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和谐社会概念辨析
对于和谐社会的理解,近年来学术界进行了诸多研究,形成了众多的研究文献。
一是强调和谐的社会形态。庄锡福(2005)认为,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有机的社会、自治的社会、公正的社会、温馨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朝这4个方面努力;[2]而宋思伟、孙建成(2009)则把和谐社会形态描述成大同社会。[3]
二是强调民主和社会公平等。李锦坤、杨义芹(2005)认为,和谐社会应从价值理念、发展理念、民主理念、法治理念、公平理念、自然理念和渐进理念等多方面进行理解。[4]在此基础上,刘建华(2005)明确提出和谐社会发展的6点发展理念,即以民主法治求和谐,以实现公平求和谐,以促进诚信求和谐,以激发活力求和谐,以维护稳定求和谐,以统筹发展求和谐。[5]而熊滨(2005)则以社会公正作为落脚点,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必须包含实质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等理念。[6]刘琼华(2007)进一步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核心价值理念,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崇高目标和理想。我们要深刻领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及意义,客观正视目前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机会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平、司法不公正等严重的公平正义缺失问题,树立正确的公平正义理念,通过建立利益调控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公平正义。[7]而秦瑞芳、李来和(2006)从文化模式转型的角度,认为和谐发展的理念在于立法,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需要文化模式转型,这种转型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新的制度文化模式,后者的关键要素是和谐立法理念,这种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参与和谐、法律制度设计和谐两方面内容。[8]
三是强调科学发展观。黄力之(2005)认为,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9]毕力夫(2006)认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10]黄天柱、李楠(2008)则从幸福理念角度入手,认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提倡幸福理念是以人为本的和谐观;而构建和谐与促进国民的幸福感密切相关,其着眼点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这既体现了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11]李国兴(2008)则将毕力夫(2006)的和谐发展理念进一步具体化,指出构成 “普遍和谐”观念的雏形应该蕴含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自我身心内外和谐等4个方面。[12]刘俊祥(2006)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容提出,建构和谐社会需要确立和坚持10项人本政治理念,认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谐社会的理想境界是人的交互主体性和谐,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是以人为本的主体和谐。[13]易杰雄(2008)也认为科学发展观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认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14]以科学发展观为发展理念的观点,孙文营(2008)研究得比较深入,他从相互关联的三重维度来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为科学发展观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15]张春阳、吕元礼(2007)通过研究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发展理念后指出,民本理念、包容理念和法治理念为新加坡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认同基础、共生前提。[16]除了单纯的人本发展理念以外,胡少维(2007)则提倡全方位的发展理念,他把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理念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等多个角度,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17]王忠武(2008)在胡少维(2007)的基础上具体指出和谐社会的主导性价值理念主要应是人本价值理念、科学价值理念、道德价值理念和审美价值理念。[18]
四是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蓝蔚(2008)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条件、历史传统、区域特点、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因素出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着眼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共同发展的整体和谐发展理念,坚持机会平等、分配正义、利益分享的社会公正发展理念,化解高危社会风险的发展理念,包含独立自主、竞争合作、开放包容、应变性的理性人格发展理念构成了西部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19]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理念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更加注重整体全局的观念,以系统性和多元化的发展理念代替非系统性、单项型的发展理念;第二,不唯经济增长而增长,和谐发展理念由经济范畴和领域全方位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范畴和领域;第三,将不顾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约束的粗放式发展理念改变为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框架中的发展理念;第四,注重区域、城乡及人的和谐发展,特别是将人的发展作为和谐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