说家W.吉布森在其1984年出版的科幻小说《神经巫师》中提出,他认为网络空间是指一种人类神经系统和电信网络系统完全结合的状态,在未来时代人们之间的互动、接触和沟通将完全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今天,随着互联网的发展,W.吉布森的网络空间概念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和维度来反映网络时代人们所面临的全新的生活空间。

2.网络空间的特点:

(1)虚拟无疆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条狗”这句话典型地说明了网络的虚拟性。在网络空间中,我们不必是实体身份出现。如果想留下“足迹”的话,也只是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等一些网络数字化的东西。网络空间不依附于地球上任何一个确定地点而存在,它跨越国家、地区、民族限制,是一个没有边界的世界性社区。这个空间可以容纳全世界的人口,亦可以容纳海量的信息。

(2)流动自如

网络空间不仅仅是一个信息存储的地方,更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强的空间。首先,网络空间中的信息并非固定在一个场合或者节点,其随时有可能通过网民的点击操作从一个虚拟场所流向另一个虚拟场所,短时间内遍布整个网络,甚至流向现实社会并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流动性很强。从一个网站到另一个网站,退出一个网络社区进入到另一个网络社区,浏览这条新闻到浏览那条新闻。因此,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往往是漂移不定的。这种信息与网民的流动自如特点也是网络空间相对于现实空间来讲独有的。

(3)新的心灵寄居所、栖息地

网络的虚拟、匿名虽然减少了现实生活中真实可感的密切关联,却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同陌生人交往的安全性甚至真实性。网络空间既能充分享受网络所带来的自由、平等、解放,又能感受到传统空间所赋予人的安定感与认同感的实现。比起现实社会中亲密的朋友、爱人,很多人更倾向于向虚拟空间中的“人”说出心中最真实的感觉。[55]网络空间中可以让真实的自我得到放松与喘息,甚至可以暂时性地放下责任与义务,寻求一种潇洒畅快的感觉。“网络的隔离功能既能保证人们在身体与心理都不易遭受伤害的情况下,全方位地与网络空间中的陌生人进行接触和沟通,又能在网络空间中营造具有特色的地方,以便自己可以安稳、舒适地定居在那里(类似博客空间),而网络的链接功能又能充分保证这种接触和沟通的实现。”[56]于是,不知不觉中,网络空间便成了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新的心灵寄居所、栖息地。它所承载的已不再是现实意义上的物理实体和人生经验,而是心灵上的共同兴趣、爱好和境界追求。

(二)网络时间

现实生活中的时间具有线性和不可逆性特点。但在网络社会中,伴随网络技术特点所形成的是一种不同于现实的时间观——网络时间,这种网络时间观念及特点又伴随着网络文化及网络活动的开展与流行,逐渐形成了对现实生活时间观念的挑战与改变。

1.网络时间界定

网络时间是指由网络技术环境、网络文化环境所形成和决定的一种时间观念与时间逻辑。相比网络空间这一概念的经常提及,网络时间的概念在人文社科领域研究中少有提及。经典的社会学理论认为,时间支配了空间。卡斯特认为,在网络社会中是空间组织了时间。网络可以将混乱的事件相继次序同时并存于同一“场所”,从而消除时间限制,使工业社会所具有的那种线性、不可逆性、可以量度、可以预测的时间被不断消解,产生一种新的时间逻辑。[57]卡斯特称之为“无时间之时间”,并认为这种时间是网络社会中支配性的时间逻辑。在卡斯特认为,无时间之时间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即时性和无时间性。一方面,瞬间流转全球的信息混合了横越邻里的现场报道,为社会事件与文化表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时间立即性(immediacy),即时对话成为可能,人们根据各自的兴趣聚在一起,从事着多边互动。通信各方可以延搁几秒钟或几分钟,却没有电话不适于长久沉默的压力;另一方面,在同一个通信频道里,依据观看者——互动者的选择,网络空间中各种时间混合创造了一种时间拼贴。不仅各种类型的时间混在一起,而且不同类型的时间在一个平面上同时并存,既没有开端,也没有终结,更没有序列 [58],如此便形成了网络时间的独特之处。

2.网络时间特点

(1)随时无限

网络几乎是一个没有时间界定的领域。对于任何一个网民来说,如果想进入它,随时皆可。对于新闻传播领域的从业者或者新闻爱好者来说,网络既为信息发布提供了最快的平台,又为“最快、最早”提出了挑战,甚至早一秒晚一秒意义截然不同。因此“即时、快速、最快、最早”成为网络新闻发布尤其是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中必须要努力实现的目标。

(2)保留滞后

网络时间打破了传统时间的线性、不可逆性,使过去的时间可以保留甚至回放。网民可以在网络中搜索、提取自己所需要的过去的信息、资料。在网络人际传播中,网民既可以享受信息交流沟通的即时性,又能“容忍”或“利用”网络时间的滞后性。博客、论坛回帖、跟帖,QQ留言,E-mail等方式都可以随时进行,甚至长时间保留、滞后回复。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将过去、现在、未来(如定时发送邮件、贺卡)的时间共存于网络之中,成为随网民需要和意愿随时进行操作设置的无时间限制之时间。

(三)网络时空观对人类思想、言论的影响

网络社会的兴起使人类进入到一个全新的社会实践形式,网络社会中出现的新的时空观不仅决定了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言行,而且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对现实社会产生了辐射性影响,甚至决定着信息的生产、传播、扩散方式,决定着人们在信息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方式。

1.自由无拘束:表达欲与情感的尽情宣泄

在网络世界里,人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平等与解放。除了计算机等基础设施表现为物质实体外,网络社区与网络空间、时间给予人类更多的是精神与心灵的“栖息”与“交流”。因此,网络的世界是一个更好地表达自我、宣泄情感的场所,尤其是当网络作为草根媒体被广泛认同和使用的情况下,人们终于称为信息传播的“主人”。个人可以脱离社会群体与特定阶级、阶层甚至性别角色的依附与限制,在网络空间这个更加广阔的社会场域随意“遨游”,自由地展示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才华。

2.我的地盘我做主:自我、自主、参与、共治

网络空间一方面拓展了人类的生存空间,使人们的生存有可能同时保持多个维度和层面;另一方面也引导人们在奇妙的拟像世界之中随意游走挖掘“自我”与实现“自我”,这种跨越传统物理区域限制而与广大网民沟通和互动的方式,重新塑造了个体的自我、自由空间。同时,他人的认同、交流共享以及对现实社会的深刻影响不断强化着个人的自我意识、个体意识、自主意识,尤其是在网络事件、突发事件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广大网民参与热情高涨,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显露出极强的公民意识和“共治”意识。

3.“即时表达”与“快速传播”——超强时间观念

在海量信息的包围中,网络新闻信息要想获得关注首先就要做到“快”。网络传播的时效性极强,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相当的传播范围和影响效果。2005年2月发生在伦敦的连环爆炸案就是通过网络进行了最先发布。事件的目击者、亲历者、幸存者第一时间把事发的信息(包括事发经过、伤亡情况、破坏程度等)通过电话(手机)告诉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在震惊中他们的家人和朋友,甚至是他们自己迅速通过网络传播了这一重大新闻。[59]短短几分钟后,全世界都得知了这一事件。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还表现在信息更新上,平时每隔几分钟就会更新一次,在遇到突发事件或热点事件时,新闻信息甚至是几秒钟更新一次、一秒钟更新几次,24小时的实时更新也得以实现。

4.随时皆可,随时皆不晚——无时间之观念

事件的突发、瞬间即逝以及网络的开放、即时培养了人们对于时间的“快”“赶”,但另一方面网络的“随时性”“无时间限制”特点也使人们滋生了对于一些非突发、非急速事件处理上的“随意”。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学习、工作,这些人往往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灵活分配和运用时间,不再遵守现实生活中的工作作息和任务安排。可以看出,网络时间正在逐渐渗入现实世界,甚至成为现实生活、工作、学习中的一种支配性的时间逻辑。

三 虚拟表达与真实舆论

在网络社会里,网民既可以以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在网上提出批判与意见,又可以以网络匿名和虚拟身份表达观点和建议。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网民仍是以网络匿名和虚拟身份进行言论表达,但其体现的仍是一种真实的舆论。

(一)网民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

尽管网络具有虚拟性,网络社会也已经崛起形成,但在网络中进行表达的网民却并非来自另一个社会,而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公民。“必须强调的是,网民首先是公民。不仅因为每一个马甲与ID都对应一个真实的人,而且因为网民的权利亦超不出公民应有之权利。”公众通过匿名以及网聚的力量,获得其在常态社会生活中所无法实现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表明网民是“隐身的公民”。但有学者提出,尽管网民体现了公民的特点与意识,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以“隐身公民”,而不是以真实姓名与真实身份参与社会事务之时,这未尝不是现实真实社会的遗憾。[60]

(二)表达欲的释放

从心理学角度来讲,人类都有一种最基本的心理需求与渴望:感知世界并对这个世界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反应。这种判断和反应的实现,便是人类表达欲的释放。每个人都有表达欲,但并不一定能找到合适的表达途径。在以往由传统大众媒体主宰的情况下,公众对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表达都受到很多限制。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媒体的“草根性”和“虚拟匿名性”成就了网络的最大魅力,网络已经成为网民表达欲释放的重要平台。

(三)话语权的实现与满足

20世纪70年代法国哲学家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中写道:话语就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话语是权力,人通过话语赋予自己权力。话语权意即言说与表达应该享有的自由度,它是社会在尊重自然权利与崇尚理性法则之下私权利对抗公权力的状态,是公民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政治权利。[61]在传播学中,我们经常提及公民的话语权(the right to speak)。广义地讲,话语权是指公民在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传播思想观点的自由。话语权的施行者(即传播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群体,其所用符号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如焚烧敌国国旗)。中国人民大学郑保卫教授曾站在新闻学的角度进行了界定,认为话语权是公民运用媒体对其关心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不可让与和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62]而网络话语权就是指作为公民组成部分的网民具有表达观点的权利,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各种社会现象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网络话语权也能通过集合性意见对权力机关产生一些规劝效果,发挥潜在影响力。[63]

话语权是一项基本人权。[64]但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公民尽管拥有法律上的认可,但在使用上却未能普遍得以实现。作为一种原发舆论形态,网络舆论的出现,不仅最大范围最大限度地实现和满足了公民的这项权利,凸显了民意的表达,并且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空间和对现实的干预压力。不仅对传统媒体产生了深远影响,甚至影响到了政府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裁判,推动事件的进展与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对中国现有的各种社会问题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很多被称为“隐形公民”的普通网民第一次感受到了行使话语权的成就与责任。这种成就与责任的满足则进一步激发了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热情与能力,培养了公民政治意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

(四)网络舆论:比现实舆论更多元更复杂

尽管在网络空间中我们无法直接了解网民的真实信息,我们看到的只有网民在网络中留下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数字化的表现形式及其表达的观点、态度。但正是这些匿名和隐匿使这些文字、图片、视频及其观点、态度有可能是更加真实的社会图景和社会舆论。

1.无现实环境压力下的真心话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言论都要受自己所处现实环境的压力影响,并非“怎么想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尤其是在面对记者采访、面对镜头时,经常是“场面话”而非“心里话”。即使说了“心里话”,媒体编辑在后期处理中也可能出于某种原因的考虑而进行改编、过滤甚至删除。因此,现实社会中媒介所反映的舆论,尽管大多数都有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可循,但却是多种因素考虑下巧妙“包装”“加工”的结果。而网络舆论中,发言的网民在匿名、虚拟下往往不受其现实的社会角色、地位以及道德规范等的限制与约束,可以针对某一新闻事件大胆地有感而发,说出心里话,真正做到“怎么感受怎么说”“怎么想怎么说”。

2.能够较真实全面反映舆论的多样性、复杂性

舆论由于主体的多样性、客体的复杂性决定了真实自然的舆论必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但在政府、传统媒体的强力引导和控制下,现实舆论往往体现出“千报一面”的“舆论一律”,即使有“不一律”情况也是在大的“原则”“方向”范围允许之内。在网络社会中,控制与强制环境的相对松缓使得网络舆论中真正出现了“多种声音”:既有真相的揭露和正义的评判,也有虚假的捏造和恶意的诋毁;既有摆脱现实环境压力的心声袒露,也有不受节制的心理宣泄;既有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监督,也有追逐个人利益的事件炒作。[65]因此,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的“多音”性,并非网络舆论的缺点与不足,反而是全面真实体现舆论真正本色——多样性、复杂性——的优势所在。尽管鱼目混珠、泥沙俱下,但却有利于我们更加真实、更加全面地认识现实中的社会图景与社会舆论。同时,全面客观地了解网络上的多种、复杂情绪或意见,有利于政府“通过各项公共政策,多方面改善民生,为弱势群体生活托底,释放中等收入群体的焦虑,提升社会各阶层‘获得感’”,有助于驱散舆论场的焦虑和不安全感。[66]

3.社会真实的投射与融合,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否认,目前网络已经融入了现实生活并成为现实真实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网民的人均周上网时长为27.6个小时,相比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9年的18.7个小时增加了8.9个小时,人们花在网络世界的时间越来越长。网络在不断的发展中与人类社会现实、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断融合,在促进网民关注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2018年中国互联网舆论分析报告指出,“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成为很多中国人了解新闻时事的第一信息源;人们通过这些渠道将与自身真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如教育、医疗、个税、楼市、股市等问题进行反馈与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