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制度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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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

社会和谐是指各种矛盾和关系配合协调,相生相长。古希腊哲学家、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矛盾双方的“协合”或“和解”。在音乐、几何、雕塑、宇宙天体中都有和谐的范例,它们的数字比例就是黄金分割率0.618:1,这个古老的原理也适用于社会。[20]在现实生活中,发展的不和谐因素其实还有很多,当前的和谐发展理念也是源于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总结,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新问题、新矛盾也不断涌现,由此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李君如(2005)认为,当前社会最大的不和谐因素是收入差距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21]王宗礼(2005)认为,收入差距的拉大和权利不平等相互叠加、相互加强,已经成了我国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不和谐因素。[22]而顾钰民(2008)认为,经济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经济关系和谐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和谐。因此,收入差距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不和谐因素。[23]吴海燕(2006)较为全面地总结了当前社会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的矛盾;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治安环境较差引发的矛盾;土地承包、征地赔偿引发的矛盾;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正引发的矛盾;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环境恶化引起的矛盾。[24]陈永志、钟春洋(2006)也经过进一步总结,得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当下最主要的不和谐因素,并对产生不和谐因素的原因进行了探究,认为这一系列不和谐的因素是长期以来诸多矛盾累积的结果,重要原因在于制度安排的失衡。[25]何荣山、刘培森(2011)的研究将当前不和谐因素总结为3点:分配不公凸显,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社会排斥与制度公平建设滞后。[26]鱼俊清(2007)全方位考察了当前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认为其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经济利益矛盾尖锐化,二是政治领域矛盾凸显化,三是思想领域矛盾多样化,四是民族宗教矛盾复杂化,五是样体性事件成为主要形式。[27]张海波(2012)从生成逻辑上认为我国转型期收入差距拉大,阶层结构固化,制度结构开放度不够,政治体系不均衡,游民群体扩大才是社会不和谐最本质的因素。[28]董怀军、李俊斌(2009)提出当前社会具体表现出来的就业问题、医疗卫生问题、教育公平问题、收入分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构成了当前不和谐因素。[29]青连斌(2012)把当前社会具体不和谐因素直接归结为民生问题突出,民众的不满情绪增加。[30]李杰(2011)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角度出发,认为西部发展不和谐因素包括以下4点:经济利益矛盾是西部矛盾的集中表现,农村土地利益矛盾是西部最为突出的矛盾,民族宗教矛盾错综复杂是西部矛盾的显著特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矛盾是西部矛盾的又一特点。[31]

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不和谐因素,何荣山、刘培森(2011)认为,既有发展不够的问题,也有共享性不足的问题,但归结起来都是增长方式和机会公平性问题。[32]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白津夫(2004)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当前经济社会所处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构建和谐社会,就是针对我国改革仍处在攻坚阶段,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的特点,针对现阶段各方面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引发经济波动、社会动荡的因素较多的难点,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的科学谋划。[33]