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和谐的发展理念与当前的不和谐因素
1980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192美元,位列世界196个国家/地区的第189位。根据2011年的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排名,在181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为5414美元,位列第89位。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增长的奇迹,从GDP的总量和增速角度来看,2011年,我国的GDP总量是72981.47亿美元,年经济增长率接近10%,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位。
但是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发展不可能没有代价和冲突。中国在经历高速发展与经济繁荣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经验研究发现,在许多国家由不发达走向发达的历程中,社会冲突也体现了呈“驼峰形”(hump-shape)过程的经验规律。也就是说,在一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初期,往往伴随着社会冲突的急剧增加,然后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冲突开始缓解。19世纪末,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传统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受到冲击,因而社会出现深刻变化而产生剧烈的社会冲突:市场失序,腐败猖獗,贫富悬殊严重,种族骚乱,劳资冲突,犯罪率居高不下,这些正是后来20世纪初美国进步运动的渊源(王希,2002)。中国社科院课题组在《2005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1993~2003年,中国的群体性事件由1万件增加到6万件,涉及人数由73万人上升到307万人。胡鞍钢、王磊(2005)将当前中国社会不稳定现象概括为7个方面:一是社会案件数量迅速上升;二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三是劳资矛盾冲突加大;四是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明显增多;五是各类重大事件频繁发生;六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七是艾滋病和死亡人数高速增长。这些都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孙立平(2004)直接将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定义为“断裂社会”。[1]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2005年,中央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对于过去的小康社会,“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一个全新的概念,而且还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发展的理念要更多强调和谐发展,而不是单纯的GDP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